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模最大工业园区微电网投运》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30
  • 记者29日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随着江苏溧阳高新区创智园内的微电网管控平台成功上线,该省规模最大的工业园区微电网正式投运,对工业园区实现清洁能源自发稳定供应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等打造的独立于大电网外的小型电力系统,较适用于企业楼宇、工业厂房集聚且对用能稳定要求高的工业园区。“该创智园的微电网建设包含屋顶光伏、储能设备、充电场站、蓄冷蓄热系统等场景,可为楼宇厂房、电动汽车等提供稳定可靠的绿色能源供应。”国网溧阳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李杰说。

    据李杰介绍,该园区写字楼楼顶建设有2.8兆瓦分布式光伏,中心主干道建有1.9兆瓦廊道光伏,园区充电场站车棚铺设了0.3兆瓦光伏棚顶。储能方面则配置了容量2000千瓦/3712千瓦时的储能设备,可随时响应削峰填谷需求,即使外界停电,储能设备也可作为“充电宝”保障园区应急供电。

    “该微电网的智慧管控平台能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精准预测不同天气、假日节点等情况下的光伏出力和用能需求情况,由此自主制定储能设备的充放电策略,能有效提升工业能效水平,实现节能降碳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李杰说。

  • 原文来源:https://www.nengyuanjie.net/article/95284.html
相关报告
  • 《全国重点地区盐化工工业园区盘点》

    • 来源专题:绿色化工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2-12
    • 盐是化学工业的重要原料,可制成氯气、金属钠、纯碱、烧碱和盐酸。以盐为原料的盐化工产业,主要是用来生产纯碱和氯碱及延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盐与某些物质反应可以生成一系列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和精细化学品,例如PVC、甲烷氯化物、环氧丙烷、TDI/MDI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盐化工产业突飞猛进,我国已成为全球重要的盐化工生产大国。盐化工产业不仅提供了“三酸两碱”中的烧碱、纯碱和盐酸,而且可向下游延伸生产PVC、甲烷氯化物、环氧丙烷、TDI/MDI等多种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以及众多的精细专用化学品,是带动其他行业发展的基础原材料。2023年,我国纯碱和烧碱销量分别为3182万吨和3858万吨。 新疆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新疆是中国目前最大的盐化工生产基地,特别是在钠硝石和钾盐矿产,仅目前探明储量已经达到世界级。 因此新疆的盐化工业也是新疆重要的产业之一,尤其是依托罗布泊盐湖建设的钾盐资源基地,综合开发氯化钾以及钾盐的下游产品的开发。 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 代表企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支持的优势资源转换企业,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200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新疆烧碱厂。中泰化学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乙炔法PVC生产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氯碱生产企业之一,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纳米PVC、盐酸等氯碱化工产品,并从事相关的物资流通和进出口业务。 若羌罗布泊盐化工工业园区 若羌罗布泊盐化工工业园区座落于罗布泊腹地,是目前世界最大的单体硫酸钾生产基地。2010年12月批准设立了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罗布泊盐化工工业园,功能定位以钾盐开发为主导,其它矿产资源开发和新能源(太阳能、风能)产业相结合的工业园区。 2023年,该园区实现产值56.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1.8亿元。若羌罗布泊盐化工工业园区与若羌工业园区的合并事宜已成功通过州级审核。 代表企业: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等 和丰工业园区玛纳斯盐湖盐化工区 和丰工业园区成立于2011年9月,是新疆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因其资源禀赋突出,被誉为集“三大化工项目”于一身的化工园区,确定了“煤化工、煤电冶、盐化工、石油化工”四条产业链。 园区周边煤炭储量达上千亿吨;石油储量32.9亿吨、天然气300亿立方米,盐储量18.4亿吨,钠基、钙基澎润土储量23亿吨,石英砂储量5亿吨、石灰石资源盘1.18亿笔化铵储量4万吨,居亚洲第一:铜、金、铁、高岭土、油砂、油页岩等金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也很丰富,是依托优势资源转化为巨大经济优势的最佳园区。 代表企业:新疆宜新化工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县宏达盐业有限公司等 河北 河北唐山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 依托丰富的海盐资源,发展纯碱、氯碱等盐化工产业。南堡盐场是中国最大的海盐生产基地之一。经过近30年的开发建设,依托南堡盐场、三友集团、三孚硅业三大化工企业,构建起上游海盐生产、中游“两碱一化”、下游氯气综合利用的海洋化工循环产业体系,南堡经济开发区成为以海洋化工产业为主导、以化工新材料为特色的专业化工园区。 代表企业: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纯碱龙头企业),唐山瑞时盐化工有限公司等 河北宁晋县盐化工循环经济园区 宁晋县盐矿资源丰富,现已探明优质盐矿资源量超1000亿吨,立足优势资源,宁晋县依托经济开发区谋划建设了盐化工循环经济园区,按照“产业集聚、链式发展”原则,奋力打造全国盐化工产业发展高地。 代表企业:河北中盐龙祥盐化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等 青海 2022年,青海全省盐湖化工产业完成投资同比增长139.2%,实现产值同比增长103.7%,钾肥(实物量)、碳酸锂、纯碱等主要产品产量分别增长15.2%、39%、4.8%。盐湖化工产业多元化发展格局日益清晰——钾盐、钠盐、镁盐、锂盐、氯碱五大产业集群梯级开发,纵向拉长产业链;横向耦合盐湖化工产业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逐渐成为全国锂电材料重镇和新材料基地。 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 青海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格尔木工业园)位于柴达木盆地南缘,格尔木市东南区域。利用柴达木盆地的盐湖资源,发展钾肥、锂盐等盐化工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园区以盐湖资源开发为核心,盐湖化工、油气化工、冶金产业为主导的循环型产业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现已形成全国大型钾肥生产基地、盐湖化工基地和区域性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成为了拉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代表企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盐湖股份钾肥分公司等 2025年2月8日,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盐湖”)揭牌仪式在青海省举行。中国盐湖由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五矿盐湖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组成,员工15000余人,注册资本100亿元,中国五矿持股53%,青海省国资委和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持股47%。 中国盐湖现有530万吨/年钾肥、5.8万吨/年锂盐、百万吨/年盐湖化工产品产能,是全国最大的钾盐和盐湖锂盐生产基地。 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循环经济试验园 德令哈循环经济工业园是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最重要的工业园之一,以盐湖化综合化工、新材料、光伏光热、装备制造、特色生物等以主要产业发展方向。园区已入驻工业企业91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8家,产值超亿元企业有青海发投碱业、昆仑碱业、海西化建、海西华汇、东诺化工等5家。 代表企业: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等 江苏 与青海相同,江苏也是产盐大省,是中国盐业的重要生产和出口基地,盐文化源远流长。而与青海湖盐不同的是,江苏食盐90%是井矿盐,10%是海盐,以淮盐闻名于世。 江苏盐城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复的中韩(盐城)产业园产城融合核心区,是全国百强产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江苏省先进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拥有“中韩(盐城)产业园、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三块“国字号”金字招牌,是江苏沿海发展战略向纵深开拓的新高地。 