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T水:创新模式论文发表》

  • 来源专题:水与大气环境治理
  • 编译者: 胡晓语
  • 发布时间:2024-12-04
  • 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所(EIT)已经发布了《创新模式文件》(Innovation Model Paper),为渴望与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所(EIT)合作,通过创新应对社会挑战的组织提供了一份全面的指南。关于水、海洋和海事部门的新EIT知识和创新社区(KIC)将通过联合来自学术界、商界和研究的利益相关者来解决与水有关的关键挑战。
  • 原文来源:https://eit.europa.eu/news-events/news/eit-water-innovation-model-paper-published
相关报告
  • 《湖北探索小水电发展新模式》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08-10
    • 安装水面漂浮式光伏 位于湖北省枣阳市熊集镇南3公里处的熊河水库,承雨面积为314.5平方公里,总库容2.45亿立方米,这里优质的水资源环境,孕育了湖北省首座水面漂浮式光伏电站。 目前,首座水面漂浮式光伏电站已经并网试运行一年多,开拓了农村小水电发展新途径,实现了资源充分利用,减少了投资成本,拓宽了水库产业,盘活了水库资产,开创了水库管理发展的新思路,发挥了人员、设备的最大效益,为社会奉献了清洁绿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电能。这些成功的、有益的探索,将助推和引领国家新能源的发展模式。 并网发电,彰显效益 记者了解到,经湖北省水利厅批准,由湖北省水利厅农电处主导,由湖北省地方水电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襄阳市熊河水库管理处共同发起,出资新组建湖北方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湖北省首座水面漂浮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的筹备建设和运行管理。 2015年10月20日,试点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总装机容量1200千瓦、占地占水面积约23亩,设计年平均上网电量120.96万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运行1008小时。2016年2月4日完成安装调试,通过枣阳市供电公司验收,并网发电,步入试运行阶段。 湖北方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辉对本报记者表示,试点项目规模虽小,但注重消化吸收国内外水面光伏发电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通过自主研发、创新设计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面漂浮式基础专利产品作为支撑。目前,试点项目采用了“陆地光伏支架基础、双船体浮筒基础、竹排漂浮式基础和跟踪式浮筒漂浮式基础”四种形式完全不同的光伏发电单元,实现了传统陆地、水面漂浮、竹排基础和水面逐日跟踪四种类型的有机结合,通过试验运行和对比分析,全方位、立体式探索水面漂浮式光伏发电技术。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水面光伏在国内处于起步阶段,前不久青海电网连续7天使用清洁能源供电,龙羊峡水光互补电站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龙羊峡水光互补电站虽说是利用空地建设,但与水面光伏相比更占地方。另外,由于太阳光反射点多,做到水面逐日跟踪难度大、造价高,湖北省首座水面漂浮式光伏电站做到水面逐日跟踪,可以大大提高光电利用效率,水面光伏电站前景广阔。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朱宜飞说,小水电和光伏电站的互补性非常强,两者结合可以达到“1+1大于2”的效果。利用水电的快速调节性,可以将光伏的不稳定电源调控成相对稳定的电源,从而提高供电质量,在电网的装机容量上,提高了光伏发电的渗透率。 记者了解到,试点项目执行1元/千瓦的光伏标杆电价,湖北省按现行政策规定,至“十三五”末,可领取0.1元/千瓦的补助,试点项目电价可达1.1元/千瓦。经初步测算,年上网电量约120万千瓦时,年售电收入预计为132万元。自2016年2月4日并网以来,截至2017年6月底,累计运行发电190余万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14吨,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彰显。 