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与韩国合作探索发展蓝氢经济机会》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1-03-28
  • 据阿联酋通讯社报道,近日,在由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主持的虚拟商务旅行中,阿联酋工业和先进技术部长兼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首席执行官苏丹·阿尔·贾比尔与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长成允模就扩大阿布扎比氢能经济和船用燃料出口的机会这一问题进行交流。

    讨论的重点是进一步扩大经济合作的可能领域、全球气候挑战、氢的前景,以及扩大阿联酋与韩国工业合作的机会,韩国GS能源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许永秀出席了会议。

    贾比尔表示,目前,约有10%的韩国原油是从阿联酋进口的,韩国公司是阿布扎比上游特许经营权的几个重要利益攸关方,如今,韩国承包商在整个石油和天然气价值链的重大项目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他表示,“我们期待着在这些成功合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不断加深我们与GS 能源公司的现有关系,发展更多投资领域,比如与阿布扎比新兴的蓝氢生态系统有关的投资”。

    许永秀表示,作为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上游特许权的利益相关者和合作伙伴,GS能源公司很高兴能通过共同在蓝氢生态系统内寻找机会来加强这一合作伙伴关系。

    据悉,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与GS 能源公司的最新协议聚焦蓝氢及其载体燃料,旨在巩固阿联酋低碳能源和氢能发展基础。

  • 原文来源:http://www.cnenergy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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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8-15
    • 近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重点发展海上风电产业链。推进一批海上风电制氢制醇及加注一体化示范工程,在儋州等地建设绿氢生产、存储、输送和利用示范园区。 2、以富碳天然气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为基础做大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延伸海洋化工产业链,并带动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谋划海上平台富碳天然气碳捕集加绿氢制醇氨等重大项目。 原文如下: 琼办发〔2024〕40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7日 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公开发布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围绕“向海图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再造一个“海上海南”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坚持规划引领、创新驱动、生态优先、开放合作,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省。在2023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GDP比重33.8%的基础上,海洋生产总值占比稳步提升,至2026年达到40%,为2030年、203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突破6000亿元、1万亿元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海洋产业升级提档加速,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明显提升,打造成为国家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和深海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1.加快深海油气增储上产。全面开展常规油气与非常规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开展重点区域“多气合采、多能利用”潜力评价。加快建立深海油气田水下开发技术体系和生产系统。鼓励、吸引大型油气公司在海南设立子公司,鼓励省属国企参与深海油气勘查开发。加快推进重点海域天然气水合物生产性试采。以富碳天然气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为基础做大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延伸海洋化工产业链,并带动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谋划海上平台富碳天然气碳捕集加绿氢制醇氨等重大项目。重点推进陵水17-2气田全面投产,继续推进陵水25-1气田建设,加快乐东10-1等气田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海洋油气服务保障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海口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指挥中心,积极推进澄迈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建设。 2.做大海洋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海上风电产业链。推进一批海上风电制氢制醇及加注一体化示范工程,在儋州等地建设绿氢生产、存储、输送和利用示范园区。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海上风电支撑保障中心。实施波浪能示范应用工程,推进海洋温差能发电装置研发,鼓励探索海水提铀技术研发。支持海洋新能源与海洋产业多业态融合发展,探索多能互补系统和示范电站建设。 3.特色化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推进儋州洋浦、东方、临高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加快引进叶片、塔筒、海缆等配套产品制造企业,有序拓展风电装备海外市场。依托澄迈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建立健全深海油气装备装配测试能力,推动水下采油树等高附加值油服产品就近制造。发展新能源动力游艇产品,加快游艇制造重点项目建设投产,形成满足海南游艇消费市场需求的修造能力。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观监测设备本地化生产。推动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发展及应用。 4.做精海洋生物制造产业。发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推进海口、三亚、琼海等地的海洋生物医药产品研发、先行先试和落地转化。在海口、儋州、澄迈等地建设海洋生物制造中试孵化平台,丰富涉及功能食品、日化品、微生物制剂等行业中海洋生物制造产品的种类。在儋州等地发展海洋生物基材料,利用蓝藻、红藻等海洋资源制造聚乳酸、卡拉胶纤维等材料。 5.做优现代海洋服务业。高标准建设海南国际航运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指数供应商,发展船舶、航线等航运要素现货交易及信息服务,加强与上海航运交易所的联动,加强航运金融供给,适时探索国际化业务。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综合服务产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发展国际海员劳务业务。提升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能级。巩固提升现代海洋服务业竞争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及产业园区建设涉海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力争到2026年,海商海事、海洋金融等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提升海洋传统优势产业 6.推进海洋渔业与水产品加工产业提质增效。拓展深远海养殖,优化布局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积极发展大型桁架类装备养殖,鼓励养殖工船投资建设,争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高标准建设国家级渔港经济区,重点培育南繁育种、精深加工、集散贸易、渔旅休闲等多元业态。推动集中连片养殖区改造,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开拓美、非、欧及东南亚市场,争创海洋区域公用品牌和外贸自有品牌。 