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优化石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升级优化现有技术装备,加强炼化副产物高效利用》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6-15
  • 近日,青海省工信厅发布《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涉及石油的内容是:石化行业。优化石化产业结构,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升级优化现有技术装备,加强炼化副产物高效利用。推进石化行业高效催化、过程强化、高效精馏等工艺技术改造,以及废盐焚烧精制、废硫酸高温裂解、高级氧化、微反应、煤气化等装备改造,提高原料利用率,降低碳排放。鼓励以电力、天然气作为煤炭替代燃料,增强天然气、乙烷、丙烷等原料供应能力,提高低碳原料比重。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力争到2030年,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单位产品能耗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化工行业。依托青海省盐湖化工产业基础和丰富的新能源资源,重点发展高端镁化合物系列优质耐火材料、高端无卤阻燃材料、绿色环保型镁建材、熔盐相变储能材料、聚苯硫醚纤维和氯化聚氯乙烯耗氯工程塑料材料等新能源和盐湖化工衍生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品所占比重。加快推进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着力突破碳纤维低成本制备和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备关键技术。提升硅橡胶、硅油、硅树脂和硅烷偶联剂等成熟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在航天、电子、化工、医药、日用消费品等领域不断拓展应用,在传统有机硅产品的基础上向特种有机硅方向迈进。积极开展化工行业制酸领域低温热回收、精馏分离系统节能优化,利用低温精馏原理,采用以系统能量耦合为核心的工艺包、高效的精馏塔和换热器系统、高效的分子筛脱除和加热系统、高效传动设备等,实现空分设备的低能耗、安全稳定运行,联碱工业煅烧余热回收应用于结晶冷却高效节能技术及装置。以纯碱、烧碱企业、电石企业为重点,通过淘汰能耗高的机泵等通用设备,在满足工艺装备要求及不增加额外能耗的前提下推广余热余压资源回收利用,实现全过程能源精细化管控,强化现有工艺和设备运行维护。优化原料结构,加大流程工艺系统、控制系统、循环系统开发应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改造升级后上述化工行业企业能效全部达到行业基准水平,30%的企业达到标杆水平。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围绕产业“四地”建设重大要求,把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作为落实全省工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硬任务。以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为抓手,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行绿色制造,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贯穿于工业生产全过程,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全面统筹工业经济增长和低碳转型、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统筹推动全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生态优先、转型提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注重资源深度开发与高效利用相统一、工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推进能源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科技创新第一驱动力地位,推进节能低碳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发应用,完善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壮大工业绿色发展新动能。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化,以信息技术驱动工业低碳转型。

    ——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中的作用,健全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积极主动性,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工业产业结构、用能结构优化取得显著成效,低碳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化工、有色金属、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全部达到行业基准水平,产业“四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2.5%,力争下降14.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十五五”期间,全省工业产业结构、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四地”建设迈入新阶段,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创新取得新突破,基本建立具有青藏高原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代工业体系。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力争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鼓励有条件的重点行业率先达峰。

    二、重点任务

    (四)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1.做大做强绿色工业产业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实施重点产业引领、招大引强突破、重大项目促进、企业梯度培育、园区提档升级、技术创新提升“六大工程”,带动全省工业经济转型提质。以绿色低碳为导向,大力推进工作体系完善行动、重点项目促进行动、平台载体提升行动、招商方式创新行动、招商能力强基行动、营商环境优化行动等招商引资“六大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构建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3+3+4+10”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有色、能源化工、特色轻工等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生态经济和数字经济。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引导产业错位发展,发挥各地优势积极推进产业“四地”建设,支持西宁市发展光伏、锂电、复合纤维材料等产业,海西州发展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有色冶金、新能源等产业,海南州发展大数据、新能源等产业。

    2.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以烧碱、纯碱、电石、水泥熟料、铁合金、电解铝、铜铅锌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台账,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强化“两高”项目对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全面梳理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提升能效水平,力争达到标杆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提高高耗电项目的绿电使用比例,依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要求,实施“两高一低”项目能效认定。加强节能环保监管工作,巩固常态化工作机制。

    3.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

    严控有色金属、化工、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提高增量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标准、政策规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深度节能诊断,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地区加强工作指导。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关停、退出、淘汰的项目应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稳妥实施。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

    4.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

    发挥全省资源优势,推进产业链跨区域合理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减少中间产品物流量。强化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促进资源、产品循环利用和产业融合。聚焦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培育和引进一批强链补链延链重大项目,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

