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岛州发布了400兆瓦可再生能源的RFP》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pengh
  • 发布时间:2018-09-28
  • 国家电网,罗德岛州最大的电力分销公司,发出请求的建议(RFP)10 - 15年的合同的铭牌容量400兆瓦的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证书(RECs)新近发展起来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与铭牌容量至少20 MW和不超过200兆瓦。虽然每位合资格的投标者必须提交最少一份最少20兆瓦及不超过200兆瓦的建议书,但任何该等投标者亦可提交一份或多份铭牌容量超过200兆瓦及不超过400兆瓦的备选建议书。

    投标人必须在10月29日中午前提交最终方案。国家电网与罗德岛的能源和公用事业的罗德岛部门和运营商,将选择中标价在2019年5月,与合成国家电网之间的电力购买协议(s)和每个获奖项目审查和批准的罗德岛州公用事业委员会。

    该计划与该州能源资源办公室(Office of Energy Resources)联合开发,并得到了罗德岛公共事业委员会(Rhode Island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的批准。该计划将有助于罗德岛实现其目标,即到2020年将该州的清洁能源资产增加10倍。

    RFP仅限于“新开发的可再生能源”,根据罗德岛法律,该术语包括太阳能、风能、小型水电、符合条件的生物质、燃料电池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这些设施既没有开始运营,也没有获得建设所需的融资。成功的投标必须提供商业上合理的价格低于预测的市场价格的能源和RECs在拟议的合同期限。RFP不要求竞标项目位于罗德岛州,然而,任何选定的项目都必须为罗德岛州提供实质性的直接经济利益,如创造就业或财产税收入。投标人必须对能源和RECs提出单独的价格,反映一个固定价格、一个固定利率,或一个指数化价格在等日或低于等日或实时位置边际价格。

    招标各方将评估所提交的标书,以确保选定的项目满足(1)产品类型和拟议合同期限等最低门槛标书要求;(二)价格和非价格标准;(3)其他目标,包括项目可行性、成本效益和资源多样性。

    ——文章发布于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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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任育之表示,国家能源局正在抓紧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初步考虑:制定更加积极的发展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秉持市场理念,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由“补贴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加强科技创新,巩固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宽应用场景,培育可再生能源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2020年4月,国家能源局曾发文,要求各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编制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将正式稿报送国家能源局。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在其官网公示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浙江省将实施“风光倍增计划”,到“十四五”末,浙江省力争风电装机达到6.41GW以上,新增装机达到4.55GW以上。 《意见稿》明确积极推进近海海上风电,探索深远海风电试验示范。 一是大力推进海上风电建设。 积极推进嵊泗2#、嵊泗5#、嵊泗6#、象山1#、苍南1#、苍南4#等已核准项目的开发建设,适时开展一批项目前期核准工作,加快海上风电规划修编,积极争取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入规,逐步探索利用宁波和温州外侧专属经济区建设海上风电,实现我省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十四五”期间,全省海上风电力争新增装机容量450万千瓦以上,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二是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 充分利用我省沿海沿江滩涂、工业园区和火电厂区空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同时试点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研究点对点电源直供模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启动老旧风电场技术改造升级。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重点开展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技改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和循环发展 三是探索海上风电基地发展新模式。 通过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重点在宁波、温州、舟山等开发规模相对集中的区域,打造海上风电+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陆上产业基地的示范项目,带动我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结合海上风电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深远海碳封存、海上能源岛等新技术、新模式。 除了浙江省披露改文件外,江苏省也在日前披露了《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到2025年,江苏省风电新增约11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200亿元,其中海上风电新增约8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000亿元。 《意见稿》明确,“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稳妥有序推进风电发展。 坚持沿海规模化发展和内陆分散式应用并举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陆上和海上“双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形成陆海统筹发展格局,实现风能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到2025年底,全省风电装机达到2600万千瓦。 一是稳步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 加快推进盐城、南通、连云港等地存续海上风电项目建设,2021年底前力争实现盐城、南通、连云港等地主要存续海上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形成近海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以“近海为主、远海示范”为原则,发挥“统一规划、统一送出”的规模效益,通过技术引领、政策机制创新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优先开发风能资源好、技术成本低、并网消纳条件好的海上风电项目,稳妥推进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力争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以合理规模带动省内海上风电产业平稳发展。到2025年底,全省海上风电网装机规模达到1400万千瓦,力争突破1500万千瓦。 二是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建设。 统筹考虑开发规模与电网消纳、发展布局与环境保护、技术进步与风能利用等方面因素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与分散式、小型风电开发建设并举,积极建设陆上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科学有序建设环境友好型分散式风电,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按变电站容量及用电负荷水平就近接入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探索与其它分布式能源相融合的发展方式,实现分散风能的就地利用。在消纳市场、送出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垦区农场、沿海滩涂、内陆山地丘陵等空间资源,地制宜开发风力发电,推动低风速风电形成规模,推进陆上风电平价基地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陆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200万千瓦。 在发展方式方面,《意见稿》明确: (一)因地制宜推动平价示范基地建设 突出市场化、低成本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战略,进一步加快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提高和建设成本降低,结合场址资源条件、电网消纳和技术进步等综合因素因地制宜推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平价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建设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可再生能源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充分利用垦区农场鱼塘水面、沿海滩涂、山地丘陵、沟渠等各类空间资源,因地制宜推动盐城、南通、连云港、宿迁、镇江、淮安、扬州徐州等地建设一批风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农业设施相结合等不同方式和形态的“光伏+"综合利用平价示范基地和陆上风电平价示范基地。 (二)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领跑示范 充分发挥我省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较早且发展成就显著的优势,加快我省近海海域海上风电项目规模化开发,有序探索远海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积极推动国家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基地项目落户盐城,按照国际海上风电检测技术体系等相关要求,建设15兆瓦级多自由度加载全尺寸地面试验平台、120米级叶片试验平台、试验检测中心等项目实现对海上风电关键部件、整机、风电场的全面试验检测能力。加快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和高端智能技术发推动海上风电装备向大容量、高功率、智能化方向转型提升着力加强主轴承等关键技术攻关,降低海上风电建设成本江阴市以及省内泰州兴化市共7个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建设,探索与分布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技术服务管体系、电力交易机制和输配电价政策改革,形成可普遍适用的分布式发电的技术、市场和政策体系。在海上凤电等领域探索推动大用户直供电等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促进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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