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

  • 来源专题:水与大气环境治理
  • 编译者: 胡晓语
  • 发布时间:2025-05-21
  •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强化资金保障。倡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 原文来源:http://www.h2o-china.com/news/358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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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印发《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2-08
    • 2月6日,河北印发《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其中提出,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7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1900万千瓦。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20%左右。加强柴油车治理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原文如下: 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标志性行动全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 到2023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所有设区的市守住不退回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后十”的底线,25家钢铁企业以及其他重点行业35家重点企业完成环保绩效创A。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国省考断面消除Ⅴ类,京津水源上游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白洋淀水质巩固保持Ⅲ类。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全国领先。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展开。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深入开展,白洋淀鸟类栖息地管理监测机制初步建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新增4家以上,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提升。碳资产价值核算方法学开发种类达到20个以上,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初步形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种类进一步拓展。 到2025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7%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火电、垃圾发电7个重点行业265家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创A。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2%,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Ⅴ类,京津水源上游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白洋淀水质稳定保持Ⅲ类。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1%以下。石家庄、唐山、保定、衡水市和雄安新区“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深化,全省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白洋淀全域鸟类栖息地管理监测体制持续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4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价值实现规模进一步扩大。配置科学、运转高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全面建成。 到2027年,生态环境治理达到新高度,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基本建成。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在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基础上巩固提升,城市环境洁净度和城市竞争力显著提高,7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创A全部完成,全省工业企业低碳转型、绿色发展实现新突破。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力争达到85%,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Ⅴ类,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京津水源上游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白洋淀水质保持Ⅲ类并持续改善,生物多样性显著提升,建成全国美丽河湖。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稳居全国前列,旅游旺季北戴河国考入海河流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100%、主要浴场海水水质稳定保持一类,沿海区域分批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基本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创建20家以上,全面完成36个自然保护区、144个县生物多样性调查,白洋淀、张承坝上地区、燕山—太行山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显著改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碳排放资产化制度初步建立,碳排放、排污权交易市场更加成熟,生态环境要素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退后十”行动。加强重点城市污染治理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力度,着力解决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化石、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等结构性污染问题,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推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境容量相匹配。开展城市污染治理挖潜行动,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统筹推进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协同增效,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等重点污染物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细颗粒物(PM2.5)达标和重污染天气消除行动。统筹节能、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抑尘,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城市污染治理挖潜攻坚。建立“三线一单”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制度,推动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优化。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7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1900万千瓦。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20%左右。加强柴油车治理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行动。深入推进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到2024年44家钢铁企业完成创A。全面开展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火电、垃圾发电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建立“一个行业一个创A标准、一套技术指南、一套政策支持体系、一张创A时间表,一个企业一个具体实施方案”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强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能源货车替代。强化政策激励,落实激励性绩效分级、绿色信贷、财税资金等支持措施。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先进适用环保技术研发应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四)实施地表水环境治理行动。围绕白洋淀流域、京津水源涵养区、环渤海、冀中南、大运河等区域分区施策、分类指导,推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强化工业、农业节水,合理建设再生水管网,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等湿地保护,推进察汗淖尔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恢复水生植被生物,开展重要水体“水下森林”建设试点。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快消除冀中南区域国省考Ⅴ类断面。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为节点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完善城镇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五)实施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行动。