    (五)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

    1.调整优化工业用能结构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对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黑色金属行业降低铁钢比率、提高精细加工产品比例,减少高炉和炼焦用煤。推动各行业各领域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开展“光伏+储能”建设,鼓励负荷侧电化学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对新建用电容量5万千伏安以上负荷项目,按照用电负荷5%-10%配套储能设施,推进钢铁、铁合金、铝冶炼、化工、水泥等既有产业清洁用能替代工程。加快氢能多元利用,积极布局绿氢产业化应用示范,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

    2.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

    加快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在铸造、玻璃等行业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等电能替代设备,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重点对工业生产过程1000℃以下中低温热源进行电气化改造。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工业领域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到2025年,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34%。

    3.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全面落实《青海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建立全省重点节能项目库。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原则,重点推动有色金属、化工、黑色金属、玻璃、水泥、煤电等行业的存量产能在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上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机制,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对标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加快节能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全面推动变压器、电机、泵、压缩机、风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加强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公辅设施节能改造,系统提升能效水平。

    4.强化用能监督管理

    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聚焦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强化能源利用情况监测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统筹推进企业合理用能。健全省、市(州)、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生态环境、安全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区域间交叉检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全覆盖。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组织开展工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强化监测预警。全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加强节能诊断及成果运用,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发挥重点领域省属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带头开展节能自愿承诺。

    (六)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

    1.夯实绿色低碳制造基础

    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遴选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争创一批绿色示范标杆,全面提升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培育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分享绿色发展经验。以甘河工业园、格尔木工业园等园区为重点,打造具备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点的绿色工业园区。突出全省清洁能源优势,依托大数据、新能源等领域项目布局零碳产业园区,在河湟新区率先打造国家级零碳技术集聚区和先行示范区。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构建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全过程的绿色供应链。加大绿色低碳产品开发,加强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创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2.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引导中小企业主动适应低碳发展要求,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提升资源节约意识,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探索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挖掘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潜力,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实施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

    3.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有色冶金、盐湖化工、建材、纺织、生物加工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鼓励其他行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采取自我声明或自愿认证的方式,实施产品绿色设计、材料优化管理及生产全过程控制,持续推动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实施工业园区绿色工艺技术改造工程,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培训,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意识。

    (七)实施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1.强化盐湖资源综合利用

    以青海省盐湖资源优势为依托,在稳定钾和铝双轮驱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探索形成循环经济新模式。加强钾资源可持续性保障,合理有序开发系列产品,提高资源转化率和生产回收率,建设世界级钾产业基地。发展镁系资源下游产业,拓宽镁系材料应用范围,建设世界级镁产业基地。提高锂资源生产工艺水平,释放锂资源产能,打造世界级锂电新能源与轻金属材料产业基地。发展金属钠下游轻金属合金及精细无机盐化工产品,实现钠资源深度开发,建设世界级钠产业基地。发展硼回收利用技术,适度扩大硼酸产能,拓展下游精细化学品、新材料,打造硼产业基地。开展盐湖卤水提铷研究,开发溴、铷、铯为主的稀散元素提取和深加工,不断提升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盐湖产业与煤化工、油气化工相互融合,解决盐湖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伴生的氯平衡关键问题。

    2.推进产业升级和融合发展

    发挥全省清洁能源优势,完善“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产—绿电输送—消纳”循环产业链条。坚持区域资源整体开发、产业协同联动发展,着力打造资源综合开发、深度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循环型产业链,推动构建盐湖化工、油气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各产业间纵向延伸、横向融合,资源、产品多层联动发展循环型产业新格局。鼓励盐湖资源开发企业优先使用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提升盐湖产业绿色发展水平。鼓励电解铝、晶硅、锂、钢铁、铁合金等行业加强负荷调节能力,提高清洁用能占比,加大储能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形成以新能源为驱动的多元循环经济体系。

    3.开展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建设和引进关键项目,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综合利用,优化煤化工、石化化工、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切实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积极推动余热余压、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提升能源利用率。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加快园区废水资源化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实施污水集中处置系统,推动中水回用。加快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大通北川工业园、乐都工业园、海东河湟新区、民和工业园、互助绿色产业园、海北州生物园区、热水煤炭产业园区9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进度。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4.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组织开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推动产品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规范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支持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减少中间环节。鼓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专栏、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废旧产品设备资产交易。强化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现有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市场“三级网络”体系建设。支持废钢铁、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子电器、报废汽车、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等废旧物资规模化、清洁化利用。研究退役光伏组件、废弃风电叶片等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冶金、建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八)加强节能降碳领域科技创新

