《以色列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屋顶太阳能计划以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7-23
  • 以色列政府近日宣布支持一项全国性计划,将在公共体育设施屋顶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今年,政府将拨款3400万以色列谢克尔(约合920万美元)支持地方政府部署屋顶太阳能项目,并提供为期三年的建筑许可豁免。相关部门表示,未来还将推出更多监管减免措施,以加快太阳能基础设施建设。

    以色列能源部长埃利·科恩表示:“这一计划将帮助地方政府把支出转化为收益投资,增加公共遮阳区域,使社区活动不受天气影响,同时助力实现以色列2030年可再生能源目标。”根据能源部研究,全国3500多个公共运动场若加装太阳能顶篷,可提供约500兆瓦的装机容量。

    以色列近年来持续推动太阳能发展,今年早些时候提出到2030年新增10万个太阳能屋顶的计划,预计可增加1.6吉瓦的太阳能发电能力。今年7月,该国还出台新规,要求新建非住宅建筑(屋顶面积超250平方米)和独立住宅(屋顶面积超100平方米)必须安装太阳能系统。2024年,以色列太阳能发电量预计增长900兆瓦,其中大部分来自商业购电协议项目。

  • 原文来源:https://www.nengyuanjie.net/article/116015.html
相关报告
  • 《储能被列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编制规划》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5-07
    •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事项》指出,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在电源侧研究水电扩机改造、抽水蓄能等储能设施建设、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0〕2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是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南,对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优化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实现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科学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创新方式和保障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降低成本、扩大规模、优化布局、提质增效,实现高比例、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落实规划编制的重点任务   (一)突出市场化低成本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战略。“十四五”是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重要窗口期,也是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成本竞争优势,坚持市场化方向,优先发展、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应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总体布局和整体优化利用,各地区应将优先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作为本地区能源规划和能源开发建设的首要原则,能源消费市场规模大且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空间有限的地区,应积极接纳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   (二)系统评估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全面梳理本地区水电(含抽水蓄能,下同)、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系统分析生态、环保、林业、草原、文旅、军事等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土地制约因素,研究提出各类可再生能源可开发空间。结合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趋势,深入评估本地区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及分布。同时,考虑我国能源革命战略实施及未来可再生能源仍将大规模发展的需要,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为可再生能源中长期战略发展预留开发空间。   (三)科学论证“十四五”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全面评估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围绕国家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和特点,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发展经济性、电网消纳和送出、创新发展及系统优化等因素,统筹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受入地区还应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从外部受入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明确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以及可再生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纳入本地区能源“十四五”规划。   (四)认真研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在做好送受端衔接和落实消纳市场的前提下,通过提升既有通道输电能力和新建外送通道等措施,推进西部和北部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资源配置范围。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非电利用,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等非电利用方式,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中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在我国能源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国家能源电力体制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机制和市场环境,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相关技术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在此基础上,科学提出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   (五)统筹做好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和跨省区输送。把落实好消纳市场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的重要前提,把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能力、扩大可再生能源跨省区资源配置规模作为促进“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电源侧研究水电扩机改造、抽水蓄能等储能设施建设、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在电网侧研究完善省内和区域电网主网架,提升跨区域电网输送能力,优化调度运行机制,为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互济调配提供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在用户侧结合新型用电领域(电动车、电供暖等)、电力需求侧响应、综合能源服务等用能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需求侧灵活性,研究挖掘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   (六)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建设。围绕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配套等方面,研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的举措。深入研究“十四五”及中长期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趋势,相关技术融合及产业融合发展趋势。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能力,重点突破一批关键“卡脖子”技术问题,研究建立机构、企业和高校等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模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七)研究提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健全政策统筹衔接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土地、环保、林业等政策的衔接协调,建立多规合一的统筹规划体系。研究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目标责任主体和考核机制,建立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动态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研究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体系。研究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涵盖规划实施、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动态评价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组织   (一)完善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牵头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国家地热能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及相关行业协会、开发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及企业参与规划编制工作。   (二)做好规划衔接。要按照规划编制工作统一部署,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综合能源规划、各分领域能源规划,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环保、交通等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技术单位在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及时做好沟通对接和技术服务,协助做好国家与地方规划的衔接。   (三)广泛征求意见。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对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论证。要通过专题研讨、座谈研讨、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研究论证充分。   四、进度安排   (一)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   2020年4月上旬前,完成规划研究报告初稿。   2020年6月底前,结合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成果,完成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的初步衔接。