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江苏常州:支持零碳工厂、园区》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2-07
  • 2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最高支持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在一定期限内首次获得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相应支持。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原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532”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催生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持续提升传统产业、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追求卓越领航。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评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支持20万元;再次认定的,最高支持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江苏独角兽企业、江苏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围绕“1028”产业体系重点支持高端化技术改造,对设备及软件投入1亿元以上的示范项目,按不高于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等“五基”领域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对设备及软件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5%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实施500万元以上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最高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设备及软件投入较高且取得明显技术改造成效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建设现代农业发展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其中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在三年实施期限内优先滚动支持。鼓励企业聚焦科技创新引领、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布局更多“两重”“两新”项目,支持帮助企业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三、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最高支持5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最高支持100万元、50万元;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10万元;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最高支持1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企业壮大发展规模。对在一定期限内实现“个转企”转型升级的企业,按照其转型后的销售收入,最高支持2万元,单个企业享受不超过2次。对上年度新列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最高支持1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集团),分别最高支持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对营业收入超200亿元的批发业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对增速较快且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对实现数据业务剥离专门设立的企业,根据对外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情况,最高支持2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五、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对企业股改过程中净资产审计(评估)增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不高于50万元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名下每净增股本500万元给予企业不高于30万元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六、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支持鼓励上市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延伸开展企业并购。鼓励私募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国有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不含出售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最高支持100万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投资集团)

    七、支持企业加大科创投入。加快打造龙城科创学院,支持开展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培训,对参加独角兽加速营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家的学费补贴。对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按照其研发费用增长额,最高支持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国家或省奖金总额最高100%的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八、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或省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组完成的重点实验室,市、区两级最高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1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1亿元,省级最高5000万元。对开展概念验证、公共技术服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最高支持50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省级企业研发平台,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创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进站的博士后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资助24个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九、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最高支持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在一定期限内首次获得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相应支持。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十、支持企业提升外资能级。对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高支持100万元;对省级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最高支持50万元。对经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最高支持50万元;对经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最高支持20万元。对新入选的全国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或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对上年度实际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境外投资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对上年度开工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最高支持400万元;对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法律咨询、尽职调查、勘探等前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境外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贷款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企业保函支持、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等给予一定资金补贴。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展位费等予以一定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支持企业深化“两业融合”。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两业融合试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单位、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等国家级示范单位,最高支持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现代服务业示范单位、省示范物流园区等省级示范单位,最高支持100万元。引导制造业企业拓展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模式新业态,对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最高1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组织举办“百场千企”产业链对接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三、支持企业加速数智应用。支持“1028”产业体系内的中小企业和数据要素型企业,通过公共算力调度与创新服务平台租用非关联方智能算力资源,按不超过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的20%,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组建联合体,聚焦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工业协作机器人等七大领域,开展大模型创新算法研发,实现大模型在相关行业的落地应用,对性能先进的大模型牵头研发单位最高支持200万元。对获评国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人工智能+”典型应用案例的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根据参与建设规模,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局)

