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1-17
  •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生态化水平大幅提升,传统产业实现绿色转型,环保产业、新能源等产业显著增强,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完善,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生态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氢能产业。支持煤制氢、化工尾气制氢、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等多种途径制氢。支持低成本制氢、储氢、运氢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国内首家氢能战略储备中心。谋划建设氢能码头和氢能贸易中心。

    风电产业。积极推进辽西北和贫困地区风电场建设,按集中与分散并举、陆地与海上齐进的原则布局新增风电,鼓励风电就地消纳。

    光伏产业。重点支持在农村、废弃矿区等地利用闲置土地、荒坡、设施农业等发展光伏,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推进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大力发展农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发电,促进农村光伏建设与建筑、设施农牧业相结合。

    核电产业。稳步推进红沿河二期建设。加大核电安全投入,完善核电安全监管,加强在运核电厂、工程建造现场及核级设备制造厂等一线监管力量。积极探索核能综合利用,推进核能制氢、核能供暖等核能综合利用。

    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要。支持突破新能源通用飞机设计制造、航空零部件柔性生产等技术。加快新能源电动飞机研制,推动海洋核动力平台建设。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11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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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发布实施新一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0-31
    • 近日,《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自然资源部批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印发各地各部门实施。《规划》对全省“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我省“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在规划目标方面,通过五年努力,要大幅提升铁、金、硼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控制菱镁矿年度开采总量,持续优化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预期新增铁矿10亿吨、金矿10吨、硼矿10万吨以上,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处以上;全省铁矿年开采量预期达到0.7亿吨(62%),硼矿开采量预期达到500万吨,滑石开采量预期达到300万吨,菱镁矿年开采量控制在3000万吨(约束性指标);矿山总数预期在20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达到30%左右。 在总体布局方面,要构建四个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分别为营口-丹东金、菱镁、硼矿勘查开发区、鞍山-抚顺铁、铜、锌矿勘查开发区、辽宁西部铁、锰、金矿勘查开发区和铁岭-沈阳煤炭、煤层气勘查开发区,全面保障“一圈一带两区”的矿产资源配置需求。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部署的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明确区域管控要求,引导要素集聚,实现增储提产,确保能源资源安全和稳定供给。 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面,将以以铁、金、铜、硼、晶质石墨、萤石等战略性矿产和干热岩、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为主攻矿种,开展全省范围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找矿靶区优选工作,科学评价资源潜力。重点开展辽东-吉南成矿带辽东段金、硼、多金属矿产深部预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探索3000米以浅多层次深地探测与资源能源勘查评价技术体系。以煤层气、铁、金、硼、铜、钼、萤石、金刚石、铌、钽、稀土、干热岩等主攻矿种,划定30个重点勘查区,部署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工程8个,实现找矿新突破,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安全、可靠、持续、稳定的资源保障。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聚焦煤炭、铁、金、锰、铜、硼、萤石、晶质石墨、菱镁等省内重要矿产,划定了19个重点开采区。对菱镁矿开采总量进行约束性控制,鼓励铁矿、硼矿、滑石矿开采,促进优质产能合理科学配置资源。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情况和市场需求等实际,制定27类主要矿种新建(改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5类矿种生产规模为小型的已有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对优势矿产菱镁矿和“多、小、散”的建筑用砂石土矿制定了单独管控要求。对菱镁矿资源按市场需求实行供给总量控制、分级管控;对普通建筑砂石土矿,实行集中开采区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管理,同时引导新建矿山向“五矿共治”关闭后的空白地选址,鼓励矿山按开采单元进行“夷平式”开采,不留残山残坡。鼓励沿海砂石资源丰富地区向省外部分地区供应砂石资源。 《规划》彰显了鲜明的辽宁特色。一是结合《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筹划矿产资源领域重点工作。全力做好矿产资源领域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二是全力服务发展大局,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重点加强铁矿开采能力建设,现深部找矿与提升采选能力建设并举,破解供给瓶颈,确保资源供需总体平衡,构建抵御铁矿石国际市场风险的“压舱石”;硼镁铁型资源开发利用要坚持以硼为主方针,加强硼镁铁型硼矿高效利用与保护,为国家守住硼矿战略性资源安全底线的规划要求。三是推进菱镁矿高质量开发利用,严格控制矿业权设置,强化开采总量控制,推进菱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优势矿产资源限产保值。鼓励已有矿山整合重组,形成全省菱镁矿持续健康发展新格局。四是规范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开发利用,依托优势融合区域发展布局,打造沿海临港机制砂产业基地,划定全省普通建筑用砂石矿集中开采区,鼓励规模化开发,引导砂石土资源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提倡矿地统筹,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 《辽宁省政协7条建议促氢能发展》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8-22
    • 氢能源是未来能源体系的核心,是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方式,是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2019年,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组成课题组,围绕我省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我省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调研报告》。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我省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仍面临一些“卡脖子”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是全国性的,也是世界性的。比如,认识上还没有形成共识;对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和企业缺乏鼓励与支持;氢燃料电池技术还不完善;我省的汽车整车制造厂家至今没有制造氢燃料电池汽车计划。 针对问题,课题组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具体建议: 建议一 做好产业发展规划 深刻认识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保障能源安全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应尽快制定全面、完整、具有前瞻性的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 建议二 制定有效的扶持政策 省政府应出台鼓励氢能产业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让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和企业先行先试。同时,应尽快成立产业发展基金,吸引国企、外资、民企资金投入其中,加快推进产业发展。 建议三 明确发展战略 设立重大科技专项,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加强氢能与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建议四 推进产业布局 鼓励煤制氢,核电、风电、光伏制氢等产业发展;鼓励利用钢铁、石化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氢产品制氢;鼓励和推动液态和固态氢的研发和生产;推动氢燃料汽车在公交、物流、环卫、仓储等领域示范运行;鼓励地方政府建设氢能产业园,引进相关配套企业。 建议五 加强设施建设 尽快制定加氢站管理办法,加快相关配套体系的建设,特别要做好示范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定审批标准和工作流程。把沈大高速公路和京沈高速公路建设成“氢能高速公路”,形成氢能和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的绿色发展带。 建议六 建立创新平台 成立省级氢能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 (中心)机构,建立全国乃至国际性创新平台。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多边领域合作项目。成立产业联盟,将各种资源进行整合。 建议七 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注时间短、续航里程长,与纯电池电动车比较,更加适合东北地区气候环境。为此建议,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促进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