    1. 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

    部署工业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实施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工程,研究实施氢冶金行动计划。布局“减碳去碳”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低碳颠覆性技术研究,突破推广一批高效储能、能源电子、氢能、碳捕集利用封存、温和条件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作、上下游协同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体系。

    2.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示范

    开展工业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材料推广,鼓励各地区、各领域多种形式开展推介对接活动,加快企业节能低碳装备革新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支持企业加强节能降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技术攻关集成和成果转化示范。积极跟进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进展,鼓励企业适时采用氢还原、惰性阳极、碳捕捉等工艺技术实施改造。鼓励组建第三方能效评估机构,研究节能技术和产品认证服务机制。

    3.探索氢能工业领域应用场景

    依托海东市氢装上阵(海东)碳中和物联产业园项目、海西州、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加速可再生电解水制氢示范项目建设。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推动四大绿氢生产示范区建设,实施一批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示范项目。重点推广化工领域氢能应用、有序推进工业领域氢能应用。依托我省化工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盐湖等优势资源,重点推动海东市氢装上阵(海东)碳中和物联产业园项目,推进“光电氢储用”,以可再生能源绿氢动力带动氢能产业链集群,实施氢能科技,绿色物流,推动产业向清洁化、无碳化发展。打造成国内外知名氢能产业基地、示范应用特色区域和氢能输出基地,推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推动海西州德令哈、格尔木工业园绿氢化工产业发展,推进一批合成氨、甲醇乙二醇、碳酸二甲酯(DMC)及下游终端化工产品示范项目落地。探索氢能在冶金、建材、晶硅行业的应用,降低碳排放。

    (九)数字经济赋能工业低碳转型

    1.大力推进工业数字转型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活动,支持新建工业企业采用过程控制(PCS)、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MES)、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系统软件,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自动化水平。支持绿色清洁能源、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开展制造生产线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数字化设备和系统的部署应用,推进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建设。支持两化融合基础好、数字基础设施完备的工业园区率先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示范。

    2. 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

    鼓励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和工业企业加强合作,利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统筹共享低碳信息基础数据和工业大数据资源,为生产流程再造、跨行业耦合、跨区域协同、跨领域配给等提供数据支撑。优先鼓励绿色清洁能源龙头企业搭建行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企业数据管理、应用、共享水平,加快工业软件普及应用,推动工业应用程序(工业APP)的研发应用,实现现场生产过程完善、低碳运营管理决策提升、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与协同、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推动传统工业实现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

    3.推动数据中心(平台)建设

    提升节能降碳工作数字化、信息化程度,充分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依托青海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平台,建立以数据为支撑,联接重点用能单位的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成涵盖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的能源(双碳)大数据中心,分阶段、分行业有序扩展覆盖范围,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使用情况,分析能源利用效率,能耗异常预警。强化企业能耗—碳排数据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能碳”双控辅助服务、碳排放峰值预测和碳中和路径规划等支撑功能,构建青海碳交易辅助服务体系,支撑政府碳交易管理,提升重点用能单位参与碳市场能力。鼓励企业建设能碳管理中心,开展重点企业碳资产管理,构建覆盖从能源生产、传输、转化、消费全环节的青海省“能碳”数字支撑体系,实现全过程、全覆盖、预算式闭环管理。

    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十)石化行业

    优化石化产业结构,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升级优化现有技术装备,加强炼化副产物高效利用。推进石化行业高效催化、过程强化、高效精馏等工艺技术改造,以及废盐焚烧精制、废硫酸高温裂解、高级氧化、微反应、煤气化等装备改造,提高原料利用率,降低碳排放。鼓励以电力、天然气作为煤炭替代燃料,增强天然气、乙烷、丙烷等原料供应能力,提高低碳原料比重。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力争到2030年,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单位产品能耗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十一)化工行业

    依托青海省盐湖化工产业基础和丰富的新能源资源,重点发展高端镁化合物系列优质耐火材料、高端无卤阻燃材料、绿色环保型镁建材、熔盐相变储能材料、聚苯硫醚纤维和氯化聚氯乙烯耗氯工程塑料材料等新能源和盐湖化工衍生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品所占比重。加快推进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着力突破碳纤维低成本制备和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备关键技术。提升硅橡胶、硅油、硅树脂和硅烷偶联剂等成熟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在航天、电子、化工、医药、日用消费品等领域不断拓展应用,在传统有机硅产品的基础上向特种有机硅方向迈进。积极开展化工行业制酸领域低温热回收、精馏分离系统节能优化,利用低温精馏原理,采用以系统能量耦合为核心的工艺包、高效的精馏塔和换热器系统、高效的分子筛脱除和加热系统、高效传动设备等,实现空分设备的低能耗、安全稳定运行,联碱工业煅烧余热回收应用于结晶冷却高效节能技术及装置。以纯碱、烧碱企业、电石企业为重点,通过淘汰能耗高的机泵等通用设备,在满足工艺装备要求及不增加额外能耗的前提下推广余热余压资源回收利用,实现全过程能源精细化管控,强化现有工艺和设备运行维护。优化原料结构,加大流程工艺系统、控制系统、循环系统开发应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改造升级后上述化工行业企业能效全部达到行业基准水平,30%的企业达到标杆水平。

