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村污水治理的中国之路―浅议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 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5-15
  • 目前,我国 农村污水 治理还未全面展开,农村污水处理率在个位数。污水治理不好,农村卫生状况就无法改善, 水污染治理 总体目标也难以实现。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国城市污水治理循着发达国家的路径快速推进,虽有不足,但成效卓著。早在半个世纪前,发达国家就已完成了城市化进程,没有中国这样的农村。发达国家部分人口分散居住在城郊,污水进行分散治理,但污水分散治理不同于 农村污水治理 。总体而言,西方没有系统的农村污水治理经验可供借鉴,中国需要基于国情探索自己的农村污水治理之路。

    宏观层面,首先需要把握中国农村污水治理的三个特点,也是难点。一是量大,几亿人口分布在200多万个自然村,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二是地区差异大,各地气候、地貌、文化以及经济状况千差万别,直接间接都会影响到污水治理效果。三是不可能大量投入,每个自然村投入100万元建设费用、每年支出10万元运行费用,全国总建设费用就是2万亿,每年运行费用就是2千亿,这是不现实的。我国需要在把握这三个特点的前提下谨慎展开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并不断总结完善,最终探索出一条正确的农村污水治理路径。

    1 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规划

    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规划包括户内收集模式与建设布局两个问题。

    1.1 农村污水户内收集模式

    户内收集模式与厕所改造紧密相关。第一种是旱厕模式。最初,农村厕所普遍是旱厕,清掏的粪尿直接还田,生活杂排的灰水泼在院内直接渗入地下,污水不出户,也不出村。这一原生态模式持续了千百年,虽然受到一些专家的推崇,但卫生状况差,污染地下水,应该在新农村建设中逐步予以治理。第二种是节水厕所模式。所谓节水厕所,就是在旱厕上设置水冲装置,用少量水将粪尿冲到化粪池,再用抽粪车定期将化粪池存储的粪尿抽取还田。这种模式的关键是控制冲厕用水量,否则化粪池需要做大或抽粪车频繁抽取。采用这种模式,好处是不需要专门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投资低,有一定的治理效果,但卫生状况仍未根本改善。第三种是卫生厕所模式,采用与城市一样的抽水马桶。这种模式将根本上改变农村的卫生状况,但污水量也大了,化粪池存储容量不足,必须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同时将灰水一并纳入处理。抽水马桶被公认为人类最伟大发明之一,早在1848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公共卫生法令”就规定,凡新建房屋住宅,必须辟有厕所并安装抽水马桶。当今世界上已将抽水马桶普及程度作为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在新农村建设中,普及抽水马桶、实现卫生改厕,是一个必然的方向。不同的发展状况下可采用不同的模式,但户内实现黑水、黄水、灰水统一收集处理应是最终标准模式。

    1.2 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布局

    建设布局包括原位、小集中和大集中三种,具体取决于居住密度、村庄规模以及地形地貌等因素。原位是指每户单独建设处理装置,污水就地处理;小集中是将几户、十几户或几十户的污水收集起来,建设处理设施就近处理,每村可能建设多座设施;大集中是将全村污水统一收集进行集中处理。采用哪种布局是个技术经济问题。发达国家城近郊区人口居住密度很低,每户之间相隔几十米,采用原位治理最经济。美国25%的人口居住在城近郊区,约2 000万个家庭采用原位治理方式,全国小集中或集中处理设施只有约10 000座。日本约800万个家庭采用原位治理方式,全国小集中或集中处理设施只有约3 600座。原位治理节约了收集管网的投资,但增加了处理设施的管理难度。我国农村居住集中,户与户之间普遍一墙相隔或相距很近,较易集中收集,没有必要采用原位治理方式。规模较大的村庄,可分成若干片区,每片采用小集中;规模较小的村庄,可直接采用大集中。山区或丘陵地区,当建设收集管网难度较大时,可视情况采用原位治理。

