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产业高质量发展需多措并举 》

  • 来源专题:油气开发与利用
  • 编译者: cncic
  • 发布时间:2018-03-07
  •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当前,我国能源供给领域矛盾突出,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供给体系及其粗放式发展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明显不相协调,迫切需要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提高能源服务供给质量。天然气具有低碳、低硫、高效率、高热值的特点,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解决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国天然气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 我国近代天然气产业起步于上世纪中叶,本世纪初步入发展的快车道,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天然气生产、使用的大国。 从资源分布看,我国天然气资源总量丰富但分布不均匀。全国油气资源动态评价结果显示,全国常规天然气(含致密气)地质资源量90.3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50.1万亿立方米。

相关报告
  • 《国家能源局:多措并举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wukan
    • 发布时间:2018-06-14
    •   国家能源局表示,抓紧研究光伏发电市场化时间表路线图,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抓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落地实施,扩大消纳减少弃光限电   为回应行业关切的《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问题,6月11日,记者专访了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光伏的方向坚定不移,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毫不动摇。   从扩大规模到提质增效   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这位负责人坦言,光伏发展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截至2017年底,累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总计达到1127亿元,其中光伏补贴缺口455亿元(占比约40%),且呈逐年扩大趋势,目前已超过1200亿元,直接影响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消纳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光伏发电的迅猛扩张,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光限电问题。2015年全国弃光率12%,2016年弃光率11%,2017年通过多方努力,弃光率下降至6%。但个别地方仍然十分严重,甘肃、新疆弃光率分别达到20%和22%。   产能过大存在隐患。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高速增长的刺激下,光伏制造企业纷纷扩大产能,光伏制造产能过剩问题、产品和电站建设质量问题也有显现。   “这是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引导市场和行业根据新形势调整发展思路,将光伏发展重点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上来,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从而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这位负责人说。   优化新增建设规模   分类调控电站增量   据介绍,自2017年底以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组织有关方面就优化光伏产业规模管理、电价机制以及市场化体制机制等发展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着手政策制定、文件起草工作。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德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家经验,通过征求意见会(今年2月)、新闻发布会(今年4月)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吹风提示,还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发改委(能源局)、有关电网企业意见并作了政策宣介。经多次修改完善、反复论证后,于2018年5月31日正式印发了《通知》。   《通知》对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进行了优化,采取了分类调控方式: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增量;对领跑基地项目视调控情况酌情安排;对光伏扶贫和不需国家补贴的项目大力支持,有序发展。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明确“十三五”光伏发展目标和后几年发展规模,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为先进技术、先进企业留下发展空间。   这位负责人对业内一些疑问也一一作了解答:一是需要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控制在1000万千瓦左右,地方政府依法给予补贴的项目不受限;二是关于户用分布式光伏政策问题。对今年5月31日(含)前已开工未并网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国家能源局正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尽快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明确;三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光伏扶贫项目不受《通知》限制;四是落实消纳条件,且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受限;五是下半年适时启动第四批“领跑者”计划。   合理把握发展节奏   推进分布式市场化交易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支持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抓紧研究光伏发电市场化时间表路线图。统筹考虑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电网消纳能力、财政补贴实力,完善“十三五”光伏发展目标和后几年发展规模,合理把握发展节奏。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办法已经印发,目前各地正在上报试点方案,国家能源局将抓紧批复。今后要不断完善商业模式和运行模式,使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成为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成为新形势下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突破、新市场。   为光伏企业减负。与国外国家相比,我国光伏发电成本的差异主要在非技术成本上。今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对减轻光伏企业非技术成本将起重要作用。   抓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落地实施。目前,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年内出台。   多措并举扩大消纳,进一步减少弃光限电。国家有关部门将认真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措施,着力扩大光伏发电消纳,突出抓好重点地区的消纳问题,确保实现双降。
  • 《山东聊城: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3-09-13
    • 山东聊城: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 电网投资 电网企业 山东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山东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出,加强电网配套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在电网规划、设计、调度运行中,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可靠供电的影响,及时调整电网规划,适应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的发展需求,优化电网投资计划安排,做到电源、送出工程与电网建设进度匹配,电网、电源同步建成投产。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在充分论证并完全自愿前提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 (一)加快推进光伏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开发利用,优化光伏发电发展模式,提高光伏发电质量和效益,促进光伏与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农业生产相协调。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利用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屋顶”分布式发电,推动光伏发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结合养殖业、渔业等,建设一批畜光、渔光等“光伏+综合利用”项目,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二)推动生物质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序推进生物质发展。科学布局建设装机规模和资源总量相匹配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采用热电联产方式,鼓励现有项目进行热电联产升级改造。