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技术研发和试点项目》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5-28
  •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福建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提出,鼓励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鼓励在农村适宜地区开发光伏发电,分批重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渔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县域能源转型。积极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大力支持农村电网建设,组织电网企业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创新农村电网技术、运行管理机制和电力交易方式,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鼓励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技术研发和试点项目。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现就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系统观念,立足省情实际,统筹发展与安全、稳增长和调结构,引导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路径,构建智慧高效能源系统,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能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综合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有效供应和节能高效利用并重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二、全面提升绿色能源消费水平

    (一)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继续推进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为电力用户出具绿色电力消费证明,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等结合实际,通过能源托管服务等在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等方面作出表率,引导企业自觉实施绿色能源采购制度。推广电能替代,加强对电能替代的技术指导,鼓励电能替代用户配置储能装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结合实际,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加快相关行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能效水平。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倡导节约用能,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水平绿色能源消费示范建设。

    (二)持续推动落实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指标,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工作,建立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体系,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严格落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定期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快提升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水平。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消费替代。推进终端用能领域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广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技术,促进单位产品碳排放降低,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建设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因地制宜依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绿色微电网。在符合电力规划布局和电网安全运行条件的前提下,探索电力输送和调度运行方式创新,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消纳。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鼓励新兴重点用能领域以绿色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综合利用。鼓励开展能效梯级利用和采用终端智慧用能控制管理系统等,有效促进工业减碳增效。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进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系统集成和优化。

    (四)推动传统产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科学稳妥推进项目建设,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潜力。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和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统筹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煤油气相关原材料耦合和能源梯级利用,完善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纺织等产业集聚和供热需求大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资源和能源循环利用水平,鼓励企业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并进行区域供能,大力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

    (五)大力发展节能绿色产业。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推进建设一批高效节能电机、发光二极管(LED)、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利用产业、环境污染治理装备等绿色产业基地。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发展节能绿色产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加快建设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以超高能效电机系统、高效储能、超低排放改造等节能技术推广为重点,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六)鼓励城乡建筑绿色用能。全面提高城乡建筑节能水平,执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持续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进和支持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降低建设过程能耗水平。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执行高于国家和本省的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执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引导新建住宅以及宾馆、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设计安装太阳能或者高效空气源热泵等热水系统,在沿江、邻河、近海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地表水热泵技术。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七)完善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大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工具,加强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站、加气(LNG)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及服务,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切实落实电动汽车、船舶使用岸电等电价支持政策,鼓励港口岸电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在土地空间等方面支持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加强交通供能场站土地的集约利用。鼓励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布局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新能源设施建设,鼓励对同一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

    三、优化能源开发利用格局

    (一)加快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加快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有序推进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布局,重点推进近海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对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并快并。统筹考虑能源需求及清洁低碳能源可开发资源量等,各地应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并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

    (二)鼓励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鼓励在农村适宜地区开发光伏发电,分批重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渔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县域能源转型。积极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大力支持农村电网建设,组织电网企业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创新农村电网技术、运行管理机制和电力交易方式,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鼓励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技术研发和试点项目。

    (三)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统筹考虑清洁低碳能源开发以及能源输送、储存等基础设施用地用海需求,加快推进核电、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关信息共享与协同管理机制。鼓励在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鼓励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渔光互补等模式,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四、巩固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一)鼓励煤炭开发利用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停止核准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以及开采深度超过600米的煤矿项目,支持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科学评估煤炭企业产量减少和关闭退出的影响,完善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以及从业人员安置机制。

    (二)稳妥有序推进煤电清洁高效转型。以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为前提,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统筹协调非化石能源发电与煤电机组、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电源的整体发展。推进煤电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积极挖掘现有大型热电联产企业供热潜力,鼓励存量凝汽式煤电机组在合理的供热半径内实施热电联产改造,鼓励燃煤背压供热机组在允许燃煤供热的区域内进行建设,探索开展煤电机组抽汽蓄能改造。依法依规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自备电厂限产或停产改造,推动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水平偏高的燃煤自备机组加快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支持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或改造为同步调相机。积极开展火电领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研发工作,适时开展试验示范项目。

