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转基因:国家如何监控安全 产业化路在何方》

  • 来源专题: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
  • 编译者: dingqian
  • 发布时间:2016-09-26
  • 全国媒体记者转基因报道研修班近日在长春举行,重点讨论了转基因安全性与安全认证的相关问题,并针对中国当前转基因产业化的路径和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国家转基因发展前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展望。

    期间,担任国家“转基因重大专项”总工程师的中国工程院万建民院士,农业部科教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处长林祥明,吉林农科院生物技术所所长郝东云,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所研究员黄大昉等业界权威人士,还就近年来公众关注的舆论热点问题,与媒体代表进行了交流。

    转基因重大专项 与国产大飞机项目在同一级别

    与刚刚下线的国产大飞机项目同属一个级别,“转基因重大专项”全称“国家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是一项投入经费240亿元,计划用15年时间完成的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我国到2020年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

    简单地说,重大专项研究对象里既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棉花等种植物,也包括猪、牛、羊这些动物。自从2008年立项以来,审定品种124个,新品系4792份。根据现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要经过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三个阶段。只有通过这些环节,才能拿到安全证书。由于目前公众对转基因技术并没有完全了解,舆论环境还不够成熟,所以大多数品种虽然被开发出来,但很多品种在拿到安全证书以后并未投产运营。为慎重起见,目前的124个审定品种全部都是转基因抗虫棉花。而发放安全证书的6个品种,则仅包括转基因抗虫棉、转基因抗虫水稻、转基因植酸酶玉米、转基因番木瓜。

    据万建民院士介绍,在全世界的转基因技术体系中,中国综合实力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例如,中国的转基因水稻研究目前就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武汉大学杨代常教授利用转基因水稻作为“生物反应器”生产出可供人类使用的人血清白蛋白,作为人工血浆替代物,这项研究受到了国际广泛关注;转基因水稻还开发出了一种有助于减肥瘦身的“高抗性淀粉转基因水稻”。与一般大米的淀粉成分不同,这种转基因大米的淀粉不易酶解为糖原,因此不但可以帮助瘦身,对糖尿病患者来说更是一个福音;相关科学家还研究出了一种转ACEI基因水稻,通过让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抵制剂在大米中特异性高效表达,从而促进血管扩张,抑制血压上升,达到“药补不如食补”的效果。

    转基因食品安监 严格程度超过美国和欧盟

    农业部官员林祥明认为,转基因实现农作物的高产,大幅减少农药投入,是我国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与其观点相对应的是,资料显示,过去20年来,全世界28个国家累计种植了300亿亩转基因作物,65个国家和地区的几十亿人口食用过转基因食品,至今未发生一例被科学证实的安全问题。

    今年5月,美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和医学院历时两年研究,发表研究表明“三个没有”,即:没有发现确凿证据表明目前商业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与传统方法培育的作物在健康风险方面之间存在差异;没有任何疾病与实用转基因食品之间存在关联;不会为人体健康带来更高的风险。同月,英国皇家学会也出版报告,与传统农作物相比,转基因农作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伤害,食用转基因农作物是安全的。7月1日,更有百名诺贝尔奖得主联名支持转基因技术。

    林祥明称,以欧盟委员会为例,在500多个独立科研团队的参与下,历时25年做了130多个科研项目,试图寻找转基因作物或者动物可能存在的问题而未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放松了对转基因检测的标准。相反,中国具有全球最严格的评估体系,既对产品又对过程进行评估。“转基因产品是迄今研究最为深入、检测最为全面、监管最为严格的一类农产品。我们传统的食品都没有做过这样的检测,可以说,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是最安全的”。

    针对记者提出的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林祥明表示,目前,中国对转基因实行的是定性标识制度,即按照标识目录,食品中只要有转基因成分就要标识。而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均实行定量标识,也就是达到一定的量才标识,比如日本、中国台湾都是5%,韩国是3%,而欧盟是0.9%。

    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是,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来源、品种和用途都有严格规定。目前用于加工的转基因玉米都来自进口,多用于饲料,严禁进入食品流通环节。中国目前允许进行商业化种植的只有转基因棉花和转基因木瓜,非试验用途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都是违法行为。郝东云所长解释说:“我们在田地里看到的所有转基因作物无一例外都要走国家相应法规和程序,并接受地方农业厅(委员会)监管,绝不允许随意种植,即使是农业部要求的试验也不例外。这方面我国法规的严格程度要超过美国和欧盟。”

    在郝东云的带领下,记者一行参观了位于公主岭的国家转基因玉米、大豆中试与产业化基地。在转基因玉米实验大田里,记者看到成片的玉米品种在这里实验、展示。近距离观看,作为对照的非转基因玉米叶片上有明显的虫眼,玉米棒上有被害虫钻过、吃过的痕迹,一些蚕食严重的还长出了霉斑,而相邻区域的转基因玉米则叶片完好,果实饱满,很少有虫眼或霉斑。

    郝东云介绍说,全国性的玉米螟虫会导致玉米严重减产,每年给玉米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被螟虫咬过的玉米在下雨后,很容易发生霉变,产生强致癌物黄曲霉素,黄曲霉素的毒性是氰化钾的5倍,会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相较而言,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可大幅减少农药投入,既可以减少农业负担也有利于保护环境。郝东云表示,目前全国有多家研发机构都有成熟的转基因玉米品种,将来一旦被批准商业化,转基因抗虫玉米由于减少虫害即可大幅度增加玉米产量,将为农民提供显著收益,也使消费者可以购买到大量物美价廉的玉米。

    转基因产业化 首先要进一步转变观念

    探讨会上,有记者问,未来哪个转基因品种最可能作为商业化的突破口?万建民表示,转基因抗除草剂大豆和抗虫玉米最有可能率先批准商业化种植,因为这两个品种有很大市场需求,同时产品相对成熟,具备国际竞争力。

    而就市场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农业生物领域科学家张世平表示,与国际跨国公司相比,中国的种子企业在产业布局、资金投入上劣势很明显,如跨国企业先正达过去一天的预算就达2000万元,而中国的转基因重大专项分15年的总预算,中央加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才200多亿元。

