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日前、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下发《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等四项制度、加上早已出台的《河长会议制度》、标志着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制度体系已初步构建。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 必须建立工作机制, 有一套合适管用的制度来推动, 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近, 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印发《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试行) 》《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试行) 》《河湖日常监管巡查指导意见》等四项制度, 对一系列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 考核办法明确, 推行河长制考核工作在省级总河长领导下, 由省河长办会同省河委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日常考评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佐证材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同时设附加分鼓励地方创新, 对发生重大污染责任事故的设置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省河长办还结合2017年工作要点出台了《2017年度湖南省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及考核单位等, 重点对组织体系、能力建设、日常考评、宣传发动及年度要点主要任务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