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 》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10-09
  • 发改就业〔2018〕1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总工会、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日新月异,以数据资源为重要生产要素、以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加速增长,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但同时,数字人才供给缺口大、适应劳动者流动性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及用工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仍较突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抢抓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就业提质扩面互促共进。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为主线,以同步推进产业结构和劳动者技能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加快形成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就业政策体系,大力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不断拓展就业创业新空间,着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既要健全机制,加快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又要加强政策支持,强化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努力营造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的良好环境。

    ——坚持就业优先、协调发展。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前瞻性地加强数字人才培养培训,优化人力资本服务,引导更多劳动者有序向数字经济领域转岗就业,在数字经济发展壮大中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坚持盘活存量、创造增量。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既要着眼于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加快传统经济数字化转型步伐,盘活存量就业岗位,又要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大力发展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不断催生数字化生产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新成长劳动力数字技能水平,创造更多新兴就业机会。

    ——坚持包容创新、共建共享。既要加快完善包容创新的政策体系,营造适度宽松的发展环境,又要制定差异化动态化监管政策,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方式,加快形成适应和引领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的政策环境,使广大劳动者共建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伴随数字经济不断壮大,国民数字素养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数字人才规模稳步扩大,数字经济领域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适应数字经济领域就业要求的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完善,数字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兴就业机会

    (四)推动数字产业发展壮大,拓展就业新空间。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平台企业,在带动经济转型提质过程中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新兴就业创业增长点。鼓励数据资源高效利用、开放共享,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促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培育更多新就业形态,吸纳更多就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带动更多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通发展,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体系,大力发展核心工业软件,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在提升国际竞争力、拓展产业链条中带动更多劳动力转岗就业。加速传统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转型,提升精准服务、高效服务、智能服务能力,带动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和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切实提升新农民新主体数字技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激发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力,厚植就业增长沃土。加大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意见,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各类开发区建设开放平台,建设一批数字产业承接能力强的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营造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试点规模,支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数字经济领域,增强资本市场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创业能力。积极引进掌握先进数字技术知识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培育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国际化专家团队。(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劳动者数字技能

    (七)强化数字人才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健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面向数字经济的新工科建设,积极发展数字领域新兴专业,促进计算机科学、数据分析与其他专业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扩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人才培养规模。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办学能力,加大数字领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数字人才教育师资力量培养培训,推动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普遍开展数字知识和技能教育,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数字人才培养体系。加大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力度,加快建设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相关专业设置。(教育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数字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做好有关人才资格认证工作。面向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等群体,加大大数据分析、软件编程、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等数字技能培训规模。引导企业用好用活教育培训经费,加强数字技能在职培训。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打造一批功能突出、资源共享的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创新公共实训基地运营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数字技能实训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设终身学习数字化平台体系。大力发展覆盖职业生涯全过程的数字化终身教育,开发一批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推动教育培训机构和部分企业共建在线模块化网络课程,强化课程认证,方便劳动者随时随地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完善网络平台教学管理系统,开展自适应学习实践项目,构建能动学习的良好环境。(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人才培养培训方式。加强教育与培训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提升教育、培训机构网络运行能力,促进教育、培训数据资源共享。开发全网络学习培训方案,实现从课程设计、课程开发、教学过程到教学评估全流程网络化。大力发展“互联网+”教学和技能培训,积极采用移动技术、互联网、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机互动等数字化教学培训手段,推广微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在线直播等新型教学培训模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数字人才培养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校企联合培养新模式,推进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协同育人,及时将数字领域先进成果和实用技术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支持数字经济大型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建立多方协同的职业培训规范管理制度和协调发展机制,提升数字人才培养培训能力。(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

    (十二)加快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移动端应用,打造集政策解读、业务办理咨询于一体的智能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精准服务能力,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十三)鼓励发展数字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持续推进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力发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基于数字技术的人力资源服务新机构、新业态,加快线下业务向线上转移,线上业务向精准匹配、智能服务转型。引导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研发,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服务孵化平台。支持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完善以众创空间、孵化器为核心,创业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资本市场和其他创业资源有机结合的创新创业服务网络。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开发区围绕做大做强主业、延伸产业链条,开放企业技术链、供应链、物流链、渠道链,整合培训、金融等相关服务,打造集孵化器和加速器于一体的创客空间。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发挥技术优势,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盘活优质技术资源,服务数字经济创业企业发展。(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完善政策法律体系