结合国家综合能源规划和分领域能源规划进展情况,完成可再生能源规划和相关能源规划的初步衔接。完成规划研究报告中间稿,通过座谈研讨等方式,听取吸收相关方意见,并持续论证完善。   2020年9月底前,持续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地方规划、国家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我局相关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进一步完善后正式报送我局。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相关方正式征求意见。   2021年3月底前,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上报或印发。   (二)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   2020年4月中旬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已有规划研究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提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初步思路,主要包括发展基础、总体思路、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以及希望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的重大项目、工程示范和创新机制等建议,并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初步思路提交我局。   2020年5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完成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规划初稿,并于5月底前提交我局。   2020年11月底前,配合我局做好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衔接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和其他规划内容的衔接情况,修改完善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并将正式稿报送我局。   各地区和相关单位请按照要求尽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国家能源局将根据进度安排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协调推进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1GW!山西忻州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5-18
    •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近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忻州市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3年底,分布式能源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全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总规模力争达到100万千瓦左右,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较2022年实现翻番,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各类应用场景“百花齐放”。 文件还指出,推进分布式光伏融合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乡村振兴光伏计划。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支持农村分布式能源新业态发展。到2025年,新增发电装机5万千瓦左右。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区域,积极推动“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试点示范,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农房屋顶、养殖大棚和农业大棚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助力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拓展项目开发应用场景,推进光伏发电与生态环保、文化旅游、康养产业相结合,引导项目开发企业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脱贫户增收。 交通廊道光伏计划。利用各类交通设施沿线、服务区等建设交通廊道分布式光伏项目。到2025年,新增发电装机10万千瓦左右。在各类交通沿线、开发区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资源,以及高速公路边坡、服务区、收费站及匝道,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通过资源勘察评估、分类梳理整合、统筹打包开发等方式,探索规模化分布式光伏或小型集中式光伏等绿色交通项目开发建设。统筹分布式光伏建设与公路绿化,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低碳公路、低碳隧道、低碳服务区等各类光伏廊道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在安全标准、成本控制及接网模式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和经验做法。 建筑屋顶光伏计划。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场景。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新增发电装机5万千瓦左右。积极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新型城镇化区域等公共建筑屋顶和停车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有序发展“光伏+建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现光伏发电系统与场地、设施的功能性融合。鼓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满足技术性、经济性条件下,预留发展分布式能源的荷载能力和配网容量,稳步推动“光伏+工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有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整县试点光伏计划。推广保德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经验,完成原平市、五台县、忻府区三个国家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试点可退出、可替换,加大竞争激励,力争2023年底按照试点要求建成示范县,新增发电装机11万千瓦。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在整县(市、区)屋顶光伏试点推进过程中,积极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整县(市、区)分布式能源发展与县域经济绿色转型提供实践参考。 规范项目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分散式风电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完成项目备案后向电网企业申请并网;“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全部自发自用”分散式风电项目,在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由市能源局组织实施。 原文如下: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具有直接面向终端用户、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污染少等特点。积极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聚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号),结合忻州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个转型”的决策部署,以提升资源开发效率和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规范协调健康有序发展为主线,通过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分类推进,探索创新开发模式,进一步夯实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有效支撑新型能源体系构建,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努力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为忻州打造全省绿色能源产业基地提供坚强的动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3年底,分布式能源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全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总规模力争达到100万千瓦左右,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较2022年实现翻番,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各类应用场景“百花齐放”。 三、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就近利用。优化发展方式,坚持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构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多元迭代发展新局面;充分结合地区资源禀赋,统筹开发利用方式,优先就地、就近消纳,减少能源输送距离和转化环节,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坚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守“三区三线”,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全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 ——市场主导、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跨部门、跨行业协同配合,共同努力创新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分布式电源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强技术研发,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能力升级,巩固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 ——协同融合、试点探索。加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各方面政策协同,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分布式能源与新兴技术、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等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分布式可再生电源项目的各类试点和示范,深入探索各种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总结积累试点经验,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融合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 乡村振兴光伏计划。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支持农村分布式能源新业态发展。到2025年,新增发电装机5万千瓦左右。