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智慧农业的发展路径》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 袁雪
  • 发布时间:2024-11-12
  • 欧盟通过多年的政策引导,立足欧盟自身内部差异和农民需求差异,加强智慧农业的理念创新与技术适应性,形成与欧盟各个区域相适应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并扩大农村基础设施覆盖面,提高不同主体数字技能应用能力,使其智慧农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
    精准锚定内部差异 区域集群发展智慧农业。
    欧盟地区幅员辽阔,各个区域的农情各不相同,因此,欧盟需要考虑自身地区间的差异发展智慧农业。
    依据欧盟区域特征,差异化发展智慧农业。欧盟各成员国和区域之间的差异,促使欧盟需要考虑这种差异发展智慧农业。智慧农业具有巨大的农业生产潜力,但欧盟成员国所涵盖的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各不相同,各个成员国可能有不同的农业生产部门,不同的农业文化传统和不同的经济状况。因此,考虑复杂的农业生产情况,欧盟整合农情相似的成员国,采取区域集群的方式,并在满足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中“公共卫生和动植物健康、环境、动物福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差异化发展智慧农业。为了充分解决差异化的问题,欧盟通过重点项目连接各个区域内部的数字创新中心、能力中心、大学农业研究机构、试验站、农场、推广机构等组织,涉及欧洲耕地作物、畜牧业、水果、蔬菜、水产养殖5个农业生产部门,设立了28个旗舰创新实验室,将智慧农业技术提供者和区域农户联结在一起,解决区域的农业挑战,满足相对应区域的智慧农业发展需求。同样采取此方式的还有欧盟农业机器人开发项目。这一项目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生产特征和种养类型划分区域,研发适宜该区域农业生产的农业机器人,以应对欧盟面临的农业劳动力缺失的问题。
    在满足区域智慧农业发展的前提下,欧盟鼓励跨区域互相交流,形成泛欧洲化的智慧农业技术创新生态。鉴于没有单独一个研究机构能够在智慧农业所有领域成为领跑者,需要不同数字创新中心和能力中心相互联系,有效利用欧盟资源,通过不同数字创新中心之间的互补,相互提供不同的智慧农业创新测试基础设施和专业知识,以刺激进一步的创新。此外,为了进一步促进欧盟农业部门智能化转型,其重点项目还通过开放式选拔,吸引智慧农业技术提供商进行技术研发,提供70%~100%的项目资金,帮助技术提供商度过智慧农业技术研发的生命周期,以促进欧盟整体区域智慧农业的创新,形成欧盟农业创新生态。
    重视欧盟农户差异加强智慧农业技术适用性。
    欧盟在加强区域内部的智慧农业创新的同时,还注重农民的差异,包括农户的规模差异和种养差异,研发相适应的智慧农业技术,以促进欧盟农户对智慧农业技术的采纳,从而优化不同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并进一步通过使用智慧农业技术而提高环境效益。
    欧盟农户之间、农场规模之间的差异较大,这促使欧盟需要考虑这种差异发展智慧农业。从农场规模上来看,欧盟大农场比例虽然只占了3%,却拥有欧盟53%农业用地面积,而欧盟小农场比例为93%,只占农业用地总面积30%。自动导向系统在中欧和北欧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帮助大农场实现了利润最大化。除此之外,针对智慧农业应用过程中的新增成本和中小规模农场主的认知偏差与操作困难,欧盟积极探索小农发展智慧农业的路径方式。特别是在欧盟东扩过程中,大量中小型农场涌入,成为欧盟发展智慧农业必须要着重考量的一部分。
    欧盟本身具有成熟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成熟的工业体系,使之能根据欧盟内部的种养差异,研发适宜智慧农业技术。欧盟在实施2014至2020年共同农业政策时,依托共同农业政策的第二支柱(欧盟农业农村发展基金),并协同“地平线2020”计划资助了不同作物智慧农业技术的开发,涉及不同动植物农业机器人、动植物生长模型、图片成像、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注重农业创新技术和知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不断开发智慧农业前沿技术,还兼顾开发成本低、包容性强的智慧农业技术,并通过众多项目实地检验了这些技术的有效性。同时欧盟还开发了一系列智慧农业技术的成本效益分析模型,帮助不同的欧盟种养户评估采纳智慧农业技术的效益。
    线下线上平台双开放定制智慧农业解决方案。
    欧盟依托自身强大的工业基础,研发了众多的智慧农业技术,但是农户依据自身区域特征选择科学有效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成为重要问题。欧盟通过多年实践探索,制定了欧盟智慧农业解决方案的定制方式。