    2 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包括排水体制、处理工艺选择与排放标准等问题。

    2.1 农村排水体制及小口径污水收集

    农村地区排水体制应采用分流制。在农村地区,污水量比雨水量小很多,且雨水常采用明渠或盖板暗渠排除,如采用合流制,污水在沟渠内没有流速,雨水沟渠成了停留时间很长的沉淀池,沉下的污泥厌氧发臭。当雨水沟渠建设标准较低时,还将导致污水下渗。另外,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应采用小口径收集系统。 现在建设的一些农村污水收集管网仍采用城市排水设计规范,管径过大、坡度过小,使污水管道变成了沉淀池。小口径收集系统是一套技术体系,既有措施防止堵塞,又使管径大大降低,在保证收集功能前提下节约了投资。

    2.2 农村污水处理工艺选择

    农村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选择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自然村的日污水量通常在100 m3以下,这么少的水量主要分布在早、中、晚三个高峰时段产生,日变化系数高达5~10。污水量季节变化也很明显,冬季污水量远低于夏季,随着污水量变化,污水浓度变化也很大。水量水质大幅度变化的特点,决定了农村污水治理应首先选择生物膜法等固着类生物处理工艺,不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等悬浮类工艺。对于活性污泥系统,污水量太小会由于过曝气导致污泥解体,污水量太大则会直接导致污泥冲刷,两种情况都将造成系统崩溃。如果采用大调节池匀和水量水质,则必需设置机械搅拌防止悬浮物沉积,建设及运行费用都将大大增加。

    第二个原则是选择运行维护简单的工艺。运行维护简单可定义为“免操作、低维护”,所谓“免操作”就是不需要设专人经常性进行工艺检测或调节,为农村处理站配备足量懂工艺的专业人员,即使在发达地区,目前也不存在普遍可行性,可以设专人定期巡视但无法经常性操作。生物膜法可以实现免操作,传统活性污泥系统则需要经常性基于污泥性能及时调节曝气量、回流比和排泥量等工况参数。日本把生物膜法叫“设施依赖型”工艺,意思是该工艺主要依赖设施运行,把活性污泥法叫“运行依赖型”工艺,意思是该工艺对运行要求较高。所谓“低维护”就是维护量少且维护难度低,如果工艺中采用了鼓风曝气,维护难度就必然加大。曝气头堵塞了,曝气效率降低,充氧量降低,就必须清洗或清理,曝气头破损了,则必须停产更换,无论是清洗还是更换,都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都不属于低维护工艺。生物膜法可以“抗冲击、免操作”,可否不设鼓风曝气,进一步满足“低维护”要求呢?事实上,传统的生物滴滤池、生物塔滤池以及生物转盘就是这类工艺,西方国家目前仍有一大批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这些工艺。应该关注的是,这类非鼓风曝气的传统生物膜工艺出水水质较差,技术上存在通过结构优化提升水质的潜力。尚川水务对传统生物滴滤池的优化,桑德环境对传统生物转盘的优化,都大大提升了水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个原则是选择能耗低的工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小,单位能耗必然高,如果再采用高能耗工艺,数量庞大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将造成大量能源消耗。对污水处理能耗影响最大的是曝气环节,城市污水处理普遍采用鼓风曝气,单位电耗在0.2~0.3 kW˙h/m3,如果农村污水处理也采用鼓风曝气,单位电耗将高达1.0~1.5 kW˙h/m3,未来总电耗也将远高于城市污水处理,这种情景显然不具现实可行性。农村污水处理采用鼓风曝气,为什么单位电耗就大大升高?这是由于农村污水处理规模小,曝气池很浅,曝气效率很低,满足同样供氧量需要更多的曝气量,而城市污水处理曝气池水深可达6 m以上,曝气效率很高。另外,规模很小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只能采用机械效率很低的容积式气泵,而城市污水处理通常采用机械效率很高的单级高速离心式鼓风机。发达国家城近郊区的分散污水治理领域,日本以户为单位的原位治理几乎都采用鼓风曝气净化槽,能耗很高,成为一个负担;美国原位治理则普遍采用OWTS系统(化粪池串联土壤渗滤),能耗很低;日美分散领域的集中处理设施数量总体不多,美国10 000座,日本3 600座,虽以鼓风曝气为主,但总体能耗可承受,而中国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后将多达200万座,如采用以鼓风曝气为主的高能耗工艺,电耗将成为一个难以克服的巨大负担。基于以上关于能耗的分析,采用自然曝气的低能耗工艺在中国农村污水处理领域似乎更具优势。

