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射液“始祖”被令修订说明书:“尚未明确”成过去时》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hujm
  • 发布时间:2018-05-31
  • 5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公告称,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柴胡注射液说明书进行修订。

    修订的内容包括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公告还提示,柴胡注射液为处方药,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柴胡注射液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及风险分析。

    7月底前完成备案

    根据公告要求,柴胡注射液生产企业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柴胡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分析人士指出,近年监管部门陆续对多个中药注射液说明书提出修订要求,多围绕不良反应展开,与当前业内外对中药产品不良反应的关注有莫大关联。

    记者查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7 年)》,其中,2017 年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比2016 年略有下降。2017 年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注射剂和口服制剂所占比例分别是54.6%和37.6%;按照给药途径分布,静脉注射给药占54.0%,其他注射给药占0.6%。从药品类别看,主要涉及活血化瘀类、清热解毒类、益气养阴类、凉开类等中药;从严重报告涉及的给药途径看,静脉注射给药占比较高,提示仍需要继续关注中药注射剂的用药风险。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此次发布的公告中,柴胡注射液的“不良反应”一项明确增加8种,包括过敏反应、全身性反应以及皮肤及其附件、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精神系统、消化系统、用药部位等的不良反应。而在此之前,在柴胡注射液的说明书上,有的生产企业甚至“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均标注“尚未明确”。

    合理用药 市场或下滑

    此次公告同时提出,柴胡注射液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柴胡注射液临床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柴胡注射液批文数量

    值得关注的是,明确列入柴胡注射液【注意事项】项的不仅包括“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还重点强调了“本品为退热解表药,无发热者不宜”,并要求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使用,尤其注意不超剂量、不长期连续用药。

    作为我国最早诞生的中药注射剂,柴胡注射液目前市场存有批文77个。米内网重点城市公立医院数据显示,近几年柴胡注射液销售额平稳,前4家企业——河南康华药业、河南润弘制药、信合援生制药、河南福森药业占据近九成份额。

    业内人士推测,说明书修订后对医生和患者的用药习惯会产生不小的影响——不良反应一旦被明确列出,患者出现上述情况,医生和院方均有责任。从规避风险角度出发,可能会影响相关品种的市场。

  • 原文来源:http://news.bioon.com/article/6722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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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h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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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14日,国家药监局再发公告,修订天麻素注射剂说明书。这是继双黄连、丹参注射液之后,本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第三条修订药品说明书公告。 波及37家药企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天麻素注射剂(包括天麻素注射液、注射用天麻素)说明书【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儿童用药】项进行修订。 其中,【注意事项】应包括,“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儿童用药】项修订为:“未进行儿童用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儿童慎用”。 公告要求,所有天麻素注射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天麻素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天麻素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天麻素注射剂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目前,国内上市的天麻注射剂包括天麻素注射液、注射用天麻素。 根据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天麻注射液批文共有38条,涉及27家药企;注射用天麻素批文共16条,涉及10家药企,所有药企均为国内企业 又修订中药注射剂说明书? 很多人看到天麻二字,很自然会想到中药。事实上,天麻素注射剂并不是中药,其批准文号,是以H开头的,是个正正经经的化药,但是又和中药有一定的渊。因为,它就是来源于天麻。 天麻是中药,天麻素通过天麻的提取纯化,得到的单一成分。举个例子,青蒿素是天然植物中提纯的单一成分化合物,但是抗疟疾药,双氢青蒿素,则是化学药。 查看天麻素注射剂的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全都是具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的。 很多人可能好奇,都是化药了,为什么不直接化合而要提纯?据专业人士介绍,这并不是目前大多数类似的药品,都是来自天然植物药提取的。有的是因为化合工序难,有的是因为成本高,以及很多其他原因。 简单一句话,化学药,是单一成分原料做成的药品。中药无论中成药,还是中药材,不论复方还是单方,都是有拥有复杂成分的植物做成的药品。 所以,本次国家药监局并没有在双黄连、丹参注射液后继续修订中药注射剂药品说明书。但是从侧面看,这已足够体现国家药监局对于药品监管、药品安全使用的高度重视。 附:天麻素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消化系统损害:恶心、呕吐、口干、胃不适、反酸、腹痛、腹泻、腹胀、胃肠功能紊乱、肝功能异常、肝酶升高、便秘。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荨麻疹、斑丘疹、皮炎、瘙痒、多汗。 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头昏、麻木、抽搐、震颤、四肢抖动。 精神障碍:嗜睡、失眠、烦躁、精神障碍、食欲不振。 全身性损害:寒战、胸闷、发热、高热、畏寒、乏力、苍白、水肿。 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动过速、高血压、低血压、心律失常、紫绀。 血管损害和出凝血障碍:潮红、静脉炎、血小板减少、非特异性出血。 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过敏反应、过敏样反应、输液反应、过敏性休克、面部水肿。 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咳嗽、鼻干、咽喉不适。 用药部位损害: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皮疹、注射部位瘙痒、注射部位反应、注射部位静脉炎。 视觉损害:视力异常、眼异常、眼痛、眼不适。 其他:耳鸣、肌痛、腰痛、排尿困难、白细胞减少。 二、【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给药途径给药。 2.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患者慎用。 3.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4.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如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三、【儿童用药】项修订为: 未进行儿童用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儿童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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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中药注射剂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4月28日、5月29日,6月11日、6月12日国家药监局相继发布公告,修订参麦注射液、柴胡注射液、双黄连注射剂、丹参注射剂等多个中药注射剂的说明书。 参麦注射液说明书的【禁忌】项应当包括:“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柴胡注射液说明书在【禁忌】项目中须注明“儿童禁用”。 双黄连注射剂说明书在【禁忌】项中须列出“4周岁及以下儿童、孕妇禁用”,并增加警示语“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 丹参注射剂说明书的【禁忌】项应当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并增加警示语,“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 除了上述今年被修订说明书的中药注射剂,这些年被点名的中药注射剂还有:冠心宁注射液、鱼金注射液、红花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莲必治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等。 在2017年3月,人社部网站公布了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值得注意的是,该目录对于26个常用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做了严格的限制。 具体情况如下: ▍中药不可忽视的“毒性” 对于中药注射剂,甚至是中药,近年来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很多人以为中药,药性平和,无毒副作用,有病治病,“无病健身”。但事实远非如此,专家指出,不合理使用中药也会引起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