    (十五)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按照审慎包容监管、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要求,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及时完善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用工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继续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和管理服务机制。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将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拓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适应数字经济新就业形态发展要求,创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模式,推进“网上社保”,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十七)加快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引导薪酬分配政策向数字技能等高层次人才倾斜,向关键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式。加快新就业形态薪酬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兼职、一人多岗等灵活就业人员按次提成、计件取酬等工资制度。研究完善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制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完善数字人才在人才落户、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学习进修、休假体检等方面的政策,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全面做好数字人才激励工作。(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健全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示范引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改革示范和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注重市场驱动。支持市场资源设立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产业基金,着力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企业融资信息平台,完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开发更多适合数字经济企业的融资工具,更好地满足数字经济企业投融资需求。(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会负责)

    (二十)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优化完善数字经济管理事项,形成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激发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市场活力。建立健全信息保护、数据交易和共享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完善企业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健康稳定发展。(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风险应对。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就业形势感知、科学决策和风险预警能力,稳妥做好风险防控应对。建立健全部门、科研机构、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联动分析机制,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推动数字化、信息化监测统计平台建设。探索构建适应数字经济融合业务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加强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和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落实责任,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统 计 局

    银 保 监 会

    证  监  会

    知 识 产 权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全 国 工 商 联

    2018年9月18日

  • 原文来源:http://www.gov.cn/xinwen/2018-09/26/content_53254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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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我部充分认识到当前境外疫情仍在蔓延、国内常态化疫情防控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我部及时制修订道路货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及场站、港口、船舶船员等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做好精准防控指导。 第二,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指导北京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蔓延。一是严格进出京客运疫情防控管理。严格出京旅客信息核查,认真核验出京旅客健康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异常或者未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禁止进站乘车;与此同时,建立司乘人员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加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二是加强联防联控。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继续暂停省际旅游客运;继续暂停北京及周边省市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京业务;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坚决防止旅客乘坐非法车辆进出北京。 第三,坚持“三保障一通畅”,加强北京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确保进京鲜活农产品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实施进出京道路货运封闭式管理,对短期向北京地区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式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第四,做好“外防输入”和船员换班工作。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执行公路水路口岸“货开客关”措施,强化对入境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封闭管理,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做好国际航行中国籍船员在船航行、停泊期间和上下船换班期间的联防联控、闭环管理,把牢疫情境外输入关。 同时,我部要求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部署做好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 谢谢。 【新华社记者提问】 请问交通运输部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有哪些安排?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我部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和“六保”任务指示精神,充分认知做好相关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为维护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前5个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实现正增长。5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33亿元,同比增长27.0%,增速较4月加快8.9个百分点。 1-5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223亿元,同比增长0.9%,今年以来累计增速首次实现增长,表明疫情造成的交通投资缺口已初步补齐。 二是交通行业主要领域均已复工复产。