代表企业: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单体最大的制盐企业)、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等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 淮安工业园区前身是1995年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淮阴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2006年更名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2020年6月,将原江苏省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整体纳入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运行,成为全省唯一依托地方岩盐矿产优势资源打造的化工与非化工协同发展的开发园区。 代表企业: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等 内蒙古 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是内1998年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是自治区20户重点开发区之一,乌达园区是乌海经济开发区的一部分。    园区初步形成了以电石及其深加工为主的煤化工产业,以金属钠和液氯深加工为主的盐化工产业,以铁合金、镁合金为主的冶金产业,以原煤加工和发电为主的能源产业。 代表企业: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中盐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等 安徽 安徽定远经济开发区 安徽定远经济开发区(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是承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产业转移的重要阵地,园区立足盐煤资源,以盐化工为主导,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新材料等产业。2010年12月获省政府批准成立定远盐化工业园管委会。2022年7月,省政府批复同意定远经济开发区(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调区,原定远经济开发区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合并,园区驻地迁至盐化工业园区。 代表企业: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纳化工有限公司等 江西 江西会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江西会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原名九二工业基地,是全省唯一的省级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南方氟盐产业链最完备的化工园区、省级绿色园区、安全等级达到最高D级。园区从产业的初级原材料到终端产品,涵盖了产业链上下游,形成了含氟新能源新材料、氟氯医药农药中间体原料药、含氟高分子聚合物材料、含氟电子化学品、氟盐(含氟氯)特种稀有金属新材料、含氟新型制冷剂等6大产业链条,构建了鲜明的产业体系和清晰的产业链图谱。 代表企业: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会昌永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 江西樟树盐化工基地是江西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盐化产业是江西省“十二五”规划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之一。 代表企业:樟树富达盐化有限公司、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等 江西新干盐化工业城 江西新干县盐化工业城成立于2005年10月,2024年扩区调区后总面积694.21公顷,是全省首批化工园区,现已成为江西省化工产业的重要发展基地之一。 代表企业: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等 湖北 湖北应城经济开发区 应城是中国重要的井矿盐生产基地之一。2004年,全国整顿开发区,省政府认定予以保留,并晋升为省级开发区。开发区由四里棚盐化精细产品开发区、河西石膏建材产业开发区和城南高新技术产业实验区(封闭区)组成。 代表企业: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等 湖北云梦县盐化工产业园 云梦县盐化工产业园位于云梦县隔蒲潭镇与云梦经济开发区辖区内,2020年9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2022年8月,被省发改委批准为省级承接盐化工产业转移示范区。依托丰富的岩盐资源和园区现有产业基础,结合市场需求,形成了以氯碱工业为龙头,盐化工、精细化工、医药化工、化工新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5大类别产业并重发展的产业格局。 代表企业:湖北葛化华祥化学有限公司等 湖北江汉盐化工业园 江汉盐化工丰富的液氯、液碱、氢气和蒸汽资源,以盐化工为主导,重点发展氯碱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等产业,致力于打造全国重要的盐化工产业基地。 代表企业: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浙江 浙江海盐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及化工园区 浙江海盐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及化工园区是浙江省重要的产业园区之一,位于嘉兴市海盐县,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发展新材料、化工等产业。 代表企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浙江宁波大榭开发区 浙江宁波大榭开发区是浙江省重要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位于宁波市东北部的大榭岛上,依托深水港口和区位优势,重点发展石化、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代表企业:宁波万华化学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综研化学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氯碱有限公司等 山东 中国海盐之都——寿光 2012年5月,寿光市被正式批准命名为“中国海盐之都”,目前,寿光拥有盐田面积约166平方公里,原盐产能360余万吨,约占全国海盐产能的十分之一。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寿光市盐及盐化工产业已逐步形成盐、碱、溴、镁等8大系列100余个品种 代表企业: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卫东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大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等 汶上煤盐精细化工产业 汶上煤盐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定位为发展煤炭深加工和新型盐化工产业,重点围绕煤制甲醇制烯烃产业或者直接布局MTO产业项目,并推动现有氯碱装置产品结构的变革创新。依托化工优势,汶上化工产业园不断延链补链强链,目前已初步形成盐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新型煤化工四大产业集群。 天津 代表企业: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的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四川 四川省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腹地和战略备份区,自然资源储备丰富、产业门类齐备、工业基础扎实,能源化工产业依托风光水电气及磷硫钛等资源禀赋和雄厚科研实力,已成为四川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 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自贡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5月,2011年6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 代表企业:四川久大盐业集团、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河南 河南平顶山叶县产业集聚区 叶县盐田是中国中部最大的岩盐矿床。河南平顶山叶县产业集聚区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产业园区之一,位于平顶山市叶县,依托丰富的盐矿资源和区位优势,重点发展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 代表企业:平煤神马集团、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重庆 重庆万州盐化工园区 重庆万州盐化工园区是重庆市重点建设的化工产业基地之一,位于万州区,依托丰富的盐矿资源和长江黄金水道,重点发展盐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等产业。 代表企业: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 云南 代表企业: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云南能投)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前身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5日。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新能源、天然气、盐业三大板块。 中国盐化工工业园区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如江苏、山东、天津)和内陆盐矿资源丰富地区(如青海、四川、湖北、河南)。这些园区依托丰富的盐矿或盐湖资源,形成了完整的盐化工产业链,涵盖氯碱、纯碱、钾肥、锂盐等多个领域。
