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特别是货车排放问题的监管将更加严格》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5-08
  • 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对机动车、特别是货车排放问题的监管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当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大气质量影响凸显,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进和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守法者利益,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治理,包容审慎、宽严相济,协同监管、数智治理,围绕机动车特别是货车排放领域问题,落实车辆生产、所有、使用、服务等各方责任,发挥科技赋能和部门协同优势,提高管理精准性和高效性,推动合规达标和污染减排,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严格落实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要求

    (一)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

    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排放数据,在年度检验周期内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且稳定达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免于本检验周期上线排放检验。对于经依法查实违法排放且被行政处罚的车辆,停止执行上述政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二)开展现场检查强化车辆排放监管

    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依托现有货运通道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重要交通卡口等,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针对重点用车单位、运输公司、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车辆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

    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提醒并督促及时维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列入重点管理清单。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将车辆环境违法行为告知相关运输公司、重点用车单位,督促其加强车辆管理。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高排放车辆遥感筛查溯源

    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筛查货车违法排放问题线索。针对筛查发现的排放异常偏高车辆,提醒通知车辆所有人及时维修治理。对于逾期未维修治理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年度排放定期检验中重点查验相关问题情况,并溯源车辆相关运输公司(或个人)、相关排放检验机构。加强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设备维护,规范车辆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证据采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三、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治理

    (一)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准入管理,统一采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人员技术能力、设备性能指标和软件防篡改等要求,明确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环节环保专家现场审查要求。

    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充分运用远程监控、大数据分析、信访投诉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建立严重违法机构退出机制,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认定标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检验资格。对于一般性、管理类、不规范检测等问题,以教育整改为主,加强帮扶指导,及时提醒预警,督促其自查自纠。

    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检测能力验证及比对,指导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活动,对于符合检测条件的车辆全面采用工况法检测。鼓励地方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制度,实施检验设备“明管明线”管理。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研究开发全省统一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软件。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联动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要求,全面构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车辆维护修理,减少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

    (一)完善机动车OBD系统功能

    指导机动车生产企业完善OBD防刷写和防篡改、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或拆除报警提示等功能。鼓励生产企业为OBD被刷写和破坏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提供维修恢复服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OBD等核心控制数据泄露,避免用于非法刷写。(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

    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依法报送排放零部件故障维修、技术服务通报等信息。鼓励生产企业根据车辆质保、维修、远程监控等信息加强货车排放缺陷分析。对存在超标排放、控制系统防篡改功能缺失、污染控制装置拆除破坏后提示报警功能缺失等设计、生产缺陷的车辆,由生产企业主动召回。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系统,综合利用报送信息、定期检验、遥感监测、路检路查、黑烟抓拍、远程在线等数据,分析统计存在集中超标或违法问题的车型信息,筛查缺陷车型线索,推动生产企业实施排放召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

    落实《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推进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和燃油乘用车的报废更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

    (一)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共享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机动车检验与维护、监管处罚等数据信息。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享货车OBD数据信息。优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平台功能,加快跨行政区排放检验结果互联互通,实现排放检验关键过程数据三级联网。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机动车行政检查和处罚记录信息全国互联互认。(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

    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案件移交、源头追溯等工作机制。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使用作弊器,以及破坏、篡改OBD或污染控制装置的相关方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跨区域合作和行刑双向衔接,健全联合挂牌督办和制发典型案例等制度,完善证据转换等双向衔接机制。(生态环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

    (一)数字赋能精准筛选问题线索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货车排放监管系统,建立AI分析模型,精准识别机构弄虚作假、货车弄虚作假和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溯源超标车辆相关生产企业和机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专业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

    加强机动车和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管理、执法、技术支撑等部门协同配合,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科学配置OBD诊断仪、尾气检测仪、工业内窥镜等专业设备。加快机动车氮氧化物快速检测设备和遥感监测技术方法研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一)完善机动车监管法律规范

    推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违法认定情形标准与规则,明确破坏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使用作弊装置等违法行为责任。研究修订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细化有关机构犯罪情形认定。统一违法犯罪案件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相关部门积极为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提出专业支持需求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政策标准体系