截至6月22日,在建重点项目复工率达到99.84%。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复工率达到98.7%,其中客运和货运企业复工率分别达到98.0%、99.6%。 三是货运运行持续回升。5月份,公路水路营业性完成货运量40.7亿吨,同比增长0.3%。完成邮政快递业务量73.8亿件,同比增长41.1%。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12.6亿吨,同比增长4.4%,增速持续回升。 四是营业性客运量恢复程度过半。5月,完成营业性客运量7.4亿人次,恢复至去年同期的50.7%,恢复程度较4月提高10.9个百分点;全国36个中心城市完成公共交通客运量35.2亿人,恢复至去年同期的60.9%。 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 大湾区内航行船舶众多,珠江口水域通行环境复杂,同时也是台风高发地区。《意见》对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应急搜集能力的提升,有什么促进作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众所周知,水上应急救援是水上人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水上搜救反应速度、效能、处置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与财产损失。近年来,我们持续关注和不断推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内水上应急搜救水平,筑牢海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水上搜救合作机制是提升大湾区海事搜救能力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签订联合搜救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与港澳水上应急队伍的协同合作,增强大湾区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跨区域应急处置合作水平。此前,内地与港澳三地海事管理机构紧密配合,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2019年,粤港澳三地开展海上搜救合作326次。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建设,加强内地和港澳海事管理机构搜救合作。 一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合作机制。深化完善粤港澳搜救联动合作机制,协同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完善大湾区水上交通应急指挥和预案体系,推动签订大湾区海上搜救合作框架协议,持续开展粤港澳水上搜救演习。完善大湾区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推动联合制定大湾区防抗台风应急预案,协调台风预警工作,协同开展灾害天气后交通组织、海难救助打捞、海道测量和导助航设施恢复,提升大湾区防抗台风协同能力。 二是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能力。促进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资源共享,推动粤港澳建设、开放搜救飞机和船舶补给与起降点。推动优化粤港澳三地海上救助移送流程,提高大湾区海上救助移送工作效率,全力保障大湾区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作用,加强大湾区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力量、共建共享”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新格局。 谢谢。 【央广网记者提问】 刚才杨局长谈到,在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中,要实现辐射带动区域的协同发展,请问有哪些具体举措?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坚持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是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主要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建设。支持深圳前海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支持广州南沙发展航运金融、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探索建立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支持江门、中山、东莞、佛山、惠州、汕尾、肇庆等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助推大湾区建设。 二是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航运高质量发展。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航运高质量发展,深化粤桂海事协同合作,推进“平安西江”建设,服务大湾区发展。支持提升西江出海航道通过能力和通达范围,提高航道等级,构建干支通达顺畅的高等级航道网络,提高西江干线船舶标准化水平。 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 水上交通安全一直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请问对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有哪些具体措施呢?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是我们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衔接。持续推进粤港澳海事管理制度衔接,积极探索粤港澳联合制定海事管理规则,推动出台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推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建设与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监管服务设备设施,显著提高海事执法能力。支持大湾区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珠江口小船航道建设,实现大小船分道通航。推动大湾区导助航设施的协调布局,强化粤港澳水上导助航设施维护管理合作。 三是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航海保障科技水平。鼓励大湾区内航行船舶安装使用北斗终端,推动北斗高精度导航定位服务应用。推动建立志愿船水深监测机制,推进多功能航标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大湾区的通航环境信息综合监测体系。优化遇险紧急与安全通信协调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大湾区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VDES)、高频数字通信、水上无线宽带等水上数字通信网络建设,形成多重覆盖的水上专业数字通信服务。协同制定大湾区E航海服务标准,推动智能航道、智能助航等应用,共同推进大湾区E航海策略的实施。 四是全面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海事信用管理机制。加快内地海事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分级、归集与共享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海事监管机制。 谢谢。 【新华网记者提问】 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一直是海事部门的重要使命。《意见》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航运实现绿色发展有哪些具体举措?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我们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大湾区绿色航运发展,将改善大湾区航运生态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我们高度关注污染防治,将不断加强与港澳合作,有效防治船舶污染大湾区水域和大气环境,实现大湾区航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我们认真履行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国际公约,全面有效防治船舶大气污染,引导航运绿色、清洁发展,促进水上活动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下一步,将与香港环保署、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在“内地与香港船舶排放控制区协同管理工作组”合作机制下,定期对广州、深圳、香港、珠海四个港口船舶违反MARPOL公约附则Ⅵ等船舶大气污染违规行为实施互相通报,并交流有关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信息。我们将在珠三角区域船舶空气污染方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合作。 二是加强综合污染应急合作。