    欧盟鼓励农民、顾问、工业界、智慧农业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合作,克服智慧农业方案的复杂性。为了克服不同区域农户面临的技术、社会、环境、监管和经济等因素阻碍,定制符合农民需求的个性化智慧农业解决方案,欧盟采取多元主体合作的方式,协调智慧农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通过地区创新中心线下平台,召集各个主体参与智慧农业专题探讨,从探讨中确定农户对智慧农业技术使用的障碍和需求,制定完善的以农民为中心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智慧农业专家和顾问帮助农户识别具有高性价比的智慧农业种养解决方案,发展农户使用和推广智慧农业的方案。同时,农户的需求为工业界的技术供应商提供识别具有商业潜力的发展方向,为技术供应商升级智慧农业服务提供了有效的依据。而农户最终的反馈为研究人员和技术开发人员明确了智慧农业技术进步的方向。为了有效应对欧盟内部复杂的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民需求,充分发挥欧盟智慧农业的大量研究成果和商业应用,形成直接使用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清单。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接轨智慧农业。
    欧盟通过加强基础设施保障智慧农业的发展需求,防止区域间的数据鸿沟进一步加深,提高农民与外界互通互信的能力,方便其获得智慧农业技术解决方案,并通过开放、低成本、包容性的智慧技术平台,普惠欧盟农民。
    建立基础设施,满足智慧农业发展条件,弥合地区间的“数字鸿沟”。智慧农业的设备使用,以及通过设备收集—储存—应用数据这一个过程都需要高速率的网络带宽。例如,精准种植要求带宽在每秒60兆比特及其以上速率才能有效运行,并需要能够完全覆盖耕地。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避免偏远地区的农村和农民陷入“数据鸿沟”。
    通过联结不同信息基建设施,搭建低成本包容性智慧农业平台,收集农业数据,提高农业数据附加值。为了使所有农民都受益于智慧农业,欧盟开放了哥白尼和伽利略卫星系统,建设FaST农业免费开源数据平台,解决农场结构差异和整个欧盟制定的解决方案的零散化问题,为整个农户提供决策支持系统,消除大小农户之间获得数据的差异。同时,FaST平台可以通过农户上传的土壤、作物、气候等数据,并依靠平台算法,优化农户水肥的投入,解决了依赖静态数据而进行的农业生产行为。在减少成本的前提下,更有效地实现了欧盟所规定的环境法律法规。
    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发成本低、包容性强的智慧农业平台,欧盟进一步挖掘农业数据的潜力,不仅实现了数据共享和智慧农业解决方案的互操作性和集成性,还通过“动态”的数据方式促进了欧盟农民有益于环境生态保护的行为,提高了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包容度,减少了数字排斥的现象。
    提升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2019年4月,欧盟24个成员国与英国签订了《欧洲农业和农村地区智能和可持续数字未来宣言》,旨在实现更加智能和更可持续的未来农业,并制定了涉及数字技术创新、新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数据汇集与共享机制的智慧农业支持政策,以确保欧盟智慧农业处在前沿。此外,欧盟通过共同农业政策以及各成员国的农村发展方案,规定了成员国可提供的智慧农业支持方式,鼓励成员国更好地利用和管理农业数据,并为中小型农场设计易于使用、负担得起、维护成本低的智慧农业设备。为了防止小农户可能因为缺乏知识和投资资金而无法跟上新技术的步伐,从而导致大小农户之间“数据鸿沟”的加剧,欧盟通过“地平线2020”计划,传播智慧农业的创新知识,为中小型农场提供了更好的农艺数据和智慧农业技术支持,并通过各项计划对农户和智慧农业研究人员给予资金支持以支持智慧农业发展。
    智慧农业作为一种农业生产的颠覆性创新,大量数据从传感器、农业机械产生,并最终汇聚到高科技供应商手中,对欧盟农户带来了技术风险,特别是对小农户。高科技供应商通过对小农主体的数据分析,可能会加剧小农户对这些公司的依赖,威胁欧盟小型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欧盟推出了《欧盟农业数据共享行为准则》,阐明了分享农场和农业生产链产生数据的一般原则和合同关系。该准则界定了农业数据获取和使用的权利,是欧盟承认和保护农业数据价值迈出的重要一步,保护了中小型农场的数据权利。
  • 原文来源:http://www.amic.agri.cn/secondLevelPage/info/39/194652
相关报告
  • 《“光伏+”为旱区农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 来源专题:耕地与绿色发展
    • 编译者:张毅
    • 发布时间:2025-10-08
    • 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需求日益凸显,近二十年来国家持续大力支持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推动新能源行业实现跨越式增长,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的重要标志。截至2024年底,全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约达14.1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40%以上,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光伏+农业”是将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广泛应用于现代农业中的一种创新模式,涵盖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灌溉、病虫害防治以及农业机械动力供应等多个领域。