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联合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共推换电技术发展》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4-11
  • 4月3日,宁德时代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换电技术研发、政策储备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及场景化应用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宁德时代作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换电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针对新能源汽车及换电技术开展多项研究,在政策建议、标准规范、科学研究及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双方秉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原则,通过“技术创新+市场推广”双轮驱动,针对公路货运大通道补能需求,共同研究形成全国重点线路换电设施布局方案,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能源补给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打造电动重卡换电绿色廊道,为交通运输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业低碳转型及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 原文来源:https://www.nengyuanjie.net/article/113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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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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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 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地点: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厅 时间: 2020-06-23 14:00 简介: 6月23日(周二)下午14:00,交通运输部举行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孙颖 摄)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交通运输部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这个月的发布会我们继续通过网络在线举行。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6月25日,也就是后天,我们将迎来第十个“世界海员日”。因此,今天我们请来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介绍海员日的有关安排,发布海事推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有关政策措施,并和我一起回答大家的问题。 首先请杨局长作主题发布。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这是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后,交通运输部加快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协同发展,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下面,我从三个方面简要通报该《意见》的主要情况。 第一,协同推进大湾区航运发展。 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粤港澳大湾区是继美国纽约湾区、美国旧金山湾区、日本东京湾区之后,世界第四大湾区,是国家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湾区经济的鲜明特征就是通江达海、水运发达、高度开放、宜居宜业,这决定了航运业是大湾区发展的命脉所在。 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将全面深化内地与港澳海事管理机构交流合作,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标准互认、执法互助的合作共赢新格局,有力推动大湾区航运协调发展。 第二,建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内地与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协同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卓越的海事服务。《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到2022年,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协同发展,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合作机制有序运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便捷,航运要素高效流动,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合作机制高效运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达到国际一流,全面建成海事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海事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试验区、海事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为实现以上目标,我们将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机制;二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三是积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绿色发展;四是持续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五是助力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航运发展环境;六是坚持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 第三,《意见》明确的重点工作内容。 一是将港澳船舶按照国内航行船舶管理。此前,港澳航线船舶一直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模式,在进出内地口岸时,需要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意见》提出,优化对大湾区内地航行港澳船舶的安全管理,将在大湾区内进出港并航行于粤港澳之间的三类船舶港澳籍船舶、内地运输船舶、大湾区船籍港内地非运输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管理,进出内地港口时按照国内航线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大湾区水上通行效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以外的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是推动大湾区引航互认合作。《意见》提出,“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大鹏湾水域引航员资质互认和促进该区水域一次引航”。《意见》对进出粤港澳大湾区内某一港口但需航经其他地区水域的船舶,推动实施引航豁免,期望有效解决大鹏湾香港水域强制引航问题,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便利性,降低航运成本,促进航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三是推动内地与港澳三地共同举办“大湾区海事节”,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大湾区多元文化交流合作。 我就通报这些内容。谢谢大家!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杨局长。