在加强应急合作方面,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是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例如:内地和港澳海事管理机构早在2008年就曾签订了《珠江口区域海上船舶溢油应急合作安排》,根据各自的程序、应急能力和可利用的资源,将《珠江口区域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作为重大海上船舶溢油应急区域合作的行动指南,对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海上船舶溢油事故的应对起到了良好的成效。2019年,三方对《合作安排》进行了外部评估与修订,将进一步促进在大湾区内开展三地船舶污染应急合作,加强三地沟通交流、互联互通,并在技术、资源方面互相支持,共同维护珠江口水域清洁。 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提问】 今年交通运输行业在打好深度贫困地区歼灭战方面,还面临哪些工作难点和重点问题?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着力推进?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三区三州”是交通扶贫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这些地区的扶贫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但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发展基础薄弱,难点也在这些地区,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截至目前,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分别达99.97%和99.99%。具备条件但未通客车的乡镇还有11个,均位于西藏自治区;具备条件但未通客车的建制村为42个,其中四川4个,西藏38个,均位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我部统筹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将坚决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如期打赢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持续加大政策倾斜和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是一县一单、精准推进。部署深度贫困地区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完成交通扶贫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三区三州”186个县的交通建设任务,“一县一单”分县精准推进任务完成。 二是加大投入,资金安排超去年。持续加大资金政策倾斜支持,在今年车购税总量减少约400亿元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加大对“三区三州”的支持力度,已在今年第一、第二批投资计划安排611亿元支持“三区三州”交通建设,资金安排超过去年。 三是发挥合力、压实责任。与“三区三州”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交通扶贫部省共建协议,建立奖惩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同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指导和帮助,细化工作安排,全力推进任务完成。如,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针对深度贫困组建19个前线工作组,实行重难点项目蹲点督导,加快推进完成交通扶贫剩余建设任务。 四是专项督导、动态监测。将“三区三州”作为调研督查重点,对“三区三州”交通扶贫目标任务进行动态监测、单独管理,持续强化工作督导。 还是那句话,小康路上,绝不让任何一地因交通而掉队,坚决如期打赢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战。 谢谢。 【工人日报记者提问】 6月25日又是世界海员日了,受疫情影响,今年的船员换班引起了多方关注,请问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6月25日也就是后天,是第十个“世界海员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相关庆祝活动,向社会宣传船员对服务国际海运贸易、促进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障全球物流供应链畅通所作的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世界海员日”当天,我部李小鹏部长将致信慰问全体船员。我部将发布《2019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还将挂满旗庆祝,全国各地也将因地制宜开展庆祝活动。 疫情发生以来,广大船员克服困难、坚守岗位,保障防疫物资和石油、粮食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确保了全球物流链供应稳定。很多船员受疫情影响超期服务,身心健康经受了严峻考验。我部高度重视船员换班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我部主动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打通“堵点”,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障正常航运生产秩序,按照“应上尽上、应换尽换”的原则全力保障国际航行中国籍船员换班。4月1日-6月22日,境内港口实现45087名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日均换班543人次。情况持续积极向好,基本恢复正常,过程安全有序。 借此机会,我也通报一下船员发展情况。 船员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交通运输部始终高度重视船员队伍发展,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努力建设船员强国。我部在《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中提到,争取到2020年基本实现中国由船员大国到船员强国转变的目标。经过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船员队伍总体保持稳定。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注册船员165.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5.3%,2019年外派海员15.5万人次,同比增长6.5%。 二是不断优化船员发展环境。我们连续5年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船员发展报告》,公布中国船员发展的现状和政策,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全面履约为契机,推动执行海事劳工标准,健全船员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促进船员体面工作;召开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重新签署新修订的《中国船员集体协议》,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船员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是国务院出台远洋船员个税优惠政策。借鉴国际做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减轻海员税赋,提高收入水平。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推动实施船员服务便利工程,提升船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出简政放权措施,推行“一网通办”,取消船员任解职和信息采集现场办理,优化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制度等,提升船员素质。 谢谢。 【中国交通报记者提问】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请问这项工作目前有什么进展吗?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通俗点儿说,船舶登记制度就是船舶户籍管理制度。建立“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的船舶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抓手,是航运界的一件大事。我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推动落地主要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组建船舶登记中心。借鉴国际海运强国经验,在海南组建专门的船舶登记机构,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落实提供实施机构保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该机构的主管机关,按照特别登记程序规定具体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行船舶提供海事服务,实现全岛通办,提高海事政务服务效率。 二是制定特别登记程序。放开国际航行船舶登记主体的外资股比限制,逐步放开船舶检验业务;探索创新建立准入前船舶技术状态核查制度;提供24小时不间断、覆盖全球得政务服务能力,提供网络信息化申请渠道实现“不见面办理”,简化材料、优化审批环节和时限,实现“当场快捷办理”;借鉴先进经验施行“电子化船舶证书”等。 