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开始申报.时间:2019-06-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一、项目背景 2017年5月,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2018年9月,两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目前,从现阶段设施开放场次、参与人数和人群分布来看,设施开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尚小,成效还较为有限。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人手不足、精力物力有限;另一方面,设施单位大多比较偏远,交通不便,组织参观难度大,参与活动的人群多为学生群体和附近居民,受众面不够广,影响力不足,亟需借助社会力量进一步扩大工作影响。 二、项目概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活动走向深入,在生态环境部宣教司指导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联合美团外卖青山计划设立“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面向各省宣教部门推荐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社会组织联盟成员开展资助,专项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该活动旨在通过统一指导和资助,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工作进程,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部门、环保设施单位与环保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同时促进地方环保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 三、组织单位 (一)组织单位结构 施020门和指导单位: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 主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承办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 协办单位: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支持单位:美团外卖青山计划 (二)任务分工 1、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对“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指导,并对项目实施给予协调。 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并对资金规范使用提出具体要求。 3、中华环保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项目资格审查与筛选、与获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并按资助协议拨付款项,组织召开项目启动活动和总结会。 4、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协调各省环境宣教部门推荐环保社会组织及设施开放工作相关技术支持等事宜。 四、项目经费及实施周期 项目总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单个活动资助金额人民币2万元—10万元。 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年6月-2019年12月。 五、项目实施安排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 2、2018年度年检结果合格以上的; 3、有独立的银行帐号; 4、有开展实施环保公益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5、“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社会组织联盟成员。 (二)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经过申报组织注册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宣教部门推荐,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实施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助将综合考量申报主体近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社会信誉和申报项目的情况。 (三)申报项目范围 申报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资助应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组织有良好实践效果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 申请资助的活动应在组织形式、讲解内容、公众构成等方面具有特色或者较好的示范作用。 (四)资助实施流程 单O经各省(市)环保宣教系统推荐NGO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公布资助项目名单→资助→项目实施→项目成果报送。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将申报材料《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申请表》(见附件一)电子版本及电子扫描件(盖章版本)发送至ngozhengji@163.com,并抄送sunqin@cepf.org.cn。 2、申报材料纸质件2份盖章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02室(100013)。 3、项目申报时间: 资助申报截至2019年6月25日; 4、申报日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方召开评审会并公布资助名单。 六、评选流程说明 单O 1、中华环保联合会受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委托,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评出入围单位及资助金额,对入围的单位予以公示。 3、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获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并按资助协议拨付款项。 4、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协调各省环境宣教部门推荐环保社会组织事宜。 七、特别声明 1、申报项目者须保证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主办方将取消其资格,并由申报项目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所有申报项目的资料自行备份,恕不退还。申报提交项目资料只限主办方用于评审和资助活动,主办方将予以保密。 3、评审委员会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申报者须尊重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4、本计划支持费用如有涉及税务方面的事宜,由获得资助方自行承担。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为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