    2.3 科学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科学制定排放标准,有利于合理选择工艺。排放标准中的水质指标可主要分成三类:耗氧类指标、无机营养指标和卫生学指标。耗氧物质指标包括COD或BOD等有机污染指标和氨氮,这些指标运行上可不依赖水质监测,即使要求严格,标准可达性也很强,且过运行不存在负效应,为追求高标准而采取的过度曝气对环境无害。无机营养指标和卫生学指标运行上依赖水质监测,而农村污水处理不可能具备日常水质监测条件,加之运行上的“免操作”,即使设计了针对这些指标的功能单元,实际可达性也很差。另外,化学除磷和消毒等单元的过运行存在负效应,除磷药剂和消毒药剂的过量投加对环境有害。基于上述分析,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应主要针对耗氧物质,重点治理卫生和黑臭问题。事实上,西方国家的分散污水治理,一般不要求脱氮除磷,明确要求消毒的也不多见。

    2.4 关于农村污水的生态处理

    生态处理通常包括人工湿地和生物塘。目前,业内对生态处理存在误区,认为生态处理投资低、运行管理简单、处理效果好,给生态处理赋予了过多的功能,把一个深度处理单元当成了全流程工艺,直接处理原污水。以人工湿地为例,投资低其实是由于人为提高了水力负荷和污染物负荷,国内一些技术规范或手册提出的设计负荷比国外规范高出数倍甚至十倍,占地小了,投资低了,效果也变差了,运行时间不长即被严重堵塞。如果保证处理效果,根据降解机理客观确定设计负荷,则占地很大,绝大部分村庄无法满足。另外,人工湿地运行管理并不简单,除了定期更换滤料,它对配水均匀还有严格要求。总之,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生态处理可作为生物处理之后的深度处理单元,进一步降低氮磷等无机营养指标,不能作为全流程工艺,更不是农村污水处理的主流技术。

    2.5 农村污水处理工艺的实现方式

    在农村污水处理实践中,存在无动力、微动力、一体化、设备化、模块化、智能化、地埋式等技术表述。实际上,这些说法不是工艺,也不是技术,是对工艺或技术实现方式的表述,部分表述虽然具有合理性,但需要基于具体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譬如,为什么非得采用地埋式?日本的净化槽属于地埋式、设备化,但只是用在单户,户用设施叫“槽”,居住区集中处理设施叫“站”,日本分散治理建成的数千座污水处理站没有一座是一体化地埋式,为什么?因为不方便维护管理。为什么要一体化?为什么要设备化?为什么要模块化?这些方式,都需要针对具体项目,站在日后运行维护方便的角度慎重评估,不能只是考虑建设期施工难度等因素。