7.提升海洋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品质。引进高品质国际滨海度假旅游项目,打造环岛旅游精品线路,发展游艇、邮轮旅游,推动中国东盟(海南)邮轮旅游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做好“海洋旅游+”文章,立足本土更路簿航海文化、疍家文化、耕海牧渔文化等海洋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文旅产品。支持西北陆坡深海考古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关项目建设启用,建设海洋文化研学基地。发展海洋体育旅游,建设帆船帆板基地、冲浪小镇等海洋体育旅游基地。支持发展海洋智慧旅游、海上低空旅游等新业态。 8.推动海洋交通运输业智慧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琼州海峡大通道,大力发展国际集装箱航线,重点推动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开展洋浦港等重要港口航运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研究推进新一代自动化码头堆场建设改造、港口作业和口岸物流单证电子化,提升LNG、生物柴油、甲醇等加注及充(换)电供应服务保障能力。发展石化、风电、装配式建筑等临港产业。 9.延伸海洋化工产业链。依托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推动产业链从化工原料向碳纤维、可降解塑料等高端材料延伸,打造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利用海洋天然气资源赋存优势,发展尿素、甲醇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推进化肥产品结构和质量升级。发展浓海水高效提取及高值化深加工产业,发展海盐养生产品。 (三)超前布局海洋未来产业 10.探索开发深海资源。开展深海生物、深海矿物等资源探测与勘查。培育发展深层海水利用产业,谋划开展深海矿物勘探开发及环境影响评价。支持三亚建设深海资源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深蓝海洋深层水综合体—海洋高新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11.培育发展极地产业。实施三亚南山港公共科考码头工程项目、南山港科考服务体系二期项目。积极参与海洋微生物基因资源、物种资源、信息资源的调查与研究,形成一定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力争到2026年,引育一批极地领域优势企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取得突破。 (四)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12.打造高能级海洋科创平台体系。围绕打造深海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依托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加快集聚国内外深海创新资源、布局科研基础设施,搭建高能级深海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海南海洋地质科技文化创新中心等建设运行,争取谋划涉海大科学装置。在深海油气、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产业创新平台。聚力布局“智慧海洋”新基建,整合数据资源打造涉海科创数据支撑平台。 13.强化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深海、绿色、安全等海洋高新技术领域,集中力量开展前沿导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中资源和力量突破一批制约深海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与装备。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出台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及涉海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等措施。加强海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海洋科技成果交易中心等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打造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移转化服务载体。 14.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引进深海领域科技企业,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组建涵盖产学研用各主体的深海科技创新联盟及专业联合体,建设海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制定海洋领域鼓励企业研发的指导目录,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深海领域基础技术、前沿技术和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开展涉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 15.促进海洋产业应用人才培养和海洋科技人才聚集。加强海洋领域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积极引进海洋领域高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支持涉海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与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通过联合办学、建设涉海职业教育基地等方式,“定制化”培养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和紧缺的职业技能人才。 (五)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16.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海洋监管网络,强化海洋综合执法;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加强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筑牢海洋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屏障;扎实推进和美海岛、美丽海湾建设;创新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7.推动海洋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强化海洋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海洋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在儋州洋浦、东方、临高等地谋划建设绿色低碳临港产业园,推动能源生产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强海洋碳汇开发与利用,有序开展碳汇试点,高水平建设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和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化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 (六)促进海洋经济开放合作 18.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加大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地区合作力度,加强琼州海峡两岸海洋资源共同开发、海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海洋综合管理合作,加强海洋油气、海洋渔业、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等重点产业合作,促进区域联动发展。 19.融入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开拓蓝色经济合作发展新空间,鼓励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加强与东盟等沿线国家开展海陆交通基建建设、能源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科技、海上搜救、海员服务等领域合作。 20.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加强国际海洋事务交流合作,引进国际海洋事务机构落户海南,实施“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建设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海南)。