三是探索“临时登记”“卖据”登记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境内法律体系的“临时登记”登记制度,促进进口船舶快速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公示,实现进口船舶在境内快速办理抵押贷款融资相关业务;研究国际航运普遍适用的“卖据”制度中的登记项目要素,将其适合境内法律体系要求的要素引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制度中,加快船舶所有权在取得、转让和消灭环节的登记公示效率。 特别说明的是,6月4日,中远海运“兴旺”轮成为第一艘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注册的货轮,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船舶登记政策已经正式落地实施。 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提问】 今天上午北斗三号系统最后一颗组网卫星成功发射。请问北斗系统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情况如何?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今天上午,北斗三号系统最后一颗组网卫星、也就是第55颗组网卫星成功发射,标志着北斗全球星座的部署圆满完成,我们对此表示祝贺。 我部高度重视行业北斗系统应用工作,逐步推动北斗系统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全面、深入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出台专项规划。我部印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交通运输行业应用专项规划》,对行业北斗系统应用作出中长期部署,并把北斗系统应用扩展到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综合交通运输领域。 二是积极推广应用。目前,全国已有超过660万辆道路营运车辆、5.1万辆邮政快递运输车辆、1356艘部系统公务船舶、8600座水上助导航设施、109座沿海地基增强站、300架通用航空器应用了北斗系统。在首架运输航空器上也安装使用了北斗系统,实现零的突破。 三是持续推动国际化应用。在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成功推动北斗系统纳入全球卫星搜救系统。持续开展北斗短报文服务系统加入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工作。推进中俄北斗-格洛纳斯国际道路运输应用。同时,我们持续推动北斗系统进入国际民航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标准体系,促进北斗系统的国际化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谋划行业北斗系统应用工作,实现行业发展与北斗建设“同频共振”,为交通运输行业用户提供更加广泛、更加融合、更加智能的定位导航服务,让北斗系统为交通强国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谢谢。 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发布会到此结束!下次再见。
  • 《减轻企业负担 稳定经济增长——《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12-04
    • 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的形势,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降本减负成效明显 2017年以来,我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一个重点企业,一套扶持方案、一个主管领导、一组工作人员、一抓到底落实”的思路,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帮扶沟通协调机制,在引进项目、开拓市场、转型升级、融资解困等方面,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合理诉求。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活动。广泛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及我省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先后开展政策解读宣讲活动30场。同时,还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举报调查机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企业诉求渠道。 取消、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年降成本约16亿元;取消新兴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调整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年降成本约17亿元。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年降成本约2亿元。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减轻企业负担近2亿元;为367104户次纳税人减负10778万元。 公开发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了32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6项。取消排污权交易服务费、降低53项司法鉴定费,年减轻企业负担1350万元。取消1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放开23项收费标准,全部实行市场调节。 持续发力降低税费负担 为进一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意见》提出,持续降低税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执行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25%。扎实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工作,2018年移动流量资费水平同比下降30%以上;对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同比下降10%-15%。 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对大数据与物联网等先进领域和滚动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精准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企业(农户)的经认定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保证保险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排污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压缩企业证照办理时间。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实行建设项目环评网上审批,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缩短至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目录,2018年底实现全流程委托下放。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2018年底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对钢铁、焦化、电力三个行业中超低排放企业免于错峰生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免于错峰生产,对环保达标、手续完备、产品市场好的企业不予停产。 有效降低用人用能成本。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继续执行河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至不超过2倍;降低用能成本,2018年对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推行全电量交易,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 加快降低物流成本。2018年底前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物流企业,首期缴纳50%后,在依法约定前提下,其余可在一年内分期缴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打造新业态降低成本 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推进制造业供应链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公共研发、检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应用,积极培育100个“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75%加计扣除,并将其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