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深入实施煤炭产业“五个一体化” 积极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6-24
  •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中提出,加快能源体系清洁低碳转型。坚持先立后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统筹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深入实施煤炭产业“五个一体化”。积极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有序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和多能互补发展。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详情如下: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结合山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纵深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汾渭平原、汾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山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5年,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筑牢拱卫黄河中游和京津冀重要绿色生态屏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山西基本建成。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山西全面建成。

    二、坚持全面深化转型,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巩固优化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空间布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1万平方公里。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差异化精准管控。到2035年,全面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开展碳达峰山西行动。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开展碳达峰、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等各类试点建设。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有序开展碳足迹工作。逐年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实施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行动。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覆盖范围,鼓励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到2030年,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达到峰值,为2060年奋力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

    (三)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严把项目准入关口,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分批分类淘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限制类装备。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先进产能占比。强化煤化工等产业园区综合治理。“一群一策”推动传统特色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新兴产业研发制造基地。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积极培育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7年,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到2035年,绿色低碳的产业结构广泛形成。

    (四)加快能源体系清洁低碳转型。坚持先立后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统筹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深入实施煤炭产业“五个一体化”。积极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有序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和多能互补发展。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五)推进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公转铁”。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以细颗粒物高浓度区域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广公共领域和重点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新能源和清洁化替代。加快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构建公铁联运配送体系,科学实施货车绕行分流。到2027年,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增汽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45%,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30%以上,大宗货物基本实现清洁运输。

    (六)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快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加快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推进宜居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七)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重点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统筹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强非常规水资源配置利用。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原材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设计和轻量化制造,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进煤系地层共伴生矿产、金属矿山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到2035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三、坚持全质加快改善,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八)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围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取暖、扬尘等重点领域,聚焦秋冬季、夏季等重点时段,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等级“创A升B”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火电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治理,加大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力度。以煤化工类工业园区为重点,探索多要素、多领域、多园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排查整治传统产业集群失效低效治理设施。加快燃煤锅炉关停整治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以中部城市群、上党革命老区、临运盆地等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统筹推进施工、道路、裸地、堆场、工业无组织排放“五尘”同治。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群众身边的污染治理。严格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推进运城市与陕西省交界城市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协作。健全省市空气质量联管联建联防机制,探索省级直接考核重点县(市、区)空气质量,“一体化”推进重点市县空气质量改善,“一盘棋”打好汾河谷地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7年,各设区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力争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到2035年,各设区市六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九)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三水统筹”。全力打好“一泓清水入黄河”和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重要河湖保护治理,“一断面一策”治理水质不达优良和汛期污染强度高断面。强化水资源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强化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排查整治,加快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消除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组织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混错接改造,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强化城镇汛期雨污水调蓄,防控城乡面源污染,削减汛期污染强度。实施水生态修复,落实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重点保障汾河、涑水河、桑干河、滹沱河等河流生态流量。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保护修复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到2027年,汾河流域水质显著改善,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十)加力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防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指导市县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全覆盖。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优化土地开发时序,有序推进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配合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系统调查评估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协同推进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序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维持在98%左右,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十一)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以“无废城市”建设为牵引,积极开展“无废细胞”示范创建,推动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力打好固废污染防治攻坚战。源头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大力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产业集群和项目建设,拓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推进退役太阳能板等新型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探索建设以政府为主导的区域性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合规处置。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全过程管控治理体系,有序开展化学物质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深入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工作。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到2027年,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显著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到2035年,全面实现各类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和安全利用处置,“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坚持全力防范风险,守牢美丽山西建设安全底线

    (十二)严密防控环境风险。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打好非法排污、临河运输、园区污染三大环境风险阻击战,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善上下游、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实施一批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一键启动”机制,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十三)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快气象观测体系建设,强化气候变化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持续强化农业与粮食安全、健康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敏感产业等领域的气候韧性。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战略区域、脆弱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到2030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十四)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预防体系,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防治有害生物。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防控外来物种侵害。

    五、坚持全域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十五)筑牢自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构建“一带三屏七廊”生态保护总体格局。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在生态保护修复中强化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统一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积极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到2027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筑牢拱卫黄河中游和京津冀重要绿色生态屏障。

    (十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推进汾河上游生态重建区等五大区域生态建设,持续加强“两山七河五湖”生态修复,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打好“三北”工程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以晋北风沙区、晋西南汾河谷地、吕梁山和太行山为重点,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抓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森林城市、森林乡村。深入推进有证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7.22%,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43%,沿黄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全部完成,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十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实施名录管理,强化林木基地、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大旗舰物种、珍稀濒危动植物和指示物种及其栖息生境的保护力度。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太行山国家公园创建。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保持在11%以上,重要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六、坚持全民动员行动,推进美丽山西共建共享

