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范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4-02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规范云南省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升审判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审判工作体制机制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云南长江上游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的生态功能定位,依法审理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统筹考量水电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为建设水清地绿天蓝绿色生态走廊,为实现“一江清水出云南”及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规范引领作用。《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法惩处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依法审理长江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民事案件,依法审理长江流域其他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监督支持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突出地域特点,切实提升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意见》明确,研究谋划服务地方环境资源保护的有效路径,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各地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重点,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置于当地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的整体布局来谋划,研究制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具体方案,依法审理相关案件,配合长江、金沙江、珠江、澜沧江等主要流域和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探索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有效途径。   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体制机制保障。《实施意见》要求,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加强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倡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建设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要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及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的集中管辖机制,继续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的“三加一”模式,构建对长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障体系。要积极推动跨区域协作,构建流域法院之间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和信息共享等互动合作协调机制。加强人民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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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6-05
    • 从远古涌向未来,长江黄河奔腾万里、蜿蜒山川,滋养着生生不息的中华民族,孕育出浩瀚璀璨的华夏文明。无论涨落荣枯、清浊盛衰,都令中华儿女魂牵梦萦。   为了让母亲河水清岸美的容颜永驻,人民法院上下求索、只争朝夕,以司法之力护航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上演利剑斩“污”、鼎力扬“清”的生动实践,在中华大地上书写着一篇又一篇绿色传奇。   司法助力,织密织牢江河“防护网”   保护母亲河,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满怀对母亲河的赤子之情,多次深入长江、黄河沿线视察调研,为母亲河生态治理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掌舵领航。   把脉母亲河,司法智慧的强效注入不可或缺。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2016年2月、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2020年6月5日环境日当天,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不断满足母亲河永续发展的司法需求。   司法涤清万里之流的根基,来源于一张张沿江河岸堤密织的“防护网”——   长江、黄河沿线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专门法庭等审判机构,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   云南、贵州、重庆、江苏等省市健全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12个中级法院、105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并在重点流域和生态功能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以服务保障“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生态环境。   2019年1月、5月,同意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批复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江苏、甘肃两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谋划,先后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并分别于当年7月、11月正式办公。   随着环境资源法庭的持续规范和有序设立,绵延万里守护江河的法治之网逐步织密织牢。   激浊扬清,依法惩处环境犯罪   行政区划界限与流域生态系统相割裂的现实,令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主客场问题”愈发突显。   为适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和自然资源的公共性,沿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构建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或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为单位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   江苏探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9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审的环境资源案件,并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上诉案件。   湖北发挥专门法院作用,实行省内长江干流及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其他第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等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湖南全省设立湘江、洞庭湖、东江湖、资水、沅水、澧水和湘中7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流域内水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土壤污染等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   不负亿万民众对于美丽中国的殷切期盼,人民法院利刃出鞘、雷霆出击,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各类犯罪。   2019年10月18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敲响“第一槌”,开庭审理一起涉案59人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   “该判决系首例判令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长江鳗鱼苗“全链条”承担生态破坏赔偿责任的案件,是对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有效运行的一次实践检验,对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灿铃表示。   2018年7月,甲某在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请人在崇尔乡列更山上砍伐云杉树木。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责任方式,在判决被告人负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补植复绿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惩处和复绿并举的责任追究机制有力维护了黄河上游生态环境。   4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共30件,2020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充分彰显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黄河领域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护航绿水青山的“中国智慧”持续发力输出,泰州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和徐州鸿顺造纸公司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判决书被选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案例数据库,令中国的环资审判为世人所瞩目。   联袂偕行,构筑绿色司法屏障   独脚难行,孤掌难鸣。为砥砺破除在环境治理中孤身难为的困境,人民法院科学构建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初步形成。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等12家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一年后,集中调研暨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现状与发展专题研讨座谈会召开,开创了区域司法协作新模式。   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高级人民法院均纷纷签署框架协议,为司法保护洞庭湖和构建长三角区域环境司法一体化保护协作机制奠定基础。   多部门协调联动,方能彰显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澎湃合力。最强阵容联袂偕行,构筑起一道道坚不可摧的环资保护司法屏障——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2019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   环境资源审判中,人民法院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体现了司法激浊扬清的职责使命。   在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博士尔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并现场发放问卷……一幕幕司法与普法兼具的图景生动诠释了在培育绿色环保氛围中环境司法的坚实支撑。   在悠久历史的奔腾中,母亲河用大爱无声庇护着生于斯长于斯的万千儿女,而今,我们手握司法利刃永葆她的生机盎然。   六五环境日这天,人民法院为保护母亲河发布政策意见、典型案例,司法护航环境的执着与担当有力彰显。在这份爱与责任的日夜兼程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画卷终将展开。
  • 《司法保障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12-05
    • 本报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张昊 见习记者董凡超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意见强调,坚持最严格的水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将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意见共6个部分29条。   据了解,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覆盖上海、江苏、云南、贵州等11个省市,既是我国经济重心,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长江流域则覆盖长江干流和支流所流经的整个区域,除长江经济带外,还包括青海、西藏、福建等8个省区市。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法制定出台意见,明确提出司法保障应遵循的四个基本理念,即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和注重区域协同。   意见突出强调了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要求审理好四大类十个方面的案件,包括:水污染防治案件,推动水污染防控和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涉河道和河湖岸线保护案件,保障长江水域安全及水域岸线生态功能;涉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案件,促进长江岸线、湿地的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介绍说,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