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生物刺激素与肥料市场准入战略:专家解析监管路径与策略考量》

  • 来源专题:绿色化工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5-20
  • 当"欧盟"一词跃入视野,多数人脑海中首先浮现的或是埃菲尔铁塔映衬下的巴黎,或是大本钟守望的伦敦——尽管英国已戏剧性退场。这种认知偏差不仅存在于地理范畴,更深植于对欧盟本质的理解层面。这个由27国组成的特殊实体(截至2025年),既非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国家联盟,亦非完全成熟的联邦政体,而是人类历史上独一无二的主权让渡实验场:成员国自愿将货币发行、贸易规则、环境标准等核心主权让渡给超国家机构,却始终保留着军事国防、税收体系等最后的主权防线。
    这种"类联邦"特征在欧元区国家体现得尤为显著:从法兰克福的欧洲央行货币政策,到布鲁塞尔的竞争法裁决,成员国经济主权已深度融入联盟架构。挪威与瑞士的案例揭示欧洲一体化的另一维度:前者作为欧洲经济区成员,通过与欧盟的协议自动采纳约75%至98%与单一市场相关的欧盟法规,虽无立法表决权却承担高度对接的义务;后者则通过一系列双边协定,在保留本国货币法郎的同时,获得对欧盟内部市场部分领域的准入。这两个非成员国在监管体系上与欧盟保持着"若即若离"的默契,恰如镜面折射出联盟法规的辐射力与局限性。
    正是这种复杂的政经生态,塑造欧盟监管体系独特的"双轨制"特征——在追求统一市场的愿景下,布鲁塞尔的法规制定者们精心设计着模块化的监管框架;而面对成员国根深蒂固的行政传统,各国监管机构又在实施细则中保留着因地制宜的变通空间。当我们将目光聚焦农业投入品领域,这种张力在生物刺激素和肥料的监管实践中展现得尤为显著:从欧洲肥料法规(FPR)的模块化结构,到各国对有机改良剂迥异的登记要求,监管路径的选择既考验着企业的合规智慧,更映射出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深层博弈。
    双轨制监管下的合规博弈:欧盟统一框架与成员国差异化实践
    一、欧盟监管体系:模块化设计的效率与局限
    作为全球首个建立统一肥料法规的超国家联盟,欧盟通过《欧洲肥料法规》(FPR)构建独特的"四维认证空间"。该框架将产品合规路径拆解为A至D四大功能模块:模块A对应传统肥料的基础认证,B类聚焦有机改良剂,C类规范微生物制剂,D类则专设创新产品通道。企业需根据产品的功能宣称(PFC)与成分类别(CMC)精准定位适用模块,这直接决定认证所需的数据深度与时间成本。
    以微生物肥料为例,若选择C类模块认证,企业需完成菌种鉴定、毒理学评估及田间功效验证三重考验,并接受欧盟认可实验室的检测。通过复合性评估后获得的"CE"标识,如同开启27国市场的万能钥匙——从波罗的海沿岸到地中海之滨,产品可凭统一标签自由流通。这种"一次认证,全域通行"的机制显著降低跨国贸易壁垒,特别对创新型生物刺激素企业具有战略价值。
    尽管采用″精简″的方法,模块化系统仍然具有复杂性。即使获得FPR认证,涉及动物副产品(例如海藻提取物)的产品仍然必须符合《动物副产品法规》(ABPR)的灭菌标准。此外,含有现有正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新型微生物的制剂,可能会触发FPR的″实质性变更″审查程序,这可能会将认证时间重置最多18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只有4-5类成熟产品成功完成全模块认证。这也意味着,由于框架过于严格,没有任何灵活性,″创新″并未得到放宽。大量生物刺激素仍处于监管灰色地带,合规性需要逐案确定——这凸显欧盟不断变化的监管格局的前景和不确定性。
    二、成员国监管体系:差异化迷宫中的生存策略
    在布鲁塞尔构建的统一框架之下,各成员国仍保持着令人惊异的监管多样性,形成三层级监管光谱:
    1. 开放市场:以德国为例,探讨生物刺激素
    德国允许大多数微生物产品以″生物刺激素″的名义投放市场,前提是它们符合其国家肥料法规的所有相关规定。完成基本成分测试和安全评估后,企业即可按照国家程序将其产品投放到德国市场,并相对快速地上市。
