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监管框架禁止以虚假、误导或欺骗的方式出售掺假食品。除了2017年加拿大食品欺诈案件的起诉数量飙升外,在过去十年中起诉数量稳步下降,原因是加拿大对食品欺诈案件的罚款变得越来越严厉(即2008年至2018年期间罚款金额增加了12倍)。大多数案件违反了“食品和药品法”第5(1)条,即该法禁止“以虚假、误导或欺骗性及可能造成的方式标记、包装、处理、加工、销售或宣传食品错误的印象”。在本研究报告的案件中,被判有罪的违法者被罚款25000至150万美元,但没有人被判处监禁。
为了加强对食品欺诈事件的控制,加拿大政府应明确界定食品欺诈,并包括对不同类型欺诈活动的定义和描述。为了支持这一点,加拿大政府应提高食品行业成员对食品欺诈的认识,同时要求扩大原料成分和最终产品的真实性。关键的一步是加拿大政府进行全国范围的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以确定最有问题的食品欺诈类型,然后制定全国范围的食品欺诈预防战略。一旦预防策略到位,就可以考虑最有效的对策和控制系统。政府-产业-学术界伙伴关系的建立也将在预防和打击食品欺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