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日本光伏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3-15
  • 在日本的生肖中,2019年是野猪年。其中,野猪意味着对目标的拼搏与冲劲。日本光伏市场的高峰期是2015年,新增容量达到10.8GW。这个数字从2015年起每年都在下降。2019年,我们可能会看到装机容量进一步放缓,但似乎这一年也为太阳能提供了新的机会,预计2020年将是光伏产业准备新发展和扩大业务的一年,特别是在住宅市场领域。

    FIT改革

    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太阳能委员会同意为10至500kW的光伏系统提供14日元/kWh(0.13美元)的FIT。METI部长将于3月底正式批准该计划。

    在委员会会议上,没有讨论住宅(<10kW)的FIT,已经设定为24日元或26日元/kWh(0.22美元或0.24美元),但具体取决于地区。虽然非住宅部分的FIT水平比上一年减少了22%,但预计这一变化并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打击。

    自2017年4月第一次对FIT进行重大修订后,先前批准的项目的接驳截止日期已经确定。日本经济产业省在2016年8月1日之后与公用事业公司签订合同,对规模超过10kW的非住宅光伏项目设定了三年的截止日期。在2017年3月获批的项目需要在2019年3月前开始运作。此外,日本经济产业省还为在2016年7月底之前签署合同的项目制定了新的规则。

    2018年12月,METI宣布了新的措施,以解决尚未正式运作的FIT问题,其目的是减轻太阳能项目带来的财政负担。光伏项目将根据其调试日期以及全面运营的截止日期获得减少的FIT。2MW以上的项目须于2020年9月前开始运作,2MW以下的项目须在2020年3月前启动。

    根据METI的资料,约有32GW的非住宅FIT项目尚未开始运营。虽然2MW及以上的项目设定了较长限期,但似乎大多数项目仍将在2019年至2020年之间开始运营。这些行为很可能会导致将来的施工热潮。

    METI招标

    为了降低日本太阳能的高电价,政府从2017年开始实施招标计划。到2018年底共实施三次招标。这些招标旨在选择2MW以上的项目。在2018年12月宣布的第三次投标结果中,投标容量首次超过了目标。

    第二次招标没有中标项目,因为招标后披露的最高价格低于15.55日元/kWh(0.14美元)。总计196.96MW的七个项目中标。最低中标价格为14.25日元/kWh(013美元),最高为15.45日元/kWh(0.14美元)。通过采用招标方案实现的成本降低得到了证实。

    METI2019财年的光伏投标计划扩大到500kW或更高,总目标容量为750MW(第四次招标:300MW,第五次招标:450MW)。第四次招标不会公布上限价格,第五次招标将在审核第四次招标结果后公布上限价格。假设目标总产能的规模和第三次招标,METI预计今年的投标将取得中标结果。近期日本模块和逆变器的降价必定对招标参与者有所助益。

    住宅存储机会

    光伏住宅行业的参与者将面临改造存储设备的巨大机会。2019年,住宅光伏系统的FIT即将到期。截至2019年11月,即启动该计划10年后,FIT即将到期的光伏屋顶系统数量预计将达到530,000个,总计2GW。到2023年,这个数字将增长到165万个系统,容量将达到6.7GW。

    这些住宅光伏所有者有多种选择,例如电动汽车或电池组合进行自我消费,或通过公用事业公司或电力生产商和供应商的一对一合同销售剩余电力,这是日本电力市场改革下新成立的配电业务。

