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水资源的开发有较悠久的历史。100多年前,明治维新成功后,明治政府就模仿欧、美等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公布并实行了河川法。从此,日本开始了依法开发利用江河水资源的历史。按照水资源的不同用途,日本将水资源开发分为三类: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为了有效地开发、利用、保护好有限的水资源,日本政府制订了较完善的水资源法律体系,各中央直属机构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依法行政,多家管理,但有条不紊。如:建设省负责治水,城市下水道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国土厅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农林水产省负责灌溉排水工作;通商产业省负责工业用水;厚生省则负责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