    这种简化管理模式使德国成为欧盟生物刺激素领域的重要注册口岸之一,并与包括西班牙、奥地利在内的成员国形成事实上的互认网络。在德国取得注册编号的产品,只需提交合规声明及翻译后的标签文本,理论上即可在马德里或维也纳市场流通。但这种看似便利的机制背后仍存技术壁垒:奥地利常要求标签同时标注本国《肥料法》条款,而西班牙则对含植物提取物成分的产品额外要求生态毒性测试,凸显欧盟内部法规统一性与成员国主权之间的微妙张力。
    2. 严格型市场:以法国为例
    对于同一类别的微生物生物刺激素,法国实施与药品监管标准高度一致的″双重审查机制″。企业必须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交全面的技术档案,包括微生物菌株的基因组数据、代际稳定性证据以及环境安全评估。只有经过专家小组为期九个月的严格科学审查,才能授予产品登记号。这一严格的审批流程显著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导致类似微生物产品的登记成本高于德国等国家。然而,这也为高端产品在专业细分市场中的应用创造机会。
    其他欧盟成员国也存在类似的″准入过滤″。意大利强制要求在登记过程中进行区域性农艺试验,而葡萄牙则专门针对海洋衍生成分建立独立的生物安全审查途径。这些针对特定国家的具体要求表明,尽管成员国都在欧盟共同框架下运作,但在实施层面仍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3. 过渡型市场:以荷兰为例
    荷兰宣布将于2025年全面废止国家肥料法规,成为首个完全拥抱FPR体系的成员国。这一政策转向正在引发链式反应:现有通过荷兰本土认证的产品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模块化升级,而计划进入比荷卢经济区的企业则面临战略抉择——是投资FPR认证获取未来优势,还是利用剩余窗口期抢占短期市场。
    欧洲市场进入战略:精准突围与动态适配的艺术
    在探讨进入欧洲市场的战略时,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厘清产品定位与目标市场,制定切实可行的路径与节奏。欧洲市场整体容量并不庞大,且以小规模、细分化为主要特征。这种市场格局决定企业若想在此生存和发展,关键在于精准找到属于自己的″利基市场″,并围绕这个细分市场量身打造产品和销售策略。
    在制定欧洲市场策略时,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产品定位与用途
    首先要界定你的产品属于哪一类:是用于植保还是营养?是生物刺激素还是生物防控产品?适用于哪些作物?例如,如果你的产品是针对香蕉作物的,在欧洲可能就面临天然的市场限制,因为欧洲本地香蕉种植规模并不大。这就要求企业结合目标作物的地域分布,判断市场潜力,并考虑是否需调整产品应用方向或品类。
    二、细化目标市场国家
    欧洲内部差异显著,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登记程序和市场接受度千差万别。以法国、葡萄牙和芬兰为例,这三个国家在作物结构、农户类型以及对创新产品的接受程度上都有较大不同。因此,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不应追求″一步到位″覆盖整个欧盟,而应根据资源情况,优先选择一到两个国家进行市场验证和产品导入。
    三、评估法规路径与注册策略
    若希望一次性覆盖整个欧盟市场,就必须评估产品是否符合《欧盟肥料法规》(FPR)等统一法规的要求。这条路径固然能打开更广阔的市场,但伴随的成本、时间投入和资料准备也相对较高。若产品暂时不符合统一法规,可以考虑采取″国家注册″路径,从单一成员国入手逐步扩展。
    例如,你的主要经销商在法国或西班牙,那么你需要深入研究这两个国家的注册制度和要求,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法规。如果在某国成功注册,可以考虑走″互认″路径,将已有的注册结果应用到其他欧盟成员国。若互认也不可行,可能就需寻求标签调整、配方优化等替代策略。
    四、设定合理的时间表与预算
    进入一个新市场需要资源匹配。企业需明确自身的时间压力和资金投入预期:希望多快实现市场准入?是否具备持续推进的能力?这些问题影响着你选择的市场进入路径。是集中资源攻克一国,还是广撒网尝试多国测试,这些都需要清晰的时间与预算安排。