    (三)稳步提升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大力实施炼化行业技术改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炼化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油气管网逐步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油气管网接入标准,梳理天然气供气环节,减少供气层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在满足安全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支持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网,探索天然气管道掺氢输送、纯氢管道输送、液氢运输等高效输氢方式,支持开展纯氢/掺氢管网建设,适时开展液氢运输等示范工程,推动氢能高效运输与应用。支持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等建设集加油、加气、换电、加氢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

    五、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一)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根据新能源电力发展需要,结合负荷发展、电源布局等,以安全高效、柔性灵活、清洁低碳、智慧融合为目标,统筹制定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总体规划和实施路径,支持各类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科学评估现有电力系统,按照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动负荷聚合服务、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和优化电网网架结构、电源结构、需求侧响应能力、调度智能化水平、负荷智能管理水平、源网荷储协调等。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推动一批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示范工程,及时对示范工程进行跟踪评估。

    (二)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改革。加快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区域性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支持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研究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持续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逐步扩大绿色电力交易范围,引导电力用户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落实绿色电力消费社会责任。

    (三)巩固提升电网调峰调频应急能力。大力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科学核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鼓励现有天然气电站发挥既满足电力运行调峰需要的同时又能调节天然气消费季节差的“双调峰”作用。加快在建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推动规划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积极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建设混合式(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鼓励工业企业在就近利用新能源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备电厂调节能力,推进企业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鼓励“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发展。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探索灵活性煤电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设施运行的价格补偿机制,更好发挥调节性电源的作用。加强应急备用电源规划和建设,重点防范严重自然灾害和极端外力破坏等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提升重要负荷中心的应急保障能力。

    (四)探索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多途径挖掘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需求响应,促进负荷高峰时段全省电力供需平衡。积极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支持分布式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等可调节负荷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严格落实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鼓励电网企业全面调查评价需求响应资源并建立分级分类清单,形成动态的需求响应资源库。

    (五)适时开展区域综合能源服务试点。鼓励设区市因地制宜开展区域综合能源服务项目,结合区域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需求,探索由同一市场主体集中运营的多能互补、多能联供区域综合能源系统。创新综合能源商业模式,探索综合能源规划设计、工程投资建设、多能源运营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商业模式。电网企业、燃气供应企业应为综合能源服务运营企业提供可靠能源供应,并做好配套基础设施运行衔接。鼓励增量配电网积极开发区域内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纳区域外清洁低碳能源,以提高清洁能源供应比重。加强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的深度融合,提高智慧能源协同服务水平。在确保能源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六、切实夯实能源安全保供基础

    (一)建立能源预测预警平台。推动建立能源综合监测体系,构建以电网、油气管网及重点能源供应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能源供应监测平台,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相关报送信息,确保能源企业报送数据全面、真实。进一步完善能源安全预警机制,建立涵盖能源、应急、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极端天气联合应对机制,提高能源领域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能力。加强能源运行监测分析能力、能源供应风险应对能力建设,完善极端情况下煤油气电供应应急预案和应急状态下的协同调控机制。

    (二)持续强化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能力。建立煤电机组退出审核评估机制,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起支撑作用和承担重要保供任务的煤电机组未经许可不得退出运行,可根据机组性能和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经评估后转为应急备用机组。建立各级电力规划安全评估制度,制定年度电力系统安全保供方案。构建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煤电企业和煤炭生产供应企业在极端情况应急联动,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加强重要变电站、换流站、输电通道等设施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构建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应急安全保障电源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可满足负荷中心、特大型城市以及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保障需求。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控体系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有关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构建契合应急管理与抢修组织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数字化应急指挥平台。加强电力安全风险防控,提升应急处置和抗灾能力。

    (三)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和煤炭油气储备能力建设。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适度超前安排能源项目建设时序,加强能源储备设施布局优化。依托主要煤炭中转基地及沿海大型燃煤电厂,进一步健全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主体、地方政府储备为补充的煤炭储备体系。完善应急调峰产能、可调节库存和重点电厂煤炭储备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产煤省份和重点企业合作。建立以LNG设施储气为主的天然气储备体系,落实地方政府、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责任。充分发挥港口、基础设施及气候优势,继续建设立足本省、辐射周边、支持南气北调的东南液化天然气产业基地和天然气调峰储备基地。统筹石油资源供应和管网、储备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其他储备方式相结合的石油储备体系。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探索建立氢能产供储销体系。

