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西北老汉的博客。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个公共文化领域的利好消息。不过,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既然已经出台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那么,公共图书馆界讨论多年、翘首以盼的《公共图书馆法》还有出台的可能吗?
昨天(2017年1月12日),在文化部召开的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先生,解答了这个疑问,给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我们希望能否在明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就是说,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配套法规”(文化部部长雒树刚),作为公共文化法律构架上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朱兵),《公共图书馆法》继续处在立法程序之中,2018年上半年有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日报》记者提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经出台,请问全国人大在推动其他文化立法方面有什么考虑”?朱兵做了如下回答,包含了上述意思:
“非常高兴有记者问这个问题,借这个机会给大家介绍一下情况。
在整个法律构架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以后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中心的党中央特别重视文化建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强文化立法作出了重要部署,在立法规划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公共图书馆法》,还有《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修订等等一系列都列入了立法计划。
经过两年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去年12月正式出台,10月份《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这两部法律都在各自领域起到了重大的法制建设作用,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公共文化领域里一个最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律,参加常委会会议时候150位常务委员,148票赞成,2票弃权,高票通过,这是很罕见的,说明什么?说明大家都有强烈共识。
接下来的立法考虑,刚才雒部长已经提到了,首先是《公共图书馆法》,已经经过很长时间的起草,在行业里反复征求意见和修订,草案基本成熟,这个草案也是文化部负责起草工作,我们希望能够在明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接下来还有一部最重要的法律,就是《文化产业促进法》,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工作任务,目前文化部已经牵头起草形成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和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希望今年能够拿出相对较成熟的草案,《文化产业促进法》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工作抓的非常紧,现在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有一个比较好的草案。希望今年下半年这两部法律都有比较好的进展。
这些法律的出台,能够为我们整个文化的建设提供一个完备的法制基础,十二届全国人大一个重大亮点就是在文化法制建设上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在座的各位记者朋友要关注一下这方面立法的变化,特别在本届结束以后,可以对这些问题进行很好的报道。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