高质量办好博鳌亚洲论坛南海分论坛、海洋合作与治理论坛等活动。 (七)完善海洋经济治理体系 21.完善海洋调查监测管理体系。编制海洋调查监测规划,研究制定海洋调查监测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海洋调查监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规范海洋调查监测活动。构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及海洋综合立体观测网,开展海洋资源、生态环境和灾害风险本底状况调查监测。建立健全省级海洋调查监测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体系,修订完善海洋调查监测数据及成果汇交管理制度,鼓励调查监测资料的二次开发,提升调查监测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22.加强海洋领域制度供给。推动制定与国际规则、惯例接轨的海南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开展海洋经济空间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研究,研究制定海南省海洋空间利用管理规定,统筹布局以港口为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海洋油气、海上风电、深海养殖为重点的重大生产设施。强化陆海主体功能及空间功能协同,加强港口资源空间整合及海域立体分层使用,全面落实海岸带建筑退缩线制度。坚持围填海严管严控,探索与土地利用衔接的存量围填海管理机制。 23.整合集聚涉海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省海洋厅、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职能作用,完善海洋管理体系,打通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等部门涉海项目数据库,加强与统计部门数据共享及信息互通。积极争取和用好试点示范政策,巩固提升海口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推动陵水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三亚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24.优化财政金融支持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服务海洋经济的产业投资基金。用好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补贴等激励措施,加大对涉海公共基础设施、重大科技专项、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组织实施 要加强党对海洋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整体谋划和统筹调度,建立健全涉海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破解工作难点堵点,抓紧谋划一批涉海重大项目,强化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要素保障,加快形成海洋强省建设的强大合力。要逐年分解主要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定期开展调度工作和跟踪分析、年度评估和监督检查,强化对重点事项、重大项目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要强化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健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体系。支持建立海洋发展、海洋治理研究高端智库,推进海洋发展战略、海洋治理、海洋经济综合研究等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海洋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各相关市县要细化工作措施,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
  • 《双碳目标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提出新要求》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04-11
    •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催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显著提升经济发展效率和碳生产力水平。 我国面临的减排压力 在一段时期内,我国在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中国方案。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还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外部环境严峻复杂,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理论认知、政策法规、手段举措等还有欠缺、存在短板,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碳排放量仍将继续增长,要实现双碳目标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经济粗放式发展状态尚未完全扭转,新动能培育仍处于阵痛期。 目前,我国相当规模的制造业在国际产业链中还处于中低端,生产管理粗放、高碳燃料用量大、产品能耗物耗高、产品附加值低。据统计,我国单位GDP能耗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倍、发达国家的2-3倍,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仍是部分地区经济增长的“压舱石”,存在地方政府保护主义,改革主动性不高,新动能培育在顺应工业体系调整、稳经济保就业宏观环境中面临一系列客观压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任务艰巨,短期内实现碳排放与经济增长脱钩压力巨大。 能源消费总量大,煤炭消费占比高,降煤减碳任务总量大。 经国家统计局核算,2020年我国全年能源消费总量比2019年增长2.2%,为49.7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7%,能源消费总量与煤炭消费量仍居世界首位;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及《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的“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的阶段性目标。但同时,也要客观看到2019年我国碳排放总量达98.3亿吨,2000年以来年均增速为5.6%,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经济体。再加上当前内外部不确定因素叠加疫情影响,我国要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压力不言而喻。 清洁能源消费量占比稳步提升,但面临诸多问题亟需解决。 2020年我国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比2019年提高1.1个百分点,达24.5%。清洁能源快速发展为我国减碳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按照2060年碳中和愿景,预计届时清洁能源消费量在能源消费总量的占比将达到60%-70%,乃至更高。然而,清洁能源在高速发展过程中陆续出现了诸如调峰、远距离输送、消纳等系统性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清洁能源长远健康发展。因此,清洁能源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依赖于国家宏观体制调控、技术革新、成本降低、输送通道优化、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以及“两个一体化”(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切实得到规模普及。 建筑、交通能耗占比大,节能减排系统性难度高。 《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建筑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费比重的21.11%,建筑碳排放占全国能源碳排放的19.5%,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预计未来建筑能耗及碳排放量将继续上升。因此,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推广高等级绿色建筑(如近零能耗)、培育民众节能意识,迫在眉睫。 