    五、开展可行性研究与路径评估
    最后,在启动欧洲市场策略前,务必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通过与当地法规顾问、登记代理机构和渠道合作方的沟通,评估哪些路径是切实可行的,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盲目乐观而导致的资源浪费。
    进入欧洲市场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一场资源配置、路径选择与战略执行的系统工程。找到适合自身的″小而美″市场,脚踏实地推进每一个步骤,才是实现长期增长的关键。你是否已经明确你的目标国家、产品定位和预算安排?这是战略启动前必须回答的问题。
    标签博弈中的法规炼金术:sciBASICS如何破解EC声明困局
    在欧盟这样法规严谨而复杂的市场中,一项小小的标签调整,往往隐藏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与风险。近期,由咨询公司sciBASICS主导的一个成功案例,生动诠释″魔鬼藏在细节中″这句古老格言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涉及功能声明、市场覆盖与合规保护的多重挑战时。
    一、死局中的双重要求
    该案例的客户是一家正在拓展欧盟市场的生物刺激素生产企业,其产品是一款已通过欧盟统一法规(FPR)下的合规性评估(EOC),并获得一致性声明和合法的EC标签。初看一切进展顺利,但企业的战略目标不止于此——他们希望在现有标签上新增一个功能声明,以更全面地展示产品价值,并在销售层面获得差异化优势。
    问题随之而来。该新增声明虽然已在一个成员国获得国家层面的授权,但由于未纳入最初的统一欧盟合规评估中,根据当前法规,无法直接添加至现有EC标签。此外,客户还特别希望保护这项声明,避免被竞争对手″借用″——这是一个在农业投入品行业中并不罕见的难题,尤其是当活性物质具有多重功能时,声明的独特性和商业价值极易被模糊化。
    面对这一挑战,客户先后咨询两家行业顾问机构。第一家建议他们重新修订EC标签或进行新的GLC功效研究。该方案的预算在6至7万欧元之间,且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虽可增强声明的合法性和保护力度,但远超客户在时间与成本上的预期。第二家顾问则建议利用已有的国家授权声明,通过参考互认程序向其他成员国扩展。这种方式在理论上可覆盖整个欧盟,但仍需在如匈牙利、保加利亚等国家补充研究,整体周期预估在6个月至3年之间,投入也可能高达8万欧元以上,且声明在部分国家仍难以获得有效保护。
    二、sciBASICS一个月创造的价值奇迹
    在经历前期咨询的反复权衡后,该企业最终联系sciBASICS公司寻求解决方案。sciBASICS并未急于给出″标准答案″,而是采取一种更为稳健和务实的方法——他们首先建议客户″后退一步″,全面重新审视欧盟法规下关于标签设计与功能声明的边界与可能性。
    通过深入分析现行法律文本和相关监管解释,sciBASICS发现,在不改变产品构成、不新增临床数据的前提下,其实可以通过优化现有标签的措辞与结构,使原有声明与新增声明在合规框架内合理共存,无需进行额外的科学研究或新的注册程序。这一策略的核心在于对法规条文的精确把握与标签技术细节的专业设计。
    整个项目从需求分析到实施仅用时一个月,最终实现以下成果:新增声明被成功整合至EC标签、产品可以立即在欧盟27国销售、声明在结构设计上得到法律层面的合理保护——而所有这些,仅耗资约2500欧元。
    这个案例凸显一个重要的事实:在高度监管的市场中,成功往往并不依赖于高投入或耗时的程序,而是源于对细节的敏感度与法规解读能力。sciBASICS的团队凭借其对欧盟法规的深度理解和实战经验,协助客户实现″快、稳、省″的理想目标,堪称法规与商业战略融合的典范。
    对于希望进入欧洲市场的企业而言,这个案例提供重要启示:不要轻视标签上一个声明的权重,它可能关乎市场的成败;更不要低估法规条文中每一个措辞的意义,它背后或许藏着节省数年时间和数万欧元成本的可能性。在欧洲市场,真正的竞争力,有时就藏在这些你未曾察觉的″细节″之中。
    成功绝非偶然,三大关键原则助力决策
