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国家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6-18
  • 6月1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试点申报括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两种形式,试点方向包括氢能制取、氢能储运、氢能应用和共性支撑4个领域和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等11个细化方向。

    全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做好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试点申报括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两种形式。试点方向包括氢能制取、氢能储运、氢能应用和共性支撑4个领域和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等11个细化方向。

    二、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相关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核准、备案等工作;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报送,推荐名单按优先级排序,业主单位是央企下属单位的项目,应附所属央企总部项目支持意见函。

    三、区域试点,为增强申报竞争力,扩大试点覆盖面,应由牵头城市联合1或2个城市进行联合申报,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由牵头城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应附覆盖城市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申报意见函。

    四、请各市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域内相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方向和要求,整合优势资源,积极申报试点,对推荐试点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项目和区域试点原则上在3年内建成投产或完成试点任务。

    五、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试点工作通知中的申报流程、申报资格、申报方式等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准备,严禁弄虚作假。

    六、试点申报材料(纸质版3套、电子版光盘2张)和市级推荐函(一式一份)请于2025年7月8日前报送我委,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各市氢能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氢能信息平台同步报送,我委将作为推荐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组织推荐。

    联系方式:0311-88600041 18630163666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 原文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618/1446988.shtml
相关报告
  • 《浙江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6-27
    • 6月26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氢能试点包括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试点方向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规模化、长距离输送,高密度、多元化储存,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能源领域综合应用,氢能实证实验平台和氢能低碳转型试点。 详情如下: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浙江省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氢能试点包括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试点方向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规模化、长距离输送,高密度、多元化储存,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能源领域综合应用,氢能实证实验平台和氢能低碳转型试点(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试点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业主单位,相关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核准、备案等工作。试点区域申报主体原则上为牵头城市。联合申报的,应说明必要性和具体分工。 (二)试点项目申报主体若为中央企业下属单位的,可选择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推荐报送。若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送的,项目业主需向地方能源主管提供所属中央企业总部项目书面支持意见函。 (三)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5年7月8日前报送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三、其他 (一)申报材料包括试点申请表、申请报告、汇总表、中央企业总部项目书面支持意见函(试点项目),参考格式见附件,包含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含盖章PDF和Word)。 (二)报送方式:纸质版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省能源局新能源处。电子版材料通过全国氢能信息平台报送(全国氢能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china-h2.cn)。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联系人:姜铖;联系电话:0571-51105150。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2.XX市氢能试点汇总表 3.各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 《江苏盐城启动氢能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5-19
    • 5月16日,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支持范围为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围绕《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示范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产业链,支持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条件中要求,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项目需在盐城市内实施,具备相关建设条件,原则上已开工建设。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5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建〔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示范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产业链,支持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盐城市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二)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三)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四)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五)项目需在盐城市内实施,具备相关建设条件,原则上已开工建设。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有在建未验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的项目以及纳入《江苏省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可研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土地、环评、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式审查,确保真实性,严把质量关。 (四)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予以支持,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格式装订成册,提交至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班前将附项目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盐城市发改委高技处(盐城市行政中心542室)。 (二)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5份(附光盘电子版,包含Word、Excel等可编辑版本和PDF版。PDF版需依据顺序要求将相关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知晓有关信息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项目申报表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5﹒编制项目申报书第三方机构使用情况表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