    住宅光伏公司现在提供改造电池和新房。日本西部的大雨和2018年北海道的地震使得消费者的兴趣增加。许多企业也在考虑后FIT的商业模式,利用光伏加储能,为后FIT时代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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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9-04
    • 一、引言 2019年是光伏、风电行业挑战与机遇并行的一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一直以来便是政策敏感的行业,光伏和风电更是对补贴政策有着高度依赖。在补贴退坡、鼓励平价的趋势下,光伏、风电企业在利润空间上将持续面临挑战,但2019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也让我们在严峻挑战的背后看到了行业的曙光。本文将就2019年相关政策所带来的机遇进行梳理和介绍。 二、平价、低价项目蓄势待发 从2018年的531新政开始,光伏、风电行业面临的现实挑战不断增加:新增项目补贴规模限缩、竞争性配置补贴措施出台、光伏项目标杆上网电价降低、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标杆电价转变为指导价等等。但我们也看到,在这些看似对投资者不太友好的政策的另一面,是国家陆续出台的对平价、低价上网项目的鼓励性措施。 2019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对光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中投资者关注的指标、地价等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比如明确指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将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并且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也应对平价、低价上网项目予以支持,在发电量和全额保障性收购上给予平价、低价项目优先地位,执行固定电价收购政策,为平价、低价项目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等。 2019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再次强调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除了要求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也明确提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优化投资环境,为投资者减负。其附件《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指出,对于存量风电项目,鼓励各类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并执行有关平价上网项目的支持政策,例如在建设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进度安排和消纳方面予以优先保障等;对于新建风电项目,为平价上网风电项目提供最优先次序的电网消纳能力配置。 三、建立消纳保障机制,解决 消纳问题 2019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简称“《消纳保障机制》”),为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提供了相应的实施机制,也标志着行业内期盼已久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终于落地。以往,虽然《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我国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制度,但是由于缺乏配套制度等问题,光伏、风电消纳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消纳保障机制》的出台为解决长久以来的送出和消纳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在度电成本难以迅速降低的情况下,由于补贴退坡的政策,可能会导致光伏、风电企业在利润上的空间被压缩,但是在《消纳保障机制》制度下,光伏、风电被火电这样的传统发电企业挤压市场份额的情况将得到相当大程度的改善,消纳问题得到解决将会使得限电的情况有所改善,促使光伏、风电企业从依靠补贴获得收益转变为依靠市场获得收益,有助于促进能源市场的转型和光伏、风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消纳保障机制》相关制度的落实有待于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具体措施的颁布,不过《消纳保障机制》也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设定奖惩措施的方式为相关制度的落实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证。比如,其明确要求以省为单位,设定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并明确消纳责任权重的落实责任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承担,确定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履行消纳责任将成为市场主体的义务,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将被要求整改,未按期整改者也将被予以惩戒。而对超额完成消纳责任的区域则将予以一定优待措施。 四、融资支持 前文提到的《关于2019年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为平价、低价项目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这将有助于平价、低价项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除此之外,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方面,证监会在2019年4月19日发布了《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三)》(简称“问答(三)”)。问答(三)虽然对允许发行未来经营收入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领域进行了限缩,但是其明确了电力行业发行的未来经营收入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明确允许发行的范围之内。换言之,问答(三)为以电费收费权为基础资产的ABS的发行进行了正名、提供了支持依据。这一举措释放出的信号,将有助于发电企业未来发行电费收费权ABS。 五、结语 2019年是国家加大力度推行补贴退坡、平价上网的一年,短期会给光伏、风电行业投资者带来阵痛,但长远来看有益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实现风电、光伏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虽然政策变化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挑战,但国家鼓励光伏、风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大方向并没有改变。投资者如果能够紧跟改革的步伐,仍然可以依托政策红利,实现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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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12-29
    • ●煤电企业生存发展VS碳中和目标 燃煤发电企业承担着为新能源调峰、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居民供热任务等社会责任,在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长期目标的趋势下,更需持续关注、监测和完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差别化、和谐化、健康化的中国特色电力市场,促进煤电企业扭亏止损和长期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转供电价规范政策VS第二轮输配电价监管周期 从全国减负专项督查情况来看,转供电环节政策传导效果依然欠佳,价格尚未规范到位。第二轮监管周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大部分省份价格水平有所调整,从国家和地方层面亟需进一步衔接出台可操性政策。 ●企业用电成本VS电力现货价格 随着多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推进,未来发电侧价格波动加剧,特定时段存在造成用户侧用电成本飙升的风险,需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市场价格监管,将现货发现价格的步调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方向保持一致。 ●增量配电网VS电压级差 增配企业发展长期受到电压等级价差问题的严重制约,可以需求响应和综合能源服务为突破口,拓展商业运营模式,降低上级电网输电成本,探索建立基于负荷率的输配电价套餐。 ●经济复苏VS疫情蔓延 疫情仍在蔓延,经济尚未完全复苏,2020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本月即将中止,年底企业焦虑感有所上升,普遍希望政策延续到疫情结束,为企业持续降本增效。 ●价格监测VS价格管制 加强“监”与“管”的结合,打破过去“只监不管”和“只管不监”的壁垒,进一步发挥监测评估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确保电价改革相关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