    (四)加强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建立健全重要能源设施安全管理机制,推进各能源企业进一步完善重要能源设施维护台账,加强安全防护。加强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健全管道保护制度体系、巡护体系、监控体系。加强新型储能设施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储能电站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和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完善储能电池生产、梯次利用、回收等全寿命周期行业标准及管理办法,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线监测,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水平。

    七、持续推进科技攻关

    (一)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强化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科技攻关,鼓励能源领域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设计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国家级创新平台在闽落地、国家级绿色科技成果在闽落地转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形成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优化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基础研究支撑体系,重点提高能源环境、动力、材料、信息与控制等基础科学领域的研究能力和水平,推进风能、太阳能、氢能、核能与核安全、智能电网和储能等技术研发,形成集研发、制造、应用于一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福建沿海能源产业创新走廊。

    (二)培育新能源领域高新制造业企业。持续做大做强新能源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标杆引领与面上推广相结合、传统产业绿色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相结合、弘扬“工匠精神”与提升质量品质相结合,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目标,通过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培育一批新能源领域科技小巨人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相关领域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转型。

    (三)加强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能力。完善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装备产业链,加快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上下游协同、供应链协作的新能源技术创新促进机制。全力创建新能源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动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与新能源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与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依托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和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基地,推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海上风电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通过工程化集成应用形成先进技术及产业化能力。协调推进电力企业在闽设立区域总部,积极引进核电配套装备、运营维护企业在闽落地生产经营。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培育本土充电桩核心制造企业并争取省外龙头企业落户。鼓励传统发电、化工、油气管网和工业企业等开展氢能业务。

    (四)加大科技创新激励。优化能源科技创新投入机制,针对资金投入大、研究难度高的战略性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注入,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问题,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攻关。支持首台(套)先进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推动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企业加大能源技术创新投入,加快推广清洁低碳新技术应用。

    八、优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经济支持政策

    (一)优化能源领域多元化投融资制度。构建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加大对风电、光伏、新型储能和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项目,以及LNG站、石油储备库等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能源领域低碳清洁转型,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继续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发展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供应链金融。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等原则,支持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新型储能电站、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抽水蓄能等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项目,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绿色新基建发展,创新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模式,拓展绿色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低碳金融联动机制。探索能源基础信息应用,为金融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信息服务支撑。

    九、加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弘扬开放、绿色、廉洁理念,积极拓展境内外合作伙伴,加强与共建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的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大气环保、新能源等科技企业“走出去”,深化先进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等方面的合作,推动能源互利合作,助力各国共同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

    (一)完善健全能源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各项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推动制(修)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增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国家关于清洁高效火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核电、储能、氢能以及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依法制定更加严格、更高水平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适时制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主导或参与国家关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的制定。

    (二)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提高评估论证效率。创新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对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完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

