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以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涵养黄河上游生态环境》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4-30
  •  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充分考虑上中下游的差异。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上游要以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推进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同时,对抓紧解决当前黄河流域存在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作出部署。这为我们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治理开发黄河极为重视,把它作为国家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年来的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水沙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群众生活显著改善。但也要看到,黄河流域仍面临防范洪水风险、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发展质量有待提高等一系列挑战。对此,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来看,黄河流域各省区在生态环境问题上不可能独善其身,需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切实推动黄河全流域生态协作。应该看到,生态环境资源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不是“免费的午餐”,需建立健全有效的流域内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抓好源头防控,加快黄河上游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黄河上游流域高质量发展,以此进一步促进黄河中下游流域各省区经济增长和社会效益提升。   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是加快构筑黄河上游流域生态安全的现实选择。黄河上游流域不仅是我国重要的水源补给区,更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的重点保护区,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在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战略性地位,流域内生态环境状况的好坏不仅影响到本地区的生态安全,也影响到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目前,黄河上游局部地区生态系统退化、水源涵养功能降低,水资源保障形势较为严峻,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生态补偿机制是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以“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为基本原则,对生态保护和建设各相关方利益关系做出的一整套制度性安排。要实现公平、科学、合理和高效利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就要建立健全流域上中下游地区间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通过运用多种补偿方式,加大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合理分担黄河流域各省区的环境保护责任。   更好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推动黄河上游流域高质量发展,需明确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明确生态补偿主体。明确中央政府、中下游地方政府以及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受益方为主要补偿主体。二是明确生态补偿对象。补偿对象应该是为服务黄河上游流域生态效益、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政府;为保护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承担机会成本损失的地方政府和农户等相关方。三是明确生态补偿标准。根据黄河上游流域的生态环境实际情况,构建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在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基础上,可根据不同省区经济发展差异来协商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标准。四是明确黄河上游流域生态补偿方式。以政府主导生态补偿方式为基础,创新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特别是要加快探索市场补偿等方式,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多元生态补偿体系。   同时,还需加快研究制定流域内生态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国家、地方和各利益相关主体间的生态保护补偿利益机制,缓解黄河上游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紧缺问题,提高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应调动各相关部门的力量,组织各领域专家学者就流域内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一是开展流域内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开展生态资产评估核算的理论研究,明晰生态资产的定义、范畴及核算方法等;开展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的理论研究,多层次、多方位分析制定补偿标准;研究借鉴发达国家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理念、测算方法和补偿手段;学习考察国内生态补偿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地区,为黄河上游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确立提供实践遵循。   二是制定流域内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制定黄河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加快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流域内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地区的特点,制定完善测算方法;探索政府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多元化补偿方式;构建公平公正公开和动态调整的监管及评估体系。   三是完善流域内生态资产的核算体系。将生态资源资产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提高生态资源资产统计核算能力;组织统计、林业、农牧、国土、环保和水利等相关政府部门,系统全面地开展生态资源资产清查和核算工作;建立生态资产综合数据库,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摸清黄河上游流域内生态资源资产状况。   四是强化流域内生态补偿的组织领导。由流域内各省区有关部门组成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协调小组,对流域内跨省区域生态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流域内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   五是建立跨省域生态补偿的协调机制。建立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各省区相互协调配合的生态补偿协调联动体系;加快与中下游省区在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方面达成共识;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区生态补偿试点单位开展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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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首次启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1-18
    •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对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并具有保护形式的省级重要湿地首次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江苏成为全国率先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省份之一。据了解,江苏省重要湿地面积1474万亩,本次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共下达补偿资金7462万元,补偿面积567万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自然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联通等建设,以及开展必要的调查、监测、巡护、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 “我们获得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757万元,正在编制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实施方案。”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称盐城珍禽保护区)工作人员成海告诉记者。 盐城珍禽保护区于1983年建立,1992年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全球仅有的两块潮间带湿地世界自然遗产之一,是太平洋西岸和亚欧大陆东部边缘面积最大、生态系统保持最完整的潮间带生态系统,保护着中国境内最大的野生丹顶鹤越冬种群。