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规范和加强节能减碳与能源结构优化的专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节能增效、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低碳、煤炭清洁化利用、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新型储能和氢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升、能源消费端绿色低碳转型及涉改乡镇农村电网等。
资金补助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确定具体的资金安排标准,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安排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本专项投资适用于四川省内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包括已完工或试运行的项目。
四川省发改委将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和省内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年度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