湖北方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理乔连财介绍,水面漂浮式光伏电站与水电站智慧结合,通过统一的综合平台,进行远程监控和综合调度,实现光能与水能优势互补,达到保护生态、节约资源、提高电能质量的目的。 自主设计,技术领先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喻飞介绍,通过支撑扶梯,可以增加或者降低光伏板的高度来改变光伏水电组件的倾角,适应不同区域以提高发电量。 据了解,从技术应用角度来看,水面漂浮式光伏发电和水力发电互补技术有几个特点:第一是充分利用水电站已有设施和输电线路,减少投资成本;第二是充分利用水电站现有水面、滩涂以及屋顶等资源,水面漂浮式光伏电站可以减少对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的占用。投资成本虽然降低了,但产生的效益却得到增加;第三个技术特点便是水光互补发电促进稳定性较差的光伏发电电量为电网消纳,并保持日内水量平衡,尽可能追求水电站以及光伏电站发电效益的最大化。 “打个比方,当日内光伏发电出力大而系统需求小时,水电站可减少出力,进行水库蓄水;在系统需求大而光伏发电出力小时,水库放水发电,这个时候水电光电同时送出,以满足电力系统需求。”郑辉解释,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面漂浮式基础专利产品作为支撑的水光互补发电智慧应用技术,可通过统一的综合平台进行远程监控和综合调度。 据悉,该试点项目在远程监控主站内添加自带有VPN组网功能的路由器和安装有电站通道管理终端后台主机一套。该系统可提供综合全面的运行状态监测、运行告警的通知、数据查询分析、设备运行管理,为水电站提供智能互补方案。 从经济效益来看,共用水电站已有设备,水光互补发电提高了设备的使用率,降低了投资建设成本;从营运方面讲,水光互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了供电质量,减少电网旋转备用容量,提高了电网的安全性稳定性。此外,水面光伏电站还对水电站具有辅助调峰的作用,它打破了电网对光伏容量的限制。 据了解,水面漂浮式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自主创新,摆脱了依靠国外引进的高成本设备,填补了国内水面漂浮式光伏发电技术的空白,目前水光互补发电技术也得到了能源、水利、电力等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认可。2017年4月,水光智慧互补发电技术成功入选《第十四届国际水利先进技术(产品)推介会推荐技术(产品)名录》。 起步初期,期待规范 湖北省积极探索水面漂浮式光伏发电与水力发电智慧互补技术应用极具引领意义。 记者从湖北水利厅了解到,湖北省境内面积100亩以上的湖泊共有728个,水面总面积300万亩;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电站53座,水电装机355.59万千瓦,水面总面积约80万亩,大部分水库电站具备开发水面光伏的条件。 从全国来看,我国湖泊众多,总面积8万多平方公里,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湖泊有2700多个,建设水面光伏的条件得天独厚。 不过,水面光伏尚属起步初期,目前尚无归口管理单位,“规划、审批、许可、建设、验收等,更无相应的规划规程可循,因此建议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并颁布相应的管理办法。”郑辉对记者表示,另外,水面浮式基础使用期限有待验证,水面光伏电站设计的生命周期为25年,浮式基础必须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低密度、抗冻胀、抗风浪等特性与之匹配,试点项目浮筒基础选用的PE材料,经专业测算,其抗紫外线、抗应变及抗老化只能满足15年左右的周期,浮式基础的经济性与耐用性有待进一步验证。 张博庭建议,水面光伏建设选址上要避免在饮用水源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尽可能选在面积较大、径流稳定、风速低、光照条件好、开发条件较好、无大规模航运、非生态敏感区等水域。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和张博庭观点一致,他认为,“开发水面光伏项目时,首要任务是保护好水体”。水光互补宜采用“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发展思路。在水位变幅较小的中小型水电站水库,建设容量较小的分布式水上光伏发电项目,通过水库电站调节,实现水光互补,提高枯期出力和电能质量。 郑辉建议,由水利部主导开展水面光伏资源普查,摸清可建规模和地区分布,以保护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为前提,会同国家能源局编制水面光伏发电专项“领跑者计划”。 “相关部门尽早组织编写水面光伏发电技术规范规程,进一步明确可建的范围、占用水面比例、浮体架台力学参数、浮式基础的材质材料选用、水面光伏倾角设计、并网条件等。”郑辉表示。.