    (十八)开展美丽系列建设。积极开展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强化城际、城乡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扎实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县城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促进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到2027年,美丽城市建设全面启动,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十九)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推行绿色办公、绿色采购、绿色用能,建设节约型机关。将生态文明理念和行动贯穿于教学活动,开展绿色学校试点建设。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社区人居环境,培育社区生态文化,开展生态社区试点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健康城镇建设。节约家庭资源,实施垃圾分类,开展美丽庭院、绿色家庭等建设。持续推进“碳普惠”机制等试点建设,推动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绿色交通设施建设,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绿色出行比例。

    (二十)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深入实施“美丽山西·全民行动”,营造“全面动员、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创新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生态研学等活动,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社团开展美丽山西建设社会实践活动。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鼓励园区和企业等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七、坚持全面强化保障,服务支撑美丽山西建设

    (二十一)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强化美丽山西建设法治保障,推动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探索“小切口”精细化立法,研究出台美丽山西建设相关地方标准。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落实落细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协调衔接机制。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赋能工程”,打造生态环境系统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十二)加强科技创新。创新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机制,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重点领域基础研究,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科技攻关与技术创新,强化科技有效供给和技术成果转化。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智库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推进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快推进大气乡镇站、工业园区站和交通站建设,完善地表水水质、入河排污口水质、温室气体排放、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生态质量、电磁辐射等自动监测站网,探索开展污染溯源监测,推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构建覆盖城乡、要素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适时感知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智慧执法体系。

    (二十三)强化工程支撑。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工程,加速能源结构低碳化、移动源清洁化、重点行业绿色化、工业园区循环化转型等。实施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推动重点领域污染减排、重要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新污染物治理等。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实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城乡和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测执法应急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等。

    八、坚持全力推动落实,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指导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将美丽山西建设作为督察重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省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美丽山西建设分领域具体举措。各市县负责本地区美丽山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上旬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送美丽山西建设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由其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十五)坚持系统观念。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美丽山西建设中,要树立系统思维,加强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有效衔接,加强与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使命任务的融合联动。坚持全域治理和解决突出问题有机结合,统筹抓好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提升生态治理效能等任务,同向发力推动美丽山西建设。

    (二十六)强化要素保障。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全面落实差别化电价、阶梯水价政策,完善农业水价、绿色电价政策。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纵向补偿力度,深入实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开展煤基固废横向生态补偿。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对美丽山西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推进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稳步推动气候投融资创新。