    这个案例的成功并不是偶然,它之所以能够以低成本、短时间完成复杂的目标,背后依赖的是三个关键原则。
    首先,是提前了解监管要求的重要性。如果一开始企业就能对欧盟法规体系有充分的认知,对EC标签的适用范围、声明边界以及国家授权与欧盟合规之间的关系有系统性的理解,许多资源就可以用在更具战略价值的地方,而不是走弯路、做重复工作。了解法规,不仅是合规的基础,更是制定高效市场策略的前提。
    其次,是关注细节、从法规中寻找解决方案的能力。sciBASICS之所以能够帮助客户在短时间内完成标签优化,并实现功能声明的合法合并,正是因为他们深刻理解法规的技术细节、语言表达与标签编排的技巧。在看似严苛的合规体系中,总是存在一些合规但灵活的空间,关键在于是否能在″灰色地带″中找到合法、安全且可操作的路径。
    最后,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点:每一个产品,每一个市场路径,都是独特的。不能用统一模板去套用所有问题。即使是相同类型的产品,不同的配方、用途、目标市场,都会带来完全不同的策略选择。这就要求我们跳出惯性思维,真正″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法规是一套框架,但每个产品要走的路径,都必须具体分析、具体决策。
  • 原文来源:http://cn.agropages.com/News/NewsDetail---347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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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7月,英国发布《国家生物安全战略》,这一战略详尽阐述了英国在现有活动的基础上应对生物风险的做法,强调英国政府将全力保护英国及其利益免受重大生物安全风险影响。其后,2019年7月,英国国家安全战略联合委员会发起主题为“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为传染病和生物武器威胁做好准备”的调研活动,以评估政府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方面的工作情况,协调完善政府处理生物安全风险的方案。以下是英国《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的内容要点。 一、关于生物安全风险 疾病的大规模暴发不仅会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安全,还会扰乱公共服务和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无论是自然暴发的流行性感冒或新发传染病,还是由于科学工业设施的意外泄漏或蓄意的生物袭击造成的疾病,都是如此。大规模动植物疾病的暴发同样会对经济、环境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疾病的威胁是不受国际边界限制的,因此一些疾病的发生很快就会成为全球性的威胁。 2015年英国国家安全风险评估(NSRA)基于对可能性和影响的判断,将流行病和新发传染病列为最高风险,使用生物武器的攻击和使用化学、放射性和核武器的攻击列为二级风险,在2018年国家安全能力评估中将“影响英国的疾病和自然灾害”提升为未来十年可能推动国家安全优先事项的六大挑战之一。重大动植物疾病则更有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影响。大约60%的人类疾病以及75%的新发传染病都是人畜共患病,也就是说,是由动物传染给人的疾病。 高影响传染病的风险是不断变化的。全球向城市中心移徙的持续趋势以及国际旅行的扩大,增加了疾病传播的可能性。城市人口饮食结构的变化以及对动物来源食品的需求迅速增加,增加了人类、家畜和野生动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些都成为造成新的人畜共患病暴发的驱动因素。 二、生物安全风险管理 有效的协调和全球的视野对于避免效率低下、漏洞未被发现或机会未被利用的风险来说至关重要。有必要在一个统一的战略方针下,通过政府间的相互努力,确保做出高效率的反应。