    (三)加强能源领域监管。强化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能源市场交易、清洁低碳能源利用等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规划落实、公平开放、运行调度、服务价格、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落实能源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创新对综合能源服务、新型储能、智慧能源等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方式。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 原文来源:https://newenergy.in-en.com/html/newenergy-24239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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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04
    • 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作为中国首部生物经济五年规划,其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发生物质能源,在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燃料方面推动生物质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随后不久,6月1日发布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要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在此背景下,明确生物质能自身的优势特点、厘清生物质能规模化商业化发展所面临的问题非常重要;同时,找准生物质能在未来能源系统中的角色定位,并且做好对生物质能发展现状、技术应用等问题的研判,有助于推动生物质能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在“十四五”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 生物质能在“热-电”、储能上有独特优势,并能带来“负碳”机会 生物质是一种生态友好的零碳能源,与当下其他商业化利用的能源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第一,生物质能环境外部性较低,利于实现循环经济。比如,生物质发电为处理利用农林废弃物提供了一种有效方式,有助于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及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此过程中,生物质燃烧后产生的灰渣还可作为有机肥料使用,从而实现农林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变废为宝”。此外,工业生产中推动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炭也是一种生物质资源再利用的方式,并有助于实现工业领域的碳减排。 第二,生物质能的利用,可以同时解决电和热的问题,这是风电、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不具备的优势。由于技术、用地的限制以及风光水可再生能源的特性,未来中国集中大规模地采用热泵技术通过电气化的方式解决供暖问题,目前看仍面临诸多挑战。因此,另一种可能性是未来的新型电力系统中仍保留一部分火电,并使其同时供热(下文将展开论及)。那么,在此情景下,生物质能将同时在供电供热中发挥作用,并且显现出其零碳的优势。 第三,生物质可助力解决不同时间尺度的储能问题,为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安全稳定的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支撑。就此而言,生物质可以作为解决不同时间尺度储能问题的能源选择,包括小时级、跨天、跨周甚至是跨季节的。 第四,生物质带来了实现负碳的机会,有助于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生物质资源在其生长过程中有效吸收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虽然作为燃料或工业原料的过程中会把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气中,但从全周期的角度来说可以实现二氧化碳的“净零”排放。在此基础上,如果结合CCS技术,将其排放的二氧化碳捕集并封存,则能够实现宝贵的二氧化碳的“负排放”,这无疑会助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这样的背景之下,可以预见,生物质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带动乡村经济增长、助力消除农村能源贫困问题,实现乡村振兴。 面临规模化商业化瓶颈,需抓住“碳中和”机遇有所突破 生物质在中国并非新生事物,已经历了一定时间的发展。然而,截至目前,中国生物质产业发展规模仍然有限。以电力行业为例,根据国家能源局的信息,截至2021年底,中国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3798万千瓦 ,仅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量的约3.6%;相比之下,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已分别达到3.28亿千瓦和3.06亿千瓦。究其根本,有两方面的原因值得探讨: 一是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导致生物质并没有形成大规模的商业化。与已经能够实现集中式、规模化利用的煤炭、汽油、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能源不同,生物质资源的规模化利用面临资源分布散、范围广、堆积密度较低等制约因素,使得其收集、储存、加工、运输同其他能源存在很大不同、更具难度,因而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商业化规模不够。从生物质的本身属性看,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相比,生物质的能量密度比较低,所以同等体积或质量所能产生的热量亦相对较低;从可得性与规模性看,生物质资源的分布相对分散、范围广而且很难直接拿来即用,因而导致其收集、储存、加工、运输的成本较高,阻碍了完整产业链的形成,限制了规模化的发展;从技术来看,当前在中国,生物质先进技术的利用总体处于不够成熟的阶段。发达国家在生物质资源利用和产品制造领域具有明显先发优势,核心技术的垄断使得中国对生物质转化利用的很多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都依赖进口;从政策上看,长期以来,鼓励政策与激励措施缺位,加之一些早期示范项目以失败告终,也使得生物质能没能像其他可再生能源一样获得应有的政策扶植与更多的市场信心。