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CEN和CENELEC针对欧盟委员会关于标准必要专利法规的提案准备了一份回应,概述了他们对拟议法规的意见,提出了有关欧洲标准化组织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作用的重要问题,并对拟议的法规提出了修改意见,以更好地反映欧洲标准化组织在这一领域的参与性质。
在本文中,CEN和CENELEC:
请注意,欧洲标准化组织不采取立场,也不参与定义FRAND许可证,确定FRAND费率,进行必要性检查,并为FRAND许可证谈判或专利纠纷解决设置参数。
强调欧洲标准组织不对纳入正在制定的标准草案中的专利元素是否对预期的欧洲标准的使用是“必要的”持任何
立场。
提醒一下,ESO已经有了自己的SEP数据库,该数据库必须与拟议的EUIPO数据库共存这可能会增加标准化参与者的行政负担。
请注意,ESOs对标准使用者的行为没有任何权威,而ESOS的专利政策仅仅是为了说明他们在得知某项专利可能与标准的使用有关时所采取的行动。
坚持评估专利对标准实施的重要性只能是事后才能想到的。在制定标准的时候不可能事先做到这一点。
要求拟议的法规区分欧盟认可的标准化机构和任何其他标准开发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