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海上风电项目“解锁”!31个仍处于搁置状态》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3-21
  • 近日,丹麦能源署已恢复审核Aflandshage和Frederikshavn海上风电项目,这些项目是于近期暂停的“开放式”招标计划的一部分。

    此前,丹麦能源署暂停了包括Aflandshage和Fredrikshavn在内33个“开放式”招标计划项目的审核流程,直到欧盟法律问题进一步明确为止。

    丹麦气候、能源和公用事业部现已评估,丹麦能源署于2022年秋季为Aflandshage和Frederikshavn项目颁发的建设许可证并不违反欧盟法律。这些项目分别于2019年和2018年获得可行性研究许可。

    因此,丹麦能源署已恢复这两个项目的审核流程。

    与此同时,该部门评估称,向已经建立的海上风电场发放的许可证也没有违反欧盟法律。

    丹麦能源署表示,将尽快评估“开放式”计划下的其他项目。

    Aflandshage海上风电场由HOFOR在Øresund海峡开发,该风电场将配备26台单机容量为9.5-11兆瓦的海上风机,总容量在247兆瓦至286兆瓦之间。

    Fredrikshavn海上风电场由Frederikshavn OWF ApS开发,该公司是一家由欧洲能源公司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装机容量72兆瓦,该示范项目将安装5台高达256米的海上风机,将位于距离Frederikshavn 4公里、Hirsholmene海岸1.8公里处。