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按照惯例,在提问前请报一下所在媒体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最新形势,交通运输部门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我部充分认识到当前境外疫情仍在蔓延、国内常态化疫情防控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我部及时制修订道路货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及场站、港口、船舶船员等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做好精准防控指导。 第二,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指导北京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蔓延。一是严格进出京客运疫情防控管理。严格出京旅客信息核查,认真核验出京旅客健康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异常或者未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禁止进站乘车;与此同时,建立司乘人员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加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二是加强联防联控。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继续暂停省际旅游客运;继续暂停北京及周边省市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京业务;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坚决防止旅客乘坐非法车辆进出北京。 第三,坚持“三保障一通畅”,加强北京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确保进京鲜活农产品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实施进出京道路货运封闭式管理,对短期向北京地区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式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第四,做好“外防输入”和船员换班工作。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执行公路水路口岸“货开客关”措施,强化对入境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封闭管理,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做好国际航行中国籍船员在船航行、停泊期间和上下船换班期间的联防联控、闭环管理,把牢疫情境外输入关。 同时,我部要求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部署做好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 谢谢。 【新华社记者提问】 请问交通运输部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有哪些安排?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我部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和“六保”任务指示精神,充分认知做好相关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为维护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前5个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实现正增长。5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33亿元,同比增长27.0%,增速较4月加快8.9个百分点。 1-5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223亿元,同比增长0.9%,今年以来累计增速首次实现增长,表明疫情造成的交通投资缺口已初步补齐。 二是交通行业主要领域均已复工复产。截至6月22日,在建重点项目复工率达到99.84%。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复工率达到98.7%,其中客运和货运企业复工率分别达到98.0%、99.6%。 三是货运运行持续回升。5月份,公路水路营业性完成货运量40.7亿吨,同比增长0.3%。完成邮政快递业务量73.8亿件,同比增长41.1%。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12.6亿吨,同比增长4.4%,增速持续回升。 四是营业性客运量恢复程度过半。5月,完成营业性客运量7.4亿人次,恢复至去年同期的50.7%,恢复程度较4月提高10.9个百分点;全国36个中心城市完成公共交通客运量35.2亿人,恢复至去年同期的60.9%。 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 大湾区内航行船舶众多,珠江口水域通行环境复杂,同时也是台风高发地区。《意见》对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应急搜集能力的提升,有什么促进作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众所周知,水上应急救援是水上人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水上搜救反应速度、效能、处置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与财产损失。近年来,我们持续关注和不断推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内水上应急搜救水平,筑牢海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水上搜救合作机制是提升大湾区海事搜救能力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签订联合搜救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与港澳水上应急队伍的协同合作,增强大湾区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跨区域应急处置合作水平。此前,内地与港澳三地海事管理机构紧密配合,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2019年,粤港澳三地开展海上搜救合作326次。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建设,加强内地和港澳海事管理机构搜救合作。 一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合作机制。深化完善粤港澳搜救联动合作机制,协同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完善大湾区水上交通应急指挥和预案体系,推动签订大湾区海上搜救合作框架协议,持续开展粤港澳水上搜救演习。完善大湾区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推动联合制定大湾区防抗台风应急预案,协调台风预警工作,协同开展灾害天气后交通组织、海难救助打捞、海道测量和导助航设施恢复,提升大湾区防抗台风协同能力。 二是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能力。促进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资源共享,推动粤港澳建设、开放搜救飞机和船舶补给与起降点。推动优化粤港澳三地海上救助移送流程,提高大湾区海上救助移送工作效率,全力保障大湾区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作用,加强大湾区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力量、共建共享”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新格局。 谢谢。 【央广网记者提问】 刚才杨局长谈到,在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中,要实现辐射带动区域的协同发展,请问有哪些具体举措?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坚持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是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主要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建设。