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征求意见!》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8-16
  • 8月14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梯次利用从业要求。

    文件明确,梯次利用企业应核实废旧动力电池来源,具备废旧动力电池拆分的技术手段和能力与拆分电池自动化重组和梯次产品质量检验的技术手段和能力。

    并且,应按照有关政策和国家标准要求对梯次产品进行重新编码,保留并不得损毁或遮挡原动力电池编码。在产品显著位置贴示符合要求的梯次产品标识。

    文件要求,梯次利用企业应具有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的技术发明专利或3项以 上实用新型专利。年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量应不低于实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量的60%。

    文件明确,梯次利用企业应承担梯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责任。自建或与用 户共建梯次产品在线监测平台,监测产品运行状态和流向。

    原文如下: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修订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29日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电话:010-68205363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4年8月14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41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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