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环保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和本领》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1-10
  •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日前撰文表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主动创新抓落实的方式,形成一套相对成熟、行之有效、各方认可的策略方法。环保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和本领。

    最近一段时间,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有所弱化。社会上对于环境保护、环保督查的各种各样的议论也多了起来。

    李干杰表示,应充分认清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重大进展。他说,2018年,生态环境部门与各地各部门一道,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展开。分两批对河北等20省(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推动解决7万多件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向地方交办涉气环境问题2万余个。

    与此同时,推进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圆满完成1577个水源地6242个问题整改。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挂牌督办的1308个突出问题1297个完成整改。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存在问题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整改。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15项重点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划定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累计完成20多个行业3.1万多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9.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8%、10.2%、10.8%。其中,北京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12.1%。全国地表水优良(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继续上升,劣Ⅴ类断面比例继续下降,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李干杰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的策略方法”。要稳中求进。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有坚定的决心和信心,又有历史的耐心和恒心。主动作为、循序渐进,把该抓的事情抓彻底,把该做的工作做到位,同时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坚决杜绝“层层加码”“级级提速”。

    同时也要统筹兼顾。既追求生态环境效益,又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力求每项工作都能实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推动结构优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对于在加强环保执法监管的同时,如何为企业更好地服务问题,李干杰表示,既发挥好行政、法治手段的约束作用,又发挥好市场、技术手段的支撑保障作用,特别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对企业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

    他认为,环保部门要“既抓宏观顶层设计,强化法律标准、政策规划制定和综合协调,又抓微观推动落实。既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又抓强化监督,派出帮扶工作组,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问题。”

    李干杰说,2019年环保部门要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同时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打造高质量发展“雄安样板”,推动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全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和落地。

    李干杰说,2019年将启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但同时,环保部门也应“增强服务意识和本领”,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监督中,积极主动服务,对企业环评、治理技术、提标改造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责编: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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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网北京8月6日讯 记者郄建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新任环保部部长李干杰近日在做出这一表示的同时提出,要运用新的法律武器,一方面加大对违法企事业单位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等的检查督促,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7月国务院公布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此,近日,李干杰主持环保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集体学习这部法律以及《条例》。 李干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新修(制)订的法律陆续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法律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他说,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等重点领域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措施,并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修改的《条例》在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设计了很多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 李干杰认为,这两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对于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李干杰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他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要积极运用新的法律武器,结合日常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加大对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让环保执法“硬”起来,确保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遵守和严格执行。 同时,要通过专题宣讲、媒体专访、发行解读出版物等多种形式,以及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对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准确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两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李干杰表示,环保部将抓紧配套法规文件制定。其中包括出台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等文件,抓紧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加快制定环保设施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与新修改的《条例》同步实施。建立和完善环评文件质量保证制度和责任追究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