  • 《最高100万!江苏常州:支持零碳工厂、园区》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2-07
    • 2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最高支持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在一定期限内首次获得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相应支持。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原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532”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催生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持续提升传统产业、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追求卓越领航。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评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支持20万元;再次认定的,最高支持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江苏独角兽企业、江苏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围绕“1028”产业体系重点支持高端化技术改造,对设备及软件投入1亿元以上的示范项目,按不高于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等“五基”领域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对设备及软件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5%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实施500万元以上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最高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设备及软件投入较高且取得明显技术改造成效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建设现代农业发展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其中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在三年实施期限内优先滚动支持。鼓励企业聚焦科技创新引领、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布局更多“两重”“两新”项目,支持帮助企业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三、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最高支持5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最高支持100万元、50万元;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10万元;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最高支持1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企业壮大发展规模。对在一定期限内实现“个转企”转型升级的企业,按照其转型后的销售收入,最高支持2万元,单个企业享受不超过2次。对上年度新列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最高支持1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集团),分别最高支持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对营业收入超200亿元的批发业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对增速较快且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对实现数据业务剥离专门设立的企业,根据对外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情况,最高支持2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五、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对企业股改过程中净资产审计(评估)增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不高于50万元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名下每净增股本500万元给予企业不高于30万元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六、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支持鼓励上市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延伸开展企业并购。鼓励私募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国有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不含出售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最高支持100万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投资集团) 七、支持企业加大科创投入。加快打造龙城科创学院,支持开展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培训,对参加独角兽加速营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家的学费补贴。对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按照其研发费用增长额,最高支持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国家或省奖金总额最高100%的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八、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或省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组完成的重点实验室,市、区两级最高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1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1亿元,省级最高5000万元。对开展概念验证、公共技术服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最高支持50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省级企业研发平台,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创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进站的博士后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资助24个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九、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最高支持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在一定期限内首次获得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相应支持。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十、支持企业提升外资能级。对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高支持100万元;对省级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最高支持50万元。对经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最高支持50万元;对经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最高支持20万元。