坚持“补水—治污—防洪”一体推进,着力打造清新、灵动、低碳、美丽白洋淀。全流域全面推行“六无”标准,加强汛期水污染应急管理,因地制宜建设河口生态湿地,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完善多水源补水机制,推动上游入淀河流生态容量稳步提升。选取唐河、孝义河、拒马河、大清河部分河段构建入淀“绿脉”,分类实施河流生态建设。强化淀区污染治理,科学实施生态清淤和百淀联通工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和达标运行管理,开展城市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村落环境提升工程,严控面源污染。增强白洋淀区域生态绿心作用,构建绿地、湿地、河流、公园等多元有机生境。加强鸟类栖息地建设管理,强化水生生物保护。(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六)实施海洋综合治理行动。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推进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一口一策”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着力削减总氮排放,到2027年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强化海水养殖监管,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推进岸线管护与修复,实施秦皇岛七里海退养还海、金沙湾岸线修复以及唐山滦河口湿地、曹妃甸海草床、滦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保障海洋生态安全。加强北戴河旅游旺季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交通运输厅、河北海事局) (七)实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整治历史遗留废渣、尾砂、冶炼粉尘等固体废物。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健全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7年,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改造,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强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防治。到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地矿局) (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加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北方防沙带、太行山燕山绿化、雄安新区千年秀林、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等重点工程,科学恢复林草植被。持续实施“三化”草原治理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优化大运河沿线生态空间格局,打造大运河绿色生态带。推进燕山—塞罕坝国家公园建设。加快滹沱河等重点河流湿地公园建设,高标准建设沿河生态走廊,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多彩景象。在燕山、太行山以及张承坝上地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完成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塞罕坝、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区域本底调查及监测。加强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加快打造国内示范自然保护区。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体系,防治外来物种侵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石家庄海关) (九)实施“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再生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水平,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多点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优化利用处置结构布局,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政策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到2027年,全省各地“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功能互补、共享共治、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基本形成。(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 (十)实施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和排污权交易改革行动。加快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降碳产品方法学和碳排放基准值体系,加大降碳产品开发力度,实行以基准值为基础的碳排放抵消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碳减排项目开发机制,规范碳减排资产认定、登记和管理,运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提升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公允性。鼓励开发碳金融产品,加快推动碳资产化。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开展排污权跨区流转、租赁试点,丰富排污权交易品种,扩大政府储备和交易规模,强化金融赋能,激发市场主体减排内生动力。加快组建雄安绿色交易所,增强绿色发展动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成立美丽河北建设工作专班,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专班组长,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推进和协调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地方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组织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 (二)强化政策支撑。推动制订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相关的地方法规。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制度研究和建设。及时制修订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方面支持美丽河北建设。完善绿色发展市场机制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三)强化项目引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美丽河北建设实践,认真谋划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河流湖库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等重点项目,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美丽城市、蓝天、河湖、海湾、乡村、田园等创建行动,绘就美丽河北多彩画卷。(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强化监督执法。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深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美丽河北建设目标任务纳入督察范围,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全面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全面构建“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监管执法新模式。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负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的省有关部门)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整合优质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手段,提升宣传品质,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广泛凝聚生态文明共识。积极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主题社会宣传活动,讲好美丽河北故事。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 《七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中医药情报监测平台
    • 编译者:李亦嘉
    • 发布时间:2024-10-10