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生物质燃料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支持专业化企业建设生物质天然气试点,开拓生物质天然气在城镇居民炊事取暖、交通燃料、工业原料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三)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探索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推动布局一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鼓励整县光伏开发试点集中建设独立储能,保障新能源消纳利用,提高电力系统容量及调峰能力。优化电网侧储能布局,鼓励大用户、工业园区布局新型储能。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或风光储一体化设施。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四)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融合发展。在符合国家产业、电力体制改革、能源等政策基础上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鼓励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县(市、区)加大力度推进整县光伏开发,编制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规划,支持各县(市、区)定期分批次公布辖区内电网负荷和电力消纳规模,以乡镇或村庄为单位逐年分解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计划,明确各乡镇、村庄可直接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容量,为确需低压并网的用户提供并网条件。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五)加快推进重点新能源项目建设。全面摸排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新能源项目,建立完善新能源项目库,掌握入库项目进展情况,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原则,精准帮扶,积极争取大型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关规划,及时更新市级规划项目清单,推动成熟项目加快建设,早日竣工。2023年年底前,完成聊城市热电联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积极探索绿色取暖。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能源资源供应、环境约束、经济承受能力和取暖用热特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在集中供热无法到达的地方,积极发展电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热,逐步实现供热资源和形式的多元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二、强化接入消纳保障 (一)积极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通过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统筹布局风电产业、积极发展生物质等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的最低目标,力争完成激励目标,科学合理设定各县(市、区)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二)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积极推进煤电企业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加强系统调峰能力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效挖掘需求侧响应资源,引导全社会树立节能低碳生活理念,有效保障新能源消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三)加强电网配套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在电网规划、设计、调度运行中,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可靠供电的影响,及时调整电网规划,适应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的发展需求,优化电网投资计划安排,做到电源、送出工程与电网建设进度匹配,电网、电源同步建成投产。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在充分论证并完全自愿前提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责任单位: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三、加快布局前沿性产业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扩大新能源汽车内需。以城市公交车、公路客车、出租车等客运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重点,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比例和规模。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落实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和支持居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推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以提高利用效率为核心,围绕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原则,加快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保障我市居民电动汽车顺畅出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三)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把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作为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重要内容。依托中通客车等龙头企业,加快突破燃料电池客车和智能网联客车核心技术,培育壮大配套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产业。积极推动氢能与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突破,鼓励我市优势企业与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协同,加强研发平台建设,提高产业创新水平。坚持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产品、市场优化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规模,推动新能源汽车向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强化空间要素保障 (一)加强新能源项目用地衔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布局建设光电项目。按规定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充分考虑新能源用地需求,通过空间留白等方式为新能源开发利用预留一定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二)加强空间利用。新建新能源项目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区域内建设光伏、风电项目,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水域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三)明确复合建设项目政策。新建光伏复合项目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符合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其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生物质收存贮藏中心和加工场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认定标准的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复合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破坏地面和耕作层,否则依法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四)强化地面光伏电站复合功能建设。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10米,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光伏组件覆盖密度应满足农林作物透光要求,确保地面正常开展农(林)业种植。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应合理确定光伏阵列投影面积比、离岸距离等控制指标,使其不影响水质,适合渔业养殖。在水产养殖场所设置光伏组件不得影响水质、水产养殖和产品捕捞。已建和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需严格开展农(林、渔)业种植(养殖),切实发挥项目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五、加强财税金融保障 (一)优化财政资金使用。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发展。积极推动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落实光伏发电“三免三减半”等税费优惠政策,推动新能源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强化金融助企服务。围绕新能源发电企业及装备制造、整机组装等上下游企业,发挥金融辅导、智慧金融服务等作用,开展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融资支持,加强对新能源企业的金融要素保障和金融综合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研究解决新能源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实效化的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确保重大政策落细、重点任务落实、重大项目落地。建立问题发现、协调、解决、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持续深化电力营商环境优化,完善相关激励机制。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对待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降低准入门槛,推行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