    3 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管理

    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需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但管理模式尚存在不同看法,一个流行的观点是专业化统一管理,也就是在一定区域内由专业化公司负责全部设施的运营管理。这种模式可以保证较高的管理质量,但只要细究,200多万个高度分散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要实现专业化管理,将需要非常庞大的专业力量,可行性值得评估。美国的分散污水治理,也是只有在水源地等敏感地区才要求专业化公司统一管理。未来较为现实的主流模式可能是基于行政层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村巡视”,村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镇维护”,镇成立规模适当的检修维护队伍,解决各村上报的问题;“县监督”,县设置专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运行质量标准及目标,通过定期与随机抽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少数经济发达的地区,可以委托专业公司实现专业化管理,绝大部分地区,“村巡视、镇维护、县监督”有可能是值得探索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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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源头减量。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从注重产量向品质转变、从资源消耗向保护转变。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围绕地下水超采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河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根据生态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分区分类整治目标任务,研究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发展,同时严格执行法规条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2019年,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确保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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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各区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督促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得到长效运行维护。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流程,督促各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持续推动农业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组织各区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协同推进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到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4%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市水务局负责建设节水型乡村,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节水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实施节水压采,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扩大节水生态作物种植范围,重点在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以及零星分布地块,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种植适宜的节水生态作物。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因地制宜实施全年休耕和季节性休耕。到2020年,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9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2019年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各区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种植方式及生物修复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废弃物收集、贮运、处理利用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蔬菜残株、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禁止使用0.01mm厚度以下农用地膜,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机制,在大兴、通州、顺义等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到2020年,各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空间。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保留的耕地、果园等农业生产空间,核算畜禽养殖规模上限,当超过农田的畜禽粪便承载能力时,逐步调减养殖场数量。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河道两侧一定范围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将禁养区外的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限养区,调整后的禁限养区范围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引导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区应纳入禁养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执行环评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消减量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逐步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粪污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设施检查评估与考核,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就近消纳利用,并开展持续监管,支持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科学、安全、有效处理病死畜禽。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行为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到2019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市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严控河流投饵网箱养鱼。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优化水产养殖产业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指导相关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政府发布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如期完成。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从源头减少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拒马河、怀沙-怀九河两个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各区要针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监管手段。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将系统数据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扩充农村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对现有农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逐步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行政区,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 建立市级统筹、区政府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市污染攻坚战的考核和相关绩效考核范围。