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2-19
  • 本报讯近日,广东省公布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推进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新投产海上风电549万千瓦、光伏发电225万千瓦、抽水蓄能70万千瓦。加快完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梅州二期、肇庆浪江、汕尾陆河等抽水蓄能项目。

    报告提出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创建行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

  • 原文来源:http://www.cnenergy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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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推动陆上风电升级改造,加快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9-18
    • 9月17日风电头条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 文件提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陆上风电升级改造,加快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闽南海上风电基地开发。” 文件还提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省内‘四纵三横、沿海双廊’主干电网,推进闽赣联网工程建设,强化跨省跨区电网互联。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推进云霄、仙游木兰等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建设,有序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推进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探索开展绿电进园区试点。” 原文如下: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坚持全面转型、协同转型、创新转型、安全转型,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奋勇争先。 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普遍推行,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更加成熟,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社会自觉,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福建全面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山海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格局 1.打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完善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闽西北、闽西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支持莆田争创木兰溪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进闽江河口湿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2.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加快打造一批零碳园区,深化部省共建推进湄洲岛“近零碳岛屿”建设。加快建设福州、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支持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巩固绿水青山优势,高标准推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气候投融资、林业碳汇等试点工作。支持平潭建设零碳国际旅游岛。 (二)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1.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机制,建立节能管理档案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滚动实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依法依规推动能效、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且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项目和淘汰类产能加快出清。 2.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壮大。围绕光电信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优势领域,培育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好厦门生物医药港等专业化园区。创新发展未来产业,力争在数据智能、氢能、前沿新材料、健康与新医药等领域率先突破,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武夷山、鼓浪屿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左右。 3.推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丰富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应用场景。到2026年,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企业占比超71%。实施数据中心整合改造提升工程,新建及改扩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降至1.25以内,探索绿电直供、数电联营等新模式。 (三)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比重逐步减少。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合理规划新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陆上风电升级改造,加快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闽南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稳妥推进漳州核电、宁德核电项目建设,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探索海洋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 3.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省内“四纵三横、沿海双廊”主干电网,推进闽赣联网工程建设,强化跨省跨区电网互联。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推进云霄、仙游木兰等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建设,有序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推进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探索开展绿电进园区试点。 (四)着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争创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完善铁路集疏运体系,推进宁德漳湾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提升闽江干流航道等级,恢复南平至三明航道正常通航,构建以闽江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通道。引导航空企业低碳智慧运行,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 2.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加快两岸融合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通道及网络建设。推进G228滨海风景道绿色智慧化及交旅融合工程建设,打造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机场、码头、公路服务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岸电设施改造升级。到2030年,实现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 3.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深化“电动福建”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巩固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等全产业链优势,加强船用混合动力、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等低碳清洁能源装备研发,发展电动飞机等新能源航空器。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发展零排放货运。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 (五)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 1.推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支持福州、龙岩等地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打造依山傍水、串联城乡的“万里福道”。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深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 2.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培育绿色建筑等新增长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推进建筑用能低碳转型,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探索应用“光储直柔”技术。 3.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推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促进秸秆高值化利用,有序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 (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1.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增效。组织实施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深化能耗统计核算工作改革,夯实能源活动碳排放统计基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将项目碳排放评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实施粮食节约减损行动。推进泉州、福州、厦门、漳州等地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统筹海域空间综合保护利用,推进海域使用分层设权、立体利用。加强矿产资源整合,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壮大再生面料绿色制服、“以竹代塑”等产业,发展“无废产业链”。促进再制造产业升级,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推广再生材料使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 (七)加快消费模式绿色转型 1.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用能、推广“光盘行动”等,抵制过度包装,鼓励选用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以爱国卫生月、夏秋季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等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实践活动。构建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支持碳普惠创新实践,鼓励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规范有序实现碳中和。 2.丰富绿色产品供给。