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开始申报(9.30截止)》

  • 来源专题:数智化图书情报
  • 编译者: 杨小芳
  • 发布时间:2024-09-12
  • 2025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发布2025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聚焦聚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出能够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各学科各领域先进水平,反映新时代发展成就的精品力作,推动学科、学术、文化繁荣发展和原创能力提升,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二、资助重点


    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以下六个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优秀出版项目。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

    1.深入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内在逻辑,围绕重大思想观点特别是原理性理论成果,从学术基础、实践导向、国际视野、历史维度等方面着力,深刻揭示和阐发蕴含其中的道理学理哲理,并转化为知识话语、研究范式、学术理论,着力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

    2.深刻把握习近平文化思想“明体达用、体用贯通”的理论品质和开放特征,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实践要求,深化对“两个结合”、文化领导权、新的文化使命、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等核心概念的认识,深化对文化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认识,推出具有理论价值、思想创见的研究成果。

    3.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坚持平实务实、精准精确,转换话语体系、转变文风话风、创新话语表达,把政治话语、理论话语转化为大众话语,推出高质量的分众化、对象化读物,充分展现党的创新理论直抵人心的力量。

    (二)主题宣传教育

    1.深化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宣传阐释,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宣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和总目标、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深入宣传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领导水平的重要要求,凝聚改革共识、激发改革活力,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2.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做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出版宣传,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树牢中华民族历史观。

    3.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引领,推动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深化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做好时代楷模、功勋模范、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宣传,树立鲜明价值导向。着眼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促进优秀原创儿童读物创作生产。

    (三)经济社会发展

    1.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准确解读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等任务要求。

    2.聚焦民主和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国家安全等领域改革目标,充分反映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等方面丰富实践。

    3.大力宣传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准确解读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热点问题解析引导,生动展现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成就亮点,讲好中国经济发展故事,回应关注关切、提振发展信心。

    (四)哲学社会科学

    1.切实发挥马克思主义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引领作用,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经典著作编译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传播史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建设等优秀成果出版。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规律研究,在有关理论读物中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

    2.围绕对于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和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学术支撑作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多学科原创性研究,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面向新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出版精品。

    3.聚焦对于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关键性作用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着力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注重提炼本土概念并加以体系化,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4.坚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聚焦国际学术热点问题,加强重要全球性议题研究阐释,深化区域国别研究出版,深化世界史研究,支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对外翻译出版,更好展示“学术中的中国”“理论中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中国”。优选国外重要文献和学术著作翻译出版。

    (五)文化建设和中华文化传承发展

    1.围绕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文化使命,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宝贵思想文化资源,深入研究中华典籍文献的学术成就和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特性,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深化中华文明历史研究,积极反映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加大文物、考古学、中国历史等领域重大研究成果出版力度。支持对国家发展、文明传承、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或填补空白价值的冷门绝学研究,支持国家文化公园集中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推动相关成果出版。

    3.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推出展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气象的标志性文艺原创精品,培育和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4.围绕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打造高质量对外出版精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展现中华文明优秀历史和人文底蕴,展示“发展中的中国”“开放中的中国”“为人类文明作贡献的中国”,让中国形象更加鲜活、中华文化更加深入人心。

    (六)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1.服务科技强国建设,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围绕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部署、全领域布局,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推出为各领域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和技术源头供给的重大原创成果。支持翻译引进国际科技前沿最新研究成果。

    2.围绕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助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出代表国家科技实力的自主创新成果。

    3.围绕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支持反映科技进步、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优秀原创科普读物,推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的传记作品。

    入选中宣部2024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项目,按“事后补助”方式,以正式出版物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主题出版项目不占用年度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名额,有关申报要求和程序另行通知。

    三、

    申报条件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资助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以图书出版项目为主,同时资助少量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立足自身专业定位,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编辑团队,具备相应出版资质。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所申报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该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四)申报项目数量:

    1.符合以上条件的出版单位每家可申报2项。

    2.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可相应增加申报项目数量:

    (1)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不含提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各奖项不重复奖励)。

    (2)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3)获得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或优秀作品奖的图书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4)申报项目中含有“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5)2020—2024年度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数量排名前50位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6)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23年绩效考评情况通报》,获得申报名额奖励的出版单位,可按通报要求增加申报项目数量。

    3.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申报资格:

    (1)在年度申报周期内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视情况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2)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23年绩效考评情况通报》,对相关出版单位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五)申请资助金额:

    单项申请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大额资金需求的,应作特别论证说明。每家出版单位,申报2—4个项目的,至少1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申报5个(含)项目以上的,至少2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