    不过,张世平指出,中国也有自己的优势,由于我们是针对中国市场,在本土进行研发,如转基因玉米,能针对亚洲玉米螟、东方黏虫等等,因此我们的产品能很快适应中国的农业种植,而美国的产品针对的是美国玉米的虫害。

    张世平认为,中国的企业可以将研发面集中于几个优势行业,如从玉米、大豆做起,如果政策开放、社会支持,将来中国也会有大的农业企业成长起来。

    对于转基因技术投产的未来发展,中国农科院研究员黄大昉表示,“十三五”的科技创新规划公布以后,不等于转基因产业化就指日可待,中间还有一些障碍、问题需要克服。首先是观念上还需要进一步转变,特别是管理部门官员,要真正行动起来。其次,原来一些不适合于产业化发展的条文,包括一些安全评价、品种审定的规定,它们和国际不接轨,也没有科学基础,这些条文需要重新修订。

    黄大昉认为,目前要尽快把品种审定工作明确下来,不能再发了安全证书以后又搞三五年的品种审定,这是没有科学道理的。如果没有坚定的决心和有利的措施,转基因产业化还会被延误。

  • 原文来源:http://www.biotech.org.cn/information/14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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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姜奇彦,胡正,孙现军,张辉(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1 国际以及我国的转基因作物发展 1996年,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通过广泛的全球网络收集了全球转基因产品相关信息,发布了《全球生物技术/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发展态势》年度报告,因此1996年也被称为转基因商业化的第一年。2018年是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第23个年头,转基因作物的全球种植面积达到1.917亿公顷的新纪录,自1996年以来增长了约113倍,累计达到25亿公顷。除2015年外,这是第22个增长年份(图1上)。中国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近十年来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图1下)。 图1 世界(上)及中国(下)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 (数据来源于ISAAA) 世界上多少个国家或地区应用了转基因作物?2018年统计,总计70个国家/地区应用了转基因作物,这里的应用包括直接种植及进口。其中26个国家或地区种植转基因作物,另外44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转基因作物。而五大转基因作物种植国(美国、巴西、阿根廷、加拿大和印度)占全球转基因作物面积的91%。中国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在世界上排第七位,2018年种植290万公顷(表1)。 这里需要提一下巴西,2018年是全球第二大转基因作物种植国, 但巴西80%的大豆出口到中国。 排名 国家 种植面积(百万公顷) 转基因作物 1 美国 75 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甜菜、苜蓿、木瓜、南瓜、马铃薯、苹果 2 巴西 51.3 大豆、玉米、棉花、甘蔗 3 阿根廷 23.9 大豆、玉米、棉花 4 加拿大 12.7 油菜、玉米、大豆、甜菜、苜蓿、苹果 5 印度 11.6 棉花 6 巴拉圭 3.8 大豆、玉米、棉花 7 中国 2.9 棉花、木瓜 8 巴基斯坦 2.8 棉花 9 南非 2.7 玉米、大豆、棉花 10 乌拉圭 1.3 大豆、玉米 11 玻利维亚 1.3 大豆 12 澳大利亚 0.8 棉花、油菜 13 菲律宾 0.6 玉米 14 缅甸 0.3 棉花 15 苏丹 0.2 棉花 16 墨西哥 0.2 棉花 17 西班牙 0.1 棉花 18 哥伦比亚 0.1 棉花、玉米 19 越南 <0.1 玉米 20 洪都拉斯 <0.1 玉米 21 智利 <0.1 玉米、大豆、油菜 22 葡萄牙 <0.1 玉米 23 孟加拉国 <0.1 茄子 24 哥斯达黎加 <0.1 棉花、大豆 25 印度尼西亚 <0.1 甘蔗 26 埃斯瓦蒂尼 <0.1 棉花 总计 191.7 表1 2018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按国家分类(单位:百万公顷) 数据来源于ISAAA,2018。 目前,国际上的转基因作物都包括什么呢?转基因玉米、大豆、棉花和油菜的种植面积及应用率都居于前列。除此之外,2018年转基因作物更加多样化(图2),且这些转基因作物均已上市销售,包括紫花苜蓿、甜菜、木瓜、南瓜、茄子、马铃薯和苹果。转基因甘蔗也开始在巴西及印度尼西亚种植。到目前为止,我国批准且已经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木瓜和杨树。转基因牵牛花、甜椒和番茄虽然中国曾批准投入商业化种植,但因市场原因未能推广,转基因水稻2009年获得安全证书后尚未完成生产许可,实际上也没有商业化种植。此外,自1997年我国还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作物,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 图2 国际上已经商业化的转基因作物 2 转基因作物环境安全问题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看到,国际上转基因作物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是中国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就像近10年来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变化曲线图一样曲折,在ISAAA发布的“2018年全球生物技术/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发展态势”的报告中也提到亚太地区包括中国的一些国家实施监管准则并有效管理转基因产品的时间已有十余年,但是,政策环境的变化和强烈的批评意见成为转基因作物贸易和商业化的强大障碍。转基因作物的食品安全问题是最为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当然,争论和质疑都是无可厚非的。