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快治理本区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各区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区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区级方案应与市级方案内容相衔接,同时明确本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农民参与机制等内容;重点围绕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提出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同时,各区结合本区实施方案,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为推进工作实施,各区应及时整理汇总,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障资金投入 统筹涉农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各领域资金,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不断拓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在保障现有各项投入连续性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采取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四)完善经济政策 2020年底前,市水务局牵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补贴机制、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牵头落实国家关于有机肥厂、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的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本市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 农村污水治理投融资支持政策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村民参与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发挥老党员、老教师、妇女、乡贤等作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市场主体 推动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 《【案例分析】宜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问题研究》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8-13
    • 江苏河湖密布、水乡特色突出,但目前城乡水环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压力日益增大。据统计,2014年江苏省全省20余万个自然村中,仅有6000多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为2.57%。本文以江苏宜兴市农村地区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揭示江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改进的建议,希望给您提供思考与帮助。 一、问题分析 自2007年以来,宜兴市按照江苏省农村水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结合生态市创建、农村连片整治、村庄拉网整治等重点项目,由市农林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和属地乡镇组织实施了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截止2014年5月,纳入城镇污水厂的有158个自然村,覆盖6.3万户;建有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的共有343个自然村,覆盖3.6万户;合计覆盖9.9万户,占总数的42.6%。尽管宜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远高于江苏平均水平,也显著改善了部分农村的人居环境,但调查发现,多数受访村民对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满意度普遍很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困难、费用昂贵 农村生活污水一般包括四个来源:厕所排水,即人粪尿排泄物;洗漱澡浴排水;洗涤排水;厨房排水。污水的来源决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显著特点,即水量少、浓度低、分散排放,受地形限制以及农户抵制住屋和排水管道改造等原因,导致污水收集工程实施困难。以建有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的343个自然村计算,理论上纳管户为3.6万户,总用水量约0.42万立方米/日;目前实际接入1.5万户,平均每个自然村收集污水量仅有12立方米/日,考虑到管网质量和收集效果,实际上很难维持设施的自然运行。 另外,农民环保意识不高,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依然按传统方式生活,导致生活污水任意排放,例如农村灰水多随意泼洒排放至房前屋后的沟渠;住户多采用旱厕,而无抽水马桶,导致建成的污水管网不易收集到污水;农村厕改的化粪池多为砖砌,渗漏情况严重。这些情况都进一步加大了农村污水收集的难度。因此,即使是已经纳入污水设施覆盖范围的村庄,不管是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还是独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纳管率均在50%以下。 2.污水处理设施普遍闲置、损坏率较高 (1)污水处理设施损坏严重 到目前为止,宜兴建有独立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共343处,其中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24套,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225套,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94套;但已经有130多个设施有不同程度损坏。设施损坏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由村委会自行管理维护的,由于村委会缺乏专业人才,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设施损坏;二是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务,合同到期后维管停止,或者因为需要更换的重要部件因缺乏经费而没有更换,导致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三是由第三方企业提供污水设施长期维管服务的,因为该企业并非设备生产厂家,对具体工艺流程缺乏了解,导致设施维护中产生问题。 (2)工艺设计不合理 农村生活用水的用水量、用水时段及用水习惯等具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例如部分农村使用井水和河水占较大比例,一些旧居住区农户习惯将使用完的水泼于地面,有一些用户把厨房或阳台的生活污水接入了雨水立管等。设计时若仍按居住人数或用水定额进行计算,会导致实际进水量或进水负荷偏低,影响农村污水处理效果。例如,宜兴2014年以前设计的部分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由于缺乏相关的设计规范及相应经验,绝大部分工艺的处理效果不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要求,给处理效果带来了很大影响。 另外,目前宜兴纳入农村污水处理范围的自然村中,约68.5%选择建设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成本均较高(根据宜兴当地部门统计,仅设施和管网建设,平均每户投资要近1万元),给农村污水处理的进一步推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3)配套污水管网问题严重 没有配建污水管网,或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质量较差,导致无法收集到污水,或者收集的污水量远小于设计水量,影响设施正常运行。例如宜兴343个污水处理设施中,有35个没有建设污水管网,其余建成的308个配套管网中,有210个管网存在各种各样的严重质量问题,例如接户管不到位,接管不彻底,大量漏接导致水量较少;接户管做在化粪池下游,因化粪池渗漏导致出水不多;铺设管网不规范,或者未按要求设置检查井,渗漏严重,标高不正确,堵塞严重等,导致晴天基本收不到污水。 3.缺乏统筹协调和长效管理机制 由于上级部门权责不清,导致到了地方县市层次,管理就更为混乱。宜兴虽然利用多个项目渠道,由多个部门(市农林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和各属地乡镇)各自为战,分别建设了一大批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但由于缺乏系统规划,一些设施布点不合理(在有城镇污水主干管网经过的自然村,仍建设了独立式污水处理设施);甚至有个别设施刚刚建成,所在自然村按照上位规划即要求拆迁,造成投资浪费。