    (六)申报项目成稿率:

    1.图书项目应提供不少于60%的书稿。辞书类项目应提供不少于40%的书稿。丛书类项目提供书稿总量不少于60%,其中各单册图书均应提供部分书稿。

    2.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应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划方案和能够据以判断项目总体质量的样片或演示版本。

    (七)鼓励申报成熟度高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 3年的(2027年12月后出版),应在申请书中对其特殊性作出说明。

    (八)已获资助的延续性项目,前期未完成出版并提交结项申请的,不得申报新一期项目。

    (九)对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不予资助:

    1.重复出版的项目。

    2.未经系统整理研究,只对文献、资料、档案等进行简单汇编影印的项目。

    3.一般性个人文集、选集、全集类项目(著作者对国家有特殊重大贡献、获得社会广泛认可的除外)。

    4.在出版或制作环节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

    5.2024年9月30日前已出版的项目。

    6.包含数据库、应用程序和软件、网络数字平台等技术开发内容和经费的项目。

    (十)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内容质量,同年度原则上只资助同一作者撰写或主编的一个项目。

    (十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认真研究、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凡在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合理填报定价、印数,确保数据客观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

    (十三)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难易程度,科学合理填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延期情况将与出版项目和出版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挂钩。

    (十四)主管单位应严把政治导向关,对出版单位资质和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报送。

    四、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填报并在线打印一式 3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 1份(图书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PDF格式书稿电子文件,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样片、策划方案 word文档等。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应单独刻盘)报主管单位审核。

    书稿电子文件应为经过排版的 PDF格式文件,并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不以章、节为单位),图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内文相应位置,不单设文件。丛书、套书的各册书稿文件应保存在同一文件夹内。

    (二)各省(区、市)出版单位和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京外出版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中央在京出版单位通过主管单位提出项目申报。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 2024年9月30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时,通过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中央主管单位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联系单位: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余贝贝  杨晨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联系电话:010-83138041  010-83138052



  • 原文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ODgxNTk1MQ==&mid=2247616466&idx=1&sn=f7e76a274bf64f61bd41a469d65cb720&scen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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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24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就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本次受理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 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西部项目立足西部地区实际和优势,资助推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周边毗邻区域国别研究等方面的课题,支持西部地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提升。 三、本次申报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近年分学科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突出明确的问题意识,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以下重点方向开展深入研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重要会议、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史料收集整理与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 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本质要求、世界意义,国际变局、新科技革命给中国式现代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繁荣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生态文明,数智社会治理,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城市化和城市治理,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健康中国,人口战略,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边疆治理与边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践行“三大全球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文明交流互鉴,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中国文化史、学术史和思想史,重要文献史料整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史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史,古典学研究,古代文明起源,近代大国崛起,世界现代化历程,世界战争史、殖民史、宗教史和政治思想史,重要区域和国家研究; 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学科史、方法论、前沿问题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各学科建设自主知识体系的原创性概念、命题和理论研究等。 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须在课题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出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的视角等。 四、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课题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4月25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4月25日后出生)。 (三)西部项目:符合(一)或(二)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科研单位。 (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5年4月25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五、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个学科和2个研究领域,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2025年3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重点项目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二)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4月25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八)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一、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含《选题说明》,以下简称《课题论证活页》)匿名方式。《课题论证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其中《选题说明》不超过3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十二、申报纪律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四)责任单位和申请人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认真审核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工作程序对《申请书》、申请人及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报送。 十三、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下载。纸质版《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本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四、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我办。 十五、申报时间安排 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4月15日零时至4月25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的“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上传申请书。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课题论证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十六、申报组织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工作,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8日17时前完成线上审核,6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本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发布》

    • 来源专题:数智化图书情报
    • 编译者:程冰
    • 发布时间:2025-06-18
    • 20205年6月16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资助公告,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开始申报,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7月25日至30日。 一、资助对象: 后期资助项目:资助未出版的哲学社科优秀学术成果,以专著为主,少量资助资料汇编等,各学科(含教育学等单列学科 )可申报。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资助研究深入、创新高的优秀博士论文,支持优秀青年学者。 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资助未受省部级以上资助、有显著影响的已出版著作修订再版 。 二、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城市化和城市治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边疆治理与边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党的自我革命等方向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取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厚重、创新强、推动学科发展成果;一般项目资助学术价值高、有一定创新成果,申重点未达要求但达一般标准可立一般项目 。 资助经费:重点项目约 35 万元,一般项目约 25 万元,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约 20 万元,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 25 - 35 万元 。 详细相关申报要求请登录网站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