    十四、支持企业参与场景创新。支持企业参与智慧园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智能生产线等应用场景建设。在智慧交通领域创新开展智慧高速公路、无人驾驶服务等场景建设;在低空经济领域构建“低空+运动”“低空+文旅”等新业态。在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中积极推进新能源应用,对新能源场景建设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开展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构建高质量供应链的典型创新场景遴选,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对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数据产品的,最高支持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支持15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十五、支持企业拓展新兴业态。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支持国际知名消费品牌来常设立首店,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年度上榜“米其林指南榜单”或“黑珍珠餐厅指南”的餐饮单位,按星级或钻级等级,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在常举办符合要求的各类展会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发展,对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品牌的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扩大“跨境物流信保贷”业务覆盖面,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十六、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鼓励引进对“1028”产业体系和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未来产业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基金最高支持100万元。对累计股权投资未上市企业1亿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一年的,给予投资支持,最高500万元。引导激励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累计股权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一年的,给予投资支持,最高30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股权交易平台促进资本流动,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层最高支持30万元。鼓励公众公司优化融资结构,加大有效投入,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等公众公司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符合规定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5‰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出台国有企业基金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见,建立国有创投尽职免责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投资集团、市国资委)

    十七、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对新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拨投联动支持,对新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无偿资助。对引进的海外战略人才给予2000万元以上资助,对引进的本土战略人才给予1000万元以上资助,均上不封顶;对承担重点攻关任务的人才攻关联合体给予500万元以上资助。对我市企业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薪酬人才,给予2万元—50万元的高薪酬奖励。市级层面推出“两张房票”政策,企业引进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可最高分别享受“5万+2.88万”“8万+3.96万”“30万+5.76万”的房票资助,相关房票可直接用作房屋首付款。支持企业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对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至4300元的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毕业两年内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500、800元生活资助。(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十八、支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单位,分别最高支持25万元、12.5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最高支持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江苏省发明人奖的发明人最高支持1万元。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给予实际贷款额最高1个百分点贴息。对上年度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最高奖励商标持有人50万元。围绕“1028”产业体系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加强重点研发项目的专利导航,支持符合条件的专利导航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每个应用场景最高30万元。对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最高50%给予维权单位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市区资金承担机制在相应实施细则中另行明确。相关事项如遇国家、省有关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 原文来源:https://solar.in-en.com/html/solar-24468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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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常州新能源领域产值规模力争超万亿元,龙头牵引、配套支撑,政企联动、产城融合,形成新能源产业品牌和城市品牌同向同行、共同发展的格局。到2035年,产值规模在202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发电、储能、输送、应用等四大环节实现深层次、高浓度融合发展,新能源在生产、生活中的渗透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基本形成以龙头项目为引领,技术体系、功能体系、应用体系为支撑的新能源生态系统,打造代表江苏高质量发展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产业高地。 二、推动集群发展,增创产业新优势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常州创建新能源领域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争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动常州新能源领域产业持续集聚发展。支持常州引进、承办世界新能源博览会等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常州新能源的知名度、影响力。支持常州重点整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要素资源做大做强,巩固提升江苏新能源汽车制造优势。支持常州建设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等产品为重点的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氢能装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平台。 (四)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对常州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领域优质项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按规定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常州企业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推进常州市武进区、新北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推动一批重大扩能项目建设投产,形成新的增长点。推进“两业融合”发展,支持常州新能源领域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形成现代服务业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共促的良好生态。 (五)开拓产业新赛道。支持常州开展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发展新型储能产业,推动液流电池、固态电池等新型储能关键技术突破,推动高功率密度电池产业化。支持常州依托整车企业优势,组织申报和参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探索L3级以上自动驾驶功能加快商业化示范应用,构建新能源汽车、智能网络化系统、道路基础设施和云计算技术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带动效应和示范效果的先发特色城市。引导常州氢能产业制造、储运、应用等全链条发展,加快打造“常州氢湾”。鼓励新建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开展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储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试点,鼓励对传统内燃机车实施新能源化改造。支持常州开展船舶电池动力系统总成关键技术研发,打造国内领先的船舶电池动力总成生产供应集群,联合产业优势明显地区开展电池动力船舶建造应用示范。 (六)强化产业链招商。支持常州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对具备产业链决定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优先遴选列入省重大项目,省市联合加强用地用能等资源保障。重点巩固延伸太阳能光伏、动力及储能电池、新型电力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链,积极招引智能网联、储能、氢能、车规级元器件和大尺寸碳化硅晶体材料等产业项目。鼓励支持国内外新能源领域龙头企业在常州建设功能性、区域性总部。 (七)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常州创建新能源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鼓励常州新能源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重点支持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产品出口。拓展常州口岸开放功能,提升水运港口服务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出口功能水平。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帮扶,为企业提供预约查验服务,打通新能源汽车货物出口运输“急简申报、快办快出”通道。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支持试点实施离港确认等海关创新监管制度。鼓励开展大容量锂电集装箱、新能源汽车等货物的水路运输包装规范研究。根据常州港新能源汽车滚装出海需求,适时推进常州港圩塘港区规划局部调整和新能源汽车滚装码头建设,调整对外开放码头功能,保障常州港口岸新能源汽车滚装出海通道畅通便捷。