该模式不仅能够高效利用光能资源产生清洁电力,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还能为能源匮乏地区提供稳定电力支持,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光伏+农业”的发展既有助于缓解我国能源供应压力,也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有效路径。 一 旱区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地带,我国旱区面积广阔,涉及16个省区,主要分布在三北地区。三北地区分布着超过10亿亩沙漠和7亿亩戈壁,光照资源丰富,理论光伏装机容量可达100亿千瓦,使“沙戈荒”地区成为我国光伏发电开发的重要区域。今年6月,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三北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治沙规划(2025–2030年)》,提出到2030年新增光伏装机规模2.53亿千瓦,治理沙化土地1010万亩,新增装机规模约占全国光伏总装机容量的40%。规划强调,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结合传统治沙技术,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光伏治沙项目,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沙区农业与生态治理高质量发展。在推进光伏治沙工作中,相关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国家标准仅有《沙漠光伏电站技术要求》(GB/T 43056–2023),针对不同技术类型和应用场景的规范仍较为欠缺,亟待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当前,光伏行业面临产能严重过剩与新能源消纳能力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发展过程中存在电力送出与消纳双重挑战。各地限电现象加剧,2025年1–5月,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内蒙古五省区的光伏消纳利用率已低于90%,部分西北地区光伏电站的平均限电率高达30%–40%,个别区域甚至接近80%–90%。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2025–2026年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 二 近五年来,我有幸主持承担了一些涉及光伏产业的生态修复与农业发展相关项目。2019-2023年,我主持了中国科学院A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子课题—“绿水青山”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发与发展模式,重点在黄土风沙区开展研究工作。在榆林毛乌素沙地调研期间,注意到光伏电站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推动沙化土地治理、发展特色农业和改善生态的重要举措之一,由此对陕西毛乌素沙地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及治沙效果开展了系统调研。2023-2024年,我主持了中国工程院战略研究与咨询项目第三课题—“光伏+宁夏特色优势作物”发展潜力及路径研究,参与了项目组织的宁夏“光伏+农业”联合调研,并围绕“光伏+特色优势作物”开展了专题调研,对“光伏+农业”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形成了较为深入的理解。此外,2022年我主持了民盟中央合作调研课题“促进沙产业发展,提升生态产品价值”,2024年主持民盟中央重点调研课题“促进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在西北地区围绕沙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典型案例与发展模式等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调研基础。 通过2019至2024年对光伏产业与生态治理、农业发展的持续考察,我对西北旱区“光伏+治沙”和“光伏+农业”的发展有了一定的认识,并就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与产业协同问题进行了剖析。期间,我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交了5份咨询建议报告,部分成果取得积极反响。例如,2022年报送的《警惕陕北毛乌素沙地光伏发电开发引发生态问题》获陕西省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2022年撰写的《发展光伏产业不应忽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书面发言;2022年报送的《北方地区光伏电站建设不能忽视生态保护》被陕西省政协采纳,获陕西省委领导批示,并被评为陕西省政协2022年度优秀社情民意信息;2023年撰写的《关于促进西北地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被列为全国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集体提案;2024年,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的《宁夏“光伏+农业”模式发展对策及建议》获宁夏自治区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这些工作为推动旱区光伏产业、“光伏+治沙”与“光伏+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支撑。 