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电企 "上书" 发改委求解燃煤之困》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wukan
  • 发布时间:2018-01-31
  • 受困于高煤价和严重告急的库存,四大发电央企近日联名“上书”向国家发改委求助。

    1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四大电力央企——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下称“国电投”)、中国华能集团(下称“华能”)、中国大唐集团(下称“大唐”)和中国华电集团(下称“华电”)于1月22日联合印发《关于当前电煤保供形势严峻的紧急报告》(下称《报告》),提请国家发改委出手调控煤炭供应及铁路运力支持。

    《报告》称,进入冬季以来,由于供暖耗煤增加、岁末煤炭产量下滑、春运铁路运力紧张等因素影响,目前煤炭供给严重不足、燃煤电厂面临全国性大范围保供风险。

    四大电企联名“上书”

    截至1月18日,全国统调电厂库存为9924万吨,已低于2017年1月库存241万吨(2017年1月底为春节假期)。而目前距春节假期仍有近一个月时间,按1月平均供耗差(40万吨-50万吨)估算,预计到春节前库存将降至9000万吨左右。

相关报告
  • 《六大发电企业上书要求解除捆绑销售政策,部分煤企或带头降价》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7-05
    • 近期六大发电集团联名上书,恳请发改委协调2019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事宜,要求解除中煤、同煤、神华、伊泰等4大煤矿的捆绑销售政策。对此发改委对煤矿方提出了两条可选路径:一是降低年度长协价格,即从535元/吨降低到520元/吨;二是将动力煤月度长协价格降到黄色区间,即环渤海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降到600元/吨以下。 随后,《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同煤集团得到回应称:“不排除有降价的可能”。 5月29日,中煤协会、中煤运销协会发布倡议书,号召煤炭企业积极挖潜增产,增加电煤资源有效供给。记者向发改委求证,其相关人士并没否认该消息,但也不愿就此发表更多的观点。 “煤企是否采纳发改委的建议,还不好说,煤炭市场是完全市场化,但电力市场依然还是计划电,这是两种体制间的矛盾。”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 “这个大背景,我理解是减税降费的一些措施。”5日,亿海蓝(北京)航运大数据事业部总经理林书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无论是从发电企业,还是电网降低用电端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工商企业的成本,能更好的应对目前复杂的经济局面。 林书来表示,因为对燃料煤炭来说,供给侧改革应该是达到了相应的效果。目前适当多用国内的煤炭产能和供应,减少进口,应该来说是比较好的措施。 与电价降10%有关 梳理发现,在“市场煤、计划电”的博弈中,发电企业上书求相关部门降煤价,这不是第一次。去年11月,六大发电企业集中上书发改委,争取电煤价格的优惠。 今年全国两会时,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华能集团原董事长曹培玺表示,在当前整个用电经济下行,给企业减负的背景下,火电企业需要承担一些责任,怎么能够降低用户的电价,它要做出一些贡献。 此政策若得以解除,大型煤企对现货市场的采购需求将大幅减少,这无疑会成为压垮煤价的最后一根稻草。今日智库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薛文林告诉记者,面对发改委的建议,不排除会有大型煤企带头降价的可能。 事实上,最近的煤价并不稳定。记者查询的价格差别很大,比如6月5日防城港动力煤(印尼5500)报价657元、广州港神混一号5500报价710元、秦皇岛5500混煤报价591元、秦皇岛5000混煤报价501元。 那么,为什么发改委在此时要求尽快降低动力煤价格?薛文林给出的理由是,应该与国家要求再次降电价有关。因为,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要在2018年基础上再降10%。 华北电力大学的一位专家也对记者称,降电价,电企盈利减少,但煤价不降,更加挤压了电企的盈利,这是电企上书降煤价的原因。 据了解,2018年国家主要是降低了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有些省份为了完成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10%的任务,也采取了取消脱硫脱硝补贴的办法,这实际上变相降低了上网电价。不过,国家更希望的是通过竞价上网的方式推动电价整体下降,这就要求燃煤成本不能过高,否则发电企业的日子就不好过。 “要不断增加煤炭市场的有效供应,供给量大了,价格自然会下降。”林书来说,目前,有必要持续增加国内动力煤产量,特别是增加晋陕蒙主产区的煤炭产量,否则将动力煤价格控制在黄色区间还是有难度的,原因就是夏季用电高峰期已经到来了。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此前,有关部门一直在通过煤价控制(在500元至570元左右)以平衡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的需求。比如,去年发改委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就包括提高产量、加快先进煤矿的新增产能等举措来抑制价格上涨。 但今年略有不同的是,一些地方因煤矿检查、煤矿事故和进口限制,大大削减了煤炭供应,导致煤价上升较快。“要从根本上解决高煤价问题,还是得靠不断增加市场有效供应。”林书来称,这样可以缓解发电企业面临原材料成本高企和政府计划削减电费的压力。 增加市场有效供应 记者注意到,中煤协会、中煤运销协会5月29日发布的倡议书称,重点号召中大型煤炭企业要增加电煤资源有效供给。 “我们一直高度关注煤炭市场供需变化,及时调整资源流向,保持煤炭市场平稳运行。”中煤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对记者表示。 记者从发改委获悉,在“市场煤”的环境下,发改委的措施主要体现为把好审批关,使得优质煤矿的产能得到释放,弥补产能的不足。 至今,产能释放还在继续。国家发改委于5月14日核准批复了内蒙古上海庙矿区巴愣煤矿、陕西永陇矿区麟游区园子沟煤矿等两个煤矿项目,合计产能为1600万吨/年。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4月全国原煤产量为2.9亿吨,同比仅增长0.1%,增速较上月回落2.6个百分点。 “自今年以来,煤炭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也部分产煤省份产量出现下降,比如个别地方因煤炭事故影响了产能,短时供应偏紧。”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影响煤炭市场变动的因素,还有很多。 就今年来说,影响煤炭市场变化的因素,主要包括电煤消耗少;产煤地区煤炭供应紧张;煤炭运输方式“公转铁”持续推进,大秦线、朔黄线等线路的运输能力提升,运输瓶颈正逐渐被打破。今年前4个月,电煤消耗明显放缓,煤炭消费增加主要源于钢铁、水泥行业需求。 “时至今日,煤炭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部分煤企扭亏未脱困。”林伯强对记者说。今年一季度,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亏损达到34%,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此外,退出煤矿资产、债务处置依然缓慢,股权多元、债务构成复杂更是去产能的难点。 随着去产能的推进,煤炭生产重心加速向山西、陕西、内蒙古地区集中,煤炭生产更加集中。与此相关,5月以来,动力煤期现货价格也开始分化,期货主力1909合约价格由月初的616元/吨高位跌至600元/吨以内,而在现货市场晋陕蒙煤炭主产地,受安全检查和煤管票限制的影响,产量释放受阻。 记者了解到,陕西和鄂尔多斯地区煤价以上调为主,榆林市煤矿供给却非常紧张。“榆林的部分煤矿,煤管票一票难求。”榆林一煤炭经营者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坚挺的产地煤价,同样反映了供不应求,而上游受安检政策支撑,产量释放受限,港口贸易商囤货而沽,成本因素也支撑煤价上涨容易降价困难。