    (二十七)开展评估考核。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美丽山西建设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 原文来源:https://coal.in-en.com/html/coal-26485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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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日前印发《山西省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时期,煤炭稳定供应能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单位产品能耗有效降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积极进展,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矿井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到50%。 “十五五”时期,煤炭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煤炭绿色低碳开发体系逐步建立,全产业链降碳提效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0年,矿井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在2025年的基础上持续下降,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到60%。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规发〔2023〕251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促进煤炭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制定了《山西省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促进煤炭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和省情,守牢煤炭供应安全底线,充分发挥煤炭的“压舱石”作用,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方向,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提升全产业链碳减排水平,推动煤炭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立足国家煤炭供应保障基地的战略定位,坚决兜住能源安全底线,煤炭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统筹发展与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双碳”目标任务贯穿落实到煤炭生产供应利用产业链全过程。 坚持绿色发展。实施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深化煤炭生产洗选节能降碳行动,有序推进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组合,提升煤炭伴生资源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坚持清洁利用。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提升煤炭供给质量,积极推进散煤替代,提高燃煤发电用煤比重,转变煤炭利用方式,推进煤炭由燃料向燃料原料材料并重转变,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 坚持科技创新。坚持创新在煤炭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加大煤炭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动山西从煤炭大省向煤炭科技强省转变。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煤炭稳定供应能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单位产品能耗有效降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积极进展,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矿井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到50%。 “十五五”时期,煤炭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煤炭绿色低碳开发体系逐步建立,全产业链降碳提效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0年,矿井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在2025年的基础上持续下降,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到60%。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国家煤炭供应保障基地 1.持续优化升级煤炭生产结构。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持续倒逼落后产能关闭退出,有序释放先进产能,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停止核准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内规划布局新建煤矿项目,严格禁止开采处于黄河流域禁采区煤炭资源。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分类处置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确保开采范围与生态敏感区域重叠且矿业权设置在前的煤矿做到应退尽退。加快推进新建接续煤矿项目核准,有序开展煤矿产能核增。(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煤炭清洁运输储备体系。全面推进大型矿区煤炭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和交易集散基地铁路专用线建设,优化煤炭物流网络,提升铁路等清洁运输比例。创新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等方式,支持企业推广智慧低碳仓储和物流,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新(改扩)建煤矿开采项目采取清洁运输方式。在省内煤炭产地、消费重点区域和铁路交通枢纽统筹布局煤炭产品储备设施和项目,逐步完善煤炭产能储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省外煤炭消费集中地、铁路交通枢纽和主要中转港口,以“产销联动、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设储煤基地,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效的煤炭产品储备能力。统筹考虑煤炭资源赋存、特高压通道能力、外送电力受端需求等,科学推进跨区域输电替代输煤。(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国资委、中国铁路太原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煤炭高效应急保供机制。强化煤炭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监测,及时组织煤炭企业启动稳产保供应急工作。充分考虑各类不确定性情况,坚持底线思维,制定稳产保供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快速启动预案,有效保障经济发展和民生用煤的可靠供应。建立健全运行监测制度,开展煤炭调度和监测预警,动态掌握煤炭产运需及价格走势情况,及时发现供需缺口和价格异常波动,针对性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煤炭资源绿色开发 4.推进全域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煤矿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生产煤矿结合实际加快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标准。鼓励引导具备基础的县(市、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大型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建成3个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到2030年,生产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煤炭开采方式变革。结合绿色开采试点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省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标准。强化技术创新,加强煤炭资源绿色开发前沿理论研究和装备、材料、工艺、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在我省发展出更加成熟稳妥的多种类型、各类场景的煤炭资源绿色开发技术体系。(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绿色开采技术应用推广。开展煤炭绿色开采试点示范,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及无煤柱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及装备。稳妥开展新建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全部返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煤矿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回收非永久保护煤柱等边角残煤,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煤炭生产节能降碳 7.开展存量电机节能改造。引导煤炭企业实施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电机,加快淘汰不符合现行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落后低效电机。鼓励企业对低效运行的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开展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等。加大高效节能电机应用力度,对负荷变化大的机电设备,推广2级能效及以上的变频调速永磁电机;对使用变速箱、耦合器的传动系统,鼓励采用低速直驱和高速直驱式永磁电机;对主通风系统,鼓励应用电机变频调节、风叶液压调节和通风智能调节技术。(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监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余热资源利用水平。开展乏风氧化、低浓瓦斯氧化供热工程,加强瓦斯电厂余热、空压风机余热回收利用。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合理利用矿井(坑)水、洗浴废水及回风井回风余热等低温废热资源。推广应用污水源热泵技术、空压机余热利用技术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实施矿区清洁取暖。强化煤矿余热供热系统自动化与智能化控制水平,提升余热能源利用效率。(省能源局、国家矿监局山西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企业节能低碳管理。推动煤炭企业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管理,定期对煤矿提升、运输、压风和排水系统开展能耗测定,对主提升设备、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开展性能测试,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按照国家规定限期实施改造。推动列入能耗重点监管单位的煤炭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建立能效管理信息系统,对能耗实施动态监控。支持煤炭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机制,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鼓励煤炭企业建立碳排放信息评价管理系统,建立碳排放台账。(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矿区低碳供能与增汇 10.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矿区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关闭退出煤矿、工业场地、排矸场等空间资源和配套设施,积极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鼓励煤炭企业利用废弃矿井因地制宜发展抽水蓄能和压缩空气储能,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推动煤炭企业和矿区绿色低碳用能,逐步提高绿色用能比重,优化用能结构,降低吨煤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矿区生态环境增汇能力。完善关闭退出煤矿生态修复机制,持续推进黄河流域重点城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矿山环境治理修复,露天矿植被恢复,矸石山治理和利用,扩大土地复垦面积。推进适合自然恢复的采区,通过保护、恢复、增汇以及改善植被恢复条件等方式,实现自我修复,巩固和提升矿区碳汇规模。