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各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制定“硬指标”》

  • 来源专题:广州能源研究所信息监测
  • 编译者: giecinfo
  • 发布时间:2016-03-14
  •    国家能源局近日明确各省(区、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和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到2020年,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全社会用电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达将到10%,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内蒙古、新疆、甘肃等地区达到13%。

      可再生能源代表未来能源发展的方向,是减排温室气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对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并建立相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有利于在能源规划、建设、运行中统筹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利于确保节能减排、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国家能源局要求,不断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是各供(售)电企业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指标情况的核算凭证。国家能源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登记及交易平台,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经营者(含个人)按照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核发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作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以及所发电量来源于可再生能源的属性证明。

      国家能源局还明确,到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各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证书交易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的要求。

相关报告
  • 《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稳居世界第一》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03-31
    • 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丁怡婷)记者从30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稳居世界第一,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强大支撑。 国家能源局介绍,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9.3亿千瓦,占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2.4%,较2012年增长14.6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9.5%,较2012年增长9.5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水电装机3.7亿千瓦、风电装机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2952万千瓦,分别连续16年、11年、6年和3年稳居全球首位。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体系。水电领域具备全球最大的百万千瓦水轮机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低风速风电技术位居世界前列,国内风电装机90%以上采用国产风机。 国家能源局表示,下一步,将制定更加积极的新能源发展目标,大力推动新时代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着力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 《政策解读|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4-07
    • 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和推进光伏发电、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在目标规划引导、建设项目管理、外调绿电保障等方面也面临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思路 本次立法贯彻落实中央“双碳”决策部署和能源安全新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根据本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固化实践经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为本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目标与规划、推广与应用、支持与保障、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可再生能源的种类,规定本市落实“双碳”目标,实施国家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创新驱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城市建设相融合;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交流合作。 二是强化规划引导,保障开发利用目标落实。第二章目标与规划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可再生能源的类型、分布、应用领域等情况开展调查;合理确定各区开发利用目标,开展评估、监测与考核;编制实施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将相关要求纳入供电、供热等规划;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通道及重大工程、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用地需求。 三是促进推广应用,规范开发利用行为。第三章推广与应用从产供输储用等环节对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了规定。 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利用。针对绿电开发潜力较大的实际,规定因地制宜推进光伏发电、风电等项目建设。针对绿电主要来自外埠的实际,规定加强区域能源合作,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基地和电力输送通道,开展跨区域绿电交易。针对绿电不稳定、电网容量有限问题,规定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接纳、输送能力。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难问题,规定支持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接纳、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提供规范便捷的并网服务。明确稳妥发展新型储能。此外,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探索建设智能微电网和绿电直供,发展智慧能源项目。 强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和生物质能、氢能推广应用。规定支持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能,推广再生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太阳能光热技术;科学指导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支持将其合理用于发电、供热、交通等领域;科学布局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基础设施,拓展氢能应用。 促进重点领域应用。明确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能源系统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加强开发利用,支持建设综合能源项目。 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与节能、建筑绿色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衔接,明确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加强可行性研究,依照法律和强制性标准合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关部门健全指导机制。针对开发利用设施设计施工不合理、先建后弃等问题,明确实行“三同时”管理,相关主体做好维护管理,授权制定覆盖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 健全消费促进机制。明确落实国家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耗双控的要求,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等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公共机构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细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规定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完善绿电交易服务管理机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明确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利用指南,推广典型应用案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销售的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或提供的技术服务负责,向用户说明安全操作知识,提供售后服务。 四是加强支持保障,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第四章支持与保障规定,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科企合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完善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产业集聚地和应用示范区;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相关审批程序。此外,对标准引领、财政支持、绿色金融、科学统计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