引导机械、电子、汽车、食品、鞋服等优势行业生产企业推进绿色产品创新。积极参与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落实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强化产品碳足迹管理,推进宁德锂电池、泉州(晋江)纺织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建设。 3.引导促进绿色消费。完善绿色消费激励措施,加力扩围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持续做热“全闽乐购·焕新生活”惠民活动。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按国家有关部署有序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建设涵盖上中下游各主体、产供销各环节的绿色供应链。探索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鼓励企业按需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三、强化统筹保障 (一)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1.强化创新基础支撑。优化绿色低碳技术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基地布局。深入实施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到2030年,新增5家以上绿色低碳领域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开展“人才福建周”等活动,实施“八闽英才”培养计划,鼓励校企联合开展绿色低碳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完善绿色低碳科技“揭榜挂帅”、“赛马”机制,加快突破超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和深远海柔性直流电力送出等技术。推进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等重大专项,形成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成果。深入实施工业科技创新行动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行动,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产学研力量共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培育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主体。 3.推进创新示范推广。实施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推动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 (二)健全绿色转型政策 1.落实绿色转型财税制度。深化拓展绿色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加强绿色税费跨部门协同共治。支持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进通用设备更新提标,提升绿色低碳管理能力。统筹安排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支持各地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2.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推进三明、南平高质量建设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厦门争取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点。深化“金服云”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将碳表现纳入授信管理流程,实施差别化的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推进建材行业转型金融国家试点工作,丰富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供给。 3.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持续开展“投资福建”全球招商,鼓励引导各类资本扩大绿色转型投资。发挥省级预算内投资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等的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用好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政策,助力绿色低碳项目建设。 4.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实绿色电价政策。加快落实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率先在具备条件的高耗水行业实施。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5.深化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建设。推进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支持福州加快海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交易平台。探索推进用水权交易,支持龙岩推进水票改革。深化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创新海洋碳汇发展机制。 6.提升绿色发展标准化水平。发挥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优势,加强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和应用。聚焦企业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需求,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机构等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7.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有序推进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制定修订工作。健全完善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等,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司法路径,持续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 8.用好绿色合作平台载体。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运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深化“福品销全球”系列活动,拓展绿色产业、绿色贸易合作。加强节能减排、碳计量等领域闽台交流合作。依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增进绿色低碳政策交流,讲好绿色转型福建故事。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推进本领域绿色转型工作。省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和省政府请示报告。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
  • 《海上风电“省补”来了!》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7-21
    • “省补”的出台势必会对本省的海上风电发展有正向的刺激作用,尤其是广东和山东出台的“省补”都按项目容量进行一次性补贴,更可以直接帮助项目降低成本。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予海上风电项目一定的省级财政补贴,2022年和2023年全省享受海上风电省级补贴标准分别为0.03元/千瓦时和0.015元/千瓦时。浙江由此成为继广东、山东后,第三个明确海上风电省级补贴支持政策的省份。省级补贴的陆续出台一时提振了海上风电市场,业界普遍认为,“省补”将有力推动海上风电向全面平价过渡。 “先建先得”,逐年退坡 去年11月,浙江省首次透露将为海上风电提供金融、财政支持,但并未公布补贴标准细则,时至目前,浙江省成为了全国第三个为海上风电提供省级财政支持的省份。 按照《通知》,2022年舟山市海上风电发展目标为开工30万千瓦,核准容量100万千瓦,2022年和2023年全省享受海上风电省级财政补贴规模分别按照60万千瓦和150万千瓦控制,以项目全容量并网年份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按照“先建先得”的原则确定享受省级补贴的项目,直至补贴规模用完。项目补贴期限为10年,从项目全容量并网的第二年开始,按等效年利用小时数2600小时进行补贴。 与广东和山东提供“省补”的方式类似,浙江海上风电补贴同样是逐年退坡,但从舟山市此次公布的补贴标准来看,其不同点在于,浙江是为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度电补贴,而另两省则直接按照项目容量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起,广东省财政对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进行投资补贴,补贴标准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500元,对2025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在今年4月公开表示,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山东省财政将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 助力改善海上风电经济性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指出,补贴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的重要方式,但现阶段海上风电成本仍然较高,为直面海上风电平价压力,仍需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保障稳定的装机规模增长。在此背景下,“省补”出台接替“国补”,能够防止“国补”退出导致的资金流断裂情况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行业增长态势,稳定了市场预期,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 “‘省补’的出台势必会对本省的海上风电发展有正向的刺激作用,尤其是广东和山东出台的‘省补’都按项目容量进行一次性补贴,更可以直接地帮助项目降低成本。”睿咨得能源可再生能源分析师朱祎聪告诉记者。 从补贴力度上看,目前三省“省补”力度实际上远低于此前的“国补”,但在业内看来,这一补贴力度已足够提振市场,并吸引投资者。朱祎聪指出:“目前的补贴力度虽然总体上不如之前‘国补’的力度大,但可以使投资方更快回收资金,对投资者同样具有吸引力。三省的补贴也都以不同形式进行阶梯式退补,既能在现阶段帮助提升海上风电项目的经济性,又可以持续刺激产业链各个环节进一步降本增效,早日实现平价上网。相较于没有补贴的省份,出台‘省补’的几个省份也能够吸引更多投资方,选择更为优质的企业,对本省的产业发展也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风电设备供应商大金重工指出,政策支持与电价补贴有效地促进了我国风电产业投入提高、产量提升、技术进步、成本下降,为最终实现平价上网奠定了发展基础。虽然海上风电2022年起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但是鼓励地方继续补贴建设海上风电,风电行业政策趋势整体向好。据预计,未来10年,中国海上风电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7%,累计并网装机将达到1亿千瓦。 海上风电平价仍需多方着力 密集的支持政策出台催热了海上风电市场,近几个月来海上风电项目招标也持续火热。据不完全统计,今年第二季度新增海上风电启动项目招标规模可达330万千瓦,增速超出业界预期。更为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海上风电项目风机中标价格也呈现大幅下降趋势,据浙商证券数据,目前,海上风机平均招标价格已下行至约3680元/千瓦,与2020年海上风机7003元/千瓦的平均招标价格相比,降幅达到一半。 朱祎聪认为,前两年的海上风电装机潮推动了风机价格的下降,在海上风电进入无“国补”时代后,进一步降本增效的需求更为强烈,风机价格的持续下降不仅能够使得海上风电项目尽早实现平价,也能推动产业链的持续创新。 海上风电的平价却不仅依赖于设备。有测算显示,2020年,海上风电投资成本结构中,风电机组占比仅约为35%,其余为电力设施、安装工程、海上桩基等。 对此,孙传旺指出,除削减风机成本外,海上风电项目还需协同产业链各个环节降本,比如,静态投资占比高的基础和海缆领域,也是未来降成本的主要着力点,与此同时,还需在安装环节与风电场规模化两个环节降本。“江苏、广东、福建等地的海上风电完全成本约在1.5万元/千瓦—1.8万元/千瓦之间,如果要实现7%的收益率,海上风电完全成本需降至1万元/千瓦左右,最终能否实现项目平价,仍需结合当地基准电价和‘省补’额度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