另外,这些工程业主不一、标准不一、质量不一,建成后统统交给镇(村)自行运行管理,给后期管理和维护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如工程成本高,缺乏运行维修资金;技术复杂,缺乏训练有素的专业运行管理人员;工程设施多,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监督考核机制缺失,管护不到位,责任不到人,设施运行不合格无惩罚对象等。 因为以上问题,导致全市343个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中,能收集到污水并正常运行的只有17个(其中有动力的5个、微动力的9个、无动力的3个),正常运行比例仅达到5%。 二、对策措施 1.完善责任机制,加强政策引导 考虑到多头管理容易出现相推诿、降低办事效率的情况,农村污水处理工作首先应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政府部门在农村污水方面的职责,特别是明确牵头部门。在省一级层级,明确牵头部门为省住建厅,由其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目标计划和相关政策,农委、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配合和监督;在市(县)层级,明确牵头部门为市(县)住建局或公用事业局(如宜兴市为公用事业局),由其负责制定统一的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街道、乡、镇、村政府负责执行具体规定。考虑到村级政府无论在财力和管理水平的薄弱,明确污水处理设施所在街道或乡镇为建设和运管的第一责任单位,但设施的新建、改造方案均应由市(县)住建局或公用事业局审核并统一牵头竣工验收;市(县)、镇(乡)两级财政共同解决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 另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公益项目,是民生工程和惠民工程,但目前遇到如用地难批、审批手续难办、设施用电执行工业电价等问题,各级政府应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税收等手段,尽快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激发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污水收集,优化处理方式 针对污水收集率不高的问题,对于已覆盖区域,应强化污水末端管网的建设,关注“最后5米”的入户管道建设和改造,争取将纳管率提高到95%以上;对于未覆盖区域,污水管网的建设应与设施的建设同步,特别是污水干管建设应适度超前。同时应注意不同区域管网建设形式的区别化,例如:对重点区域如水源地保护区,对纳管条件较好的如新农村等,可采用雨污分流制管道;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连片村庄,可采取合流制管道;对于人口分散、经济欠发达的连片村庄,甚至可采用盖板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等。 对于污水处理技术脱离农村的问题,可参考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农村的经验,尽量多考虑污水就地生态技术的应用。对于离污水主干管比较近、且用水量相对较高的撤并乡镇的中心村、新农村,还是采用纳管优先的原则,建设污水主管网及泵站,收纳污水输送至附近城镇污水厂统一处理;对于离污水主干管比较远、且用水量相对较少的一般村,可建设小型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处理;对于住户分散、用水设施不完善的自然村,尽量不采用管网收集的方式,可采用污水就地生态技术。 对于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多样、标准不一的问题,对于新建和改造设施,应选取占地少、埋设浅、易维护、效果稳定的节能型工艺,并尽量考虑工艺类型相同或类似、设备能够互相匹配的技术,在降低各项费用的同时,便于后期管理和维护方便。 目前宜兴规划保留点村庄共有1577个,已经纳入污水设施覆盖范围的有225个,约占14%左右;其余1352个规划保留点村庄处理方案如下:对水源地保护区内规划保留村庄、搬迁安置村庄和其他具备较好纳管条件的39个村庄,采用雨污分流的污水收集方式;对撤并乡镇后的中心村、条件较好的镇中村老街、其他排水截流条件较好的12个村庄,采用合流截污方式,以上村庄均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离污水主管网系统较远地区的,但具备雨污分流或合流截污条件较好的363个村庄,建设小型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其他1163个村庄则主要采用“四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污水就地生态技术。 3.优化建设模式,拓展投资渠道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公益性质较强,一般民间资本不愿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形成了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渠道单一、总量不足的状况。特别是农村地域广阔,农民住户相对分散,农村基础设施的经济性和外部效应没有城市基础设施显著,致使设施建成后难以形成市场化的经营氛围,维护经费也不易筹集,致使农村基础设施往往缺乏有效的管护。在城乡统筹背景下,应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建设模式,采取国家扶持、地方补助、农民支持和企业参与等方式,广泛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渠道动员的参与机制,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能够顺利付诸实施和运转。 一般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政府主责型、“政府+企业”型、“政府+企业+村集体+村民”型、政府补贴的“自建自有”型。宜兴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采取以下方案:省、市、县政府分别负责市政污水主管网的建设投资,乡、镇政府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和市政污水支管的建设投资,居民用户承担将建筑污水管连接到市政污水管上的费用。管网的运营维护由政府负责,但居民用户需要支付污水处理费以实现运营成本的回收,可通过适当加收自来水费用,之后再进行转移支付;考虑到农村地区支付能力较弱,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可按城镇标准的30-50%收取。对不能接排污管道的农村居民,由专门的服务公司帮助用户建立家庭式污水处理设施,用户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支付专业人员的清理服务,保证设备持续有效运行。 另外,参考国外经验,拟由宜兴市政府牵头,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借助企业贷款,建立农村污水治理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由农村社区自筹或者向农村污水治理专项基金借贷筹集,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并以向用户收取基础水价加阶梯水价的方式,回收全部运营成本和部分建设成本。分散式的(以家庭为单位)污水处理设施由家庭自建(同样可向农村污水治理专项基金借贷筹集),市、镇两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与奖励(由政府以奖励形式在工程验收后予以返还);每年检查运行合格者再给予一定奖励,以补贴部分运行费用。 4.强化运营体系,实现长效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之后能否正常发挥作用,保障长效运行、统一管理是关键。宜兴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具体如下: (1)新建和改造的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由属地乡镇负责建设的,由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工程竣工验收. (2)所有新建和改造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公用事业管理局接收,按照片区将全市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打包招标,由各合资或独资污水专业处理公司负责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并由政府进行监督管理。 (3)分年度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运行管护费用从农村自来水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补贴。确保每一处设施都能发挥出最大功效,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5.加大公众参与,提倡共同监管 农村污水治理要取得长期成效,必须提高环保意识,加大公众参与度,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保障机制。针对当前农村污水设施建设推进难度大、处理效果差等问题,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在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应加大农村污水治理信息的公开度,发挥媒体宣贯和舆论监督的力量,一方面纠正农民的一些固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另一方面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鼓励和发挥农民自觉参与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