除此之外,转基因作物的环境安全问题也成为人们反对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的一方面理由。 转基因作物的环境安全指的是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是否会产生潜在的环境和生态影响。转基因作物环境安全问题引起人们关注和争论更多是因为一些不实的“转基因安全事件”,有些是人们随手一写然后通过网络疯传,但有些是科研工作者发表在国际权威杂志上被广泛阅读传播。但不管媒介是什么,都要经得起推敲和验伪后再去相信。例如说我国2012年3月20日以来,各大网络论坛迅速流传一帖子《云南大旱的罪魁祸首-转基因桉树》。该帖作者(不详)说“桉树长得很快,需要大量的水和肥料。云南几千万亩桉树像一台台抽水机,吸干了当地的地下水,是导致云贵大旱的根源”。事实上,世界上现在根本就没有转基因的桉树,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种植桉树能够引起干旱。发生干旱的广西西北部不种或极少种桉树,大面积种植桉树的广西东南部和中部却不是旱区。桉树的原产地澳大利亚到处是桉树,并没有因此干旱连连。 再例如加拿大“超级杂草”事件,1995年,加拿大抗除草剂转基因油菜商业化种植,2000年,加拿大发现同时抗草甘膦、草丁膦和咪唑啉类1-3种除草剂的油菜,有人称此为“超级杂草”。事实上,这种油菜在喷施另一种除草剂2,4-D后即被全部杀死。所谓的 “超级杂草”并不存在。 还有美国帝王蝶与转基因玉米鏖战的故事。事情的起源是1999年,康奈尔大学的科学家 John Losey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论文。他的实验室发现,如果用撒了Bt转基因玉米的花粉的叶片喂养帝王斑蝶幼虫,4天内会有44%的幼虫死亡,余下的幼虫还发生了发育缓慢的现象。文章一发表,就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其实,在实验室条件下,某些Bt转基因玉米会对帝王斑蝶的幼虫有毒是意料之中的情况。因为这类转基因玉米本来就是针对鳞翅目害虫的,身在鳞翅目内的帝王斑当然会受影响。而John Losey实验室所用花粉的浓度远远高于自然条件。那么,在自然条件下,转基因玉米会危害帝王斑蝶的生存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美国组织了一大批来自不同业界的科学家开展了一项为期两年的研究。他们用不同的方法,对市场上的Bt转基因玉米做了一次风险评估。他们的研究结果经过了独立科学家的评议,以6篇论文的形式发表在了2001年的一期《美国科学院院报》(PNAS)上。John Losey正是这6篇文章的作者之一。研究结论是现有的转基因玉米花粉不会在野外对帝王斑蝶幼虫造成危害。考虑到转基因玉米的种植减少了农药的使用,它们甚至有助于帝王斑蝶种群的扩大。2000年到2003年,美国的Bt转基因玉米种植面积的比例从18%增至25%,增长了近40%。与此同时,帝王斑蝶的数量也增加了30%。有记者采访John Losey,他说到“我不认为我的研究能预测任何东西,转基因玉米对帝王斑蝶的影响也许很严重,也许小到可以忽略。我们的文章只不过说明我们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而已。” 其实很多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都对环境产生了有利的影响,如转基因抗旱作物会减少地球上有限的淡水资源的使用;抗病、抗虫转基因作物会减少农药的使用从而减轻对环境的危害等等。那么,转基因作物大规模长期的商业化种植对环境或者说生态平衡就没有任何负面影响吗?就目前的研究结果看,我们就已经知道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所以,不管是国际上,还是我国对转基因作物进入商业化种植都有严格的环境安全评价程序。 3 转基因作物严格的环境安全评价程序 我国转基因作物种植行为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范,实行严格的分阶段评价。从实验室研究阶段开始,到田间、小规模的中间试验,再到大规模的“环境释放”,生产性实验,安全证书申请的评估等5个阶段。中国农业科学院吴孔明研究员指出“现在国际上对转基因评价基本上是两种模式,美国模式是对产品进行评估,欧盟模式是对技术过程进行评估,而中国既对产品、又对过程进行评估,此外还增加了大鼠三代繁殖试验和水稻重金属含量分析等指标,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的评价体系是全球最严的”。 我国转基因作物环境安全评价的内容依据不同的目的性状会有所不同,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图3):1)功能效率的评价,也就是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目标性状的评价,例如对抗旱转基因小麦进行抗旱性评价,对抗虫转基因水稻进行抗虫能力的评价等。目标性状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应用和评估。2)生存竞争能力的评价,也就是荒地条件下比较转基因作物和杂草的生存竞争力,栽培地条件下比较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对照作物(转基因受体对照和非转基因主栽品种)的生存竞争能力,评价转基因作物是否具有较强的生存竞争能力从而成为优势杂草的潜势,进而破坏生态平衡的可能。3)基因漂移的风险,即外源基因向非转基因作物和野生近缘种逃逸及其可能带来的生态后果。4)抗生物胁迫(生物胁迫是指对植物生存与发育不利的的各种生物因素的总称,如病害、虫害、杂草危害等)转基因作物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如抗棉铃虫转基因棉花对棉铃虫之外的植食性生物的影响等。5)转基因作物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如转基因作物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还包括一些特定性状的转基因作物可能引发的环境效应,例如抗生物胁迫转基因的长期使用是否导致靶标生物对转基因产生抗性,抗旱转基因作物长期栽培是否会对土壤理化性质产生影响等等。 图3 转基因作物环境安全评价内容 对于功能效率的评价,上游研发的课题,也就是创制出转基因作物的课题已经对转基因作物的目标性状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和评估,例如抗旱转基因小麦,研究人员要经过多年多点的田间抗旱性评价,转基因抗旱小麦的抗旱能力要显著高于受体对照。考虑到转基因作物的育种价值,受体对照一般选择当地大面积推广品种,或者转基因小麦与大面积推广品种进行杂交,这样保证了转基因小麦的丰产性。