支持深圳前海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支持广州南沙发展航运金融、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探索建立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支持江门、中山、东莞、佛山、惠州、汕尾、肇庆等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助推大湾区建设。 二是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航运高质量发展。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航运高质量发展,深化粤桂海事协同合作,推进“平安西江”建设,服务大湾区发展。支持提升西江出海航道通过能力和通达范围,提高航道等级,构建干支通达顺畅的高等级航道网络,提高西江干线船舶标准化水平。 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 水上交通安全一直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请问对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有哪些具体措施呢?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是我们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衔接。持续推进粤港澳海事管理制度衔接,积极探索粤港澳联合制定海事管理规则,推动出台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推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建设与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监管服务设备设施,显著提高海事执法能力。支持大湾区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珠江口小船航道建设,实现大小船分道通航。推动大湾区导助航设施的协调布局,强化粤港澳水上导助航设施维护管理合作。 三是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航海保障科技水平。鼓励大湾区内航行船舶安装使用北斗终端,推动北斗高精度导航定位服务应用。推动建立志愿船水深监测机制,推进多功能航标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大湾区的通航环境信息综合监测体系。优化遇险紧急与安全通信协调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大湾区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VDES)、高频数字通信、水上无线宽带等水上数字通信网络建设,形成多重覆盖的水上专业数字通信服务。协同制定大湾区E航海服务标准,推动智能航道、智能助航等应用,共同推进大湾区E航海策略的实施。 四是全面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海事信用管理机制。加快内地海事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分级、归集与共享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海事监管机制。 谢谢。 【新华网记者提问】 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一直是海事部门的重要使命。《意见》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航运实现绿色发展有哪些具体举措?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我们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大湾区绿色航运发展,将改善大湾区航运生态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我们高度关注污染防治,将不断加强与港澳合作,有效防治船舶污染大湾区水域和大气环境,实现大湾区航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我们认真履行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国际公约,全面有效防治船舶大气污染,引导航运绿色、清洁发展,促进水上活动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下一步,将与香港环保署、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在“内地与香港船舶排放控制区协同管理工作组”合作机制下,定期对广州、深圳、香港、珠海四个港口船舶违反MARPOL公约附则Ⅵ等船舶大气污染违规行为实施互相通报,并交流有关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信息。我们将在珠三角区域船舶空气污染方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合作。 二是加强综合污染应急合作。在加强应急合作方面,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是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例如:内地和港澳海事管理机构早在2008年就曾签订了《珠江口区域海上船舶溢油应急合作安排》,根据各自的程序、应急能力和可利用的资源,将《珠江口区域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作为重大海上船舶溢油应急区域合作的行动指南,对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海上船舶溢油事故的应对起到了良好的成效。2019年,三方对《合作安排》进行了外部评估与修订,将进一步促进在大湾区内开展三地船舶污染应急合作,加强三地沟通交流、互联互通,并在技术、资源方面互相支持,共同维护珠江口水域清洁。 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提问】 今年交通运输行业在打好深度贫困地区歼灭战方面,还面临哪些工作难点和重点问题?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着力推进?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三区三州”是交通扶贫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这些地区的扶贫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但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发展基础薄弱,难点也在这些地区,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截至目前,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分别达99.97%和99.99%。具备条件但未通客车的乡镇还有11个,均位于西藏自治区;具备条件但未通客车的建制村为42个,其中四川4个,西藏38个,均位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我部统筹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将坚决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如期打赢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持续加大政策倾斜和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是一县一单、精准推进。部署深度贫困地区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完成交通扶贫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三区三州”186个县的交通建设任务,“一县一单”分县精准推进任务完成。 二是加大投入,资金安排超去年。持续加大资金政策倾斜支持,在今年车购税总量减少约400亿元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加大对“三区三州”的支持力度,已在今年第一、第二批投资计划安排611亿元支持“三区三州”交通建设,资金安排超过去年。 三是发挥合力、压实责任。与“三区三州”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交通扶贫部省共建协议,建立奖惩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同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指导和帮助,细化工作安排,全力推进任务完成。