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快速渗入社会生产与日常生活,人工智能既赋能产学研提高生产力,又带来工作替代、数据隐私与安全、道德与伦理等等挑战。在人类与人工智能技术共存的时代,社会公众需要具备哪些素养以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成为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施雨等学者对人工智能素养的概念做了文献回顾。
一种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素养与其他多种素养之间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许亚峰等认为数字素养包含人工智能素养,个体适应人工智能时代学习、工作等行为活动时所需的能力即为人工智能素养。Cetindamar D等将AI素养定义为“四个核心能力”,包括技术相关能力、工作相关能力、人机相关能力和学习相关能力,这些能力均属于工具和数据素养范畴内。Yi Y认为人工智能素养包括功能素养(传统的读写能力)、社会素养(教育个体读懂社会的能力)和技术素养(学习时代必备的基础技术能力,涉及数字素养、媒体素养、ICT素养以及AI利用能力。
另一种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素养是信息素养、数字素养等的延伸,与信息技术相关素养有交叉重叠,但存在差异。Long D等将人工智能素养定义为一组能力,使个人能够批判性地评估人工智能技术、与人工智能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在多场所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人工智能素养与其他信息技术素养有关联,数字素养是人工智能素养的先决条件,个体需要了解如何使用计算机来理解人工智能;计算素养、科学素养不是人工智能素养必需的先决条件;因数据素养与AI子领域(如机器学习)密切相关,某些数据素养与人工智能素养重叠。王欢认同此观点,提出人工智能素养是集人工智能知识、运用人工智能的能力与对待人工智能的智能意识为一体的综合素养。与其他信息技术素养重叠的表现还有各类素养概念中均提及的道德伦理。伦理是人工智能素养的关键因素。Wang B等提出人工智能素养是在符合道德标准下正确识别、使用和评估人工智能相关产品的能力。
信息来源:施雨,茆意宏.人工智能素养的概念、框架与教育[J/OL].图书馆论坛:1-12[2024-06-12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