所以进行转基因作物环境安全评价的第一步就是选择受体材料和当地大面积推广品种作为对照,进行转基因作物的目标性状评价,达到一定标准,如抗旱转基因小麦的抗旱能力达到抗或高抗级别后,再进行下一项环境安全内容的评价。但对于该转基因作物目标性状的评价,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创制转基因作物的课题与开展环境安全评价的课题应该不同。 生存竞争能力的评价是所有转基因作物都要开展的评价内容。作物本身是经过长期的人工驯化过程的,被称之为栽培种,它的生存竞争能力远不及杂草。但转入外源基因后,如抗旱、耐盐碱等基因,转基因作物的抗逆能力增加,有人会担心抗逆转基因作物生存竞争能力增强,从而具有成为杂草的可能性。因而环境安全评价内容设置转基因作物在荒地上与杂草的生存竞争能力比较,以及栽培地上与非转基因作物生存竞争能力比较。例如,孟山都转cspB 基因耐旱玉米MON87460,我国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对其进行的生存竞争能力评价包括1)14 个植物生长和发育特性指标,包括了不同处理条件下11 个试验点:6 个充分灌溉和限水处理都存在的试验点;5 个根据当地正常田间管理及给水条件进行处理的试验点。2)5 个与萌发及休眠相关的种子萌发参数。3)2 个花粉特性指标即花粉形态及活力。4)环境互作评价,包括特定病害、节肢动物或非生物胁迫的易感性或耐受性。5)自生苗潜势和野外生存能力。所有数据均支持MON 87460 玉米与常规玉米的生存竞争能力相当,引入外源基因并不会增加转基因耐旱玉米MON 87460转变为有害生物的潜势。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对转基因作物生存竞争能力的评价非常严格。 转基因作物基因漂移的风险,是最受关注和争议的。基因漂移指某一个生物群体或个体,即一个或多个基因,通过风或昆虫等媒介转移到另一个生物群体中的自然过程,而且在自然界中已发生了千百万年。研究表明水稻、玉米、小麦、甘蔗等都有向他附近的同类作物或野生近缘种进行基因漂移的现象。不用避讳和否定,转基因作物与非转因作物一样,都会产生基因漂移。那么外源基因漂移之后会产生什么环境风险吗?人们担心什么呢?一是在某作物的起源地,如墨西哥是玉米的起源中心,如果在该地长期种植转基因玉米,外源基因如果漂移到当地原始材料中,人们担心会污染了玉米原始材料,减少物种多样性等。二是某些作物可以与其野生近缘种杂交,如果外源基因漂移到转基因作物的野生近缘种中,会不会严重影响其野生近缘种群体的生态安全性呢?这些疑虑也同样被科学家们所重视,所以针对这些疑虑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制定了严格的评价标准。例如基因最主要的漂移方式是通过花粉的传播,科学家们研究转基因作物花粉的漂移距离,研究转基因作物与其近缘野生种的空间分布是否重叠,研究转基因作物与其近缘野生种的杂交频率及后代成活情况等。然后针对这些研究结论,制定各种措施,通过时间、空间和物理隔离降低转基因漂移的频率(图4)。如,研究表明基因漂移的频率随花粉源距离的增加而降低,因此最简单有效的措施就是设置合理的安全距离,例如研究表明转基因水稻和非转基因水稻空间距离为6米时,能够检测到的基因漂移频率低于0.01%,这已经低于无意识混杂的许可值,这在生产实践中还是比较容易办到的。另外,还可以设置时间隔离,两块相邻的田块,各自种植的转基因水稻和非转基因水稻,不同时开花,也就是花期不相遇,它们各自开的花不可能互相授粉。还有一种物理隔离措施,是在植株比较矮小的转基因作物与非转基因作物品种之间,种植另外一种高杆农作物,如在大豆之间种植玉米或者高粱,就能大大减少甚至阻断由花粉介导的基因漂移。再加上农业部有关部门对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以及收获的种子进行有效的安全监测和管理,我们可以说外源基因的漂移并不会产生可怕是生态风险。 图4 转基因作物种植过程中不同的隔离措施 转基因作物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的评价是很多抗病虫转基因作物环境安全评价内容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任何一例转基因抗性作物都有非常明确的靶标。在转基因作物中靶标的意思是科学家挑选出来的外源基因转入到作物里去后,要达到的目的。例如,转Bt基因抗虫棉要防治的是棉铃虫,棉铃虫就是靶标。在同一块转基因田里,会生存着许多不是靶标害虫的其他动物,被称为非靶标生物。它们也会受到所转进去的外源基因的影响。为了维护自然中的生态平衡,需要评价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对非靶标生物的生存是否会带来危害。环境安全评价工作者根据国际上相关标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对害虫种群具有控制作用的,会接触到外源基因的,离靶标昆虫的亲缘关系较近的,在试验中易于室内饲养观察的生物物种作为指示种,然后通过对这些指示种的评价,来推测转基因抗虫作物的种植对其他众多生物物种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就是配制含和不含外源基因表达蛋白的饲料对非靶标生物进行饲喂一段时间后,通过一些指标的测定,评价外源基因是否对非靶标生物具有毒理效应,如果有,是取食了田间实际接触剂量多大倍数的条件下发生的。如果没有毒理效应,那么认为转基因作物对非靶标生物的没有影响。如果有影响,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消除或避免呢?例如抗虫基因Bt的靶标生物是棉铃虫,玉米螟或二化螟,而家蚕与它们同属鳞翅目昆虫,家蚕对Bt蛋白同样敏感,他也可能通过取食飘落于桑叶的Bt作物花粉而受到负面影响。而研究结果显示,家蚕通过取食桑叶而摄取到的Bt作物花粉量很低,不会对家蚕的生长发育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但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Bt作物的种植对养蚕业产生负面影响,研究者建议Bt作物田与桑田之间,设立一定距离的隔离,避免Bt作物的花粉飘落于桑叶。 转基因作物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随着转基因作物种植时间的加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转基因作物种植的田块里,除了转基因作物和杂草等植物之外,还生长着许多种以昆虫为主的小动物,他们之间存在着竞争、寄生、捕食、合作等各种关系,相互制约,共同生存,成为一个区域性的生态系统,共同维护着转基因作物种植田的生态平衡。当我们长期种植转基因作物时,会对这些小动物产生什么影响从而破坏区域生态平衡吗?