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区域,积极推动“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试点示范,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农房屋顶、养殖大棚和农业大棚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助力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拓展项目开发应用场景,推进光伏发电与生态环保、文化旅游、康养产业相结合,引导项目开发企业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脱贫户增收。(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交通廊道光伏计划。利用各类交通设施沿线、服务区等建设交通廊道分布式光伏项目。到2025年,新增发电装机10万千瓦左右。在各类交通沿线、开发区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资源,以及高速公路边坡、服务区、收费站及匝道,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通过资源勘察评估、分类梳理整合、统筹打包开发等方式,探索规模化分布式光伏或小型集中式光伏等绿色交通项目开发建设。统筹分布式光伏建设与公路绿化,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低碳公路、低碳隧道、低碳服务区等各类光伏廊道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在安全标准、成本控制及接网模式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和经验做法。(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屋顶光伏计划。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场景。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新增发电装机5万千瓦左右。积极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新型城镇化区域等公共建筑屋顶和停车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有序发展“光伏+建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现光伏发电系统与场地、设施的功能性融合。鼓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满足技术性、经济性条件下,预留发展分布式能源的荷载能力和配网容量,稳步推动“光伏+工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有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市住建局、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能源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整县试点光伏计划。推广保德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经验,完成原平市、五台县、忻府区三个国家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试点可退出、可替换,加大竞争激励,力争2023年底按照试点要求建成示范县,新增发电装机11万千瓦。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在整县(市、区)屋顶光伏试点推进过程中,积极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整县(市、区)分布式能源发展与县域经济绿色转型提供实践参考。(市能源局、忻府区、原平市、五台县人民政府、国网忻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分散式风电就近开发,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风电下乡入景计划。紧抓全省建设分散式风电帮扶小镇机遇,利用各类农村集体闲置土地推动开发忻州市分散式风电帮扶小镇,到2025年新增发电装机10万千瓦左右。创新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以县域为单元大力推动乡村风电开发建设。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重点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合理利用农村集体闲置土地、荒山丘陵、采煤沉陷区及周边地区等土地资源,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就地开发、就近消纳。拓展风电应用场景,推进风电与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相结合。(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风电技改扩容计划。持续推进临近寿命期的风电发电设备退役改造,科学谋划老旧风场扩容升级,到2025年新增发电装机20万千瓦左右。积极推进存量风电项目技改扩容,科学、合理、有序开展老旧风场更新换代工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有关管控要求,充分挖掘老旧风场土地、风能资源潜力,充分释放存量项目资源潜力。鼓励开发企业、设备厂商等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研究,形成有利于老旧风场更新规模化实施的市场开发模式和金融创新机制,推进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网源规划建设衔接,实施“能源服务下乡行动” 配电网数字转型计划。持续推进农网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电网接纳分布式能源的承载力。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衔接,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结合乡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电动汽车下乡用电等发展需要的智能化配电网,筑牢乡村振兴电气化基础。加快配电网数字化发展进程,依托5G实现配电网差动保护大规模应用,提高配电网的可靠性、系统运行效率及清洁能源利用率,更好适应分布式能源大规模深度渗透。(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国网忻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乡镇能源服务计划。创新能源服务商业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建设一批具备公共服务能力的乡镇能源枢纽站点。积极开发利用乡镇及周边区域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配套建设高安全性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桩),加强站点专业技术水平,提升终端能源诊断检修综合服务能力。通过集体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探索乡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村集体经济壮大提质统筹推进的有效路径,构建乡村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多元直接消纳利用,实施“消纳提升示范行动” 多元直接利用计划。探索在满足资源和消纳条件的区域建设可再生能源与终端用能集成耦合的分布式能源多元直接利用项目。在学校、医院、机场、高铁站、长途汽车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具备条件的区域,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终端冷热水电气等集成耦合利用,促进风光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自产自用比例。进一步推广繁峙县可再生能源供暖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供暖应用。(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绿色低碳示范计划。优选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开发区和乡镇,争取创建省级绿色低碳示范区和低碳能源小镇。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运输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区域加快布局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创建绿色能源示范园区。结合增量配电网试点,积极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扩大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和应用规模。(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项目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分散式风电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完成项目备案后向电网企业申请并网;“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全部自发自用”分散式风电项目,在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由市能源局组织实施。 (二)实施资源评估。对全市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全面勘查评估,按照资源禀赋、土地用途、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等情况,准确识别各县域单元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资源潜力,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储备开发等进行前瞻性布局,持续更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 (三)建立引导机制。实施区域承载力预测引导机制,每年第四季度,国网忻州供电公司根据电力负荷预测、电网消纳能力、电网项目规划等条件,以电网的最大承载力测算确定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技术可接入规模,报市能源局并面向全社会公开,为企业投资决策做好支撑。 (四)提升服务水平。电网企业要适度超前规划布局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对于已核准或备案的分布式电源项目,要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认真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完善分布式电源接网服务程序,为分布式电源提供便捷高效的接网服务;要配合市、县能源局进一步加大对分布式电源的舆论宣传工作力度,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营造有利于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分布式能源企业给予金融授信和股权投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分布式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和融资担保。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布式能源发展工作专班(忻政办函〔2023〕12号),负责统筹全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加强业务衔接,强化在政策扶持、行业管理方面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全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 (三)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落实工作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忻州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