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山东省、陕西省等省份相继印发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细则,今年的细则较以往有所调整,一个是部分地区加大了年度签约比例,另一个则是中长期合同签约基数从前三年的发用电量更新为上年度的发用电量。
“电力保供”成关键
全国用电偏紧背景下,“电力保供”成为2023年电力市场关键主题。以陕西为例,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中提到“引导省内市场主体通过中长期市场签约,锁定全年发用电计划基本盘,稳定价格预期,确保电价疏导到位,合同履约到位,保障电力供应”。在具体的交易细则中,电力保供主要体现在:
一、加大年度交易电量签约比例。江苏省2023年交易细则中,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的年度交易电量签约比例由60-75%提升至75%-85%。
二、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基数由“前三年发/用电量”变更为“上一年度发/用电量”。伴随经济增长,各省发/用电量逐步提升。以陕西省为例,2021年发/用电量分别较2018年增长46.8%/23.3%,我们认为上一年度发/用电量对2023年电力交易更具参考性。
有序推动绿电入市
2023年燃煤发电合同电价延续“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通过对比各省份2022、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细则,价格机制持续延续,即对每份年度合同成交均价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一次能源价格联动机制”的文件指导非首次出现,但更具操作性。在广东、江苏、陕西、北京交易细则中,一次能源价格联动机制的条款并非在2023年首次出现。但是广东、江苏省2023年交易细则中对于“交易价格随燃料成本变化合理浮动”的指导更加清晰:
①广东省:当综合煤价或天然气到厂价高于一定值时,煤机或气机平均发电成本(扣减变动成本补偿后)超过允许上浮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对年度或月度等电量进行补偿,相关费用由全部工商业用户分摊。
②江苏省:各市场主体签订年度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电力供需平衡、燃料价格等因素,按照平等协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可关联当月现货交易加权均价、当月代理购电价格约定价格浮动机制。
有序推动绿电进入电力交易,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消纳。
①山东省:鼓励新能源场站高比例参与电力市场,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新能源场站在电网调峰困难时段优先消纳。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不含扶贫光伏)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
②陕西省:鼓励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交易,原则上除优先发电之外的电量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