如,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针对深度贫困组建19个前线工作组,实行重难点项目蹲点督导,加快推进完成交通扶贫剩余建设任务。 四是专项督导、动态监测。将“三区三州”作为调研督查重点,对“三区三州”交通扶贫目标任务进行动态监测、单独管理,持续强化工作督导。 还是那句话,小康路上,绝不让任何一地因交通而掉队,坚决如期打赢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战。 谢谢。 【工人日报记者提问】 6月25日又是世界海员日了,受疫情影响,今年的船员换班引起了多方关注,请问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杨新宅】 谢谢您的提问。 6月25日也就是后天,是第十个“世界海员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相关庆祝活动,向社会宣传船员对服务国际海运贸易、促进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障全球物流供应链畅通所作的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世界海员日”当天,我部李小鹏部长将致信慰问全体船员。我部将发布《2019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还将挂满旗庆祝,全国各地也将因地制宜开展庆祝活动。 疫情发生以来,广大船员克服困难、坚守岗位,保障防疫物资和石油、粮食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确保了全球物流链供应稳定。很多船员受疫情影响超期服务,身心健康经受了严峻考验。我部高度重视船员换班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我部主动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打通“堵点”,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障正常航运生产秩序,按照“应上尽上、应换尽换”的原则全力保障国际航行中国籍船员换班。4月1日-6月22日,境内港口实现45087名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日均换班543人次。情况持续积极向好,基本恢复正常,过程安全有序。 借此机会,我也通报一下船员发展情况。 船员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交通运输部始终高度重视船员队伍发展,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努力建设船员强国。我部在《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中提到,争取到2020年基本实现中国由船员大国到船员强国转变的目标。经过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船员队伍总体保持稳定。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注册船员165.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5.3%,2019年外派海员15.5万人次,同比增长6.5%。 二是不断优化船员发展环境。我们连续5年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船员发展报告》,公布中国船员发展的现状和政策,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全面履约为契机,推动执行海事劳工标准,健全船员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促进船员体面工作;召开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重新签署新修订的《中国船员集体协议》,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船员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是国务院出台远洋船员个税优惠政策。借鉴国际做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减轻海员税赋,提高收入水平。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推动实施船员服务便利工程,提升船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出简政放权措施,推行“一网通办”,取消船员任解职和信息采集现场办理,优化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制度等,提升船员素质。 谢谢。 【中国交通报记者提问】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请问这项工作目前有什么进展吗?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通俗点儿说,船舶登记制度就是船舶户籍管理制度。建立“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的船舶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抓手,是航运界的一件大事。我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推动落地主要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组建船舶登记中心。借鉴国际海运强国经验,在海南组建专门的船舶登记机构,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落实提供实施机构保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该机构的主管机关,按照特别登记程序规定具体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行船舶提供海事服务,实现全岛通办,提高海事政务服务效率。 二是制定特别登记程序。放开国际航行船舶登记主体的外资股比限制,逐步放开船舶检验业务;探索创新建立准入前船舶技术状态核查制度;提供24小时不间断、覆盖全球得政务服务能力,提供网络信息化申请渠道实现“不见面办理”,简化材料、优化审批环节和时限,实现“当场快捷办理”;借鉴先进经验施行“电子化船舶证书”等。 三是探索“临时登记”“卖据”登记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境内法律体系的“临时登记”登记制度,促进进口船舶快速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公示,实现进口船舶在境内快速办理抵押贷款融资相关业务;研究国际航运普遍适用的“卖据”制度中的登记项目要素,将其适合境内法律体系要求的要素引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制度中,加快船舶所有权在取得、转让和消灭环节的登记公示效率。 特别说明的是,6月4日,中远海运“兴旺”轮成为第一艘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注册的货轮,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船舶登记政策已经正式落地实施。 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提问】 今天上午北斗三号系统最后一颗组网卫星成功发射。请问北斗系统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情况如何?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 谢谢您的提问。 今天上午,北斗三号系统最后一颗组网卫星、也就是第55颗组网卫星成功发射,标志着北斗全球星座的部署圆满完成,我们对此表示祝贺。 我部高度重视行业北斗系统应用工作,逐步推动北斗系统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全面、深入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出台专项规划。我部印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交通运输行业应用专项规划》,对行业北斗系统应用作出中长期部署,并把北斗系统应用扩展到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综合交通运输领域。 二是积极推广应用。目前,全国已有超过660万辆道路营运车辆、5.1万辆邮政快递运输车辆、1356艘部系统公务船舶、8600座水上助导航设施、109座沿海地基增强站、300架通用航空器应用了北斗系统。在首架运输航空器上也安装使用了北斗系统,实现零的突破。 三是持续推动国际化应用。在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成功推动北斗系统纳入全球卫星搜救系统。持续开展北斗短报文服务系统加入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工作。推进中俄北斗-格洛纳斯国际道路运输应用。同时,我们持续推动北斗系统进入国际民航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标准体系,促进北斗系统的国际化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谋划行业北斗系统应用工作,实现行业发展与北斗建设“同频共振”,为交通运输行业用户提供更加广泛、更加融合、更加智能的定位导航服务,让北斗系统为交通强国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谢谢。 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发布会到此结束!下次再见。