可通过直接到海外操作而从源头上减少生物风险。在一个全球化时代,海外事件可能会迅速升级,对英国或英国利益造成直接的威胁。发展方案的工作重点是帮助海外国家建立卫生系统能力,通过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减少疾病和耐药性传播。基于这些原则,应对措施的四大支柱如下:(1)了解当前和未来可能面临的生物风险;(2)预防生物风险出现(在可能的情况下)或进一步威胁到英国及其利益:(3)及早、尽量可靠地发现、描述和报告生物风险;(4)积极应对已经出现的生物风险,减轻其影响,迅速恢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同时,报告提出两点关键的跨领域主题,首先,政府应对措施的所有要素都必须基于正确的科学认识和相关能力;其次,应在充分利用生物领域为英国提供的机遇的同时考虑到其中的风险。 1. 了解风险 风险评估是政府核心工作的一部分。收集当前和新出现的生物危害和威胁信息,建立有效的完善系统,将这些信息汇集在一起,以便专家进行评估,将结果纳入政府的决策、规划和科学技术活动中。 (1)信息收集——包括收集情报机构的蓄意威胁,以及英国公共卫生部等部门对公众、动植物健康风险的数据收集。通过与国际伙伴、全球信息系统和论坛的分享,监测世界其他地区出现的风险。 (2)信息评估——这项工作在内阁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开展,透过政府各部门的总科学顾问网络提供科学保证,由政府科学办公室统筹,并由总医务主任提供意见。 (3)评估行动——一旦专家团体审议了现有的资料和证据,评估工作将与决策者、国家和地方业务规划者以及科学技术领导者分享。后者负责查明和填补我们对所面临的威胁和危险的认识空白,以了解病原体和疾病的行为和特点,并建立疫情暴发进程的模型。在可能的情况下,这项工作是与国际伙伴一起进行的,以减少重复和确保分担负担。 2. 防止风险 防止生物风险需要在国内外展开广泛的合作。预防生物风险,包括提高世界上脆弱地区医疗保健能力和生物安全意识,能够从源头上阻止具有大流行潜力的疾病暴发。 (1)在国际上,英国积极参与致力于加强全球生物安全的国际论坛和组织。其中包括: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全球卫生安全议程(GHSA)、《禁止生物武器公约》(BTWC)、联合国秘书长关于使用生化武器指控的调查机制、七国集团反对武器和大规模毁灭性材料扩散的全球伙伴关系(GP)、澳大利亚集团(AG)、全球卫生安全倡议(GHSI)、欧洲和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以及联合国机构间耐药性机构间协调小组(IACG)等。 (2)在英国边境,需要完善进出口管制(作为更广泛的国际体系的一部分);建立贸易伙伴的能力,并与互联网贸易商合作;在边境进行控制和检查,在进行国际贸易的同时,防止动植物疾病的传播。 (3)在英国国内,对于面对无论来自于人类还是动植物的自然疾病,英国正在开展大量工作,控制与处理使自然疾病可能暴发的因素。包括关于有效卫生对疾病预防的重要性的公共宣传运动、全面的公共疫苗接种方案以及关于农民和其他种植者生物安全的指导。除此之外,还要注重及早发现疫情,以便迅速处理疫情并防止其蔓延。 3. 检测风险 迅速有效地发现、定性和报告有害生物物质的存在和性质,避免虫害和疾病的大规模暴发。 在无法阻止生物风险出现的情况下,政府需要有能力在暴发时迅速且有把握地检测到暴发,或在发现危险生物材料时检测到暴发,以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成功的检测是预防和应对疫情取得成功的关键推动因素。除此之外,了解这些材料或疾病暴发的来源——这些材料是什么,以便尽可能地防止疫情再次发生。专业人员的一系列监测系统,旨在汇集孤立的病例和事件,以确定模式,并提供疾病传播的早期预警系统。 (1)公共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和分析来自多个来源的健康数据,发布公告,让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了解情况; (2)监测耐药性情况; (3)完善生物实验室监测系统; (4)监测英国的地方性疾病,确定风险何时发生变化; (5)除了卫生系统检测和定性疾病暴发的工作外,政府还将继续投资以提高在食物链中快速检测和识别危险生物材料的能力; (6)保障和加强政府的分析能力,确保及时通报突发的个案、意外和事故,让一个知情的社会能迅速采取行动; (7)持续开发和运用建模和流行病学系统,以确保这些系统在目前的业务流程、不断变化的技术和新出现的风险中依然适用; (8)确保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及与业界和学术界的合作,发展新的侦测能力; (9)持续发展分析工具和数据库,确保能够区分自然暴发与意外或蓄意暴发,并确定暴发的源头。 4. 应对风险 应具备有效应对重大疾病暴发和生物事件的能力,以减轻影响、消除威胁,并确保迅速恢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人类无法防止所有的生物风险——疾病仍然会暴发。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快速、可扩展和全面的应对系统,能够灵活应对各种风险,并能够在新风险出现时进行应对。英国在加强国际卫生系统的准备、应对和抵御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参与等方式支持世界卫生组织行动。 (1)WHO卫生紧急情况项目领导全球应对卫生紧急情况的工作,拥有一个世界领先的监测和信息网络,每月通过5000个疾病“信号”筛选流感暴发的潜在可能; (2)WHO紧急应变基金可在疑似疾病暴发后24小时内发放资金,以便迅速作出反应,防止疫情升级至大流行水平。 (3)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络(GOARN)是一个面对紧急情况部署专门技术知识以支持国家反应的系统。 同时积极开展以下工作,确保能够有效地规划应对措施: (1)制定适当、灵活和经过充分检验的计划以应对一系列的生物风险,针对全国风险评估中可能影响最大的风险制定应对计划,其中包括自然发生的疾病和生物袭击; (2)利用公共卫生部门的主要能力,推动跨政府工作,制订一套应对进入英国的虫媒疾病风险的总体计划; (3)制订英国对重大国际疾病的应变计划,做好充分准备,以快速应对新发疾病; (4)与业界和业务伙伴合作,建设复原力,确保英国得到更好的保护,以免受动植物疾病的危害,并具备强有力的应对和恢复能力; (5)定期审查政府应对动植物疾病威胁的能力,并按需要采取行动来管理风险; (6)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既应对已知的具体植物病虫害和病原体威胁,也应对未知的一些威胁; (7)优先保护一线工作人员,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装备和培训; (8)继续确保适当的医疗资源储备和供应链弹性; (9)与疫苗和药品开发行业共同努力,加快有关产品应需生产和进入市场的速度等。
  • 《欧盟智慧农业的发展路径》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袁雪
    • 发布时间:2024-11-12
    • 欧盟通过多年的政策引导,立足欧盟自身内部差异和农民需求差异,加强智慧农业的理念创新与技术适应性,形成与欧盟各个区域相适应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并扩大农村基础设施覆盖面,提高不同主体数字技能应用能力,使其智慧农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 精准锚定内部差异 区域集群发展智慧农业。 欧盟地区幅员辽阔,各个区域的农情各不相同,因此,欧盟需要考虑自身地区间的差异发展智慧农业。 依据欧盟区域特征,差异化发展智慧农业。欧盟各成员国和区域之间的差异,促使欧盟需要考虑这种差异发展智慧农业。智慧农业具有巨大的农业生产潜力,但欧盟成员国所涵盖的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各不相同,各个成员国可能有不同的农业生产部门,不同的农业文化传统和不同的经济状况。因此,考虑复杂的农业生产情况,欧盟整合农情相似的成员国,采取区域集群的方式,并在满足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中“公共卫生和动植物健康、环境、动物福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差异化发展智慧农业。