支持矿区与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生态林业等产业有机结合,科学发展开采区林业碳汇、土壤碳汇和地质碳汇。(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减碳 12.加强矿井水治理与综合利用。按照国家和我省矿井水管理要求,科学推进矿井水处理利用系统优化升级,降低矿井水处理物耗、能耗。鼓励开展采空区、废弃工作面、周边废弃矿井等老窑水现状调查,推进老窑水治理试点示范。积极拓展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全面优化矿区供排水系统,提高矿井水回用综合效益,提高矿井水利用率。(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促进矸石减量。推进煤矸石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土地复垦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入推动农业领域应用和有价组分提取,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推广。加快制定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瓦斯综合利用减碳 14.加快完善煤矿瓦斯数据管理。加强煤炭生产甲烷排放的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规范瓦斯抽采、排放和利用数据计量、完善瓦斯统计、分析制度,试点开展重点企业甲烷减排成效评估。逐步开展煤矿甲烷排放数据报送工作,完善煤矿甲烷排放数据报送制度。加强部门间联动,推动建立甲烷信息共享制度。(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矿监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高瓦斯、突出矿井配套建设瓦斯利用设施要求。推广应用定向钻机、煤层瓦斯增透技术、井上下联合瓦斯抽采等瓦斯抽采先进装备、工艺和技术,提高煤矿瓦斯抽采率。鼓励煤矿通过浓缩、发电、瓦斯氧化等方式开展低浓度瓦斯及乏风综合利用,建设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示范工程。推动煤矿瓦斯梯级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煤矿瓦斯“零排放”技术示范工程。开展煤矿瓦斯直燃,在条件适宜矿井探索开展煤矿瓦斯提纯制管输气后进入天然气管网,推动瓦斯在发电、周边居民生活、锅炉燃料、分布式能源领域的多元化利用,提高瓦斯利用率。(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矿监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开展关闭煤矿和计划关闭煤矿的煤炭和瓦斯资源摸底调查,推动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开展废弃矿井甲烷排放研究,建立废弃矿井甲烷排放清单。推进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以瓦斯灾害严重、残存资源量大、利用价值高的关闭煤矿和计划关闭煤矿为重点,优先开展瓦斯治理与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17.加快促进煤炭使用提质增效。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鼓励新建煤矿配套建设高效选煤厂或群矿选煤厂,正常生产经营的洗选企业进行产业升级,达到标准化管理规范最低等级,探索开展井下选煤示范工程。提高洗选加工水平,精准适配供应符合终端用户需求、品质稳定的优质煤炭产品。完善商品煤质量管理政策,建立商品煤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商品煤追溯体系和信用评价及发布体系。合理建设煤炭优质化加工和配送中心,实施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开展低阶煤利用试点示范,探索中低温热解产品高质化利用途径,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提升电力热力用煤效率。加强新增煤电项目煤耗水平管控,新建高效燃煤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规定的标杆水平。因地制宜开展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机组实施分类改造,持续降低供电煤耗。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煤。推动企业强化用煤管理,提高用煤质量,因地制宜推广燃煤耦合农林废弃物、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鼓励实施非煤燃料替代。(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非电燃料用煤有序替代。在钢铁行业鼓励发展电炉炼钢,鼓励开展氢冶金等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有效降低燃煤比例。在建材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提升电力替代燃煤比例;鼓励水泥行业在符合相关标准前提下使用粉煤灰、电石渣等非碳酸盐原料制水泥,逐步减少熟料占比,进一步降低耗煤量。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优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结构。推动炼钢、焦化、有色、建材提升余热回收利用水平,推动产品煤耗持续下降。(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高原料用煤综合利用效能。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拓展煤油气盐多元综合循环利用途径,培育碳基新材料产业集群,打造纤维新材料产品示范基地,推动煤炭转化向高端高固碳率产品发展。根据国家要求,稳妥推进山西晋北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鼓励煤炭深加工与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集成利用,开展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CCS)利用试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因地制宜推进区域散煤治理。大力推广余压余热利用,深入实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效减少生产生活领域散煤利用,提高煤炭利用集中度。坚持先立后破,合理推进禁煤区划定。强化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因地制宜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积极探索氢能源代煤,有序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民用散煤治理,力争实现全省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煤炭领域低碳科技创新 22.开展煤炭技术创新攻关。鼓励开展深部竖井掘进机、智能采掘装备、智能探测装备、多场景矿用机器人、5G+工业互联网管控平台及综合预警系统、井下煤矸分选装备、低透气性煤层瓦斯高效抽采、新型低浓度、超低浓度瓦斯高效利用关键技术装备、关键元器件及工业软件等核心装备自主研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深度开发。支持开展二氧化碳大规模低能耗捕集、矿化转化利用、高效催化还原、可靠封存等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发。鼓励大型煤炭企业、能源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级科研院所强强联合,对煤炭原料化、材料化关键技术进行集中攻关。(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全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完善矿井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验收办法。推进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引导一级标准化管理规范洗选企业或选煤厂积极开展智能化建设示范。对难以实现全过程、全时态智能化的煤矿和选煤厂,结合自身条件和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局部智能化。新建(改扩建)煤矿应按照智能化要求,建成智能化矿井。到2025年,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27年,全省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调,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煤炭行业碳达峰工作。相关部门需指导各市提高认识,结合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行业碳达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煤炭企业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二)健全法规标准 推动《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绿色开采、煤矿智能化、煤矸石综合利用等领域省级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为煤炭行业低碳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保供建设项目、绿色智能煤矿建设给予合理信贷支持,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承担保供任务的煤炭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积极争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以精准直达方式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鼓励以市场化方式依法设立煤炭绿色转型投资基金,扶持新兴技术研发和绿色转型发展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推动煤炭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四)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对我省煤炭产业转型和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的支持。积极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智能化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周边煤矿安全设施和储煤设施建设。加大各级财政对煤炭原料化材料化高新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五)压实企业责任 落实煤炭企业碳达峰碳中和主体责任,统筹兼顾发展和碳减排需要,制定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重点企业全面梳理碳排放情况,根据国家要求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加紧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 《安徽:2024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 合计完成600万千瓦以上》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5-29
    • 5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积极实施 能效 “领跑者”行动。持续推进存量 煤电机组 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 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重点工作指出,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合计完成600万千瓦以上。 详情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以上,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印染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探索建立技术改造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加快安全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老旧石化化工装置更新。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到2027年,每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2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工业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出台工业软件替代方案,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内网改造、外网升级、5G融合应用,鼓励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能效先进水平设备的应用比例。