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研究出台可再生能源机制电价等政策》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5-20
  • 5月1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答复文件提出,上海市正通过健全机制、出台政策、完善市场、加强示范等多项举措,加快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关于建立灵活价格机制,夯实市场化交易平台,文件提出,按照国家电力市场改革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稳步有序推进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等工作。电价方面,我市配合国家实施了三轮输配电价改革,建立了煤电、燃机容量电价机制,明确了储能充放电等支持性价格政策,下一步将研究出台可再生能源机制电价等政策。市场方面,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支撑能源新质生产力和调节性资源发展,我市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长期直接交易已开展分时段交易,下一步将推动按日连续开市和带曲线交易;市内绿电交易去年首次开展,后续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持续扩大参与主体范围和交易规模;电力现货市场已开展了两次结算试运行,计划在今年底进入连续结算试运行。

    详情如下: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朱柯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我市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绿电消费需求持续扩大,对能源电力保供和绿色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有利于提升电力系统可靠性和调节能力,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抓手。我们赞同您提的建议,我市正通过健全机制、出台政策、完善市场、加强示范等多项举措,加快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建立灵活价格机制,夯实市场化交易平台

    按照国家电力市场改革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稳步有序推进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等工作。电价方面,我市配合国家实施了三轮输配电价改革,建立了煤电、燃机容量电价机制,明确了储能充放电等支持性价格政策,下一步将研究出台可再生能源机制电价等政策。市场方面,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支撑能源新质生产力和调节性资源发展,我市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长期直接交易已开展分时段交易,下一步将推动按日连续开市和带曲线交易;市内绿电交易去年首次开展,后续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持续扩大参与主体范围和交易规模;电力现货市场已开展了两次结算试运行,计划在今年底进入连续结算试运行。

    二、关于厘清储能参与规则,优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目前,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将虚拟电厂、新型独立储能等主体纳入调峰、调频资源。后续,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现货市场结算规则,推动虚拟电厂、新型独立储能有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2024年底,我市印发《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提出一揽子措施推动新型储能应用和产业发展:一是明确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模式;二是优化新型储能收益方式,明确了充放电价格和调用次数,支持储能项目通过提供辅助服务获得收益;三是支持容量租赁共享。

    三、关于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市级层面,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综合筛选,向国家报送了“临港新片区先进智造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特大型受端城市电力需求响应体系与区域虚拟电厂集群建设项目”等两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区级层面,各区积极规划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嘉定区在安亭镇规划零碳氢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青浦区依托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园推进零碳氢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崇明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和多能互补示范场景落地。

    四、关于培育市场多元主体

    1.虚拟电厂。近年来,我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先后印发《上海市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上海市虚拟电厂注册指引(试行)》等政策文件,成立了市级虚拟电厂管理中心,持续完善虚拟电厂运营管理规范标准,逐步加强行业管理。截止目前,我市虚拟电厂运营商共计31家,可调节能力达114万千瓦,实测最大响应能力达70万千瓦,位居全国城市首位。

    2.分布式能源。根据《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委于2024年组织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交易试点工作,经第三方评估后选择3家分布式光伏企业作为试点项目,已于2024年底顺利开展了年度交易。目前,我委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试点评估工作,后续将根据评估结果研究下一步工作。

    3.储能。《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明确,到2026年和2030年储能规模分别达到80万千瓦和200万千瓦,通过多种项目形式和应用场景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4.车网互动。基于我市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我委于2024年向国家申报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城市和示范项目,计划构建不少于200个智能充电试点社区,带动全市建设39万个以上的社区智能充电桩,到2025年底实现午间、晚间削峰和夜间填谷分别达到15万、45万、75万千瓦。

    五、关于加强需求侧管理

    为促进供需两侧协同互动,我市持续优化需求侧管理机制。一是持续完善需求响应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于2014年率先在国内首次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试点,根据响应紧急程度给予2.4-9元/度的补贴,目前我市虚拟电厂需求响应已开展常态化调用,2024年累计调用48次,补偿金额超过2000万元。二是积极探索空调负荷调控。2024年,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加强空调负荷调控、统筹促进电力安全保供和节约用电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空调负荷参与调节,力争2025年、2030年形成40万千瓦、120万千瓦空调负荷调节能力。

    六、关于完善储能消防相关的法规标准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市安委办等有关要求,2021年至今,市消防救援局每年依托科研院所专业力量,对全市已建成的储能电站开展专项排摸,深入了解储能电站的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指导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未按照要求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及时提醒向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同时,积极做好消防安全风险警示,提高从业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管理标准不足的现状,2021年,市消防救援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过程中,受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滞后,标准修订迟迟未落地等因素影响,地方管理类标准也尚处于起草阶段。下一步,市消防救援局将紧密对接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市储能项目的调研,结合产业趋势、价值导向、工程设防、管理需求等要求,加快推动地方管理标准编制,并积极做好国家标准、规定的宣贯和落实工作。

    七、关于建立产学研联盟

    上海高度重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发展,一是充分发挥高校的科研创新能力。近年来,我市依托市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布局建设多个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实验室,聚焦“双碳”关键技术开展攻关。二是充分激发企业的产业创新活力。我市组织开展低碳零碳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活动,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组建产教融合发展联盟。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化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加强产业链与创新链衔接,加快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突破。