三 近年来,旱区“光伏+农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地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推进光伏与农业融合,有力助推了绿色低碳转型和乡村振兴。目前,“光伏+农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形成了一系列新型农业生产类型与发展模式,在避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同时,实现了一地多用,挖掘了旱区农业的多重价值。光伏所发电能可用于大田灌溉、配套设施运行、物联网设备及农业机械供电等环节,为光伏企业和农户拓展了发展空间,提升了经济效益。 随着光伏产业不断推进,西北旱区逐步形成了“光伏+设施大棚”“光伏+药材”“光伏+畜牧业”“光伏+鱼菜共生种养”“光伏+食用菌菇”等多种模式,为乡村振兴和“双碳”目标实现注入新动能。在特色作物方面,涌现出“光伏+枸杞”“光伏+牧草”“光伏+药材”“光伏+果业”“光伏+蔬菜”等典型实践。以宁夏宝丰集团为例,其打造的“光伏+枸杞”模式已建成10万亩有机枸杞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采用有机标准化技术种植高产枸杞2306万株,形成年产有机鲜果7.5万吨的产业示范园区。枸杞产品先后获得欧盟、日本、美国等相关机构的有机认证,并连续三年取得GAP认证。该基地季节性带动农户2000余户,实现良好综合效益。 西北旱区光热资源丰富,为“光伏+农业(特色优势作物)”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适生特色药材包括枸杞、金银花、黄芪、银柴胡、地黄、麻黄、甘草、板蓝根、黄芩等;优质牧草如紫花苜蓿、黑麦草、饲用甜高粱、燕麦等;特色果业涵盖葡萄、欧李等;蔬菜则主要有芹菜、香菜、油菜、菠菜、韭菜、莴苣、辣椒、萝卜等。该模式能够有效利用光伏板下微生境,生产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同时通过光伏板改善沙地生态环境,实现防沙、治沙、用沙的协同效益,推动光伏产业与生态农业融合发展。 四 虽然“光伏+农业”模式在推动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当前仍需对其综合效益—特别是生态效益—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包括光伏电站及“光伏+农业”对土壤质量、作物生长、野生动物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影响。光伏电池板会截获大量太阳辐射,导致地表接收的光照减少,直观表现为植被覆盖度和多样性发生变化,然而其对整个生态系统结构与服务功能的长期影响尚不明确。此外,光伏板铺设过程中的土壤扰动、地貌改变和原生植被破坏,也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干扰。目前相关研究多聚焦于短期效应,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亟需通过长期定位观测,深入揭示光伏农业的生态环境效应。 当前“光伏+农业”模式仍以光伏电站为主导,农业布局往往依附于电站结构与空间安排,尚未在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护运营等环节系统融入农业发展需求。“光伏+农业”的商业模式构建与后续盈利,不应仅依赖农产品价值,而应拓展多元收入来源,提升整体经济效益。作为在光伏电站基础上衍生的新型应用模式,光伏与特色农业的协同发展需要在空间布局、功能配置、技术管理、政策支持与市场对接等方面实现深度融合。 “光伏+农业”在品种选育、田间管理、经营模式等方面与传统农业存在显著差异。目前该模式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系统化的科学支撑,技术研发能力薄弱,标准化和模式化建设亟待加强。在技术层面,现有“光伏+农业”多采用组件式光伏板,板间接缝会影响光能转化效率,亟需研发更成熟的光伏-农业集成技术,并优化光-农协同布局。此外,“光伏+农业”可能带来化肥施用等环境压力,要求配套先进的环境治理技术体系。鉴于不同地区气候与资源条件差异显著,还需因地制宜开发多样化、精细化的“光伏+农业”模式,并制定相应的标准与应用规范。 为促进“光伏+农业”高质量发展,应充分利用旱区农业资源优势,加强光-农融合技术研究,统筹光伏模块与农业模块的协同配置。建议加大对地方“光伏+农业”研发项目的投入,重点开展适生作物品种选育与农艺技术创新,培育“光伏+农业”专用品种并制定配套生产技术标准。同时,构建农业导向的光伏设施结构优化理论,统筹解决透光需求与发电效率之间的平衡难题,研发适用于“光伏+农业”的智慧农业装备,提升系统运行效率。此外,应支持科研机构与光伏企业合作共建农光一体化示范园区,通过典型示范基地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配套技术体系,发挥试点带动效应。
  •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及农业领域的绿色发展》