    European Energy和维斯塔斯计划在该示范风电场的五个测试位置中的三个部署维斯塔斯旗舰V236-15兆瓦海上风机,预计将于202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 原文来源:http://www.nengyuanjie.net/article/7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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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电气风电最新发布的公告,我国海上风电业务逐年增加并逐步向深远海扩展。我国作为海洋大国,拥有着跨越1.8万平方公里的海岸线,海洋地质环境复杂,同时还面临着台风天气的影响;为保证未来能够快速、高效、安全地满足海上风电运维的需要,专业的海上风电运维船已经成为刚需。上一篇文章中全面地分析了海上风电运维船的现状和类型,这一篇文章将充分分析我国海上风电运维船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为我国海上风电运维船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海上风电运维船面临的挑战 1经济性 根据我国海上风电运维船数据显示,具有80台海上风电机组的风电场,通过运维船运维每年所需人力约7000次,其中1000次左右人为干预,6000次登机处理。而运维船建造价格在数百万元甚至千万以上,并且需要数年才能收回成本,因此一般采用租赁的方式进行运作,运维船的租金一般在30万元左右,那么为了保证风电机组的正常运行,每年风电机组在维护方面就需花费较多的资金。因此这是一个我国风电运维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2及时性 影响海上风电运维及时性的因素较多,按时间分,主要有人员和备件到场时间、等待出航时间、船舶航行时间以及维护保养时间。人员和备件到场时间主要受人员储备、物资管理、码头配套等因素影响;等待出航时间将受风、浪、流、天气和海况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航行时间将取决于风电场离岸的距离、航线复杂程度以及自然条件等因素;维护保养时间将受到工作内容、复杂程度以及人员技术水平影响。 3运维的安全性 根据目前现有运维模式和交通工具,由于潮汐的影响,大多数机组作业窗口时间为2.5~4小时,当维护保养所需时间较长时,人员需留在风机上,直到下一作业窗口时间才能接回。两次涨潮间隔时间至少12小时,基本上有一次是在夜里,海况瞬息万变,条件恶劣,留在风机上人员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海上风电运维船安全管理 随着海上风电场的大幅度增加,离岸距离越来越远,海况也越来越复杂,风电场的维护要求也越来越高,势必对海上风电运维船的功能性、安全性、舒适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各类运维船需求量也会逐年增多,由于是国内海上风电起步较晚,对海上风电运维船管理还未出台针对性的行业法规,大多数海上风电业主单位和运维公司都是在摸索中逐渐改善。海上风电运维船的安全管理可从船舶管理、通航安全管理、船舶调度管理三个方面入手。 1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寿命和营运安全。通过专业化的各种管理,能大大增加船舶的使用寿命,降低海上安全风险,减少船舶营运成本。按照NSM规则的要求,根据海上风电运维船的营运要求,结构和特性等实际情况配备SMS文件,专业岸基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规范管理。船舶管理复杂而冗繁,管理团队成员大部分是由涉海专业、海上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具体工作大体可分为:海务管理、机务管理、体系管理、船员管理、海洋防污染、船舶检查、船舶检验、货运管理、证书管理、物料管理等,每项管理都需要专业的知识积累,例如海务管理、机务管理人员都是由船长或轮机长担任,他们都有着丰富的船舶管理经验,通过专业的技术知识,可以对船舶在海上的各种状态及机器设备情况作出判断和处理,大大减少了船舶在海上事故的发生,降低海上营运风险。 2通航安全管理 通航安全在整个船舶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重中之重。海上无小事,提起通航安全,不由想起波罗的海海域风电运维船“World Bora”碰撞商船造成两船不同程度损伤、15人受伤的事故,给业主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极坏的影响。通航安全管理主要指船舶通航安全管理,它是个动态管理,存在较多的不可控因素,也是船舶安全管理上的一个难点,需要多方协作才能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不光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对通航环境进行分析,作出安全的判断,还要对船舶操纵人员业务水平进行定期评估。 3调度管理 调度管理提供配置专业的船舶调度员,根据每天气象海况,每条运维船的特性、航行速度及各风电场离岸距离和运维需求,合理分配运维船,尽量节省航行时间和燃料成本,或经过合理的计算,实现一船多场,使运维人员能快速及时地到达风电场,减少风机停机时间,这都需要合理的调度才能实现。海上风电场发展迅速,从近海向远海扩散,数量越来越多,运维船数量也越来越多,船舶调度管理重要性也会逐渐突显出来。 结语 随着海上风电的发展,传统的运输工具已无法满足实际的需求,增强运维船功能势在必行。在船舶方案策划初期,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提高船舶出航率方面。船舶出航与否受到挂旗国当局的要求和工作海域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的影响。结合船舶工作海域的相关资料,在满足挂旗国当局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高地保证船舶的出航率,我国沿海地区运维船,建议在风级7级风的情况下仍可出航作业。 (2)提高船舶安全性方面。船舶安全性主要体现在船舶稳性和可操作性。可以选用双体或三体船来提高船舶的稳性,选用全回转推进器来提高船舶的可操作性。 (3)降低船舶能耗方面。主要从降低燃料消耗和减少重复航行次数两个方面降低船舶能耗。从设计方面出发,减轻船舶重量,优化船舶线型,提升船舶续航力和甲板载货能力,降低船舶重复航行次数,均能达到节省燃料消耗的目的。 (4)减少船舶成本方面。船舶成本主要由功能和标准的多少、配置的高低等因素决定。船舶功能的多少和配置的高低由业主决定,标准的多与少,可以从设计的角度去考虑。由于目前没有海上风电运维船的统一标准,在船舶的策划阶段,可以从吨位和载人数量上进行控制,以达到规避规则或规范,降低船舶建造成本的目的。 (5)长期规划,效仿国外管理模式,选取离海上风电场较近合适位置建设海上风电运维船专用码头或港池、专用航道,避免与商船、渔船、工程船交叉,统一管理与安排,可提高安全管理,提高运维效率,降低安全风险,降低运维成本,保证通航安全,但投资较大,建议海上风电场区域统筹规划,由多个海上风电企业共同建立使用。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海上风电运维船发展正处于上升阶段,无论是在运维船的安全性、经济性方面,还是在材料选取上为航行速度带来的进步,无不体现出我国海上风电运维船的发展。尽管如此,我国的海上风电运维船发展仍需要不断进行创新,不断提高运维船的性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海上风电能源的需要。
  • 《“闯关难”!98%的海上风电项目“被困”》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2-27
    • 在韩国,海上风电项目需要耗时十年以上才能获得许可。在过去十年里,所有提交许可申请的海上风电项目中,仅有2%的项目能够获得最终批复,其余98%的项目仍然“被困”于繁琐的许可流程中。 该结论基于SFOC的研究,SFOC是韩国一家专注于气候行动和能源转型的非营利组织,该组织对韩国的海上风电许可系统进行了研究。 也就是说,韩国的海上风电开发商需要通过10个不同部门的29项法律,根据政府估计,这一过程可能耗时超过10年。 SFOC表示,由于这种缓慢且不明确的许可程序,98%的海上风电项目尚未进入最终阶段,因而“陷入了官僚主义的噩梦”。截至2022年9月,已有70个海上风电项目获得了电力业务许可证(EBL),而这是许可流程的初始阶段。然而,到目前为止,只有4个海上风电场(占总数的2%)顺利通过许可流程,而在这4个项目中,只有2个属于商业性质。 该非营利组织表示,由于两个商业运营项目仅占韩国2030年12吉瓦目标的不到1%,因此,政府必须简化许可程序,以实现2030年目标。若许可程序不能进一步明确和简化,不仅会给海上风电开发商带来负担,而且将成为韩国海上风电快速增长的主要障碍。 SFOC负责人Eunbyeol Jo表示:“韩国缺乏的不是技术能力或开发商的兴趣,而是明确的许可程序。现在需要政府的政治意愿和领导力来释放韩国风能的巨大潜力。” 此外,SFOC还强调了欧洲国家在简化许可流程方面做出的努力。该组织指出,欧盟根据REPowerEU战略采取的措施旨在缩短风能和太阳能项目的许可时间,即从5年减少到2年以下。 在丹麦,该国制定了一项政策,将许可程序集中到单一的公共机构,该机构与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和协调。Eunbyeol Jo称,设置专门的公共机构以研究和确定适当的海上风电区,以显著提高效率并加速可再生能源的增长。 SFOC还提醒说,早在2021年,韩国国会就已经提出了一项集中管理海洋分区和许可的法案。然而,据该非营利组织称,该拟议法案在过去两年中一直处于搁置状态。 该组织进一步补充表示,欧洲新的许可立法将把环境保护的举证责任从开发商转移到公共机构。 Eunbyeol Jo表示:“通过正确评估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来指定海上风电区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拥有既得利益的开发商的责任。这也可以帮助开发商专注于项目开发,而不是跳过行政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