    •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贵州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中医药发〔2024〕4 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教育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有关高等院校,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贵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省中医药局、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中医药局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9月27日 贵州省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贵州省中医药文化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宣传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贵州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结合贵州中医药文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关于中医药工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实施“新时代神农尝百草”工程,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为建设健康贵州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中医药文化精髓得到深入挖掘,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机制更加健全,中医药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优质丰富,中医药文化传播队伍不断壮大,打造出一批具有地域特征的中医药文化品牌、传播平台和宣传教育基地,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26%。建立健全以苗医药文化、彝医药文化、布依医药文化、侗医药文化、土家医药文化等民族医药为核心的富有历史底蕴和民族特色、地域标识的贵州中医药文化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中医药文化内涵研究 开展以民族医药文化为核心的贵州省中医药文化研究,完善民族医药理论体系,推进民族医药标准化、规范化。深入挖掘贵州中医药文化内涵精髓,进一步厘清贵州中医药文化历史渊源、发展演变和价值理念,阐释中医药现代价值,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表现形式。做好民族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更多项目列入省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二)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和基地 充分发挥中医院校、中医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在中医药文化传播中的作用,以医教产研的有机融合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大力推动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建设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强化其收藏研究、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功能,争创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到2025年,推动建设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不少于9个。夯实基层中医药文化传播阵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支持基层中医馆、卫生室、中医阁等场所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展览区。 (三)推动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 通过举办中医药文化活动、名中医大讲堂、制作中医药文化产品等方式,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推进中医药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景区、进机关”,探索多场景多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等传播平台,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和健康养生知识。支持各地结合自身特色,打造中医药文化特色街区、文化广场等,加大民族医药文化宣传展示力度,切实打造贵州中医药文化品牌、讲好中医药故事。组织中医药专家开设线上线下专题讲座,支持中医院开展“中医师讲中医”等科普视频,突出中医院姓“中”的文化特色,广泛推广易学易练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依托贵州少数民族节庆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中医药文化,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四)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典籍与特色诊疗技术传承保护 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的调查、保护和研究,加强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手抄本整理研究,对分布在基层、民间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发掘中医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特色外治疗法和独特传统炮制技术,系统保护和研究民族医药古籍和文献资料,建设完善省级中医药古籍信息平台。把提升中医药古籍原生性、再生性保护能力,提高中医药古籍资源的利用效率作为工作目标,升级完善古籍保护条件,加大濒危珍贵古籍保护修复力度。培养民族医药古籍整理保护专业人才,挖掘具有显著民族特色的诊疗技术,支持民族医药继承人培养,夯实人才队伍。 (五)推动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 鼓励贵州中医药大学苗医药博物馆、贵州民族大学彝族文化博物馆、贵阳药用资源博物馆为代表的中医药博物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强化中医药馆藏文物的保护工作,推进数字化建设。推动有一定基础的市(州)、院校、医疗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结合自身优势建设中医药展厅。积极拓展中医药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彰显博物馆的教育和文化服务作用。(六)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 将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中小学生了解中医药文化的重要价值。进一步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推动各地结合自身民族医药文化资源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校园中医药文化体验区、中医药文化角、民族医药文化展示区。加强教师队伍培养,提升教师中医药文化素养水平,推动中医药文化与教学的有机融合。加强高等院校中医药文化相关专业建设,开设必修、选修课程,强化中医药文化高等教育。 (七)丰富中医药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大力推动中医药文化产品创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制作推出一批具有鲜明贵州元素的民族医药文化短视频、动漫等文化产品。积极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中医健身方法,促使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需求和精神需求,将贵州丰富的民族医药文化搬上舞台、搬上荧屏,推动贵州民族医药文化的建设和发展。 (八)促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势,实施中医药文化业态培育行动,推动中医药文化与康养、体育、旅游等深度融合,为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提供支撑。制定贵州药用植物资源目录,保障道地药材有序开发、永续利用,助力贵药出山。挖掘我省中药材种植资源、民族医药文化资源以及民间中医药传承资源,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药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研学与旅游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立足我省丰富的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开发具有贵州特色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路线,推进中医药街区(市集)建设,打造贵州民族医药文化旅游品牌。围绕林下药材种植、连片药材种植等优势,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项目、区)。 (九)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交流 充分发挥中国—东盟中医药行业合作委员会作用,开展多元形式的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推介以民族医药文化为核心的贵州中医药文化产品,扩大贵州中医药文化的国际知名度。深化中医药产业发展对外开放合作,用好中国—东盟交流周活动平台,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教育国际交流,做好贵州中医药援外有关工作,支持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中医药企业走出去,为“一带一路”倡议注入中医药力量,提升中医药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中医药文化实施全过程,坚定文化自信,为中医药文化弘扬提供坚强保障。建立符合贵州中医药文化发展实际的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形成推动贵州中医药文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和优化投入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保障中医药文化建设资金投入,以实现中医药文化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并增强参与人员积极性,确保中医药文化有效有质输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和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投入支持力度。 (三)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典型报道,提升群众对民族医药文化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