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选择山东等6省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6-14
  •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6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推进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分布式光伏接网受限等问题,拟在全国范围选取部分典型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相关政策措施奠定基础。

    综合考虑近年来分布式光伏装机增速、装机规模、光伏消纳利用情况等因素,选择山东、黑龙江、河南、浙江、广东、福建6个试点省份,每个省选取5-10个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时间为期1年。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

    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推进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分布式光伏接网受限等问题,拟在全国范围选取部分典型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相关政策措施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综合考虑近年来分布式光伏装机增速、装机规模、光伏消纳利用情况等因素,选择山东、黑龙江、河南、浙江、广东、福建6个试点省份,每个省选取5-10个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

    二、有关要求

    请各试点省份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按照《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按期完成年度研究评估和结果公布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评估办法。

    试点省份能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省内试点各项工作。各省电网企业负责营业区内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的具体研究分析工作,并协助本省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发布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条件的监管工作,接受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非试点省份可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参照试点省份开展相关工作。

    试点工作时间为期1年。

    联系电话:010-81929506

    附件:

    1.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实施方案

    2.省级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研究分析报告大纲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6月1日

  • 原文来源:https://solar.in-en.com/html/solar-2424607.shtml
相关报告
  •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征求意见》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8-19
    • 储能头条获悉,8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的要求,进一步释放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按照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19)进行了修订,形成《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的总体要求、系统级承载力计算、设备级承载力计算、承载力计算结果校核、可开放容量评估及等级划分等内容,并提出了承载力提升措施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计算及可开放容量评估。 分布式电源承载力评估应在全面收集电源、电网、用电负荷、灵活调节资源以及相关运行数据的基础上,计算系统级承载力和设备级承载力。 设备级承载力计算宜在当年度春季或秋季的工作日午间时段内选取分布式电源出力最大典型时刻,并预测用电负荷、电源出力、新型电力储能装机等相关参数。 省级行政区或电力调度独立控制区域承载力计算时,系统级承载力测算的变量为新能源利用率和新型储能装机容量。新能源利用率在新能源利用率设定值基础上,下调1~2个百分点;新增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在评估周期内评估区域的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基础上,按照新能源装机容量的5%~10%确定。 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附近建设,以就地消纳为主,一般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源,包括同步发电机、异步发电机、变流器等类型电源。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kV(66kV)、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MW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适用本标准。 分布式电源承载力,在满足电网运行安全和电能质量等条件下,统筹考虑负荷水平、新能源利用率、灵活调节资源等因素,电力系统可接入分布式电源的最大装机容量,分为系统级承载力和设备级承载力。系统级承载力指某一行政区或电力调度独立控制区域内可接入分布式电源的最大装机容量。设备级承载力指220(330)kV及以下变(配)电设备供电范围内可接入分布式电源的最大装机容量。 新能源利用率是指新能源实际发电量与可用发电量的比值。新能源利用率按考虑全部原因受限电量计算。 分布式电源可开放容量,除已并网和已备案的分布式电源外,电力系统可新增接入的分布式电源装机容量。 反向负载率是指,流经变压器的反向输送功率与额定容量的比值。输送功率从低电压等级流向高电压等级时为反向;输送功率从高电压等级流向低电压等级时为正向。 分布式电源最大出力系数,某一范围内分布式电源最大输出功率之和与额定输出功率之和的比值。 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的要求,进一步释放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按照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19)进行了修订,形成《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建议,反馈我局(电力司)。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建议传真至010—8192927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gaoyy@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 .docx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8月13日
  • 《国家能源局: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8-14
    • 8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要建设一批满足新型主体接入的项目。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的资源条件、开发布局和投产时序,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重点工作包括创新探索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面向大电网末端、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供电园区等,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 组织编制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要做好与配电网规划的衔接。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是当前推动加快补齐供电短板、更好满足新型主体发展需要的重大专项工作,2026年、2027年项目同步纳入“十五五”配电网规划。方案实施的同时,各地要按照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周期,做好“十五五”及以后规划工作。 完善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机制。结合最新情况研究并规范配电网可承载分布式光伏规模计算方法。在现有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系统组织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评估配电网承载力,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定期发布和预警机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县(市)一级电网不同区域可承载规模信息,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并分析提出进一步提升可承载规模的方案、举措和时限要求。 《方案》指出,重点推进“四个一批”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重点推进“四个一批”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加快制修订一批新型主体接入配电网标准。规范新型主体接网的技术要求,促进配电网和新型主体融合发展。并且适时推出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标准。适应分布式智能电网发展需求,加强规划建设、调度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技术标准的制修订。这已是今年国家能源局针对配电网发展第二次发文。2024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要更加坚强清晰,供配电能力合理充裕;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1200万台左右充电桩接入能力。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国能发电力〔202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国家能源局制定了《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docx 《XX省(区、市)配电网发展实施方案模板(2024—2027年)》.docx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