    (十二)有色行业

    依托青海省有色金属资源禀赋,优化产业供能结构,推进有色金属深加工及衍生高性能新产品深度开发。提高加工过程硫平衡能力,推进有色冶金产业与盐湖化工、氟化工融合发展,实现副产硫酸的高值化利用。升级改造电解铝工艺,提升青海省电解铝及铝锭、铝板带箔等领域的清洁生产水平。推动钛、钠等金属资源深加工,拓宽产业链条推动产业低碳发展。加快有色金属再生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以铅锌铜冶炼、电解铝企业为重点,通过淘汰能耗高的机泵等通用设备,研发应用铜冶炼多金属回收及能源高效利用、铅冶炼能源系统优化、锌湿法冶金多金属回收、冶炼渣资源化利用、石墨化阴极、阳极开槽技术等节能新技术,开展铜阳极纯氧燃烧、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高效湿法锌冶炼、锌精矿大型化焙烧、多孔介质燃烧、还原熔炼粉煤浸没喷吹、高质量阳极、电解槽综合能源优化、短流程冶炼等技术改造,建立企业能源系统优化控制中心。改造升级后全省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30%的电解铝企业、50%的铜铅锌冶炼企业达到标杆水平。

    (十三)钢铁行业

    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西宁特钢搬迁与技术升级改造工作,在搬迁新建过程中,注重清洁能源替代,加强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技术改造,深挖节能降碳潜力。重视冶炼尾渣、高炉煤气等副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鼓励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慧能源管控、低品位余能深度利用、转炉烟气热回收成套技术开发与应用、基于热泵技术的低温余废热综合利用技术、高炉热风炉燃烧控制模型适用于高炉热风炉燃烧系统优化、流程型智能制造节能减排支撑平台技术、循环氨水余热回收系统、球形蒸汽蓄能器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开展铁合金行业自动化系统技术升级,促进钢铁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深入开展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探索氢气替代焦炭作为还原剂的技术路径,支持重点钢铁企业发展氢钢产业,建设绿色精品钢材生产基地。提升钢铁、铁合金行业整体能效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强高韧、耐蚀耐候、节材节能等低碳产品应用比例。支持重点钢铁企业发展氢钢产业,建设绿色精品钢材生产基地。重点发展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海洋工程用钢、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钢、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等“特、精、高”钢。强化产业协同,构建清洁能源与钢铁产业共同体,推动钢铁及下游行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以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铁合金企业为重点,淘汰能耗高的机泵等通用设备,鼓励采用炉料预处理、原料精料入炉、无功补偿、电压优化、变频调速等先进适用技术,持续开展余热余能技术改造、推动炉窑富氧低氮燃烧等节能技术和燃气、蒸汽综合利用增建高温高压双超锅炉及配套的高效发电机项目等。配套建设余热余压利用设施。建立企业能源系统优化控制中心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以网络数字化逐步替代人工采集、统计、分析和管理。改造升级后全省钢铁企业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30%的企业达到标杆水平。

    (十四)建材行业

    加强绿色低碳建材生产技术、工艺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支持企业打造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发挥有关专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建设绿色建材产业示范基地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促进我省建材工业绿色化转型升级。协同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工作,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严格落实新增水泥、玻璃项目产能置换要求,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围绕建材产业绿色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发展,开展行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新型材料研发和废弃资源回收利用,重点发展新型PVC环保装饰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保温及装饰材料。特种玻璃重点发展光伏压延玻璃、汽车玻璃等产品。新型化学建材重点发展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管材、管件、环境友好型涂料、防水和密封材料以及标准化和绿色化水泥。加快推广高温窑炉节能、环保和低碳化技术,推动现有窑炉节能改造升级。鼓励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装备。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