  • 《制药的常规模式VS新模式》

    • 来源专题:重大新药创制—政策信息
    • 编译者:严舒
    • 发布时间:2015-10-30
    • 我经过了十多年跟踪性新药的实践,做了十几个me too、me worse,却痛苦地发现这是自欺欺人的、昂贵的、无效的劳动,十到十五年一个新药研发出来,再生产,从商业角度来讲这个药成功的可能性是没有的,Me-too新药模式虽然简单,但是开发费用一样昂贵,一样要花大量的时间来。我现在不想这样做了,也希望大家不要这样做。 ——黄振华 做新药是世界上最难的工作,没有捷径。一个新药研发成本大概26亿美金,发现新药对大药厂来讲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为投入越来越多,产出却越来越低。对中国医药企业而言,基于临床未满足的需求,回归到新药的基本目的,从临床中发现新药,打造出真正的Me-only新药是唯一出路。 常规模式的疑问 首创新药模式(First-in-class)要求高,多数立项基于基础科学的进步,该模式竞争力强,但是经验不足实力不济的企业容易被大药厂Me-too。大药厂之所以争先恐后做首创新药,其根本原因在于首创新药在市场的顶端优势导致的马太效应。一旦一个新药成为首创新药,该靶点的其他新药就被Me-too,首创新药竞争优势就自然体现了。 国内企业所谓的First-in-class大多是国外公司研究多年而未成药的靶点或者是学校里面研究的没有经过认可的老“新”靶点。特别是肿瘤领域,靶点日新月异,很多靶点还没有来得及成药就被其他新的靶点淘汰了,而且只要这个靶点有希望,大药厂很容易反超,DPP4抑制剂默克反超诺华就是很好的例子。该模式不适合中国公司。 快速跟踪性新药模式(Me-too、Me-better、Best-in-class)其实并没有区别,只是在首创新药的夹缝中艰难寻求生存空间。几乎所有的中国公司均采取这样的新药模式。这种模式的时效性非常强,和首创新药上市相差三年内的快速跟踪性新药有一定机会,但是仍面临首创新药马太效应的压制;在首创新药五年后上市的快速跟踪性新药基本上没有机会,其销售没有达峰的时候就被首创新药的仿制药终结。 中国公司Me-too(better、worse)新药多数比首创新药滞后十年以上。而且,如果这样的模式有机会,国外公司为什么不在自己的首创新药开发的同时,把其Back-up的项目推入市场?(多数Back-up对其首创新药来说属于Me-better)或者把同个靶点的多个模块新药同时进入开发? 很多公司把临床前以及临床的数据中对比首创新药少许的优势认为是一种Me-better,事实上,这样的Me-better上市以后被淘汰的例子越来越多。比如BI的DPP4药物利格列汀(Linagliptin)。当然,如果你真有能力看出首创药物的漏洞,并能找到弥补这些漏洞的优化、评价手段和临床开发办法,敢于投入巨资扩大目标机理的临床用途,那么Best-in-class 无疑可以是很有效的研发策略,如立普妥。但从研发的角度看,找到能在临床上比首创药物更好的跟进药物的难度远超过绝大多数研发企业所能想象。如果首创药物有明显缺陷,如半衰期短、剂量太大,原创公司自己肯定会有跟进药物解决这些问题,基本轮不到其他人。 综上所述,快速追踪新药模式其风险比First-in-class还要大。 新模式的疑问 大药厂花了五六十个亿的项目,不做了,给了你,这个模式赌博的成分太大了,不是说一定不能成功,但是先从商业的角度回答这些问题: 国外大药厂不缺资源、资金、人才,就是特别缺新药,为什么会放弃开发一个有价值的项目,送给中国公司开发? 大药厂因为没有看明白自己项目的数据,把机会留给中国公司,这些人以后还有机会在医药领域工作吗? 多数国外药厂在中国的研发和销售团队已经非常强大,也非常重视中国市场,即使只适合中国的项目他们是否应该交给在中国的团队来开发和销售? 国外小公司有价值的项目大药厂为什么不去接手? 为什么国外药厂会选择没有新药经验,没有完善的开发团队,没有技术平台支持后期开发的中国公司合作开发? 另外,很多人在做505(b)(2)这个项目,它被比喻为“站在巨人肩膀上的攀登之旅”。505(b)(2)申报是针对那些已经上市且失去市场独占期的药物,产品包括新适应症、已批准活性成分的新组合、新制剂、剂型、规格、给药途径或给药方案的变化等。专利药过期以后,市场已经被压缩10倍,众多仿制药包围的市场还有多大?多数专利药的制剂技术已经符合临床需求了,505(b)(2)申报剩余的夹缝有多大?