    • 来源专题:耕地与绿色发展
    • 编译者:张毅
    • 发布时间:2024-12-11
    • 欧盟自1992年起一直推动农业领域绿色转型,政策始终朝着绿色化方向不断完善。共同农业政策制定之初主要目标是解决农产品供应不足,故相当长一段时期它都是以增产为导向的。这虽然能够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产量,但也带来农业部门产能过剩,预算压力加大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于是欧盟经过多次改革,在降低共同农业政策增产导向的同时,逐步强化其绿色导向。 欧盟绿色新政 与农业领域绿色发展。 2019年12月,新一届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绿色协议》,并围绕其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的配套支持政策,被称为欧盟绿色新政,成为欧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代名词。欧盟委员会希望将气候和环境挑战转化为各领域潜在机遇,使绿色转型惠及所有主体。2020年5月,欧盟委员会基于《欧洲绿色协议》发布了《从农场到餐桌战略》和《生物多样性战略》,将大自然、农民、企业和消费者有机联系在一起,致力遏止欧洲和世界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丧失,推动将欧盟的食品体系转变为全球标准。 实现农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是欧盟绿色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农场到餐桌战略》是欧盟绿色新政的核心战略之一,其旨在确保粮食系统的环保、公平和健康,减少农业的环境足迹,并加速其向可持续粮食系统转型。然而,目前粮食系统排放的温室气体向全球排放消耗了大量自然资源,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和对健康的负面影响(包括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这种模式从长期来看无法持续,加上初级农产品生产者未得到公平的经济回报,欧盟决定重构食品价值链。为加速向可持续粮食系统转型,欧盟计划通过《从农场到餐桌战略》对环境施加积极影响,帮助减缓气候变化,扭转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确保粮食安全、营养和公共卫生,保证人人都能获得充足、安全、营养、可持续且可负担的食物供给,加强欧盟农业部门竞争力并促进公平贸易。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新进展与农业领域绿色发展。 在绿色新政颁布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围绕促进农业农村环境、社会、经济可持续转型做出调整,其中特别关注增强欧洲农民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欧盟在酝酿绿色新政的同时,新一期共同农业政策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2021年,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批准了欧盟委员会2018年向理事会提交的共同农业政策更新计划,这意味着 2023—2027年共同农业政策正式生效,这是绿色新政实施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最新调整。新政策提出保护湿地和泥炭地,将更多农田用于生物多样性,促进有机农业,通过碳农业为农民开辟新的收入来源,纠正收入分配中的不平等。这些政策目标深化了与绿色新政的联系,强调欧盟农业政策的可持续性导向,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也转向以结果绩效为考核依据,要求为小规模农场提供更多针对性支持。 新一期共同农业政策明确与环境和气候立法保持一致,要求每个成员国都应在环境和气候行动上表现出比上一阶段更高的雄心,新政策还加强了对绿色生态农业的资助力度,规定应该至少将25%的直接支付预算分配给生态计划,以便更好地激励气候环境友好型农业实践(如有机农业、农业生态学、碳农业等)和改善动物福利。 除了增加对生态计划的预算分配,为促进农村绿色发展,政策要求至少将35%的农村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气候、生物多样性、环境和动物福利的措施,特别是在水果和蔬菜部门,至少应将运营计划15%的支出用于环境(而在当前计划期间为10%)。在气候与生物多样性改善方面,政策要求预算的40%必须与气候相关,并建议在多年财政框架(MFF)期结束前将预算的10%用于生物多样性目标。 在2023—2027年共同农业政策实施期间,欧盟将向农业领域拨付3870亿欧元,资金主要来自欧洲农业担保基金(EAGF)和欧洲农业发展基金(EAFRD),其中EAGF提供2911亿欧元,EAFRD提供955亿欧元,这些资金将用于帮助农村地区进行必要的结构性变革,以便实现绿色新政和数字化转型目标。新的共同农业政策规定,成员国有权在收入支持和农村发展之间转移最高不超过25%的资金,且可以为某些特定目的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为支持环境和气候目标,支持年轻农民,或在国家直接支付低于平均水平时)在各项资金之间进行灵活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