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法律规范逐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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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水资源管理要点》

    • 来源专题: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24-02-06
    •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水利部近日印发了《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以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主线,以维系良好生态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为目标,坚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夯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支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一、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1.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推动将河湖生态用水保障纳入河湖长制,制定出台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健全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形势研判会商和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和保障工作。构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泄放效果评估体系。   2.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压紧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地下水管理责任,推动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尽快批复实施,并严格实施监管。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技术会商、约谈机制,加强通报后续监管,保障地下水双控要求落实落地。   3.科学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分析总结水量分配工作,突出做好大通河、沁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抓紧批复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在生态流量目标确定、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等工作基础上,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用水,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将可用水量明确到具体水源,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   4.切实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规划水资源论证具体办法。   二、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   5.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监管。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动态全面掌握各类取水口信息。进一步研究完善水资源配置工程、疏干排水等取水许可审批政策。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   6.强化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整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违规取用水问题进行动态排查,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7.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开展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评估,制定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各流域管理机构要以已批复水量分配方案的跨省江河流域为单元,针对取用水量核算提出监测方案。对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要求,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将规模以上取水在线计量数据全面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研究制定取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   8.加快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推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将取用水领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计入信用记录,切实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研究制订取用水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三、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9.推进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估和超载治理。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和超载治理情况评估,实施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和不超载地区分类管理。在其他流域开展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估。   10.加强地下水分区管控。公布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推进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严格地下水超采区   11.深入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加快推进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行动,实现漳河、滹沱河、汾河等26条河流全线贯通,有效提升53条河流生态用水保障条件,稳定白洋淀、七里海等9个湖泊生态水位。   12.持续实施华北地区河湖生态补水。进一步做好华北地区河湖常态化补水及夏季集中补水工作,持续实现京杭大运河水流全线贯通。   1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监管。修订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建立健全省内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完善分级管理体系。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利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持续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   14.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继续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统筹各项治理措施,巩固拓展治理成效,进一步推动北京、河北做好深层水回补工作。全面推进全国10个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加强治理成效跟踪评估。   15.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有关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组织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水利任务。做好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水利应对。认真抓好中央巡视、环保督察、审计反馈的相关问题整改。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工作。   四、夯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支撑   16.抓好水资源管理法治建设。结合《水法》修订,积极推动完善水资源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快推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前期工作。进一步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17.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汇集水资源量、水资源管控指标、取用水量、重要控制断面和地下水位监测等数据,建立水资源监管“一张图”,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四预”能力,动态支撑监管,深入探索遥感技术的实践应用。   18.完善水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范。制定钢铁、纺织、水源热泵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出台《农灌机井取水计量技术规范》。组织编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导则、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止、限制取水范围划定技术导则等。   19.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进一步落实好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规范开展用水权交易,创新交易形式、扩大交易规模。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和用水权交易监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取得。   20.积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加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跟踪评估,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制订进一步推开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   21.提升用水统计调查能力水平。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继续开展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健全用水统计数据分析发布机制。   22.做好水资源考核工作。制订水资源刚性约束考核办法。开展2024年度考核,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重点任务落实。   23.开展水资源重要问题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用水权有偿取得以及用水权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重要问题研究。继续深化地下水储备制度研究。   五、加强水资源管理组织保障   24.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5.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配备水资源配置、取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基层培训力度,注重年轻干部培养,提高水资源管理队伍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单位之间协同配合,增强水资源管理工作合力。   26.不断改进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好用好水资源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强化宗旨意识,大兴调查研究,加大基层工作指导力度,解决好基层和取用水户身边的“关键小事”。
  • 《水利部部长: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3-25
    • 坚持节水优先 强化水资源管理——写在2019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际   今天是第二十七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二届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也同时拉开帷幕。联合国确定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严重不均,水安全问题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健康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安全中的老问题仍有待解决,新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突出强调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我国国情水情、针对我国水安全严峻形势提出的治本之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治水领域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论断,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国务院对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了水利工作内涵,指明了水利发展方向。   破解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准确把握当前水利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清醒认识我国治水的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把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贯穿于治水的全过程,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不断提高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把节约用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抓手,完善节水制度标准,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使节约用水真正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重点抓好四个“一”:打好一个基础,制定完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建立节水标准定额编制工作机制,推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节水标准制定工作,动态修订节水标准定额,严格标准定额应用。建立一项机制,建立节水评价机制。在出台节水评价指导意见、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编制指南的基础上,编制节水评价技术要求,从严叫停节水评价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打造一个亮点,实施高校合同节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并颁布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通过合同节水引入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尽快建成节水型高校。树立一个标杆,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从水利部和地方各级水利部门机关做起,建成一批节水标准先进的节水单位,带动全社会节水。   二是处理好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落实以水定需,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倒逼发展规模、发展结构、发展布局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狠抓江河生态流量确定与管控,建立健全生态流量(水量)监测预警机制,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下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快推进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制定并落实监管措施,在满足生态用水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明晰流域区域用水权益,加强省界断面监测,落实空间均衡要求。制定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推进重大规划和产业布局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流域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取水许可限批政策,对达到或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流域区域,实施取水许可限批,促进实现水资源动态监管。   三是处理好水与生态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关系,统筹推进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恢复扩大江河湖泊生态空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治草结合起来,促进生态系统各要素和谐共生。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发挥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同作用,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通过专项行动,集中解决河湖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恢复扩大江河湖泊生态空间。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抓好华北地区河湖生态补水和地下水回补试点工作,采取区域内节水、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遏制地下水超采局面,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实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水环境优美。   四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两手”作用,促进用水方式根本性转变。水关系国计民生、不可替代,政府该管的要管严管好,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河湖管理、地下水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国家水治理的法治保障水平。加快智慧水利建设,提高水资源监管信息化水平。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供水项目建设运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利用税收杠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保护。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精准补贴机制。持续推进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水价改革,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培育发展水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从低效益领域向高效益领域流转。   (鄂竟平 作者为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