科学家们依据相关国际标准,通过传统的方法或者现代分子生物学方法,对比转基因作物种植的田块和非转基因作物种植田块之间生物多样性的差异,来评价转基因作物是否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例如种植转基因抗旱小麦是否对土壤微生物产生影响,科学家们分不同时期,取转基因田块和非转基因田块的作物根际土壤,拿回实验室,用非常灵敏的现代分子生物学的方法分析转和非转基因作物种植的土壤中的微生物总量的差异,以及多样性的差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转基因抗旱小麦的种植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但我国转基因小麦还没有商业化种植,对于我国已经长期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抗虫棉来说,对生物多样性是否也没有任何影响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当年由于棉铃虫的大面积爆发,转Bt基因抗虫棉研制成功并大面积种植,但Bt基因无效于次要害虫棉盲蝽。由于Bt棉能够控制棉铃虫等主要害虫,因而控制主要害虫的广谱性农药的使用量降低,这就间接的保护了棉盲蝽等次要害虫,加之棉盲蝽繁殖非常快等原因,次要害虫棉盲蝽目前成为主要害虫,对棉花造成严重伤害。这是种植转基因棉花所带来的始料未及的环境风险。棉盲蝽成了新的罪魁祸首,但我们的态度不是否定转基因抗虫棉,而是给转基因抗虫棉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需要寻找新的基因来为棉花做保护。除此之外,科学家们也在寻找棉盲蝽新的天敌以及新的防治办法,但可以预见,即便科学家们把棉盲蝽防治住了,棉花田里还会出现新的害虫,我们只能不断研究,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目前科学家们还建立了一些模型,去预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在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这样就可以在较早时候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一些环境风险的发生。 来源:基因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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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因农业网按:尽管美国的基因工程作物飞速发展,但其基因工程动物却踌躇不前,究其本质,是美国将基因工程动物纳入了食药监管,是作物药物来监管的。这也是美国转基因三文鱼姗姗来迟数十年的根本原因。这种政策的后果便是,监管混乱,企业研发资金匮乏,转基因动物项目逃离美国。对此,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动物科学专业Alison L. Van Eenennaam博士在自然杂志合作期刊npj Science of Food上撰文作了论述。基因农业网在此翻译介绍此文。 (翻译:panda)通常认为,日常食物中的DNA是安全可食用的,并且,它也是任何生物体来源食材中必然含有的常规成分。当我们将同一物种中任意两个健康个体的基因组序列进行比较时,往往都能观察到大量天然发生的DNA变异。正因为存在这些DNA变异,育种家们才有可能从中选择出具有特定理想性状的个体,并通过杂交选育等方法得到食源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对于这类新品种,法规机构并不会在其商业化上市之前进行任何安全性评价。而今,由于基因编辑工具的发展,育种家们能够对动植物进行精准的DNA编辑,向农业育种项目中引入有用的遗传位点变异。美国农业部(USDA)宣称,该机构不会对有可能通过常规育种手段实现的基因编辑作物进行额外的上市前监管。 不过,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已经提议,针对所有利用现代分子技术(包括基因编辑技术在内)有目的地改变了基因组的食源动物,依据新型动物药物法规进行强制性的上市前安全评价。这一提议与美国在生物技术上的政策方针相悖,此前,美国对于生物技术产品的评价指导原则是,法规监管的触发条件应当是存在不合理的风险,而不是某个生物被某种特定过程或技术改变了的事实。育种家的意图与产品风险之间并无直接相关性。非常有必要协调统一与食源生物的基因编辑相关的法规要求,以让植物和动物的育种家们能够获得基因编辑这类强大的工具,将有用的可持续性状引入美国农业育种计划中,比如抗病性、气候适应性和其他食品质量相关的属性。 有一些牛长角,而另一些则没有(图1),一种名为Granny Smith的苹果与普通的红苹果Red Delicious从外观上看差异很大,这些都是基因组DNA序列发生了天然变异的结果。从技术角度看,这些变异被称为等位基因差异,是由于突变而导致的DNA序列的变化或变异。事实上,即使是同一物种中的任意两个健康个体之间,其基因组中都存在数以百万计的天然DNA变异。这也就是像“23andMe”这样公司的基因测试能够分辨家属和谱系的理论基础:与不相干的人群相比,我们与亲缘关系近的人之间共同拥有更多独特的等位基因或突变位点。 图1 通过基因编辑得到的无角牛的后代,旁边是长着角的对照牛。牛有不同的花色、有些长角有些不长角,这都是它们体内基因组中DNA序列发生了天然变异而造成的。这些DNA序列的变异也可以通过基因编辑的方法实现,比如这只黑色的牛(#1)从她的父亲那里遗传了编辑过的POLLED DNA序列变体(PC 等位基因),因此,遗传编码决定了她天生就不长角。图片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Alison Van Eenennaam提供。 为更好地理解这一点,“1000公牛基因组计划”中对2703头牛的全基因组序列数据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不同品种的牛之间存在着8650多万个位点的差异(变异)。这些变异包括250万个DNA碱基对的插入和删除,以及8400万单个核苷酸的变异,即,构成DNA的四种核苷(A、C、G、T)由其中的一种改变为另一种。这些突变中有一小部分是由于对重要的农艺学特性具有有益影响而被育种家选择出来。迄今为止,并未发现这些自然发生的变异会对牛奶或牛肉产品的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事实上,就基因组DNA序列而言,我们每一餐所吃的食物在基因上都与上一餐的食物不同。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基因变异本身并不构成独特的危害。DNA是所有未经加工的食物都含有的一种天然成分,而这种天然成分每个食源物种(包括植物和动物)的每个个体中都是各不相同的。 