截至2020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2.81亿辆,是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2019年我国乘用车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212.2gCO2e/km,随着我国汽车排放标准日趋严格,乘用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下降显著,但由于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492万辆,仅占汽车总量的1.75%,我国乘用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总量依然巨大。随着未来汽车保有量的进一步加大,如何把握住我国汽车产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降低汽车行业系统排放量,对制定行业政策、确立技术路线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我国能源工业领域碳减排的思考 降耗减碳不是我国发展历程的新课题,我国过去在发展规划、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并取得了丰硕成效。2060年碳中和愿景无疑将该课题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必将对我国中长期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因此,新时代减碳工作对我国相关规划、产业、行业都提出了新要求。 加强顶层设计,目标举措需务实可行。 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三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基于目标,相关部门在确立碳达峰指标和行动方案时,应结合后疫情时代国际新形势,立足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统筹相关产业发展实际,充分评估困难和挑战,重视中央与地方、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系统性、一致性,目标既不能过于保守,也不可盲目贪大求快,要构建看得见、摸得着、行得通的中远期相结合的碳达峰目标和实施路线;要结合目标,加快配套政策出台,并完善政策、优化体制,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纠偏,建立相关产业阶段性发展价值坐标,引导产业良性发展。 加快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持续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万亿元人民币,在此规模下维持经济向更高水平发展,也要求尽快推动经济发展与碳排放关系适度脱钩,构建绿色低碳可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因此,要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探索,更大力度促进制造业升级,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优化工业产品生产与新能源供给匹配度。大力开展工业园区整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生产要素优化调配、行业企业竞争力提升,深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多能互补的绿色园区。 稳健优化能源结构,稳步推进能源替代。 短中期内化石能源依然是我国高碳能源结构的主力军,能源结构调整应遵循“有序适度、平稳过渡”的原则,不过度刺激某一能源种类消费的增减,确保能源供给稳定,着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源结构整体趋于清洁、低碳。 其中,对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应提出更高要求,围绕“先减散煤、气电替代”的思路,稳步降低煤炭消费量;进一步推动燃油效率提升、排放标准提高、新能源车辆快速发展及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变革,逐步降低石油消费增速,力争早日实现增速由升转降;应借助环保治理、城市化进程等推动因素,提升居民、供暖、工业等环节用气水平,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安全有序扩大核电规模;持续鼓励可再生能源投资,循序渐进、稳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但要以史为鉴,应结合输送、消纳等问题合理控制发展节奏。 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力争早日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要深入推进以价格为核心的能源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能源体系竞争性环节在政府宏观监管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进一步释放能源的商品属性,优化电力、油气“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能源管控体制。充分发挥能源类交易平台的价值作用,增加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幅提升能源供需方购销自由度,追求更加公平的能源交易方式。 促进能源供应、消费多元化,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走深走实。在国际层面,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应坚持国内为主,共享全球的多元化供应战略,合理控制对外依存度;在国内层面,应建立风电、天然气、光伏、氢能等能源大基地与分布式能源互补的多元供应体系,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其中,上游能源开发,应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设;中游能源输配,应加快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下游用户消费,应提升新能源消纳、存储能力和能源泛在生产水平,并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输气的能力。 重塑数据价值认知,数据共享带动能源智慧化发展。 真实、及时、综合的数据信息是支撑能源智慧化的基础。能源数据价值在前期发展中受条件限制被忽略或无法有效利用,在当前构建智慧能源体系过程中,应重新定义能源行业数据价值认知。目前,已有多地政府在筹建能源大数据中心,但距离真正发挥数据价值,还有完善数据财产保值制度、合理的业务场景驱动模式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政府与大型能源企业要打破能源品种壁垒,走出数据孤岛,寻求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数据融合与交互利用,构建有效的数据利益共享模式,建立能源大数据中心,充分发挥大数据在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的作用。 推动能源产业技术革新,快速发展综合能源管理。 碳中和愿景将极大推动低排放技术快速发展,核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氢能生产利用、储能应用、能源高效输送、CCUS(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等将成为能源领域技术研发的主阵地。新技术研发宜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促进技术进步迭代,降低投资成本、提升安全水平,适度扩大应用示范场景,有序开展商业规模化投资,避免盲目投资,扰乱发展秩序。 要围绕需求侧,大力支持发展以能量的全价值链开发利用为核心,以智慧调控节能、余能回收为手段的综合能源服务,如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配套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储能系统,将建筑变为协调供需平衡的“虚拟电厂”,促使建筑“绿色”程度进一步提高,由能源消费主体向零能耗或负能耗主体转变。 重视全产业链碳资产价值,激活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活力。 要进一步发掘工业产品、能源生产供应链和全生命周期的碳资产价值,同时,促进推动碳资产价值在工业产品、能源等价格中的传导。另外,氢能被广泛认为是未来清洁能源的责任担当,但因氢能生产来源的特殊性(产生耗能、非一次能源),氢能生产用户的碳资产宜结合其来源确定。 碳排放权交易在国内已试行多年,为后期全面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十四五”期间,应推动碳市场实现从单一行业到多个行业、从试点交易到全面交易的快速过渡,交易主体陆续覆盖到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等更多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而逐步向一般消费企业和单位延伸,并适时开展碳排放权跨境交易。碳排放权作为新的要素市场,要依托碳排放交易市场,使市场主体分配到的环境资产可以上市交易,并在交易市场中发现环境资产的价格。同时,要基于优良的碳资产属性,做大做强碳资产质押融资、碳债券、绿色结构性存款、碳基金等更多的碳金融,激活交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