综上,自身属性、集储效率、运输成本、技术设备、政策措施、市场信心等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下,生物质能发展面临产业成本高、规模化生产有限的问题,尚未形成大规模的商业化应用。 二是生物质能此前并没有遇到变革性的大发展机遇。碳中和目标的确立给未来中国能源发展提出了巨大且紧迫的系统性变革的要求,这种系统性变革则为生物质能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提供了难得的契机。烧柴做饭是人类对生物质能最原始的利用,根据能源阶梯理论,此阶段利用的生物质能处于能源阶梯的最低一级“初始能源”,在其之上阶梯的则是“转型能源”(木炭、煤炭、煤油)、“优质能源”(电力、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然而,在碳中和带来的机遇之下,生物质将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它在能源品种的阶梯上很可能会实现等级的跨越。尤其是在未来清洁电力、热电联供这两者的共同需求之下,生物质能不仅可以助力清洁发电与清洁供热,更有机会实现负碳排放。在碳中和背景下,生物质能发挥作用的舞台必将更加广大。 生物质能在电力与热力的清洁供应上具有独特作用,不应简单与风光作比较 首先,从性质上来讲,生物质能与风能、太阳能有根本的不同,因而其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也会不同。在未来,生物质能并不是要简单追求在整个电力系统中贡献的发电量比例达到多高,而是要在系统中扮演独特的角色。 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特点将会给以风、光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带来一定挑战。比如,一旦连续几天没有风,或者持续阴天,再抑或赶上冬天枯水期,系统稳定性的问题将凸显出来。当前的电化学储能技术只能应付小时级的削峰填谷,更长时间尺度的储能问题尚未找到在经济性和技术可行性上都已成熟的零碳解决方案。因而,为了电力系统的稳定性,需要保留一定比例的火电——在当前已有和可预见的技术条件背景下,各界在这一点上基本是有共识的。那么,进一步的问题将是,这部分火电的燃料来源是什么?如果以未来零碳的情形作为出发点,可能的选择则包括:煤电加CCS/CCUS(碳捕获与封存/利用),或用绿氢来替代煤,再或者用生物质替代煤。 这也是为什么说生物质能的经济可行性,需要与CCUS、氢能在跨季节储能的利用等技术的经济可行性进行比较。生物质能要承担的任务是在未来的新型电力系统中解决风、光发电所带来的不稳定性问题。目前看,这个问题是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暂时无法解决的。 除了发电外,生物质另一个独特的角色在于供热。供热是实现碳中和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它直接关乎民生,能源需求量极大,必须稳定且有保障。碳中和背景下,未来北方地区的供热问题如何解决,目前的讨论主要涉及两种方式:一种是考虑集中式的供热,用可再生能源发的电通过热泵来供热;另一种是保留现有的热网,如此则仍需保留一部分火电。 目前来看,第一种方式面临几方面的挑战:一是中国的城市人口密度很大,尤其在冬天,即光伏发电与水电处于低谷的时期,可能需要增加非常多的装机量,才能保证供暖所需的电力供给,而这可能会使得电网不堪重负;二是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城市没有足够多的土地空间来安装集中的供热热泵;三是在这种情况下,热网等基础设施存在在未来变为沉没资产的风险。 虽然我们对电气化抱有很高期待,也在南方和北方的农村及小城镇大力支持相关工作。但笔者认为,基于中国的国情,在人口集中的北方大中城市,第二种方式更有可行性优势,即——将来新型电力系统中还需要一部分火电,同时这部分火电还可以发挥供热的作用。在此过程中,生物质能将有机会在供电供热两方面都发挥其零碳的优势。 因此,生物质能在未来整个的新型电力系统中,未必会贡献最大比例的发电量,但它在电力和热力的清洁供应上一定可以发挥独特而关键的作用。 应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 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具有多元性。生物质发电是最成熟、发展规模最大的现代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北欧国家、德国及美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中国的生物质发电起步较晚,当前发展规模仍然有限。如上文提及,截至2021年底,我国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达3798万千瓦,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量的约3.6%,生物质发电量为1637亿千瓦时,占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的约6.6%。从生物质发电累计并网装机情况来看,我国当前以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为主,沼气发电仅占3%左右。生物质发电的技术分类丰富,包括直接燃烧、混合燃烧、垃圾焚烧、沼气、气化发电等。在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应用的初期,有必要推动多元化的开发及试点工程,这样有利于摸清不同生物质发电技术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作用和优劣势,进而能够因地制宜地推动生物质发电技术不同场景下的规模化应用。与此同时,未来如果能够规模化应用BECCS(生物能源与碳捕获和储存)技术,生物质发电将可能创造负碳排放,从而可以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出巨大贡献。 生物质清洁供暖是另一个颇具潜力的应用场景。如上所述,生物质能在提供清洁电力和清洁热力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因而在未来,一方面可以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可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主的生物质锅炉,为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及城镇区域提供集中供暖。就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而言,欧美处于全球领跑水平,这主要得益于其标准体系较为完善,并形成了从原料收集、储藏、预处理到成型燃料生产、配送和应用的整个产业链。欧洲是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主要消费地区,其中瑞典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约占其供热能源消费总量的70% 。这显示出,建立完整产业链的重要性以及生物质能在清洁供暖中的巨大潜力。 当前,生物液体燃料已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替代燃料,在电气化无法解决的交通动力领域,生物液体燃料提供了宝贵的零碳解决方案。在生物柴油领域,我国相关行业技术在国际上处于第一梯队,是位居美国之后的全球生物柴油第二大技术来源国,中国生物柴油专利申请量的全球占比为17%(截至2021年9月)。