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障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12-05
  • 本报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张昊 见习记者董凡超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意见强调,坚持最严格的水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将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意见共6个部分29条。

      据了解,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覆盖上海、江苏、云南、贵州等11个省市,既是我国经济重心,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长江流域则覆盖长江干流和支流所流经的整个区域,除长江经济带外,还包括青海、西藏、福建等8个省区市。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法制定出台意见,明确提出司法保障应遵循的四个基本理念,即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和注重区域协同。

      意见突出强调了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要求审理好四大类十个方面的案件,包括:水污染防治案件,推动水污染防控和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涉河道和河湖岸线保护案件,保障长江水域安全及水域岸线生态功能;涉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案件,促进长江岸线、湿地的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介绍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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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标题: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3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周强谈到,最高法出台了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等意见,制定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五年审结环境民事案件48.7万件,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同时,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万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83件、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52件。 江苏、浙江、贵州等法院探索实施环境修复司法举措,促进生态保护。宁夏法院审结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督促8家企业投入5.69亿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人民法治网小编对最高法工作报告里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整理,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此案。 2016年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称,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为中卫地区所属的化工企业。其为了节约处理废水的费用,将生产过程中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其行为严重违法,并造成周边地区环境严重污染。 2014年9月,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曝光后,中卫市环保局责令其整改,但八家公司整改进度缓慢,被环保部、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挂牌督办,截至起诉之日,治理整改工作仍未完毕。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出判令八家公司停止非法污染环境的行为、并消除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危险、恢复生态环境或成立沙漠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等诉请。 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卫中院先后于2017年3月3日、6月23日、8月28日召开庭前会议并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八家企业积极投入治理整改,几经努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通过验收。后原被告达成协议,八家企业共承担5.69亿元用于环境服务功能修复,并因其环境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中卫中院将调解协议在该院公告栏、《人民法院报》进行了为期三十日的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该院于2017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调解确认。开庭当日,该院邀请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部门有关人员旁听,并邀请多家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直播。 人民法院站在一个公平正义的角度,向世人证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该案的处理不仅促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以解决,警示更多企业遵纪守法、保护环境,而且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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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12月05日 07:38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突出强调了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考虑到长江流域是一个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以及流域自然资源的公共性,《意见》将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涵盖范围定位为整个长江流域。   《意见》共分六个部分,突出强调了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要求审理好四大类十个方面的案件,包括依法审理水污染防治案件、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涉河道和河湖岸线保护案件以及涉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案件。   《意见》要求要依法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呈恶化趋势,主要原因是城镇化程度高,工业和农村、农业污染严重,洞庭湖、鄱阳湖等淡水湖生态系统退化。要依法审理工业污染、城镇和农村污染案件,保障江河湖泊生态环境安全。《意见》还提出沿江海事法院要充分利用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优势,妥善审理长江流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   江必新表示,《意见》还要求妥善审理好新领域、新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主要包括审理好大气污染防治案件,推动长江中下游地区、四川盆地等区域性雾霾、酸雨态势扭转,打赢蓝天保卫战。审理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保护物种栖息地,打击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动植物的行为。审理好生态补偿案件,合理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妥善处理流域内因补偿主体、补偿数额、资金监管等产生的纠纷,激发全流域各区段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动力。审理好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包括涉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碳金融案件以及排污权、碳排放权及用能权纠纷案件,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链接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昨天,最高法还发布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个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涵摄水、滩涂、湿地、湖泊、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包括公益和私益两大诉讼类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   “这十个典型案例各有侧重,对于加强长江流域乃至全国其他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江必新表示,其中,湖北十堰中院审理的迈驰公司、古文秀污染环境案,立足“十堰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的区域定位,严厉打击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是人民法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王惠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