区内有各类动植物2552种,其中动物1855种、植物697种。近年来,保护区6万多亩的退化湿地得到修复,7.5万多亩的互花米草治理得到治理。通过野生动物保护与20只朱鹮引入野化放归项目,丰富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加强了保护区的生态稳定性。同时,积极进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研究,主动进行盐沼蓝碳开发,开发的3.1万多吨的二氧化碳碳汇减排量成功在广碳所挂牌销售,实现了我国盐沼蓝碳交易零的突破。 据成海介绍,此次补贴,保护区将用于约6000亩退化湿地鸟类栖息地生态修复、40多亩鹭鸟栖息地生态修复、200多亩鸻鹬类鸟类栖息地生态修复、27公里管护隔离网建设、智慧保护区功能提升等项目。 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称洪泽湖保护区)总面积达502平方公里,是江苏乃至华东地区现存面积最大的内陆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也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多种候鸟迁徙通道的密集交汇区和关键栖息地。近年来,洪泽湖保护区累计完成退渔还湿、退圩还湖面积28.9万亩,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十年禁渔和两船清理等工作,大力开展水系疏通、“潭—滩—岛”和“边滩—心滩”地形塑造、外来物种治理等3.6万亩生态修复工程。 “洪泽湖保护区此次获得补偿资金874万元,对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至关重要。”洪泽湖保护区工作人员王云云说。根据生态保护需求和相关规划,这笔资金将重点用于强化湿地生态功能,进一步实施入侵物种清除、受损湿地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和日常巡护等工作,掌握湿地生态系统动态变化,及时处理破坏湿地行为,保障洪泽湖湿地健康发展;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湿地保护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太湖湖滨(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是集生态保护、度假休闲、旅游观光、科普教育于一体的典型的湖滨湿地。“此次获得补偿资金为23万元,我单位将做好行业指导监督,推动湿地公园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范,持续强化生态修复力度。”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副站长范竟成说。 据了解,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今年1月,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实现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省财政厅表示,江苏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坚决遵循《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补偿主体、范围、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等要素,初步构建起江苏湿地补偿机制。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全省各地湿地生态保护积极性,提升湿地涵养水源、固碳、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 《关于建设青海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的战略构想》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11-26
    • 青海省内黄河流域国土面积28.3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39.36%,2018年黄河流域户籍人口516.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8.1%,实现区域生产总值2141.77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74.75%。可以看到,黄河较长江、澜沧江在青海处于更为重要的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尽早规划建设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十分必要且紧迫。 一、建设青海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的战略考量 (一)建设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是服务国家战略的需要。黄河在青海省内干流长度约1694公里,每年向中下游地区输出约264.3亿立方米的清洁水源,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具有决定性影响。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顶层规划建设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可以更好地对接好国家战略,落实好“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重大要求。 (二)建设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是优化全省空间布局的需要。青海省内黄河流经区域是全省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难点地区。打造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有利于实施好轴线开发战略,进一步增强省内黄河流经区域城镇集聚辐射功能,拓展全省发展纵深,推动国土均衡开发,实现空间利用最优。 (三)建设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是维护流域生态系统安全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水资源环境保护是生态经济带建设的核心。建设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有利于巩固提升黄河生态价值、生态优势和生态竞争力,履行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任。 (四)建设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是挖掘省内经济发展潜力的需要。我省黄河流域具有通道优势、人文资源优势、能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建设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有利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将潜在增长极发展成现实增长极,走出一条依托黄河富民兴省新路子。 二、建设青海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的战略定位选择 (一)把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打造成青海生态保护示范带。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持续实施好生态治理工程,增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功能。重视推动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的有机融合。 (二)把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打造成青海特色产业发展带。依托我省黄河流域的能源资源禀赋,早日将我省黄河流域建成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立足我省黄河流域是全省最大的农牧交错区实际,将黄河流域打造为特色农牧业发展带、黄河旅游景观廊道,为我省黄河流域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续保障。 (三)把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打造成青海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建设好沿黄河生态城镇带,推动生态生产生活格局持续优化。同时,重视保障河湟谷地城市群用水需求,支撑兰西城市群青海部分高质量发展。 (四)把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打造成青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我省黄河流域为多民族聚居区域,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交融的走廊、稳疆固藏的战略要地。通过打造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突出文化传承,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供重要支撑。 (五)把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打造成省内区域间互动合作、全省对外开放发展带。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实施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战略,以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为牵引,向东、向西积极融入兰西城市群建设和开放“柴达木”建设,中部支撑铁路经济发展轴和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实现对内协同合作。要继续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省区间交通、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跨区域合作发展,推动全省对外开放。 总的看,打造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事关全省乃至全国发展战略全局,是着眼青海未来发展的战略之举。同时也应看到,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是一项系统综合工程。在具体实施推进中,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县域经济发展支撑,加强水利工程保障,从容有序建设好省域黄河生态经济带。 (作者分别为青海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青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