中国公司在美国没有生产和销售平台,从事该类新药的竞争力在哪里?505(b)(2)在满足未满足临床需求方面有什么机会? Me-only模式 Me-only是一种特殊的First-in-class,但又有质的不同,普通的First-in-class容易被Me-too,但是Me-only不会被Me-too。Me-only选择了一个没有竞争的领域来满足临床未满足的需求,该模式需要更多的立项调研工作来确定其Me-only的地位,虽然立项困难,但是由于没有竞争其后期的市场风险非常小。me-only有几种方式: 第一,药物构效关系非常严格,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比如用于抑郁症的锂盐,和它最接近的钠盐除了能让你得高血压外没有其它治疗效果,氯吡格雷、恶唑烷酮也是该类; 第二,优化途径不广为人知。假如你有独家的动物模型可以筛选活性化合物,那么竞争对手拿到你的首创药物也不知如何继续优化,富马酸二甲酯、吡非尼酮、氯胺酮等很多药物都可以算作这一类; 第三,机理未知。现在主流的模式是以靶点为中心,但这个模式有个很大缺点就是非常容易被竞争对手跟踪和超越。氯氮平属于这一类,大家只知道这个药效果好但不知道为什么好。 Me-only模式新药,可能是中国公司新药在国际化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唯一可行机会,因为不管白猫黑猫,解决问题才有价值,找到一个安全有效的新药满足临床未满足的需求才是硬道理。 三个立项要素 首先,选择合适的专注研究领域。选择适合自身的领域并非易事,但是至少要做到避免进入没有机会的领域。 比如糖尿病、心脑血管、肿瘤、CNS等,不属于中国公司的常规开发领域。在这些领域的中国公司,如果有足够强大的市场销售网络,可以尝试进行首仿以及破坏外围专利的策略;比如做小池塘里面的大鱼,针对中国临床需求的差异,来研究适合中国临床需求的新药;孤儿药越来越成为新药关注的趋势,特别是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孤儿药,比如IPF,以后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首款基因治疗药物——天价药“Glybera”也属于孤儿药的一种。 第二,打造独有的技术平台的护城河法则。 新药没有现成的机会,需要深入的探索,只有形成独有技术平台,才有可能得到有竞争力的新药。打造核心技术平台的过程就是加固竞争屏障的过程,就类似护城河越宽,竞争力就越强,形成国际化新药的机会就越多,这是新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Me-too是一种成熟的简单技术,如果只是通过药物化学的手段修饰已有的结构而获得专利就成为新药的想法过于简单,这样的新药确实不需要什么核心竞争力,任何人都可以完成。 第三,有合格的新药管理领导人。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很多海归没有经历新药研发全过程,没有决策的经验,新药立项简单化的做法是中国目前的普遍现象。新药是一种商业科学,必须产生商业价值,新药的过程才有意义。所以新药团队的领导人必须有充足的商业竞争经验,同时熟知新药研究和开发过程中运作的各个环节,有效整合各种新药资源,只强调团队,不注重立项的根本问题,团队再强也是无效劳动。 最核心的是新药团队的领导人有其独到的新药理念来发现未来新药的机会。因为没有一个固定的新药模式可以复制,如何获得一个有巨大市场价值独家的新药,没有现成路径可以遵循。没有深刻的思想和独到的见解,选择人云亦云的Me-too新药模式投入越多浪费越大。 三个新药定律 第一定律:任何同样机理新药无法与仿制药竞争。 第二定律:First-in-class与Me-too(better)新药竞争中总是胜出。 第三定律:新药风险守恒定律。 三十年新药竞争法则 新药研发需要提前预计三十年竞争情况。立项到上市的研发过程时间超过三十年,上市专利剩余不到十年,竞争后效应包括替代产品的成熟也需要十年。如果在立项的时候不考虑未来三十年的竞争,那么,新药在未来的十多年后会成为企业的包袱。新药上市的十年黄金期无法实现新药的价值,同时会错失了下一个机会。 来源:同写意/黄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