  • 《发改委发布2018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wukan
    • 发布时间:2018-04-24
    • 摘要:4月20日,发改委官网发布《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通知》。 4月20日,发改委官网发布《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通知》。煤炭方面,力争化解过剩产能1.5亿吨左右,确保8亿吨左右煤炭去产能目标实现三年“大头落地”。煤电方面,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积极推动钢铁、煤炭、煤电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加快煤电一体化、煤焦一体化、煤化一体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附文件全文 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8〕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煤炭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和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累计退出粗钢产能超过1.2亿吨、煤炭产能超过5亿吨,分流安置职工110余万人,2017年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6500万千瓦,提前超额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行业运行状况明显好转,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竞争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更好适应去产能进入新阶段后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不断深化,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更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更加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将去产能与国企改革、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结合起来,加快优质产能释放,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调整;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保障市场供需总体平稳;稳妥有序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妥善处置企业资产债务,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科学安排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钢铁方面:2018年退出粗钢产能3000万吨左右,基本完成“十三五”期间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的上限目标任务。 煤炭方面:力争化解过剩产能1.5亿吨左右,确保8亿吨左右煤炭去产能目标实现三年“大头落地”。 煤电方面: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清理整顿现有违规建设项目。严控新增产能规模,结合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控制煤电规划建设节奏。加大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力度,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要完成改造工作。 三、持续深入推进钢铁去产能。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严禁新增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通过常态化严格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达不到有关标准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严把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关,防止产能“边减边增”。着力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合理高效利用废钢铁资源,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四、不断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为主。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坚决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环保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到位的煤矿。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相关工作,促进煤炭供需总体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持续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大力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立足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作用,有力有序有效关停煤电落后产能,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严控各地新增煤电规模,规范自备电厂建设运行,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促进煤电转型升级。 六、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认真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做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要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重组整合,加快形成市场决定要素配置的机制,释放错配资源。各地要列出名单、拿出计划,全面稽查、上报结果。尽快修订有关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机制。 七、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继续将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与去产能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完善职工安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及时摸清涉及企业职工底数,做实做细职工实名制动态管理。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指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及时核发稳岗补贴。加强对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帮扶,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分流职工创业。加强风险防范,落实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预防和妥善化解规模性失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地方和企业推进职工安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政策不落实的进行约谈问责。 