2021年我国生物柴油产量约150万吨,占全球产量约3.6%,位于欧盟、印尼、美国、巴西等经济体之后。在生物航油技术上,我国已经取得了突破,实现了生物质中半纤维素和纤维素共转化合成生物航空燃油,目前已在国际上率先进入示范应用阶段。此外,二代乙醇作为车用及航空燃料,生物甲醇、绿氨作为车用及船运燃料(尤其是远洋),都是生物液体燃料在未来具有潜力的应用场景,相关技术正处于突破或试验阶段。在此方面,《“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要支持生物质液体燃料领域的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使用,将推动不同场景下的生物液体燃料技术加速从“试验”到“应用”的突破。 生物天然气是电力、供热、交通等领域可以利用的一种重要零碳能源。早在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提出,到2030年生物天然气年产量超过200亿立方米的目标。据相关测算,我国生物天然气每年生物天然气可开发潜力高达600亿立方米,但是截至2020年,我国实际年产生物天然气不到1亿立方米。这显示出我国生物天然气的发展仍然处在起步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巨大的潜力。亦如《“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所提出的,应当有效利用好我国农林养殖业资源丰富的优势,将粮林畜集中生产区统筹协调,建立以县域为单位的产业体系,积极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项目。此过程中,筹建较大尺度(千万立方米级)的生物天然气工程非常必要,如此可以通过同城市燃气管网并网、多元化应用(车辆、锅炉、发电),大大促进生物天然气的规模化利用,加速能源系统的脱碳进程。 生物质能的多元开发利用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如《“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所提及,加大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提高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将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物质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取暖工程中的利用,有助于改善乡村供暖条件,并助力城乡融合的清洁供暖体系的构建;建设以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站或物质锅炉等为主的乡村能源站,则可实现乡村可再生能源资源的集约开发和高效运营管理;建设大尺度的生物天然气工程,也将有助于带动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有机肥生产和消费、清洁燃气利用的循环产业体系建立——这些均为消除乡村能源贫困、扩大乡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以及推动乡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生物质能发展仍需更多行业研判 去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都提到了积极推进生物质能的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提到,要“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在此基础上,今年5月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连同6月由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也都对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提出了具体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这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于未来生物质的利用和发展无疑是非常利好的信号,也说明从各个角度、各个领域,生物质能作为一个产业所受到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升。然而,要指出的是,虽然国家层面的很多文件为生物质能发展指明了大方向,但多为定性的方面,对于未来生物质能发展的研判仍然需要更多量化的分析与研究。 从生物质资源的可获取性上看,中国一年的能源消耗大约是50多亿吨标准煤,此背景下生物质能源的利用潜力如何,目前并没有很好地形成共识。由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分会等机构编制的《3060零碳生物质能发展潜力蓝皮书》显示,当前我国生物质资源作为能源利用的开发潜力约为4.6亿吨标准煤。基于与清华的联合研究,能源基金会近期发布的《农村清洁用能体系助力减污降碳及乡村振兴——中国农村散煤治理综合报告》显示,全国可利用的各类别生物质能源资源总计约合9.28亿吨标准煤。在此基础上,不同类型的生物质资源的收集成本、可开发性如何?此外,我们还需要更细致地去评估它们的商业化利用等级。 从定位上看,还需要进一步分析研判,未来新型电力系统中托底保供的电力需求是多少?火电的需求是多少?这些火电由什么燃料来提供?它与供热之间是什么关系? 从技术上看,生物质利用的技术繁多,这些不同技术的具体应用场景分别是什么,潜力如何?不同技术中哪些是更先进的,哪些有助于提升农民收入与生活质量,能够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并有效支撑碳中和战略? 从商业模式上看,之前生物质能无法大规模商业化的症结之一,是在商业模式和可支付性方面带来的财务不可持续问题,未来如果成本下降的话,或者说如果国家政策也像此前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一样支持生物质能发展,那么商业模式和投融资模式是否就一定能够形成?其他的影响因素还有哪些? 以上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地深入分析与研究。目前,能源基金会也正在推动一些相关的工作,包括:支持农村散煤的生物质替代的研究,对生物质利用技术以及试点工作进行梳理,并希望在此基础上为生物质能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此外,我们也正在开展生物质在未来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定位研究,以及推动有关生物质利用的试点示范、商业模式的探讨等。 当前,从政策的角度来看,《“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已经为生物质能的发展指明了大的方向,但就具体的政策激励措施而言,目前可能还未到密集出台阶段,总体上还处于前期研判期。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可以积极推动一些试点及示范项目的落地,这对于生物质能在碳中和背景下的新发展意义重大,值得进一步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