    (十五)装备制造行业

    围绕电力装备、化工通用装备、重型机械、汽车、轨道交通、农机装备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聚焦重点工序,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轨道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等产业,提升关键技术装备应用水平,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及智能加工设备、有色金属产业配套装备、专用设备、轨道交通装备、农牧机械装备和无人机与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产品,以西宁为主体建设西北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和智能制造业基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攻关,加快推广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研究制定风电、太阳能、储能、配电等装备和技术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到2025年,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等工艺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到2030年,创新研发一批先进绿色制造技术,大幅降低生产能耗。

    (十六)信息技术行业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依托海东工业园区高原大数据中心和在建省级数据中心,推动建设青海省大数据产业园,重点围绕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智能终端、信息安全、藏文软件六大领域,打造数字经济及产业发展集聚区。以青海省大数据产业园、柴达木云数据中心暨青藏高原数据灾备中心、三江源国家级大数据基地建设为契机,统筹运用现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逐渐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绿色集约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新格局。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重点,加快建设工业云平台。发展工业互联网,提出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产业化应用。加快企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在“5G+智慧矿山”“5G+智慧工厂”等应用场景有新突破。推进数据中心集约化、高密化,稳步提高数据中心单体规模、单机架功率,鼓励应用高密度集成等高效IT设备、液冷等高效制冷系统,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等制冷方式。推动存量“老旧”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小散”数据中心腾退、整合,降低“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能源消耗。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达到1.2以下。鼓励申报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七)电子行业

    强化行业集聚和低碳发展,推动多能高效互补利用,进一步降低非电能源的应用比例。以电子材料、元器件、典型电子整机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单晶硅、电极箔、磁性材料、锂电材料、电子陶瓷、电子玻璃、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等生产工艺的改进。加快推广多晶硅闭环制造工艺、先进拉晶技术、节能光纤预制及拉丝技术、印制电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四、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青海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工业绿色发展全局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和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低碳发展格局。加强对各市州的指导,及时调度各地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进展。

    (十九)完善政策体系

    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构建支持本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基础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与清洁生产、节能审查等管理制度衔接,积极推动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着力构建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二十)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各级财政探索积极有效方式,支持工业企业碳达峰工作。落实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结合我省特色产业、亟需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以及基础薄弱的新兴产业目录,落实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完成低碳转型的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创新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制造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支持。

    (二十一)深化交流合作

    聚焦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转型、信息化发展等重点领域,定期组织绿色产业对接活动,推动各地资源共享,构建青海省工业绿色发展生态圈。把握“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兰西城市群建设等机遇,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在国内外的推广应用,推动绿色制造和绿色低碳服务“走出去”。加大我省与东部发达地区在产业低碳发展方面合作力度,加强产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重点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等方面采取联合申报等政策保障。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舆论宣传引导,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通过专题论坛、技术展示、交流会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传播普及绿色低碳发展知识,提升全社会绿色低碳消费意识,为工业绿色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围绕先进企业绿色发展技术进行总结推广,组织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低碳转型经验做法。