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到2027年,培育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800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 (三)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印染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加快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研究制定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持续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四)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推进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燃煤锅炉及换热器等供热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设施,更新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钢瓶。以外墙保温、外窗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有序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到2027年,新建或改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日,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公路沿线充电站(桩)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电动、LNG、甲醇、氢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推动重点通道公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数字化改造。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等装备。到2027年,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 (六)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升级。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组织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快淘汰能耗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持续打造芜湖现代农机、合肥色选机、阜阳粮食机械、宿州智能农机装备等农机制造产业集群,壮大滁州动力装备、蚌埠孵化机、六安粮食烘干机等优势农机产品。支持山地、丘陵地区小型农机具研发推广应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推进经济作物和畜牧、渔业生产农机装备应用。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快农机作业大数据研发应用,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质量检测机构、粮油收储贸易及加工企业更新改造设备。(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因地制宜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科研设备和实验实训设备,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本科高校聚焦重点学科领域,结合学科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支持职业院校根据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配备专业实训教学设备。到2027年,高等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比例不低于10%;中职学校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省优质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以市场化方式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更新。加快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旅游民宿智慧化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4K/8K超高清、AI大模型、智慧广电、虚拟技术等装备替代更新,推动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 (九)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智能养老康复辅具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医院将具备条件的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推进适老化、便利化改造,优化病区内部流线布局和医院停车设施,提升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到2027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通过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居住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房车露营等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各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行动,鼓励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平台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开展叠加让利活动,并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鼓励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各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更新服务设施和空调、冰箱、洗衣机、厨具及消防器材等设备。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区(县)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争创一批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推广“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流动回收等新模式,便利居民交售废旧消费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络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加大“公物仓”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建立二手车出口协调工作机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合肥海关)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工具等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稳妥开展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持续推进合肥、芜湖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涡阳县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培育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健全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稳步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七)加快推进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制定实施。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汽车领域能耗量值符合新标准要求。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探索开展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标准研制。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50项,发布省级地方标准50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十八)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鼓励企业参与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充分发挥家电领域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安徽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开展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绿色认证、高端认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九)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光伏等产业回收、拆解、再制造等标准体系,推进材料和零部件绿色设计标准应用。探索制定废弃电子电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回收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推进实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设备更新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积极运用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制造业设备更新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制造业贷款贴息资金。统筹省级数字化转型等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统筹省级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等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用好用足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资金,统筹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支持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淘汰进行奖励或补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一)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和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统筹省级促消费、新能源汽车集群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汽车、家电(家居)以旧换新,省级财政综合考虑各地财政补贴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管局、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规范市场和税收秩序。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十三)优化金融支持。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在支农支小再贷款中单列计划额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项目给予支持。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十四)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开拓渠道支持企业将挖潜的能耗指标通过交易获得更多经济收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鼓励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改等方式增容提质。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配套奖励。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流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谋划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根据战略重要程度、急迫程度和项目成熟程度,科学做好项目筛选,同步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建立信息沟通、部门联动和项目审核机制,确保国家资金争取到即能转化为有效投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现资金闭环。(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创新支撑。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委托定向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模式,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推进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省市联动,跟踪研判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市人民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