为了充分解决差异化的问题,欧盟通过重点项目连接各个区域内部的数字创新中心、能力中心、大学农业研究机构、试验站、农场、推广机构等组织,涉及欧洲耕地作物、畜牧业、水果、蔬菜、水产养殖5个农业生产部门,设立了28个旗舰创新实验室,将智慧农业技术提供者和区域农户联结在一起,解决区域的农业挑战,满足相对应区域的智慧农业发展需求。同样采取此方式的还有欧盟农业机器人开发项目。这一项目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生产特征和种养类型划分区域,研发适宜该区域农业生产的农业机器人,以应对欧盟面临的农业劳动力缺失的问题。 在满足区域智慧农业发展的前提下,欧盟鼓励跨区域互相交流,形成泛欧洲化的智慧农业技术创新生态。鉴于没有单独一个研究机构能够在智慧农业所有领域成为领跑者,需要不同数字创新中心和能力中心相互联系,有效利用欧盟资源,通过不同数字创新中心之间的互补,相互提供不同的智慧农业创新测试基础设施和专业知识,以刺激进一步的创新。此外,为了进一步促进欧盟农业部门智能化转型,其重点项目还通过开放式选拔,吸引智慧农业技术提供商进行技术研发,提供70%~100%的项目资金,帮助技术提供商度过智慧农业技术研发的生命周期,以促进欧盟整体区域智慧农业的创新,形成欧盟农业创新生态。 重视欧盟农户差异加强智慧农业技术适用性。 欧盟在加强区域内部的智慧农业创新的同时,还注重农民的差异,包括农户的规模差异和种养差异,研发相适应的智慧农业技术,以促进欧盟农户对智慧农业技术的采纳,从而优化不同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并进一步通过使用智慧农业技术而提高环境效益。 欧盟农户之间、农场规模之间的差异较大,这促使欧盟需要考虑这种差异发展智慧农业。从农场规模上来看,欧盟大农场比例虽然只占了3%,却拥有欧盟53%农业用地面积,而欧盟小农场比例为93%,只占农业用地总面积30%。自动导向系统在中欧和北欧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帮助大农场实现了利润最大化。除此之外,针对智慧农业应用过程中的新增成本和中小规模农场主的认知偏差与操作困难,欧盟积极探索小农发展智慧农业的路径方式。特别是在欧盟东扩过程中,大量中小型农场涌入,成为欧盟发展智慧农业必须要着重考量的一部分。 欧盟本身具有成熟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成熟的工业体系,使之能根据欧盟内部的种养差异,研发适宜智慧农业技术。欧盟在实施2014至2020年共同农业政策时,依托共同农业政策的第二支柱(欧盟农业农村发展基金),并协同“地平线2020”计划资助了不同作物智慧农业技术的开发,涉及不同动植物农业机器人、动植物生长模型、图片成像、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注重农业创新技术和知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不断开发智慧农业前沿技术,还兼顾开发成本低、包容性强的智慧农业技术,并通过众多项目实地检验了这些技术的有效性。同时欧盟还开发了一系列智慧农业技术的成本效益分析模型,帮助不同的欧盟种养户评估采纳智慧农业技术的效益。 线下线上平台双开放定制智慧农业解决方案。 欧盟依托自身强大的工业基础,研发了众多的智慧农业技术,但是农户依据自身区域特征选择科学有效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成为重要问题。欧盟通过多年实践探索,制定了欧盟智慧农业解决方案的定制方式。 欧盟鼓励农民、顾问、工业界、智慧农业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合作,克服智慧农业方案的复杂性。为了克服不同区域农户面临的技术、社会、环境、监管和经济等因素阻碍,定制符合农民需求的个性化智慧农业解决方案,欧盟采取多元主体合作的方式,协调智慧农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通过地区创新中心线下平台,召集各个主体参与智慧农业专题探讨,从探讨中确定农户对智慧农业技术使用的障碍和需求,制定完善的以农民为中心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智慧农业专家和顾问帮助农户识别具有高性价比的智慧农业种养解决方案,发展农户使用和推广智慧农业的方案。