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六部门共同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以下简称“经营许可”),有效期为8年。加氢站经营企业设立的加氢站,还应当依法取得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以下简称“供气许可”),有效期为3年。经营许可和供气许可的申请、延续、撤销、注销、变更,汽车加氢站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等情况按照《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执行。
据了解,2020年11月,上海市经信委等联合印发的《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计划》提出,到2023年,上海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要实现“百站、千亿、万辆”的目标,规划建设加氢站近100座并建成运行超30座,建成全国最大加氢网络,形成产出规模约1000亿元,发展规模居全国前列,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近10000辆,应用规模全国领先;到2025年,上海要成为全球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高地,建成运行超过70座加氢站,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达到万辆级规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