对新入选的全国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或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对上年度实际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境外投资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对上年度开工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最高支持400万元;对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法律咨询、尽职调查、勘探等前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境外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贷款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企业保函支持、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等给予一定资金补贴。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展位费等予以一定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支持企业深化“两业融合”。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两业融合试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单位、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等国家级示范单位,最高支持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现代服务业示范单位、省示范物流园区等省级示范单位,最高支持100万元。引导制造业企业拓展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模式新业态,对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最高1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组织举办“百场千企”产业链对接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三、支持企业加速数智应用。支持“1028”产业体系内的中小企业和数据要素型企业,通过公共算力调度与创新服务平台租用非关联方智能算力资源,按不超过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的20%,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组建联合体,聚焦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工业协作机器人等七大领域,开展大模型创新算法研发,实现大模型在相关行业的落地应用,对性能先进的大模型牵头研发单位最高支持200万元。对获评国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人工智能+”典型应用案例的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根据参与建设规模,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局) 十四、支持企业参与场景创新。支持企业参与智慧园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智能生产线等应用场景建设。在智慧交通领域创新开展智慧高速公路、无人驾驶服务等场景建设;在低空经济领域构建“低空+运动”“低空+文旅”等新业态。在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中积极推进新能源应用,对新能源场景建设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开展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构建高质量供应链的典型创新场景遴选,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对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数据产品的,最高支持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支持15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十五、支持企业拓展新兴业态。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支持国际知名消费品牌来常设立首店,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年度上榜“米其林指南榜单”或“黑珍珠餐厅指南”的餐饮单位,按星级或钻级等级,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在常举办符合要求的各类展会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发展,对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品牌的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扩大“跨境物流信保贷”业务覆盖面,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十六、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鼓励引进对“1028”产业体系和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未来产业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基金最高支持100万元。对累计股权投资未上市企业1亿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一年的,给予投资支持,最高500万元。引导激励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累计股权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一年的,给予投资支持,最高30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股权交易平台促进资本流动,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层最高支持30万元。鼓励公众公司优化融资结构,加大有效投入,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等公众公司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符合规定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5‰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出台国有企业基金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见,建立国有创投尽职免责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投资集团、市国资委) 十七、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对新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拨投联动支持,对新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无偿资助。对引进的海外战略人才给予2000万元以上资助,对引进的本土战略人才给予1000万元以上资助,均上不封顶;对承担重点攻关任务的人才攻关联合体给予500万元以上资助。对我市企业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薪酬人才,给予2万元—50万元的高薪酬奖励。市级层面推出“两张房票”政策,企业引进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可最高分别享受“5万+2.88万”“8万+3.96万”“30万+5.76万”的房票资助,相关房票可直接用作房屋首付款。支持企业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对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至4300元的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毕业两年内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500、800元生活资助。(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十八、支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单位,分别最高支持25万元、12.5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最高支持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江苏省发明人奖的发明人最高支持1万元。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给予实际贷款额最高1个百分点贴息。对上年度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最高奖励商标持有人50万元。围绕“1028”产业体系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加强重点研发项目的专利导航,支持符合条件的专利导航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每个应用场景最高30万元。对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最高50%给予维权单位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市区资金承担机制在相应实施细则中另行明确。相关事项如遇国家、省有关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