支持新能源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并购,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境外投资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聚焦科技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 (八)加快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中以常州创新园等国际科技合作园区建设,搭建新能源领域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支持龙城实验室围绕新能源装备产业领域创建省级实验室和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常州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清洁能源材料领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光伏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打造太阳能光伏领域技术创新策源地,支持常州培育建设国家级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常州创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九)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瞄准企业面临的技术难点,重点遴选对产业发展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整合多方创新要素资源,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和基金。支持省市联动,鼓励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大院大所资源下沉,联合常州龙头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攻克“卡脖子”技术,解决行业关键共性问题。 (十)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支持常州在全球范围内引才聚才,鼓励申报“双创计划”、“333工程”等省级人才计划,积极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在常院校紧密对接新能源产业,设立氢能技术应用、储能材料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等相关学科专业,申报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机械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相关博士学位授权点,校企联合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产业学院等人才培养载体。支持在常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立实训基地,建设新能源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和新能源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支持在苏高校与常州高职院校设立创新联合体。支持常州推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优先支持常州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十一)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持常州赴重点高校招才引智,鼓励常州新能源企业申报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设站单位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省卓越博士后计划。支持组织开展省新能源行业博士后招录名校行和江苏行活动。支持常州承办新能源领域国家级创新创业赛事和海峡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加快推进长三角青年创新创业港建设。支持高标准建设常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服务站,鼓励常州新能源企业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四、拓展示范场景,营造产业发展生态 (十二)深化场景应用推广。指导常州围绕提升新能源汽车见车率、充电设施见桩率和光伏电池见板率,探索建设光伏一体化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和氢能综合应用等绿色能源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申报国家、省示范项目和专项资金。依托宁常高速公路西太湖服务区等,打造新能源汽车主题服务区。支持常州在公务用车购置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常州全面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鼓励常州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电池银行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常州探索建立充电设施标准化体系。支持常州开展港口岸电充电和船舶岸电受电设施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完善船舶港口岸电充电设施。 (十三)加快能源互联网建设。支持常州光伏电站、储能电站与智能电网友好互动、智能互联,实现光储充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积极推广成功示范案例。鼓励加大储能在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支持常州试点通过分布式储能调节的方式提升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装机功率与配电容量比。支持常州建设具备有序充电、V2G等功能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探索私桩共享、统建统营等充电站运营新模式,适时在全省推广。支持常州建设虚拟电厂聚合平台,争取江苏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同时面向电动车主多场景需求打造数字化能源网络。 (十四)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支持常州动力电池等制造企业获得绿电资源。加强省级统筹协调,建立跨地区互济机制,帮助常州企业争取绿电资源。扩大省内绿电交易市场规模,鼓励新能源企业参与绿电交易,做大绿电市场基本盘。支持常州在省级以上园区试点分布式新能源高效利用和就近消纳,探索建立相关配套机制。结合常州供需实际,加大电网绿电资源调配力度,着力提升常州绿电供应能力。 (十五)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常州牵头和参与起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绿色低碳相关标准。支持常州加快推进“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支持常州率先建设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区域中心。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衔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支持常州争取国家碳达峰试点,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碳足迹评价试点工作,实施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供应链碳管理,探索碳足迹核算评价体系以及碳足迹标识国际国内互认。 (十六)纵深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深入实施江苏省制造业智改数转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培育示范标杆。支持常州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常州企业创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支持常州创建国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国家5G工厂和国家“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中国软件名园。在常州部署国家级、省级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重大数字基础设施。 五、实施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保障。省有关部门应对照责任分工,主动加强与常州对口联系、协调推动,建立省市协商机制,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沟通解决常州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常州要牢牢把握重大机遇,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大胆探索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十八)强化金融支撑保障。鼓励国有资本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助力新兴产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依靠股权融资迅速做大做强。积极发挥国家级、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常州新能源领域投资力度。支持常州建设新能源产融创新中心,汇聚国内外高品质政商产学研资源,搭建新能源产业金融创新平台。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推广“苏碳融”等绿色信贷产品,加快创新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创新采用直租回租相结合、“融资租赁+工程总承包”等模式。建立完善新能源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支持常州设立“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及时化解市场经营主体纠纷。支持符合条件的常州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等。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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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2-31
    • 近日,江苏常州华能金坛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二期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规划建设两套35万千瓦非补燃式压缩空气储能机组,是目前世界上单机功率最大、总容量最大、综合效率最高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该项目研发制造出世界先进的空气透平和压缩机组,实现了核心设备的100%国产化。 压缩空气储能技术通过物理变化,即对空气的压缩和膨胀来实现能量的储存和释放。在储能阶段,利用电网富余电力将常压空气压缩成高压状态,储存到地下盐穴中。当电力紧张时,释放高压空气推动膨胀机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实现调度。该技术具有规模大、成本低、寿命长、清洁无污染、安全可靠等优点,正在从示范应用逐步走向市场。 华能金坛项目建成后,一次充电可储存电量280万千瓦时,年预计充放电330次,相当于节约标准煤2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2万吨。该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区域电网的调峰能力,还能促进风电、光电等新能源的消纳,对推动清洁能源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压缩空气储能技术不断涌现,技术路线“百花齐放”。在全球范围内,多个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已成功运行或正在建设中,展现了该技术的广阔应用前景。随着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压缩空气储能技术有望在未来推动清洁能源领域的发展,为减缓气候变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