个体间DNA的变异(“基因型”)导致了外观可见的差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表现型”。良种选育的每一个候选个体(可能被选择用于育种的个体)的可观察特征,都是由其基因型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共同产生的,在常规的表型评估中被记录下来。而所谓的“off-type”则是偏离了预期特征的个体,被识别出来后不再继续用于育种目的。育种家只选择最有活力、最有生产潜力和最健康的个体作为下一代的亲本。用一位动物遗传学家的话说,“千百年来,动物育种家已经进行了大规模的基于表型选择的诱变筛选活动。” 对于通过传统育种方法得到的动植物品种,虽然会在生产力、繁殖效率、对疾病的反应和质量特性等变化方面进行例行评估,但不会对其在分子水平上是否存在非预期效应进行例行评估。在传统育种得到的新品种商业化之前,监管机构并不会对其进行健康和环境安全的评估。选择出产量更高、适应性更强的动植物品种是提高产量、同时降低单位面积耕地上粮食生产环境足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自1960年以来,全球牲畜的生产力提高了20-30%,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人工选择而带来的遗传改良结果。 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传统的植物育种项目一直在利用甲烷磺酸乙酯或快中子辐照等致突变化学物质,诱导整个基因组中随机位点上的DNA序列突变或改变,试图产生新的性状变异。这种做法增加了可用于育种项目的遗传变异。在世界各地的植物育种项目中,广泛应用的诱导突变技术已经在数以百计的作物类型种产生了数千个作物新品种。突变品种数据库(https://mvd.iaea.org/)中收录了来自70多个国家的214个不同植物品种的3200多个突变品种。对于这些品种,并没有独特的监管指南或跟踪要求,而且似乎没有任何记录表明这些突变品种由于意外或非预期的不利事件而退出市场。 大多数农作物天然地含有过敏原、毒素或其他抗营养物质。在2004年的报告中,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the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指出了一些与传统植物育种有关的罕见安全问题,如猕猴桃中的过敏原、土豆中的高水平的茄氨酸。图2所示为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的生物变异的大小,以及由于测序平台、错误和基于文献估计的生物信息学分析时可能发生的技术变异的来源。 图2 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的生物变异大小的可视化表示,以及由于测序平台、错误和生物信息学分析中存在差异而可能发生的技术变异来源。由于植物育种家经常在环境释放前使用自交的方法来培育品种,同一个植物品种的个体之间的变异往往比同一个杂交牛品种的个体之间的变异要小得多。序列变异的量化和检测对测序结果和生物信息学分析中的差异非常敏感。 基因编辑是一种可以将有用的基因变异引入育种项目的技术。它涉及到使专用的酶(位点特异性核酸酶,如CRISPR-Cas9)来切割特定序列的DNA,从而在目标位置引入DNA链的断裂。利用细胞内天然存在的可用于修复这种断裂的DNA修复机制,可以引入核苷酸缺失或插入,或是将一个核苷酸替换成另一个核苷酸之类的遗传变异。基因编辑为引入有针对性的基因变异开辟了新的机会,并培育出那些不需要的性状被精确剔除或消除、而需要的性状被精确引入基因组的品种和品系。这种改变产生的表型将完全取决于所编辑的目标基因。例如,植物育种家已经使用这些工具来提高可持续性特征,包括抗病性、抗旱性和耐盐性,以及产品的质量性状。 2018年3月,美国农业部(USDA)宣布,只要不具有植物有害生物的特性,或者不是利用植物有害生物开发的作物,在投入商业生产之前,该机构无意就这类有可能通过传统育种得到的基因编辑植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这项决议,只要是可能通过传统杂交而产生的基因缺失、单碱基对替换和来自近缘植物的核苷酸序列的插入(转移)都不在美国农业部的监管范围之内。 2017年初,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了最新的《行业指南第187号》草案,题为《对有目的改变基因组DNA动物的监管》。该指南旨在规范所有使用现代分子技术(包括用于开发兽药的基因编辑技术)有目的地改变基因组的食源动物的管理。自2009年以来,FDA一直采用这种方法来监管转基因改良动物。遗憾的是,由于这种严苛的监管方法,没有任何基于重组DNA(rDNA)的技术在食源动物育种项目中得以应用。截至2019年3月,美国市场上没有出现任何一例利用rDNA技术生产的具有改良基因型的动物来源食品。 要了解目前这种尴尬的情况是如何产生的,需要一些背景知识。记录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得到的转基因食源动物的第一篇论文发表于1985年。1986年,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发布了“生物技术协调监管框架”,文件中称,该框架“试图将需要一定程度联邦审查的生物体与那些不需要审查的区分开”。这一理念遵循了传统的监管方式。例如,在农业领域,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新品种的引进长期以来一直是惯例,只有一些非本地的或具有致病性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才需要监管部门的批准。该文件进一步阐明,监管审查应限于有意形成包含来自不同属的遗传物质的“属间组合生物体”,即后来被称为“转基因”的生物体。 在2009年FDA发布的《行业指南第187号》中名为“对包含可遗传重组DNA构造的遗传改良动物的监管法规”一文中,FDA宣布其有意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中有关动物新药的相关规定,对所有含有可遗传重组DNA的遗传改良动物进行监管,包括含有遗传改良成分动物的整个家族后代。在上述法案中,动物新药被定义为“一种旨在影响……动物身体结构或任何功能的物品(食品除外)”。FDA澄清说,他们认为转基因动物体内的重组DNA构造就是药物,而不是转基因动物本身。虽然FDA的监管评估看起来是基于产品(转基因动物)的属性,但实际上,用于产生基因变化的方法(即rDNA与其他育种方法的差别)才是这类严格监管的触发器。换句话说,FDA的监管是基于生产转基因动物的过程,而不是基于这种动物或其来源食品(牛奶、肉类或鸡蛋)的特定特征。 