同时,农户的需求为工业界的技术供应商提供识别具有商业潜力的发展方向,为技术供应商升级智慧农业服务提供了有效的依据。而农户最终的反馈为研究人员和技术开发人员明确了智慧农业技术进步的方向。为了有效应对欧盟内部复杂的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民需求,充分发挥欧盟智慧农业的大量研究成果和商业应用,形成直接使用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清单。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接轨智慧农业。 欧盟通过加强基础设施保障智慧农业的发展需求,防止区域间的数据鸿沟进一步加深,提高农民与外界互通互信的能力,方便其获得智慧农业技术解决方案,并通过开放、低成本、包容性的智慧技术平台,普惠欧盟农民。 建立基础设施,满足智慧农业发展条件,弥合地区间的“数字鸿沟”。智慧农业的设备使用,以及通过设备收集—储存—应用数据这一个过程都需要高速率的网络带宽。例如,精准种植要求带宽在每秒60兆比特及其以上速率才能有效运行,并需要能够完全覆盖耕地。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避免偏远地区的农村和农民陷入“数据鸿沟”。 通过联结不同信息基建设施,搭建低成本包容性智慧农业平台,收集农业数据,提高农业数据附加值。为了使所有农民都受益于智慧农业,欧盟开放了哥白尼和伽利略卫星系统,建设FaST农业免费开源数据平台,解决农场结构差异和整个欧盟制定的解决方案的零散化问题,为整个农户提供决策支持系统,消除大小农户之间获得数据的差异。同时,FaST平台可以通过农户上传的土壤、作物、气候等数据,并依靠平台算法,优化农户水肥的投入,解决了依赖静态数据而进行的农业生产行为。在减少成本的前提下,更有效地实现了欧盟所规定的环境法律法规。 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发成本低、包容性强的智慧农业平台,欧盟进一步挖掘农业数据的潜力,不仅实现了数据共享和智慧农业解决方案的互操作性和集成性,还通过“动态”的数据方式促进了欧盟农民有益于环境生态保护的行为,提高了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包容度,减少了数字排斥的现象。 提升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2019年4月,欧盟24个成员国与英国签订了《欧洲农业和农村地区智能和可持续数字未来宣言》,旨在实现更加智能和更可持续的未来农业,并制定了涉及数字技术创新、新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数据汇集与共享机制的智慧农业支持政策,以确保欧盟智慧农业处在前沿。此外,欧盟通过共同农业政策以及各成员国的农村发展方案,规定了成员国可提供的智慧农业支持方式,鼓励成员国更好地利用和管理农业数据,并为中小型农场设计易于使用、负担得起、维护成本低的智慧农业设备。为了防止小农户可能因为缺乏知识和投资资金而无法跟上新技术的步伐,从而导致大小农户之间“数据鸿沟”的加剧,欧盟通过“地平线2020”计划,传播智慧农业的创新知识,为中小型农场提供了更好的农艺数据和智慧农业技术支持,并通过各项计划对农户和智慧农业研究人员给予资金支持以支持智慧农业发展。 智慧农业作为一种农业生产的颠覆性创新,大量数据从传感器、农业机械产生,并最终汇聚到高科技供应商手中,对欧盟农户带来了技术风险,特别是对小农户。高科技供应商通过对小农主体的数据分析,可能会加剧小农户对这些公司的依赖,威胁欧盟小型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欧盟推出了《欧盟农业数据共享行为准则》,阐明了分享农场和农业生产链产生数据的一般原则和合同关系。该准则界定了农业数据获取和使用的权利,是欧盟承认和保护农业数据价值迈出的重要一步,保护了中小型农场的数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