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白色污染,我国再次明确时间表》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6-02
  •  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和领域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   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近日,北京市场监管局重点在农贸市场、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开展为期3个月的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及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无独有偶。海南省计划从4月1日起,花8个月的时间,分步骤、分阶段组织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开展“禁塑”试点工作,为12月1日全省正式全面“禁塑”打好基础。   2020年,对很多塑料制品而言将是“生死线”。到2020年底,我国将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针对当前塑料制品带来的“白色污染”,今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层面均出台了一揽子新政。先是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誉为2008年“限塑令”的升级版,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时间表;随后,国家发改委又出台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禁塑目录》);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则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将处以一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从“限塑”到强化“禁限”到细化法律责任,我国对塑料污染的治理正在有力有序推进中。   着眼于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我国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塑料生产国与消费国。随着电商、快递、外卖等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新兴业态发展,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消耗量持续上升。   由于绝大部分废弃塑料回收利润低,99%的快递废弃塑料会被混入生活垃圾中,最终被焚烧或填埋。《中国快递包装废弃物产生特征与管理现状研究报告》指出,2018年,我国快递行业共消耗塑料类包装材料85.18万吨。塑料包装废弃物中,仅1.77万吨会被再生利用。   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塑料循环分会秘书长蒋南青表示,塑料包装最大的问题是用完就被扔掉,没有被当作资源性产品回收使用,生命周期非常短。与之前相比,《意见》的一大亮点在于,着眼于整体塑料循环产业链的构建,提出构建塑料回收管理体系和步骤,从不同层面上发力,比如规范企业的生产,健全垃圾回收体系等。配套的监管、政策和科技研发方面也有了比较全面的体系规划。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与以往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相比,《意见》具有系统性、协同性和有序性。不同于以往政策仅对个别环节、个别领域做出规范,《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体现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利于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污染的长效机制。   “升级版‘限塑令’主要针对的是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对环境的危害,促进塑料制品的易回收、可循环、减量化。”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塑料循环分会会长、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教授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以往不同的是,《意见》还明确设置了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今年开始,率先在部分地区和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杜欢政说,《固废法》根据我国当前固体废物处置现状,针对违反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以及罚款金额。这是对“禁限”行为的规范,细化法律责任,使得处罚有法可依,执法更具可操作性。   源头减量与末端分类、回收并重   《意见》对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都提出了禁止、限制使用的具体范围和时间表。比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随后,《禁塑目录》提出了更为详细的品种、使用范围等规定,并要求目录涉及品类的细化标准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零废弃联盟政策顾问毛达博士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解决塑料污染,光靠分类、回收是不够的,必须有源头减量措施。《意见》明确禁止、限制一部分塑料产品,从源头上阻断这些产品的生产,这有利于减轻末端塑料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压力。   毛达指出,纳入《禁塑目录》的塑料制品,主要是国内使用量大、污染较为严重以及前期有减量经验的塑料制品,比如2019年7月开始,上海在宾馆限制使用的“六小件”等。   此外,《禁塑目录》制定时,也参考了国际“禁塑”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欧盟版“禁塑令”正式生效,规定到2021年将禁止使用有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产品,其中包括塑料吸管、一次性餐具、棉签等,成员国要在2029年之前实现回收90%饮料瓶。塑料吸管、一次性餐具和棉签等也被列入《禁塑目录》。   孟玮说,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根据《意见》,我国遵循“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可降解塑料产业仍面临不少瓶颈   《意见》明确指出,推广使用可降解购物袋、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加强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等。   可降解塑料也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心的热点。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功能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主任蓝闽波指出,《意见》发布后亟须研发大量可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制品,建议完善相关可生物降解评价机制及产品标准。同时,结合《禁塑目录》加大科研支持力度,研制计量可溯源塑料标准品等。   全国人大代表、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月明说,现阶段我国生物可降解材料产业还面临不少瓶颈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技术不够成熟,还未形成规模化生产,相对于传统塑料而言,成本较高,限制了其推广应用。   杜欢政指出,市场上可降解塑料的品种非常多,需要建立相关评价标准、认证体系,对可降解的认定进行规范。在推广应用方面,还需从产品适用条件、生产能力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可降解塑料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的新体系,才能满足《意见》规定的要求。   毛达说,目前,尚未完全禁止普通塑料袋的使用。如果部分居民使用了可降解袋,但其他人不用,可降解塑料袋和不可降解塑料袋混杂在一起进入堆肥场,难以区分,也达不到降解的效果。   为此,毛达建议,应该明确限制可降解塑料的使用范围和适用级别。例如,与食物接触的包装物,装厨余垃圾的塑料袋,较适宜采用可降解塑料。在回收时不易混入传统塑料垃圾的特殊场合,也可优先考虑使用可降解塑料,如大型赛事活动中提供的茶包、咖啡胶囊、快餐盒等。而对于电商、快递等行业,大规模使用可降解材料的难度较大,为此应更多关注包装制品的可重复使用性,以降低一次性塑料的使用强度。   “消除白色污染,一次性塑料的减量、塑料的可循环利用、可降解塑料的使用,三方应齐头并进。”杜欢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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