  •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4-28
    •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文件还指出:“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能源、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电力公司: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新型能源体系,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现就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协同联动、统筹谋划、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交通运输动力绿色低碳替代,强化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保障,为积极稳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 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二、加强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协同 (一)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衔接互动。在国家相关规划中,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沿线新能源资源普查。统筹清洁能源自然禀赋、用能需求、建设条件等要素,推动制定省级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与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二)统筹规划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开展公路水路充(换)电站设施网络规划,加强与电网规划的协同布局,提升清洁能源就地保障水平。完善车船绿色燃料加注体系规划,系统推动车船绿色燃料加注设施和装备发展。开展铁路电气化改造规划,推广清洁能源供电新模式。 三、优化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 (三)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要素保障。强化用地、用海等资源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交通基础设施周边未利用地和存量用地开发清洁能源。加强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设计,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共享共用通道、管廊、杆塔等资源。推动各地优化完善清洁能源年度开发方案,在规划目标、项目入库、并网接入等方面给予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项目支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配电网建设,持续提升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综合承载能力。 (四)创新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模式。在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根据项目实际增加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专章。鼓励交通与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同步开发、同步招商。对同一投资主体依托同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清洁能源开发项目,相关项目核准(备案)主管机关可以依法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新改扩建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可在主体工程建设中同步办理涉路施工许可。 四、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五)安全有序发展铁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充分利用候车楼、货场、站房、铁路沿线等资源,综合考虑光环境影响和安全影响,对符合条件的既有站点进行光伏改造,建设光伏屋顶、光伏车棚。新建大型铁路场站屋顶预留安装光伏发电所需的基础条件,鼓励站场应用清洁能源。 (六)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按照依法依规、宜建尽建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等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以及原省界收费站用地、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土地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积极推广柔性输配电、智慧调控、构网型储能、浅层地热利用等新技术,支持公路沿线规划建设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在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区域、分拨中心等建设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推动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 (七)因地制宜推进港口航道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结合港口码头、航道运河既有条件,在确保港口作业、船舶通航等安全前提下,依托港池、仓库、防波堤等,因地制宜推广海洋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鼓励集装箱枢纽海港报废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港内集装箱卡车。依托港口设施布局建设船舶充(换)电站、加注站。 (八)加快推动枢纽场站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统筹考虑货运枢纽、货运堆场、客运站、公交停车场等智慧化转型升级,以及冷链运输、车辆充(换)电等用能需求,科学利用厂房屋顶、枢纽场站内土地等资源开发分布式新能源,鼓励交通枢纽场站供冷供热使用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资源。 五、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九)增强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弹性。鼓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路域范围内新能源就近消纳,优化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等灵活调节资源,加快新能源柔性汇集接入、智能微电网、多源转化与多能互补、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等技术装备和新模式示范应用,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配电网综合承载能力。 (十)提升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应急能力。加强交通运输能源系统故障检测、预警和恢复能力建设,有效提升风险灾害抵御能力。探索建立基于构网型技术的绿色交通应急电力系统,逐步提高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可靠性。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建设一批集清洁能源发电、储能、卫星通讯等功能于一体的平急两用能源服务设施,满足临时安置、能源供应、物资保障、应急通讯等需求。