这种做法已经背离了OSTP在1992年的政策声明中所阐述的方法,1992年的声明中指出:“在法规所限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实施监督应以引入物所造成的危险为基础,而不应以某一生物体已被某一特定程序或技术所改变这一事实为依据”。此外,该声明还澄清说,“只有在引入物所造成的风险是不合理的情况下,即通过额外监督所减少的风险的价值超出了由此产生的成本时,才会行使监督权。” 为获得监管机构批准而付出的高昂成本和无法预期的时间,限制了公共部门科学家和小型公司开发转基因动物改良品种的积极性。尽管在过去近35年中对多种转基因作物品种进行了研究和批准,目前仍无一例转基因食源动物成功进入美国消费者市场。转基因三文鱼是唯一依照《食品与药品法》中有关动物新药条款获得食品批准的转基因动物。这种名为AquAdvantage的转基因三文鱼多年来一直游走在监管框架边缘,导致其累计研发和监管成本高达数千万美元。尽管其饲料转化率更高,也能够更有效地地利用膳食中的蛋白质,在2015年11月终于获得FDA的法规批准时,距离最初1989年科学研究人员在加拿大首次得到这个品种祖先已经过去了四分之一个世纪,现在,该公司正尽量避免在美国进口和销售其产品。这是由于美国政府在2017财年预算中的一项由Alaskan Senator Lisa Murkowski提出的条款,指示FDA禁止出售这种转基因的三文鱼,直到开发出一种程序来告知消费者,他们所购买的三文鱼正是遗传改良或生物工程产品。 2017年FDA就基因编辑动物的监管起草了一份指南,建议将所有通过基因编辑而引入的动物基因组改变同样作为动物新药进行监管,进一步将该类产品推入深渊。这包括许多与常规育种中可能发生的类似核苷酸的插入、取代或删除。转基因重组DNA结构的存在不再是触发FDA对产品上市前强制性监管的驱动力,任何“有目的改变的基因组DNA”在动物体内的存在成为了引发监管的触发器。从公共安全的角度来看,这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有目的的更改与产品本身是否具有风险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要求经过基因编辑的动物遵守与转基因动物相同的监管标准,那么有能力负担这种监管成本的公司可能会胜出。 缺失、突变,以及天然发生的一个等位基因转换成同一物种(cisgenic)中另一个等位基因,这些都可能通过传统育种手段实现,对这类变化实施强制性上市前监管与OSTP政策、美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和医学院在2016报告中的建议背道而驰,后者推荐“由产品而非过程”监管触发的方法,即USDA对基因编辑植物的监管方法。FDA的做法同样也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其他管理机构所作的决定不一致,这对全球贸易产生了影响。 最后的最后,有目的改变基因组的食源动物是用来产生食物的,如果他们所产生的食物通过口服途径被食用时并不具有生物学活性,对这些有意进行基因组改变的动物当成药物来监管就毫无意义。将一种DNA序列的变体当成一种“药物”来监管,可能会让消费者感到迷惑和恐慌,他们可能会由此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所吃的食物中含有生物活性物质。DNA的改变不是药物,而是任何生物体独特的遗传密码特征的一部分。DNA通过其在细胞内的自然功能,控制生物体如何生长,并表现出其独特的形态和功能。表型最终将由生物体的基因组DNA序列和其所在环境的相互作用来决定。我们不对食物中数以百万计的天然基因变异进行监管,因为通常来说DNA是安全的,无论序列如何,这类物质都是我们每顿饭中从任意有机体中获得的食物常规成分。 这件事为什么很重要? 鉴于目前美国尚无一例转基因食源动物产品上市,动物育种家或许是最清楚监管僵局对潜在有价值的育种技术的应用造成的可怕影响的群体。这将表明FDA的监管方法无法满足该应用目的,因为似乎没有一个可行的路径让安全产品进入市场。此外,以往对基因间重组DNA作为一种新型动物药物而关注于其潜在效应的做法并不适用于不产生任何重组DNA的基因编辑技术。转基因动物的例子包括抗病动物、具有改进的质量性状和/或减少常见过敏原的产品,以及减少环境足迹影响的生产动物。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高昂成本,限制了公共部门科学家和小型企业开发转基因动物改良品种的积极性。该技术在动物育种项目中应用的延迟或禁止,与放弃基因改良方面的实际机会成本有关。 基因编辑的出现为我们重新思考现代生物技术产品的监管方法提供了一个机会,许多作者认为,监管审查的触发因素应该是新产品的潜在危害/风险(如果有的话)与由此带来的好处之间的利弊权衡。研究人员已经在一系列有益的基因编辑食品动物应用项目中作出了努力,用以解决重要的人畜共患病和增加动物福利,如去角和阉割。公共资金对食用动物基因组测序项目的重大投资已带来了深入的理解,而基因编辑在将这些知识转化为有用的实践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这类技术在食源动物中最知名的应用包括抗病动物,如带有删除基因的猪,可抵御毁灭性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PRRS)病毒,以及携带一种自然产生的POLLED等位基因的牛,它们不长角,因此幸免于痛苦的物理去角手术。这两个例子都有利于动物的健康和福利,而这类性状的改善往往会得到公众的好评。 在这两个例子中,都不涉及到遗传物质的转基因DNA重组,然而在2017年草案FDA的指导下,这两个例子在商业化释放之前均须遵循FD&C法案中有关新型动物药物的相关要求,受到强制性的监管审查。在其中的一个例子中,DNA的缺失(基因删除)是一种可通过动物繁殖传给所有后代的“药物”。在另一个例子中,所谓“药物”是源自于另一个品种中自然产生的一段212个碱基对的DNA序列,我们经常从那种牛来源的食物中吃下这种“药物”,而它却不需要受到额外监管。同样一段序列,在经过基因编辑操作后被引入另一个奶牛的基因组中(这种操作完全可能通过自然变异产生),却需要受到严格的监管(图1)。监管程度应与潜在风险相匹配,意味着不具有风险或是低风险的产品应该受到最少的监管,而那些构成高风险的产品则应该经受全面的监管审查。此外,监管应该是公平的,这意味着无论生产过程如何,具有相同风险水平的产品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审查。 Genus PLC是一家大型育种公司,已经宣布将耐受PRRS的基因删除猪将由FDA监管审查。鉴于这种抗病性状对全球养猪业的重要性,以及像Genus这样的大公司所拥有的资源,这或许是一个合理的决定。然而,学术研究人员和小公司所面临的情况则完全不同。FDA指南草案建议需要对多个世代进行基因型和表型持久性研究,在可行的情况下,包括至少两代(最好更多)的遗传数据,并建议来自非连续世代(例如F1和F3)的至少两个采样点。此外,指南草案建议,所有过剩的调查动物及其生物制品应通过焚烧、掩埋或堆肥处理。