    细化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技术要求。加快修订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严车辆数据管理和污染控制装置性能要求。研究制订在用车OBD检测方法,加强OBD读取设备性能和篡改识别功能。(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环境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5月2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cnenergynews.cn/hangye/2025/05/08/detail_news_2025050821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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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部5月11日集中约谈广东省广州、江门、东莞,江苏省连云港、盐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和浙江省温岭等7市政府,要求加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依法问责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压实责任,加快解决问题。   约谈指出,生态环境部近期组织系列专项督察,发现广州等7市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监管方面问题突出。   广州市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群众举报问题查处不力,导致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问题时有发生。海滔环保公司是全市生活污泥主要处置企业,但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非法转移倾倒污泥,仅今年3月就向增城区碧桂园陈家林工地非法倾倒未经处理污泥3000多吨,严重污染环境。莲港船舶清油公司于2017年9月和2018年4月两次非法转移约40吨废油等危险废物,甚至为应对督察临时编造台账记录。金冶环保处置公司将水淬渣等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固体废物长期送至水泥厂非法处置。另外,2017年5月,广州南方碱业公司将1700多吨白泥非法运至广西贵港市倾倒;2017年6月,番禺区一家首饰厂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违规交由私人并非法转至广西贺州市处置。   2018年4月督察还发现,广州市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有关问题整改不力。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新塘环保工业园废水污染、在二期用地非法倾倒污泥,以及广州绿由公司超标排放等问题,均没有查实情况、整改到位。新塘环保工业园盈隆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浓度高达60.3毫克/升,超标5倍,且在线监控数据严重失真;广州绿由公司焚烧热解炉急冷塔长期不正常运行,不仅烟尘超标排放,而且其他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江门市长优实业公司2015年10月至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约2.1万吨,其中0.45万吨非法倾倒至阳江市。2018年3月,在有关方面查获该企业向广西藤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后,江门市仍未引起足够重视,直至5月3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时才启动相关调查。鹤山安栢电路板厂沙坪分公司含铜废液(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量远低于实际产生量,大量含铜废液去向不明,仅初步查实,该企业就已非法转移含铜废液约1400吨。江门市福恒汽车销售公司、俊豪陶瓷、嘉俊陶瓷、励福环保等企业均存在非法转移或擅自焚烧废机油或煤焦油等危险废物问题。督察还发现,江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每年约1.5万吨危险废物需焚烧或填埋,但目前全市尚无焚烧、填埋设施。   东莞市2016年9月有400吨生活垃圾经由该市厦岗码头装船,运往广西藤县浔江河段非法倾倒,倾倒点位于藤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导致水源污染物超标,不得不暂停供水。经查实,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东莞市鸿海润滑油经营部将废酸油渣等危险废物非法运至来宾市境内随意堆放或挖坑倾倒掩埋;从2016年6月起,东莞市一些企业将大量废浓硫酸非法转至没有处置资质的钦州市天锰公司处理。督察还发现,东莞市对群众多次举报的海滔环保公司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重视不够,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即认定群众举报不实,导致有关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连云港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针对督察指出的灌云、灌南两县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贮存量多、环境风险大的问题,江苏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减少危险废物库存。但督察发现,两县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贮存量不降反增,2017年贮存量是2015年的两倍。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灌云县紫燕化学公司偷埋危险废物问题,连云港市调查工作流于表面,直至2018年5月4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才查出该企业非法填埋大量黑色油泥,且区域环境已受到明显污染。   督察还发现,华通化学公司将约2.2万吨化工残液通过罐车非法转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盐城银天源制镁公司;立本化工、多金化工、天辰化工、润成峰医药化工、利海化工、环海化工、泰乐化学、环达贸易等8家企业将约9000吨危险废物非法转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江苏永大新材料科技公司处置,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天和化学公司在厂区非法填埋工业固废,经现场挖掘,填埋区域已受到严重污染;亚邦染料、凤蝶化工、致诚化工、嘉隆化工等企业危险废物或露天堆存,或超期贮存,甚至渗滤液直排环境。   盐城市辉丰农业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但长期非法处置和违规贮存危险废物,群众对此举报不断,甚至通过律师公开致函市委、市政府,要求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但盐城市始终没有开展深入调查,并多次以群众举报不实了结案件。2018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江苏省环保厅查实该市滨海县化工园区尚莱特医药化工、三甬药业化学、永太科技、中正生化、世宏化工等5家化工企业以托运园区生活垃圾为名,非法倾倒并填埋化工废料,并已从该区域挖出化工废料和受污染土壤近400吨。   特别是盐城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不力。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先后两次交办辉丰农业公司污染问题,但盐城市在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仅就企业环境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未对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开展针对性调查,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包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是内蒙古西部地区最大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但该企业自2011年建成后一直无法运行,当地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专门指出这一问题,并要求地方攻坚克难,切实加快问题解决。为此,内蒙古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将其作为重要整改任务,明确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但截至目前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温岭市非法掩埋生活垃圾,污染严重,影响恶劣。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先后两次交办温岭市城东街道鸡鸣寺廊沿河大量垃圾违规堆放和臭气扰民问题,温岭市虽然及时组织整改,但在未完成垃圾清运,且群众仍在不断举报情况下,即上报整改办结,工作不严不实。现场督察发现,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当地没有加强协调监管,对企业偷工减料行为查处不力,导致约5000立方米生活垃圾非法就地掩埋,造成环境污染。   约谈要求,广州、江门、东莞、连云港、盐城、包头、温岭等7市应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在推进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不断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按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生态环境部,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约谈会上,7市政府负责同志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正视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机制,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强化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治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华北、华东、华南督察局负责同志,内蒙古、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同志等参加了约谈。.
  • 《生态环境部:全国公交车电动化比例已提高至60%》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
    • 编译者:APC
    • 发布时间:2020-10-27
    •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0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目前全国公交车电动化比例从2015年的20%提高到目前的60%。  赵英民称,“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归纳成效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成效。化解钢铁产能约2亿吨,1.4亿吨地条钢全部清零,截止到2019年底燃煤电厂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8.9亿千瓦,目前,全国约6.1亿吨左右的粗钢产能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完成火电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后,正在积极推动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重点地区的39个城市列入2018、2019年“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的7万余家企业清理整顿开展专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地方政府并督促进行整改。  二是能源结构进一步清洁化低碳化。集中力量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散煤治理,累计完成散煤治理2500万余户。北京以南约20万平方公里基本完成散煤替代。指导督促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设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三是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绿色化。加大铁路和港口的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不断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去年全国铁路货运量同比增长7.2%,从去年1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的“三油并轨”,普通柴油实现国四、国五、国六的“三级跳”。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2010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目前全国公交车电动化比例从2015年的20%提高到目前的60%。  四是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在重点区域开展降尘监测体系建设,每月通报重点城市区域的降尘监测结果。去年,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长三角平均降尘量分别是每平方公里7.5吨、6吨和4.4吨都满足目标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地方通过禁烧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去年卫星监测到的全国秸秆焚烧火点数比2015年下降了42%。  五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制定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强化重点时段污染治理,实现精准施策。为科学精准、依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对39个重点行业按照绩效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赵英民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进一步突出重点管控时段、空间、行业领域和污染物,特别是加强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进一步优化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范围,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深化空气污染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清新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