  • 原文来源:https://oil.in-en.com/html/oil-2955132.shtml
相关报告
  • 《福建:鼓励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技术研发和试点项目》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5-28
    •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福建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提出,鼓励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鼓励在农村适宜地区开发光伏发电,分批重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渔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县域能源转型。积极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大力支持农村电网建设,组织电网企业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创新农村电网技术、运行管理机制和电力交易方式,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鼓励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技术研发和试点项目。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现就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系统观念,立足省情实际,统筹发展与安全、稳增长和调结构,引导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路径,构建智慧高效能源系统,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能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综合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有效供应和节能高效利用并重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二、全面提升绿色能源消费水平 (一)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继续推进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为电力用户出具绿色电力消费证明,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等结合实际,通过能源托管服务等在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等方面作出表率,引导企业自觉实施绿色能源采购制度。推广电能替代,加强对电能替代的技术指导,鼓励电能替代用户配置储能装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结合实际,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加快相关行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能效水平。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倡导节约用能,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水平绿色能源消费示范建设。 (二)持续推动落实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指标,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工作,建立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体系,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严格落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定期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快提升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水平。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消费替代。推进终端用能领域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广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技术,促进单位产品碳排放降低,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建设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因地制宜依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绿色微电网。在符合电力规划布局和电网安全运行条件的前提下,探索电力输送和调度运行方式创新,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消纳。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鼓励新兴重点用能领域以绿色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综合利用。鼓励开展能效梯级利用和采用终端智慧用能控制管理系统等,有效促进工业减碳增效。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进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系统集成和优化。 (四)推动传统产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科学稳妥推进项目建设,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潜力。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和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统筹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煤油气相关原材料耦合和能源梯级利用,完善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纺织等产业集聚和供热需求大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资源和能源循环利用水平,鼓励企业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并进行区域供能,大力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 (五)大力发展节能绿色产业。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推进建设一批高效节能电机、发光二极管(LED)、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利用产业、环境污染治理装备等绿色产业基地。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发展节能绿色产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加快建设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以超高能效电机系统、高效储能、超低排放改造等节能技术推广为重点,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六)鼓励城乡建筑绿色用能。全面提高城乡建筑节能水平,执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持续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进和支持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降低建设过程能耗水平。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执行高于国家和本省的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执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引导新建住宅以及宾馆、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设计安装太阳能或者高效空气源热泵等热水系统,在沿江、邻河、近海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地表水热泵技术。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七)完善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大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工具,加强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站、加气(LNG)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及服务,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切实落实电动汽车、船舶使用岸电等电价支持政策,鼓励港口岸电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在土地空间等方面支持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加强交通供能场站土地的集约利用。鼓励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布局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新能源设施建设,鼓励对同一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 三、优化能源开发利用格局 (一)加快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加快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有序推进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布局,重点推进近海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对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并快并。统筹考虑能源需求及清洁低碳能源可开发资源量等,各地应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并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 (二)鼓励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鼓励在农村适宜地区开发光伏发电,分批重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渔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县域能源转型。积极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大力支持农村电网建设,组织电网企业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创新农村电网技术、运行管理机制和电力交易方式,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鼓励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技术研发和试点项目。 (三)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统筹考虑清洁低碳能源开发以及能源输送、储存等基础设施用地用海需求,加快推进核电、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关信息共享与协同管理机制。鼓励在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鼓励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渔光互补等模式,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四、巩固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一)鼓励煤炭开发利用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停止核准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以及开采深度超过600米的煤矿项目,支持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科学评估煤炭企业产量减少和关闭退出的影响,完善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以及从业人员安置机制。 (二)稳妥有序推进煤电清洁高效转型。以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为前提,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统筹协调非化石能源发电与煤电机组、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电源的整体发展。