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文件征求意见》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1-04
  •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2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完成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现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企业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自动化装备升级,推动自动化水平提高。鼓励企业推动生产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积极建设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商关系管理(SRM)、仓库管理系统(WMS)等信息化系统,推动企业数字化建设。鼓励企业将自动化、信息化及智能化等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智能制造,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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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郭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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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14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梯次利用从业要求。 文件明确,梯次利用企业应核实废旧动力电池来源,具备废旧动力电池拆分的技术手段和能力与拆分电池自动化重组和梯次产品质量检验的技术手段和能力。 并且,应按照有关政策和国家标准要求对梯次产品进行重新编码,保留并不得损毁或遮挡原动力电池编码。在产品显著位置贴示符合要求的梯次产品标识。 文件要求,梯次利用企业应具有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的技术发明专利或3项以 上实用新型专利。年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量应不低于实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量的60%。 文件明确,梯次利用企业应承担梯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责任。自建或与用 户共建梯次产品在线监测平台,监测产品运行状态和流向。 原文如下: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修订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29日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电话:010-68205363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4年8月14日
  • 《最高循环寿命≥5000次!新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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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12-13
    • 12月10日,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件,此次修订出台宣告之前工信部出台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被废止。 根据新的文件对不同类型锂离子电池的能量密度做出规范:“对消费单体电池能量密度要求≥230wh/kg,动力电池的三元锂电的单体能量密度≥210wh/kg,其他能量型电池单体能量密度≥160wh/kg,功率型电池的单体能量密度≥500w/kg,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储能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要求≥145wh/kg,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年 第37号 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我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