八、加快处置资产债务。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规定等政策,依法依规加快去产能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落实去产能行业金融债权债务处置政策,加强对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的指导和政策解读培训。支持有关省(区、市)成立资产公司,承接去产能企业剥离的资产和负债。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对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和转型发展项目给予积极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有效退出过剩产能领域贷款,完善各方依法分担债务的处置机制,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去产能企业剩余矿产资源处置,做好资源价款退还、生态环境修复、采矿许可证注销等相关工作。 九、大力推动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产能置换和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加快形成一批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耗低的优质产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把钢材质量稳定性、先进高端钢材、节能环保新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等作为重点,加大研发力度,尽快取得突破。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和用钢水平。进一步完善废钢铁回收、分类、加工、配送体系等,加速废钢铁循环利用,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中鼓励废钢铁循环利用,适度引导发展电炉炼钢,深入推动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引导煤炭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装备,建设智能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煤矿,优化开拓布局,简化生产系统,降低生产能耗,减少劳动用工,全面提升煤矿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研究开展重点产煤地区转型发展试点。进一步推动钢铁煤炭企业瘦身强体,减员增效,降低经营成本,切实提高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逐步降低债务负担。 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动钢铁国际产能合作。坚持以北方大型现代化煤矿替代南方中小煤矿的方向,逐步降低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开采条件复杂地区开发强度,重点建设神东、陕北、晋北、晋东和新疆大型煤炭基地。通过开展跨区域指标交易和产能协作等方式,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地区集中。 十一、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有关地区、中央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条件、供需实际、在建项目衔接、运力配置等因素,对“十三五”后三年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进行认真论证、统筹安排,按照有关任务目标稳步有序推进去产能,避免出现产业链不匹配、供需失衡、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加强市场供需动态监测和预研预判,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稳定供应,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十二、构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钢铁方面:各有关地区要加快违法违规产能和“地条钢”等举报平台建设,完善举报响应机制;进一步开展对钢铁产能等情况的核实调查,健全产能等数据沟通协调机制。 煤炭方面:不断完善中长期合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应对煤价异常波动、煤炭储备和库存、社会责任企业等制度。 煤电方面:完善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地方制定落实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发布并实施年度煤电项目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指导地方和企业稳妥有序推进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 十三、深化国企改革和产业融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积极推动钢铁、煤炭、煤电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钢铁企业围绕钢材产品目标市场定位和根据下游企业需求,加强与下游企业的协作,实现钢铁材料制造供应商向材料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转变。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加快煤电一体化、煤焦一体化、煤化一体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十四、更好发挥奖补资金对去产能的支持作用。针对内部转岗安置、民营企业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保障职工分流安置,加大对职工生活保障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支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各地通过市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 十五、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完善已有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去产能信息的公示公告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产能死灰复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未按要求淘汰退出产能、供应保障责任不落实的地方和企业要严肃处理。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牵头,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推动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发挥诚信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十六、加强经验推广和舆论引导。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梳理地方和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探索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以通报简报、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定期组织宣传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发布并解读有关政策。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