推进煤电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积极挖掘现有大型热电联产企业供热潜力,鼓励存量凝汽式煤电机组在合理的供热半径内实施热电联产改造,鼓励燃煤背压供热机组在允许燃煤供热的区域内进行建设,探索开展煤电机组抽汽蓄能改造。依法依规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自备电厂限产或停产改造,推动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水平偏高的燃煤自备机组加快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支持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或改造为同步调相机。积极开展火电领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研发工作,适时开展试验示范项目。 (三)稳步提升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大力实施炼化行业技术改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炼化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油气管网逐步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油气管网接入标准,梳理天然气供气环节,减少供气层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在满足安全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支持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网,探索天然气管道掺氢输送、纯氢管道输送、液氢运输等高效输氢方式,支持开展纯氢/掺氢管网建设,适时开展液氢运输等示范工程,推动氢能高效运输与应用。支持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等建设集加油、加气、换电、加氢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 五、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一)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根据新能源电力发展需要,结合负荷发展、电源布局等,以安全高效、柔性灵活、清洁低碳、智慧融合为目标,统筹制定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总体规划和实施路径,支持各类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科学评估现有电力系统,按照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动负荷聚合服务、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和优化电网网架结构、电源结构、需求侧响应能力、调度智能化水平、负荷智能管理水平、源网荷储协调等。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推动一批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示范工程,及时对示范工程进行跟踪评估。 (二)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改革。加快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区域性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支持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研究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持续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逐步扩大绿色电力交易范围,引导电力用户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落实绿色电力消费社会责任。 (三)巩固提升电网调峰调频应急能力。大力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科学核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鼓励现有天然气电站发挥既满足电力运行调峰需要的同时又能调节天然气消费季节差的“双调峰”作用。加快在建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推动规划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积极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建设混合式(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鼓励工业企业在就近利用新能源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备电厂调节能力,推进企业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鼓励“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发展。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探索灵活性煤电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设施运行的价格补偿机制,更好发挥调节性电源的作用。加强应急备用电源规划和建设,重点防范严重自然灾害和极端外力破坏等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提升重要负荷中心的应急保障能力。 (四)探索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多途径挖掘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需求响应,促进负荷高峰时段全省电力供需平衡。积极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支持分布式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等可调节负荷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严格落实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鼓励电网企业全面调查评价需求响应资源并建立分级分类清单,形成动态的需求响应资源库。 (五)适时开展区域综合能源服务试点。鼓励设区市因地制宜开展区域综合能源服务项目,结合区域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需求,探索由同一市场主体集中运营的多能互补、多能联供区域综合能源系统。创新综合能源商业模式,探索综合能源规划设计、工程投资建设、多能源运营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商业模式。电网企业、燃气供应企业应为综合能源服务运营企业提供可靠能源供应,并做好配套基础设施运行衔接。鼓励增量配电网积极开发区域内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纳区域外清洁低碳能源,以提高清洁能源供应比重。加强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的深度融合,提高智慧能源协同服务水平。在确保能源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六、切实夯实能源安全保供基础 (一)建立能源预测预警平台。推动建立能源综合监测体系,构建以电网、油气管网及重点能源供应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能源供应监测平台,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相关报送信息,确保能源企业报送数据全面、真实。进一步完善能源安全预警机制,建立涵盖能源、应急、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极端天气联合应对机制,提高能源领域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能力。加强能源运行监测分析能力、能源供应风险应对能力建设,完善极端情况下煤油气电供应应急预案和应急状态下的协同调控机制。 (二)持续强化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能力。建立煤电机组退出审核评估机制,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起支撑作用和承担重要保供任务的煤电机组未经许可不得退出运行,可根据机组性能和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经评估后转为应急备用机组。建立各级电力规划安全评估制度,制定年度电力系统安全保供方案。构建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煤电企业和煤炭生产供应企业在极端情况应急联动,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加强重要变电站、换流站、输电通道等设施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构建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应急安全保障电源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可满足负荷中心、特大型城市以及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保障需求。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控体系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有关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构建契合应急管理与抢修组织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数字化应急指挥平台。加强电力安全风险防控,提升应急处置和抗灾能力。 (三)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和煤炭油气储备能力建设。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适度超前安排能源项目建设时序,加强能源储备设施布局优化。依托主要煤炭中转基地及沿海大型燃煤电厂,进一步健全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主体、地方政府储备为补充的煤炭储备体系。完善应急调峰产能、可调节库存和重点电厂煤炭储备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产煤省份和重点企业合作。建立以LNG设施储气为主的天然气储备体系,落实地方政府、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责任。充分发挥港口、基础设施及气候优势,继续建设立足本省、辐射周边、支持南气北调的东南液化天然气产业基地和天然气调峰储备基地。统筹石油资源供应和管网、储备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其他储备方式相结合的石油储备体系。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探索建立氢能产供储销体系。 (四)加强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建立健全重要能源设施安全管理机制,推进各能源企业进一步完善重要能源设施维护台账,加强安全防护。加强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健全管道保护制度体系、巡护体系、监控体系。加强新型储能设施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储能电站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和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完善储能电池生产、梯次利用、回收等全寿命周期行业标准及管理办法,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线监测,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水平。 七、持续推进科技攻关 (一)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强化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科技攻关,鼓励能源领域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设计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国家级创新平台在闽落地、国家级绿色科技成果在闽落地转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形成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优化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基础研究支撑体系,重点提高能源环境、动力、材料、信息与控制等基础科学领域的研究能力和水平,推进风能、太阳能、氢能、核能与核安全、智能电网和储能等技术研发,形成集研发、制造、应用于一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福建沿海能源产业创新走廊。 (二)培育新能源领域高新制造业企业。