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宁夏重点产业科技信息服务
  • 编译者: 刘 悦
  • 发布时间:2025-09-28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高校、科研机构: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公布的《关于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34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级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根据《通知》及《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指南(2025版)》(《通知》附件1)要求,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独立法人主体积极申报,指导企业或独立法人主体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申请表》(《通知》附件2)。
    二、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做好资料初审、信用核查等工作,填写《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推荐表》(附件2),于2025年7月4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将《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推荐表》、企业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jxwxfpc@163.com。
    三、所有企业申报统一由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归总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高校、公立科研机构可自行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唐意
    联系电话:0731-88955395
    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07室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
    2.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推荐表.docx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20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gkzhan.com/news/detail/183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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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刘 悦
    • 发布时间:2025-06-18
    •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目标是在2027年前培育20个以上的中试能力建设平台,服务超过200家企业,孵化400个以上产品。中试是生物科技创新成果向工业生产转化的关键环节。《通知》强调逐步培育、分类打造,根据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布局中试能力和服务体系,鼓励国家级实验室和科技创新平台参与。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引导,完善中试装备标准体系和服务规范,增强平台数据和生物安全保障能力。《通知》聚焦食品及添加剂、生物制药、化妆品、化工、能源、酶制剂等重点产品领域的中试平台,以及木质纤维素、一碳化合物等新原料的开发利用。申报主体需通过省级部门审核后,提交申请材料至北京,通过专家评审后公示发布。强化资源保障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平台建设,完善中试专业人才培育机制,支持职称评定认定。
  • 《河南省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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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河南省发布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 绿色工厂 、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同时规定了这三项需要满足的条件。 原文如下: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动我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省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应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1.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内的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推荐的单位应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为发挥绿色工厂 节能降碳 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优先推荐探索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四)评价机构 1.采取自评价的企业和园区或接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我厅将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2.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国家层面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储存)一并报送至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通过管理平台上传。 (二)《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要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及相关评价报告模板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人:孙志民 王占昍 电话:0371-65509953 邮 箱:hngxtjn@163.com 附件: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pdf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