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煤炭市场供给总体平稳,价格呈现稳中趋降的态势,港口、电厂存煤均处于较高水平,10月中旬以来,秦皇岛港口煤炭库存连续一个多月保持在高位,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截至12月4日,全国统调电厂煤炭库存近1.18亿吨,可用天数23天。 “加之今年各地高度重视迎峰度冬煤炭保障,备冬储煤工作比较主动超前,重点地区的库存远高于往年同期水平,这些都为库存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上述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意见》在政策发布与正式施行之间还预留了一定的缓冲期,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调整库存留出时间。 《意见》根据现有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综合考虑煤炭开采布局、资源禀赋、运输条件和产运需结构变化等因素,按照不同环节、不同区域、不同企业、不同时段,科学确定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