持续做大做强新能源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标杆引领与面上推广相结合、传统产业绿色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相结合、弘扬“工匠精神”与提升质量品质相结合,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目标,通过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培育一批新能源领域科技小巨人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相关领域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转型。 (三)加强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能力。完善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装备产业链,加快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上下游协同、供应链协作的新能源技术创新促进机制。全力创建新能源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动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与新能源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与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依托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和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基地,推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海上风电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通过工程化集成应用形成先进技术及产业化能力。协调推进电力企业在闽设立区域总部,积极引进核电配套装备、运营维护企业在闽落地生产经营。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培育本土充电桩核心制造企业并争取省外龙头企业落户。鼓励传统发电、化工、油气管网和工业企业等开展氢能业务。 (四)加大科技创新激励。优化能源科技创新投入机制,针对资金投入大、研究难度高的战略性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注入,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问题,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攻关。支持首台(套)先进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推动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企业加大能源技术创新投入,加快推广清洁低碳新技术应用。 八、优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经济支持政策 (一)优化能源领域多元化投融资制度。构建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加大对风电、光伏、新型储能和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项目,以及LNG站、石油储备库等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能源领域低碳清洁转型,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继续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发展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供应链金融。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等原则,支持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新型储能电站、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抽水蓄能等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项目,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绿色新基建发展,创新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模式,拓展绿色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低碳金融联动机制。探索能源基础信息应用,为金融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信息服务支撑。 九、加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弘扬开放、绿色、廉洁理念,积极拓展境内外合作伙伴,加强与共建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的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大气环保、新能源等科技企业“走出去”,深化先进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等方面的合作,推动能源互利合作,助力各国共同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 (一)完善健全能源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各项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推动制(修)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增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国家关于清洁高效火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核电、储能、氢能以及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依法制定更加严格、更高水平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适时制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主导或参与国家关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的制定。 (二)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提高评估论证效率。创新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对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完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 (三)加强能源领域监管。强化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能源市场交易、清洁低碳能源利用等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规划落实、公平开放、运行调度、服务价格、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落实能源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创新对综合能源服务、新型储能、智慧能源等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方式。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 《重要突破!氢能进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鼓励类项目!》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7-18
    • 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 年本,征求意见稿)》。现行是2019年版本,经过数年产业更新和变化,氢能已经全产业链进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 文件明确,鼓励类目录聚焦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关键领域,重点鼓励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事项。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是文件中涉及氢能的项目: 四、电力 5.电力消纳和存储: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储氢(氨)、蓄热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效电能替代技术及设备,船舶充换电设施、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应用,跨季节储能技术。 五、新能源 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电解水制氢和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 4.氢能技术与应用:高效经济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移动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新一代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与应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液态、固态和气态储氢,管道拖车运氢,管道输氢,加氢站,氢电耦合等氢能技术推广应用。 5.发电互补技术与应用: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发电互补技术开发及应用。 八、钢铁 2.带式焙烧等高效球团矿生产及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气基竖炉直接还原低碳炼铁(不含煤制气),高炉富氢喷吹冶炼、冶金渣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近终型铸轧一体化,加热炉高效燃烧(包括全氧燃烧技术、富氧燃烧技术、低氮燃烧技术),热轧氧化铁皮无酸表面处理。 十一、石化化工 12.低碳环保技术:二氧化碳高效利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包括二氧化碳-甲烷重整、二氧化碳加氢制化学品、二氧化碳制聚碳酸酯类和生物可降解塑料等高分子材料等),可再生能源制氢、副产氢替代煤制氢等清洁利用技术,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三氟甲烷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 十二、建材 1、绿色氢能煅烧水泥熟料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玻璃熔窑利用绿色氢能成套技术及装备;基于氢能利用的节能陶瓷干燥窑及烧成窑炉装备。 7.重点非金属矿山高效开采及选矿工艺技术;石墨烯材料、氢燃料电池石墨双极板、高性能天然石墨负极材料、核级石墨生产及应用开发。 十四、机械 12.关键密封件:氢能源储运低温密封 17.关键泵、阀部件:船舶及储罐除锈用超高压泵(压力≥280MPa)、串联多级抗气蚀控制阀系列化产品(公称压力 Class600、规格 NPS1~8、节流级数≮3 级),高集成度 PSA 多通道旋转控制阀(流量≮500N?m3/h、密封性能达 GB/T 13927C 级要求),超高压聚乙烯控制阀(设计压力 260MPa、流量和压力控制精度≤1.5%),70MPa 复合材料储氢气瓶组合阀门(公称工作压力70MPa、功能组件集成数≥6、泄漏率≤30NmL/h)、高效低噪燃料电池氢气再循环泵(流量≥300L/min、系统效率≥60%、噪声≤70dBA),加氢站用高压高频严密切断氢气球阀(工作压力 45MPa/90MPa、启闭频次≥10cycle/h),18MW 及以上集成式压缩机组、直径 1200 毫米及以上的天然气输气管线配套压缩机、燃气轮机、阀门等关键设备。 十六、汽车 1.汽车关键零部件: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燃油蒸发控制系统(EVAP)(含车载油气回收装置(ORVR)),三效催化转化器,NOx和颗粒物浓度传感器,高效柴油机、氢燃料发动机、汽油机颗粒捕捉器,臭氧催化转化换热器。 3.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发动机(质量比功率≥350W/kg),燃料电池堆(体积比功率≥3kW/L),膜电极(铂用量≤0.3g/kW),质子交换膜(质子电导率≥0.08S/cm),双极板(金属双极板厚度≤1.2mm,其他双极板厚度≤1.6mm),低铂催化剂,碳纸(电阻率≤3MΩ·cm),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泵,氢气引射器,增湿器,燃料电池控制系统,双向 DC/DC,70MPa 氢瓶及输送管阀,车载氢气浓度传感器。 十七、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 1.绿色智能运输船舶:适应绿色、智能、安全要求并满足国际造船新规范、新标准的船型。 2.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LNG 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动力船舶等,甲醇燃料、氨燃料、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燃料动力船舶。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