对大型食源动物(如牛)的多代研究需要数年时间,而且超出了大多数学术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尤其是如果研究动物必须在试验结束后被焚烧而不是用于食品销售的话。虽然这些要求在表达药物蛋白(即真正的药物)的改良动物中可能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在食品中发生的DNA缺失或天然存在的等位基因的背景下,这类做法几乎没有任何意义。有哪些理由能够认为,一小段DNA的缺失会是一种药物呢? 指南草案中阐述的另一项要求是“对有目的更改、任何非预期更改(例如偏离目标的更改、意外插入、替换或删除)的位置进行全面描述”,并进一步建议研究人员对是否存在编码或调控区域的意外中断进行评估。考虑到数以百万计的任意两个个体之间存在的自然的基因变异,以及观察到的减数分裂中发生的意外插入、替换或删除,目前尚不清楚以何种方式满足这一要求,同时区分非目的的改变和自发的插入、替换、删除以及其他非预期的自然产生的改变,如图2所示。全基因组测序数据的分析和注释在所研究群体中的个体之间也可能不一致,使得从监管的角度进行标准化管理变得十分困难。与此同时,用传统育种方法生产的动物则不要求在分子水平上对非预期效应进行例行评估。 可预期,如此沉重的监管负担与高风险产品有关。然而,实际上很难提出一个与同样可以通过传统育种技术得到的动物有关的独特危害(伤害),更不用说风险(伤害的可能性)了,对其进行监管仅仅是因为它们携带有目的改变的基因组是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引入的。该指导草案将食品安全风险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要求检查食品消费“主体所表达的产品”是否有任何直接毒性,包括过敏性。虽然这种风险可能与转基因的表达产物有关,但这对那些同样能够通过传统育种技术培育出来的动物来说,这种评估仍然没有什么意义。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对通过传统育种技术培育的动物不要求进行这类研究,令这一要求显得格外不公平,特别是考虑到传统动物育种从历史上一直具有较低的食品安全风险。 第二类所谓的食品安全风险要求进行研究,以确定与动物生理学上是否存在任何具有生物学相关的变化而产生的间接毒性,并确定有意改变基因组的动物的可食用部位的组成是否不同于传统产品。如此高水平的监管审查要求可能是为了缓解公众的恐惧或安抚那些持反对意见者。然而,对那些有可能通过使用传统育种而得到的产品而言,不成比例的监管负担可能会阻止基因编辑技术在美国食源动物育种计划中的应用,并导致纯粹出于躲避上市前监管的障碍而最终选择低效的育种流程来引入有用的遗传变异。 应该强调的是,现有的育种计划已经对候选品种进行了彻底的表型选择,以寻找可能存在于重要选择目标之间那些非期望或负相关的表型。例如,一家大型育种公司从表现型上对肉鸡候选品种进行56个性状的评估,其中超过50%的性状是衡量健康的指标。这些特征包括骨骼和腿部畸形、心脏和肺功能的多种生理指标,以及特定的死亡原因。就像植物育种一样,“off-type”不会进行继续作为亲本保留在育种产线上。在繁殖金字塔的谱系层次上,有活力且健康个体的选择压力非常大,在这个金字塔中,每一个成功被选出的候选个体都有可能产生数百万后代。 最后,FDA提出的监管方法与动物育种计划在结构上不相匹配。许多品系和/或品种,以及由此产生的多个“祖先”动物可能需要进行编辑以具备完全相同的特征。例如,在肉鸡行业中,大多数初级育种家在多个不同的育种品系间选择杂交,以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就乳制品行业而言,需要向有角的品种(如荷斯坦和泽西)中引入POLLED的无角等位基因。并且,为了防止基因近亲繁殖和多样性的丧失,常常需要向许多优良的人工授精公牛品种中引入同样的改变。 FDA的指导草案建议,每一项新型动物药物的申请通常只涵盖来自单一变更事件的动物。如果每一个编辑动物在上市前都需要经历一个多世代的强制性监管评估,那么,所提议的美国对基因编辑动物的监管原则就与遗传改良计划的现实之间产生根本的脱节,遗传改良计划中未来的父母本都会从后一代中选出,因为那些动物在遗传表现上往往会优于他们的父母。 基因编辑食源动物的应用正转移到那些对基因编辑动物具有更宽容态度、有着基于新产品特性触发监管机制的国家,这种现象并非偶然。阿根廷是第一个公布其对基因编辑生物体的监管方法细则的国家。他们计划以相同的方式来监管植物和动物,监管的触发因素将是植物或动物产品是否含有“新的遗传物质组合(即属间转基因)”。图3中所示为那些根据阿根廷法律会被视为“GMO”的情况和那些无论育种过程中是否使用现代生物技术或重组DNA技术均不会触发额外的监管的情况。加拿大是唯一允许转基因动物商业化销售的国家,2016年批准AquAdvantage三文鱼上市,加拿大有一个由产品的新颖性触发、基于产品的监管体系,无论获得植物或动物终产品过程中使用了何种育种技术。 图3 (a)阿根廷(由Whelan和Lema修改)和(b)美国拟议的基因组编辑在食源动物品种中应用的法规流程对比图。改编自Van Eenennaam (2018) 基因编辑公司Recombinetics宣布与加拿大的牛类遗传学技术供应商Semex合作,利用基因编辑技术,将自然产生的POLLED 等位基因导入他们的优良奶牛品种的遗传背景中。2018年10月,巴西国家技术生物安全委员会(CTNBio)得出结论,根据他们的监管模式,经编辑后携带PC POLLED 等位基因的公牛的精液不会被视为“转基因生物”。同样,阿根廷国家农业生物技术咨询委员会(CONABIA)评估了拟议的基因编辑动物,并判定这些不包含任何外来DNA或新的遗传物质组合的动物不受转基因法规的约束。这些动物包括使用基因编辑改良的鱼(罗非鱼)、牛和马。在缺乏监管框架一致性的情况下,一些国家的育种家将有能力在农业育种计划中使用基因编辑技术,而其他国家的育种者则没有能力,这将导致育种在对这类高效育种工具的可获得性上产生差距,并最终可能导致贸易中断。 FDA题为“对有目的改变基因组DNA动物的监管”的《行业指南第187号》草案并不能满足既定目标的使用,因为它涉及到那些能够通过传统育种技术得到的食源动物。我们拒绝接受“有目的的基因组DNA改变应当被视为食源动物兽药进行监管”的想法,并认为草案中提议的方法会阻止公共部门研究人员和小公司对这类遗传学方法的使用,比如通过基因编辑解决美国的人畜共患疾病和动物福利问题。我们进一步支持多位科学家在2019年动植物基因组会议上的动议(www.gopetition.com/petitions/harmonize-us-gene-edited-food-regulations.html),即美国监管体系应该协调一致,仅仅基于有目的的基因组改变的事实(无论育种过程中是否使用现代生物技术或重组DNA技术),使那些完全有可能通过传统育种技术开发得到的基因编辑改良动植物无需受到额外的上市前监管要求。 原始文献: www.nature.com/articles/s41538-019-0035-y 来源:基因农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