    感谢您对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相关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予支持和指导。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 原文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520/14422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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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8-26
    • 从2017年开始,我国开始在政策层面酝酿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即规定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结构份额中的比重。经过2018年3月和9月两轮征求意见,配额制最终在2019年5月以“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形式正式出台。但目前的“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绿电与绿证不分,从而引发割裂统一电力市场、技术上难以在小地理范围内实施等突出问题,亟待引起关注。 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正式实施《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有效期5年,标志着配额制的落地。《通知》将对于消费者高度同质化的电力划分成了“绿电”及其他电力。具体来讲,绿电包括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其他电力则是煤电、气电等传统化石能源。 根据《通知》,各地将以电力占比的方式考核,如北京绿电比重2020年必须达到11%,四川、云南等清洁能源比重高的省份比重则需要达到80%。各省份可通过多种方式完成配额。其中最为复杂的,当属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如何计量的问题。通知的附件1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大体是要试图去追踪电力线路潮流上的“风电”还是“煤电”的成分,从而对外来电进行解析确定。 不幸的是,这种方式混淆了绿证与绿电的概念,给配额制的落地造成了巨大障碍。事实上,绿证与绿电(应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市场——一个交易的是证、一个交易的是电,是完全是不同的商品。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力,无论是来自于风电还是火电,其完全是均一无区别的。我们的改革目标往往是要建立二者共同的统一竞争市场,以表征其无区别的市场价值;而绿证,是通过建立绿证交易市场,通过“证”的稀缺性来表征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市场价值与环境价值,不能混为一谈。 从实际考核来看,关键工作量在于确定那些大容量跨区线路的潮流跟踪。而这些线路,往往既不考虑送出地需求,如四川曾经在丰水期还因此出现用电紧张局面,也不考虑受电区的需求变动,如晚上负荷低谷期间还大量送,造成本地机组深度调峰,是完全僵化的电力交易方式,亟需要改变。这不仅影响我国电力系统运行经济效率,也直接导致配额制的给电力划成分测算进一步割裂市场。它成为与之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无异的单纯行政手段——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的考核。再往下的小地理尺度,这种电力潮流划成分在技术上也会变得完全无法操作,所以政策设计者把这个“锅”甩给了电网公司,名曰“电网公司指导所属省级电力公司依据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配额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经营区内各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 这种外送方式,完全不应该成为需要追求的“目标”。事实上,早在2017年4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同志就在《中国能源报》发表文章,谈对绿证与配额制的思考。关于绿证还是绿电的问题,他明确阐述了为何不能通过新能源项目直购电(也就是目前绿电方式)来完成配额考核: 我国目前对新能源发电实行的是两部制标杆电价政策,具体操作上包括两部分电价,即燃煤标杆电价加补贴。新能源发电项目与电网实际结算的只是燃煤标杆电价部分,补贴部分由全网分摊征收附加资金解决。在这样的机制下,新能源发电企业与购电企业的结算收入只能体现所购电力的电力一般商品属性,不能体现电力的清洁低碳属性。 区分一度电是煤电还是新能源发电的主要标志就是是否由财政资金结算补贴。而绿色电力证书是对补贴资金部分的直接替代,且具有可以追溯的全部电力属性信息。因此对于自愿或者强制使用绿色电力的消费者,只有完成了绿色证书的购买,才能被确认为实现了绿色电力的消费。 事实上,配额制政策设计的第二个征求意见版本,是根据这种思路形成的,在我们看来是正确的。最终版本为何出现倒退,内部出现了何种新的考量,我们不得而知。 从更大层面的电力系统市场化改革来看,消灭长距离大容量的僵直外送恰恰是改革最为迫切的目标,因为它造成了送受两端的不灵活与经济无谓损失。这种远距离传输,往往不参与本地平衡,以点对点、点对网的方式进行;由于要提高线路利用率,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做负荷地区的基荷,也不随受端地区的电力供需形势灵活变化。受电地区存在着诸多的本地电源,包括零成本与低可变成本的电源(比如核电)。在负荷低谷阶段,放着这些电源不用,而用存在可观输电成本的外来电(一般超过1500公里,即使满负荷运行,要在0.1元/kWh左右),是一种整体经济损失,意味着整个受电区的系统成本不是最小化的。从经济价值的角度,这种送出完全没有实时反映电力的价值(避免的成本),也就是随着负荷的波动而输送灵活可变的电力。在受电端需求高峰的时候价值大,输送多;在需求低谷的时候完全缺乏价值,输送少甚至是零。东部地区不需要这种“打捆”外来电,而只需要高峰电力而已。 按照目前配额制对这种“打捆”方式的确认,相当于用环境价值的幌子,兜售经济价值很低的基荷送电。如果这么去核算所谓可再生能源配额,这个政策将完全落入旧的运行方式的“窠臼”,成为运行无效率体系的工具性政策。 配额制体系建设的目标,应该是建立配额制交易市场,定位于交易层面、增加可再生能源收益的政策工具,与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的功能类似,而不是进一步给各个电源类型“划成分”(类似给本地电与外送电划成分),加深电力统一运行市场的即有扭曲,干预电力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目标。弃风限电问题的解决,需要经济效率作为明确的价值标准,而不能是“搞定就是本事”,用更无效的僵直外送去解决。 建设统一电力市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在其他额外与辅助性政策设计之初,必须尊重电力统一市场是更高原则的基本思路。当务之急,是取消不负责系统平衡却专门制造不平衡的所谓国调,以及彻底废除“点对网”、“点对点”的电力僵直外送。 实现两个并列市场(电力市场与绿证市场)的协调,而不是互相扭曲,要求配额制考核的产品是绿证,而不是既无法确切追踪、又不能体现额外(于电力价格)价值的绿电。有关部门应该立即停止有缺陷的基于目前方法论测算的所谓各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而代之以有价格有市场的绿证数量来考核是否达标。
  • 《推动氢能发展 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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