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发布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12-31
  • 近日,福建泉州石狮市发布《石狮市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据悉,方案要求试点企业需为泉州市级及以上在建重点项目、“四上”在库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库内企业。同时2024年1月1日后投产的新增(增容)业扩接入项目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位置的上级220千伏变电站无可开放容量,公共连接点所在本级及上级设备均具备接入条件的情况(接入不产生反向重过载问题等)。

    同时,方案明确,新增项目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的消纳模式,光伏装机容量不超过用户合同容量。项目单位应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确保不向电网反送电。并且,可根据用电情况合理配置储能,提高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率。

    还明确,新增项目严禁“未批先建”。项目单位需按照电网企业答复的接入方案进行建设,接入时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调控能力。电网企业应加强有源配电网的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在接入方案中明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技术要求,建立相应的调度运行机制,合理安排并主动优化电网运行方式。

    此外,在项目并网投产前,项目单位应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投产后严格执行调度运行、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等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涉网设备管理,配合电网企业做好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不得擅自停运或调整涉网参数。四是推进项目同质化管理。为促进我市形成绿色低碳、可持续利用的良好生态,推进存量已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建设改造,确保2025年试点区内实现100%覆盖。


  • 原文来源:http://www.chinasmartgrid.com.cn/news/20241230/6584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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