推广移动储能充电车、应急移动储能设施,做好节假日等集中充电高峰时段交通运输能源供应保障。 (十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协同互动。推动建立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信息交互共享机制,加强交通能源供需大数据分析预测。加快推动交通运输能源系统深度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大力推广智能化充电设施和车网互动技术,将车网互动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与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 六、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 (十二)推动铁路机车车辆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高耗能、高排放机车车辆节能改造和低碳化升级,建立老旧机车车辆更新换代机制,鼓励引导高耗能、高排放机车车辆有序退出。完善机车车辆能耗和排放监测评估体系,开展铁路装备碳积分管理制度研究,推进装用新一代低排放、低油耗中高速柴油机铁路内燃机车应用,推进电网结构薄弱地区长续航电动、氢能、混合动力等铁路新能源机车车辆和配套供能设施规模化应用。 (十三)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 (十四)推进绿色低碳船舶发展。报废更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船舶,大力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探索标准化燃料罐、箱式电源等可移动船舶设备共享共用,支持内河船舶应用光伏发电技术,积极推动电力、液化天然气(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绿氢等清洁能源在船舶上应用。 (十五)发展新能源航空器。推动新能源航空器应用推广,加大对新能源航空器的发展支持力度。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布局绿色航空关键技术、产品方案和安全验证等试验基地。加快推动建立新能源航空器适航审定体系和持续适航体系。 (十六)推动绿色低碳邮政快递发展。推广使用新能源邮政快递配送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无人机、无人车等推广应用。积极推广邮件快件航空运输应用可持续航空燃料。淘汰老旧分拣设备,推进智能分拣成套设备迭代,提升分拣效率,推进设备智能化低碳化升级。 七、构建安全可靠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体系 (十七)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能力。加快突破绿色燃料生产技术瓶颈,逐步提高绿色燃料制备效率。推动建设一批绿色燃料生产基地,加快提升液化天然气(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氢能、生物航油等供给能力。鼓励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清洁能源制氢。 (十八)逐步完善交通运输绿色燃料储运加注网络。统筹交通运输装备绿色燃料需求,积极推进重点区域绿色燃料储运加注设施建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货运场站、港口、机场、枢纽等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积极稳妥推广多元化氢能储运方式。 八、培育现代化产业融合体系 (十九)鼓励新模式推广及新兴产业孵化。聚合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资源,打造交通运输领域虚拟电厂。引导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电池资产管理、新能源运输装备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打造车—站—桩—网智慧融合产业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的泛汽车新型生态创新发展。 (二十)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产业补链强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氢燃料电池、绿色燃料等产业培育,保障上游原材料零部件高质量稳定供应。推动清洁能源发电设施、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等产业升级,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体系。积极拓展市场需求,孵化培育电池拆解回收、退役光伏组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等产业。做强优势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链上中下游跨界合作,不断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一)完善支撑保障政策。鼓励交通路域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就近消纳新能源。支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交通基础设施沿线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直连或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分时电价提升用户参与车网互动的积极性。研究制定绿色燃料的制备支持政策。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二十二)加大资金要素支持。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各类资金渠道,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鼓励新能源车等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证书交易。 (二十三)加强标准规范支撑。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完善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出台能源补给设施与新能源船舶接口标准和通讯协议,统筹推进新能源船舶能源补给公共服务化。推进新能源船舶加注安全操作和检查标准制定。研究出台交通运输绿色燃料“制储用”标准。推动国际标准互认,促进国际标准领域合作,加快健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认证体系。 (二十四)推进科技创新。建立交通与能源融合技术装备研发平台,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创新。加强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领域技术创新,支持开展车网互动、智能微电网、先进智能储能系统、清洁能源载运装备、交通可持续燃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的突破和应用。 (二十五)强化试点引领。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启曜”行动和“乘风”行动。结合交通强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燃料电池汽车、车网互动、智能微电网等工作,组织开展一批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创新项目建设。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疆煤外运通道、国家高速公路主线扩容改造等重大工程,打造(近)零排放运输通道样板。在丹江口库区、长三角等地区打造区域性船舶电动化先行区。建设一批(近)零碳服务区、港口等重点工程。 十、加强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谋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完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合作,强化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培训,搭建跨领域宣传展示平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经验分享互鉴,营造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 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